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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 T 2921-2017 渡槽工程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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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 T 2921-2017 渡槽工程管理规程.pdf

    1、ICS 93.160 P 5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9212017 渡槽工程管理规程 Aqueduct Project Management Rules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09 - 15 发布 2017 - 10 - 15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2921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本标准起草人:王代林、刘志、陈来宝、金犁、李国齐、夏周胜、方敏、李友生、朱蓉、陈功元、 董吉英、张玉田、黄娟、严嘉国。 DB34/

    2、T 29212017 1 渡槽工程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渡槽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运行控制、检查观测、运行管理、养护修理、安全管 理和技术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流量 200 m 3 /s Q 5 m 3 /s 的渡槽工程管理。 5 m 3 /s 以下渡槽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DB34/T 1742 水闸技术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渡槽 aqueduct bridge 输送渠道水流跨越河渠、溪谷、洼地和道路的架空水槽。 3.2 水平位移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渡槽上下游连接段与槽身之间或槽身不同分段之间沿水平方向变形值或移动分量。 3.3 垂直位移 vertical d isplacement 渡槽上下游连接段、槽身、墩台等沿竖直方向移动分量。 3.4 挠度 deflection 弯曲变形时横截面形心沿与轴线垂直方向的线位移。 DB34/T 29212017 2 3.5 混凝土碳化 concrete carbonization 空气中 CO 2 气渗透到混凝土内,与其碱性物质起化学反应后生成碳酸

    4、盐和水,使混凝土碱度降低的 过程称为混凝土碳化。 3.6 经常检查 often in spection 对渡槽工程进行的日常性检查。 3.7 定期检查 periodic inspection 对渡槽工程在灌溉前、灌溉中、灌溉后的详细检查。 3.8 特别检查 specia l survey 因特殊自然灾害或重大工程事故,及时对渡槽工程进行的专项检查。 3.9 专项检测 special detection 为满足渡槽正常运行要求,对可能存在病害的部位或构件进行针对性的专业检查。 4 总则 4.1 渡槽管理单位应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制度,做好管护工作,保证工程安全。 4.2 渡槽管理单位应

    5、根据本标准,结合工程的设计和运行实际情况,编制技术管理细则,经批准后实 施,并根据工程运用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4.3 渡槽管理单位应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工程养护维修,渡槽工程的运行及养护维修应采用先进、实用、 可靠、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工程养护维修质量。 4.4 渡槽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5 渡槽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按年度进行资料整编。 5 运行控制 5.1 渡槽运行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a) 综合利用水资源,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 b) 服从灌区或区域防汛抗旱调度。 5.2 渡槽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特征值,结合渡槽承担的任务和

    6、工程运行条件,确定下列指标,作 为运行控制的依据: a) 渡槽设计流量及相应的进、出口水位; b) 渡槽加大流量及相应的进、出口水位; DB34/T 29212017 3 c) 渡槽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进、出口水位。 5.3 渡槽起始运行的控制条件: a) 渡槽各构件满足运行要求; b) 渡槽内及进、出口段无垃圾等堆积物及其他阻水物; c) 渡槽与上、下游及相邻工程综合使用。 5.4 渡槽管理运行中应注意控制水位、流量,不应超设计标准运行。 5.5 渡槽运行应执行批准的调度方案或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并填写运行记录。 5.6 有附属水闸的,其水闸运行管理应符合 DB34/T 1742 的规定。 6

    7、检查观测 6.1 一般规定 6.1.1 渡槽检查观测的主要任务: a) 监视工程性能、水情、水流形态、运行状态和变化趋势; b) 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6.1.2 检查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检查观测应按规定的内容(或项目)、测次和时间执行; b) 观测成果应真实、准确,监测精度符合规范要求,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并进行年度整编; c) 检查观测设施应妥善保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检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护。 6.2 渡槽检查 6.2.1 渡槽检查 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专项检测。 6.2.2 经常检查 6.2.2.1 经常检查

