DB34 T 2921-2017 渡槽工程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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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160 P 5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9212017 渡槽工程管理规程 Aqueduct Project Management Rules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09 - 15 发布 2017 - 10 - 15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2921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本标准起草人:王代林、刘志、陈来宝、金犁、李国齐、夏周胜、方敏、李友生、朱蓉、陈功元、 董吉英、张玉田、黄娟、严嘉国。 DB34/
2、T 29212017 1 渡槽工程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渡槽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运行控制、检查观测、运行管理、养护修理、安全管 理和技术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流量 200 m 3 /s Q 5 m 3 /s 的渡槽工程管理。 5 m 3 /s 以下渡槽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DB34/T 1742 水闸技术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渡槽 aqueduct bridge 输送渠道水流跨越河渠、溪谷、洼地和道路的架空水槽。 3.2 水平位移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渡槽上下游连接段与槽身之间或槽身不同分段之间沿水平方向变形值或移动分量。 3.3 垂直位移 vertical d isplacement 渡槽上下游连接段、槽身、墩台等沿竖直方向移动分量。 3.4 挠度 deflection 弯曲变形时横截面形心沿与轴线垂直方向的线位移。 DB34/T 29212017 2 3.5 混凝土碳化 concrete carbonization 空气中 CO 2 气渗透到混凝土内,与其碱性物质起化学反应后生成碳酸
4、盐和水,使混凝土碱度降低的 过程称为混凝土碳化。 3.6 经常检查 often in spection 对渡槽工程进行的日常性检查。 3.7 定期检查 periodic inspection 对渡槽工程在灌溉前、灌溉中、灌溉后的详细检查。 3.8 特别检查 specia l survey 因特殊自然灾害或重大工程事故,及时对渡槽工程进行的专项检查。 3.9 专项检测 special detection 为满足渡槽正常运行要求,对可能存在病害的部位或构件进行针对性的专业检查。 4 总则 4.1 渡槽管理单位应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制度,做好管护工作,保证工程安全。 4.2 渡槽管理单位应
5、根据本标准,结合工程的设计和运行实际情况,编制技术管理细则,经批准后实 施,并根据工程运用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4.3 渡槽管理单位应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工程养护维修,渡槽工程的运行及养护维修应采用先进、实用、 可靠、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工程养护维修质量。 4.4 渡槽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5 渡槽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按年度进行资料整编。 5 运行控制 5.1 渡槽运行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a) 综合利用水资源,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 b) 服从灌区或区域防汛抗旱调度。 5.2 渡槽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特征值,结合渡槽承担的任务和
6、工程运行条件,确定下列指标,作 为运行控制的依据: a) 渡槽设计流量及相应的进、出口水位; b) 渡槽加大流量及相应的进、出口水位; DB34/T 29212017 3 c) 渡槽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进、出口水位。 5.3 渡槽起始运行的控制条件: a) 渡槽各构件满足运行要求; b) 渡槽内及进、出口段无垃圾等堆积物及其他阻水物; c) 渡槽与上、下游及相邻工程综合使用。 5.4 渡槽管理运行中应注意控制水位、流量,不应超设计标准运行。 5.5 渡槽运行应执行批准的调度方案或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并填写运行记录。 5.6 有附属水闸的,其水闸运行管理应符合 DB34/T 1742 的规定。 6
7、检查观测 6.1 一般规定 6.1.1 渡槽检查观测的主要任务: a) 监视工程性能、水情、水流形态、运行状态和变化趋势; b) 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6.1.2 检查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检查观测应按规定的内容(或项目)、测次和时间执行; b) 观测成果应真实、准确,监测精度符合规范要求,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并进行年度整编; c) 检查观测设施应妥善保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检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护。 6.2 渡槽检查 6.2.1 渡槽检查 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专项检测。 6.2.2 经常检查 6.2.2.1 经常检查