    8、应由渡槽管理人员负责巡查。 在运行期间,每天应至少巡查 1 次,汛期及大流量过水期间应增加巡查次数; 非运行期间,每周巡查应不少于 2 次; 渡槽管理单位技术人员每月至少 2 次对巡查结果进行复查。 6.2.2.2 经常检查应包括渡槽进出口段、槽身、墩台基础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记录渡槽检查中 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提出处理措施(见附录 A)。 6.2.3 定期检查 6.2.3.1 定期检查由渡槽上级主管单位(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以目测为主,并应 配备相关量测仪器、工具。 6.2.3.2 定期检查范围及内容: a) 检查范围:槽身、主梁、主桁架、主拱圈、横

    9、梁、横向联系、支座、墩身、台帽、台身、翼墙、 伸缩装置、进出口渐变段、人行道、护栏、锥坡及河床冲刷情况。 b) 检查内容: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 动等情况。 实地判断损坏范围、 内容并初步提出维修方案。 对难以判断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 提出专项检测的建议(见附录 B)。 DB34/T 29212017 4 6.2.4 特别检查 经特大洪水、台风、强烈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及非常规运用或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特别检查。 特别检查着重检查渡槽的重要部位和主要结构有无损坏或损坏程度,发现问题及时分析上报(见附 录C)。 6.2.5 专项

    10、检测 6.2.5.1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项检测: a) 在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渡槽是否安全的; b) 为提高或达到设计承载等级而需要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的; c) 发现构件加速退化需要补充检测的。 6.2.5.2 专项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应提交书面报告(见附录 D)。 6.2.5.3 专项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基本情况、检测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 b) 描述目前技术状况、试验与检测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技术状况评价; c) 阐述检测部位的损坏原因及程度,评定继续使用的安全性; d) 提出结构及局部构件的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建议方案,提出维护管理措施。

    11、 6.3 渡槽观测 6.3.1 渡槽观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裂缝、混凝土碳化、渗漏量、伸缩缝、槽身挠度、河床 变形、水位流量。 6.3.2 垂直位移 6.3.2.1 观测时间与测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 2 年内每月观测 1 次,加固工程完成后 1 年内每月观测 1 次,以后可适 当减少。 b) 经资料分析垂直位移已趋稳定后,可每年汛前、汛后各测 1 次;水准控制点高程应每 5 年校 测 1 次,起测控制点高程应每年校测 1 次。 6.3.2.2 观测时,应同时观测渡槽进出口水位、过槽流量及气温等。 6.3.2.3 垂直位移观测精度应符合 GB 5002

    12、6 的要求。设计流量 5 m 3 /s 及以上的渡槽应不低于三等测 量要求,其他渡槽应不低于四等测量要求。 6.3.3 水平位移观测 6.3.3.1 水平位移观测时间与测次按 6.3.2 规定执行。 6.3.3.2 工作控制点在工程竣工后 5 年内应每年校测 1 次,以后每 5 年校测 1 次。 6.3.4 裂缝观测 6.3.4.1 经工程检查,对于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设置固定观测标点。 裂缝发生初期,每周观测 1 次,裂缝发展缓慢后,每月观测 1 次,裂缝发展基本稳定后,每半年观测 1 次。在出现最高(低)气温、发生强烈震动、超标准运用或裂缝有显著发展时,应增加测次

    13、。判明裂缝 已不再发展后,可停止观测。 DB34/T 29212017 5 6.3.4.2 在进行裂缝观测时应同时观测气温,并了解结构荷载情况。 6.3.5 混凝土碳化观测 6.3.5.1 观测时间可视工程检查情况不定期进行。 6.3.5.2 测区可按建筑物不同部位合理布置,每个测区布置的测点不应少于 3 点。 6.3.6 渗漏量观测 6.3.6.1 渡槽在工程竣工放水后 2 年内应每 5 天观测一次,以后每 10 天观测一次。当接近设计水位 或发现明显渗透异常时,应增加测次。 6.3.6.2 观测时应同时观测槽内水位,并应注意观测渗透的滞后现象,必要时还应同时进行过槽流量、 垂直位移、气温、