8、应由渡槽管理人员负责巡查。 在运行期间,每天应至少巡查 1 次,汛期及大流量过水期间应增加巡查次数; 非运行期间,每周巡查应不少于 2 次; 渡槽管理单位技术人员每月至少 2 次对巡查结果进行复查。 6.2.2.2 经常检查应包括渡槽进出口段、槽身、墩台基础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记录渡槽检查中 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提出处理措施(见附录 A)。 6.2.3 定期检查 6.2.3.1 定期检查由渡槽上级主管单位(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以目测为主,并应 配备相关量测仪器、工具。 6.2.3.2 定期检查范围及内容: a) 检查范围:槽身、主梁、主桁架、主拱圈、横
9、梁、横向联系、支座、墩身、台帽、台身、翼墙、 伸缩装置、进出口渐变段、人行道、护栏、锥坡及河床冲刷情况。 b) 检查内容: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 动等情况。 实地判断损坏范围、 内容并初步提出维修方案。 对难以判断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 提出专项检测的建议(见附录 B)。 DB34/T 29212017 4 6.2.4 特别检查 经特大洪水、台风、强烈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及非常规运用或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特别检查。 特别检查着重检查渡槽的重要部位和主要结构有无损坏或损坏程度,发现问题及时分析上报(见附 录C)。 6.2.5 专项
10、检测 6.2.5.1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项检测: a) 在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渡槽是否安全的; b) 为提高或达到设计承载等级而需要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的; c) 发现构件加速退化需要补充检测的。 6.2.5.2 专项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应提交书面报告(见附录 D)。 6.2.5.3 专项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基本情况、检测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 b) 描述目前技术状况、试验与检测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技术状况评价; c) 阐述检测部位的损坏原因及程度,评定继续使用的安全性; d) 提出结构及局部构件的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建议方案,提出维护管理措施。
11、 6.3 渡槽观测 6.3.1 渡槽观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裂缝、混凝土碳化、渗漏量、伸缩缝、槽身挠度、河床 变形、水位流量。 6.3.2 垂直位移 6.3.2.1 观测时间与测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 2 年内每月观测 1 次,加固工程完成后 1 年内每月观测 1 次,以后可适 当减少。 b) 经资料分析垂直位移已趋稳定后,可每年汛前、汛后各测 1 次;水准控制点高程应每 5 年校 测 1 次,起测控制点高程应每年校测 1 次。 6.3.2.2 观测时,应同时观测渡槽进出口水位、过槽流量及气温等。 6.3.2.3 垂直位移观测精度应符合 GB 5002
12、6 的要求。设计流量 5 m 3 /s 及以上的渡槽应不低于三等测 量要求,其他渡槽应不低于四等测量要求。 6.3.3 水平位移观测 6.3.3.1 水平位移观测时间与测次按 6.3.2 规定执行。 6.3.3.2 工作控制点在工程竣工后 5 年内应每年校测 1 次,以后每 5 年校测 1 次。 6.3.4 裂缝观测 6.3.4.1 经工程检查,对于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设置固定观测标点。 裂缝发生初期,每周观测 1 次,裂缝发展缓慢后,每月观测 1 次,裂缝发展基本稳定后,每半年观测 1 次。在出现最高(低)气温、发生强烈震动、超标准运用或裂缝有显著发展时,应增加测次
13、。判明裂缝 已不再发展后,可停止观测。 DB34/T 29212017 5 6.3.4.2 在进行裂缝观测时应同时观测气温,并了解结构荷载情况。 6.3.5 混凝土碳化观测 6.3.5.1 观测时间可视工程检查情况不定期进行。 6.3.5.2 测区可按建筑物不同部位合理布置,每个测区布置的测点不应少于 3 点。 6.3.6 渗漏量观测 6.3.6.1 渡槽在工程竣工放水后 2 年内应每 5 天观测一次,以后每 10 天观测一次。当接近设计水位 或发现明显渗透异常时,应增加测次。 6.3.6.2 观测时应同时观测槽内水位,并应注意观测渗透的滞后现象,必要时还应同时进行过槽流量、 垂直位移、气温、
14、水温等有关项目的观测。 6.3.7 伸缩缝观测 6.3.7.1 每 3 个月观测一次,观测时间宜选在气温较高和较低时进行。当出现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水 位差、最高(低)气温或发现伸缩缝异常时,应增加测次。 6.3.7.2 观测时应同时观测进出口水位、气温和水温。如发现伸缩缝缝宽上、下差别较大,还应配合 进行垂直位移观测。 6.3.8 槽身挠度观测 6.3.8.1 观测时间在每年汛前、汛后各安排一次;遇到较长时间持续过流后应增加观测。 6.3.8.2 观测方法采用水准观测,在渡槽两端布设高程基准点,观测各节点相对于两端点连线的下垂 量。两端基准点每年校核 1 次。 6.3.9 河床变形观测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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