    14、水温等有关项目的观测。 6.3.7 伸缩缝观测 6.3.7.1 每 3 个月观测一次,观测时间宜选在气温较高和较低时进行。当出现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水 位差、最高(低)气温或发现伸缩缝异常时,应增加测次。 6.3.7.2 观测时应同时观测进出口水位、气温和水温。如发现伸缩缝缝宽上、下差别较大,还应配合 进行垂直位移观测。 6.3.8 槽身挠度观测 6.3.8.1 观测时间在每年汛前、汛后各安排一次;遇到较长时间持续过流后应增加观测。 6.3.8.2 观测方法采用水准观测,在渡槽两端布设高程基准点,观测各节点相对于两端点连线的下垂 量。两端基准点每年校核 1 次。 6.3.9 河床变形观测 6.3

    15、.9.1 槽下河床冲刷或淤积较严重时,应在每年汛前、汛后各观测 1 次,当过流较大或上游发生超 标准洪水,河道岸线变化较大时,应增加测次。冲刷、淤积变化较小的工程,可适当延长观测周期。 6.3.9.2 观测范围一般从渡槽槽墩分别向上游各延伸约 13 倍河宽的距离。对冲刷或淤积较严重的 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6.3.9.3 断面间距应以能反映槽下河床的冲刷、淤积变化为原则,靠近渡槽宜密,离渡槽较远处可适 当放宽。 6.3.10 水位流量观测 6.3.10.1 水尺零点应每年校测一次。 6.3.10.2 水位自动观测的数据与人工观测的数据应每季度比对一次。 6.3.10.3 运行期间每日

    16、在规定时间观测 1 次,汛期高水位根据需要应适当增加测次。 6.4 观测资料整理与整编 6.4.1 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每年进行一次整编。 6.4.2 观测资料整编及初步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a) 收集观测原始记录、考证资料及平时整理的各种图表等; b) 对观测成果进行审查复核; c) 分析观测成果的变化规律及趋势,与设计情况比较后判断是否正常,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 必要的操作要求; DB34/T 29212017 6 d) 编写观测成果说明书。 6.4.3 观测资料整编分析应做到电子版与纸质版互为备份。 6.4.4 资料整编及初步分析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做专项分析,必

    17、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并提 出处理意见。 6.4.5 资料整编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考证清楚、项目齐全、数据可靠、方法合理、图表完整、说明完备; b) 图形比例尺满足精度要求,图面应线条清晰均匀、注字工整整洁; c) 表格及文字说明端正清晰,数据无涂改现象。 6.4.6 资料整编成果,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7 运行管理 7.1 运行管理应执行 已批准的运行管理办法。 7.2 运行管理的一般要求 其中: a) 经常清理渡槽内的垃圾等堆积物,保证渡槽正常通水; b) 禁止向渡槽内倾倒垃圾、废渣及其他腐烂物,以保持水质清洁; c) 禁止在渡槽内捕鱼,禁止在渡槽 200 米范围以内进行爆

    18、破; d) 对有通航任务的渡槽,机动船的行驶速度不应超过渡槽设计航速,不准使用尖头撑篙,渡槽内 不准抛锚; e) 对渡槽局部冲刷破坏之处,应及时修复。 f) 渡槽放水、停水,应逐渐增减,增减量宜控制在 1020以下; g) 渡槽上不允许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重物。 7.3 渡槽工程管理单位技术管理职责 其中: a) 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技术规程,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制订和落实目标考核及各项技术管理规 章制度; b) 开展检查观测并及时分析研究,掌握工程状况; c) 编制年度工程养护修理计划,加强日常养护,做到及时修理,消除隐患,保持工程安全完整; d) 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工程保护、安全生产和防汛应急

    19、工作; e) 编报年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总结分析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做好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工作; f) 加强职工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g) 做好技术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h) 按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 7.4 渡槽工程管理单位 应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8 养护修理 DB34/T 29212017 7 8.1 渡槽养护修理工作分为养护、维修、抢修和大修,其划分界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养护:对工程进行经常性保养,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补,以保持工程运行 正常。 b) 维修:根据汛后全面检查发现的工程损坏和问题,对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和局部改善。 c) 抢修

    20、:当工程遭受损坏,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时,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 d) 大修: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程量较大,技术较复杂,应有计划地进行工程整修。 8.2 养护修理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维修和大修工程,均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工程原有结构为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b) 维修、大修工程应按批准的计划施工,影响汛期使用的工程,必须在汛前完成。完工后,应及 时进行技术总结和竣工验收。 c) 抢修工程应做到及时、快速、有效,防止险情发展。 d) 养护维修工作应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破损、缺陷或损坏情况的描述,发生部位,养护维 修时间,养护维修情况描述,耗用

    21、材料、人工、经费情况,养护维修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人、分管负责人签字等。 8.3 渡槽出入口及连接段发现沉陷、裂缝、漏水、弯曲变形等现象,应停水检查,并及时进行修复。 8.4 渡槽槽身漏水严重的应及时修补。钢筋混凝土渡槽停水后应立即排干,不应在下游壅水或停水后 在槽内积水。 8.5 渡槽槽身内、跨河渡槽槽台槽墩上的漂浮物、伸缩缝中的杂物、渡槽支墩与拱腹内的树木等植物 应及时清理。 8.6 渡槽的中部,应特别注意支墩、梁和墙的工作状况,以及槽底和侧墙的渗水和漏水,如发现漏水 严重时,应停水及时处理。 8.7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受到侵蚀破坏时,应根据侵蚀情况分别采用涂料封闭、砂浆抹面或喷浆等措施

    22、 进行处理。 8.8 混凝土渡槽出现裂缝后,应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成因及其危害程度,据以确定修补措 施。 8.9 混凝土结构裂缝应在基本稳定后修补,并宜在低温季节开度较大时进行,不稳定裂缝应采取柔性 材料修补。 8.10 止水设施损坏时,可用柔性化学灌浆,或重新埋设止水予以修复。 8.11 新修补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原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8.12 渡槽混凝土表面冻胀损坏(或冻融剥蚀)修补,应先凿除损伤的混凝土,在回填满足抗冻要求的 混凝土(砂浆)或混凝土聚合物。混凝土(砂浆)的抗冻等级、材料性能及配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技术标准的规定。 9 安全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23、 渡槽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制止侵占、破坏渡槽工程设施的行为,加强工程设施 管理保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9.1.2 渡槽管理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9.1.3 渡槽管理单位应对工程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DB34/T 29212017 8 9.1.4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落实防汛责任制,做好防汛抢险 工作。 9.2 工程保护 9.2.1 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渡槽管理范围,并对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办理土地 使用证,设置明显界桩(沟)。 9.2.2 管理范围内不应倾倒、堆放、排放影响水工程安全运

    24、行或污染水体的有毒物、废弃物;不应有 建房、放牧、开渠、打井、爆破、立窑、开采、葬坟、取土等行为;渡槽管理区河道内不应围网养鱼、 停泊船只等危害渡槽安全的行为。 9.2.3 渡槽上、下游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9.3 安全生产 9.3.1 渡槽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3.2 渡槽管理单位应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9.3.3 渡槽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3.4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保护用品,操作现场应有专人进行监护。 9.3.5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救,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25、上报。 9.4 防汛应急 9.4.1 渡槽管理单位应制定并落实防汛预案,明确职责、建立工作制度。 9.4.2 对抢险队伍有计划地进行防汛抢险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 9.4.3 认真做好防汛物料、工器具储备及管理工作。 9.4.4 落实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9.4.5 工程运行出现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及时上报。 9.5 安全鉴定 9.5.1 渡槽工程竣工验收后 5 年内应进行一次安全鉴定,以后每隔 10 年宜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 9.5.2 安全鉴定内容应包括工程现状调查、现场安全检测、复核计算、安全评价等,根据安全鉴定结 论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运行方案意见,确保工程安全。 10 技术

    26、档案管理 10.1 渡槽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相关规定建立技术档案。 10.2 技术档案包括以文字、图、表等纸质件及声像、电子文档等磁介质、光介质等载体形式存在的各 类档案。 10.3 技术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表格整洁、声像资料内容按要求标注清楚,做到按月整理, 年终归档。 DB34/T 29212017 9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渡槽经常检查记录表 表A.1 渡槽经常检查记录表 渡槽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记录 一 基础 二 槽墩、槽台 三 槽架和梁系及桁架 四 槽身 五 分缝止水 六 进出口 七 附属设施 养 护 修

    27、 理 措 施 建 议 检查负责人(签名): DB34/T 29212017 10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渡槽定期检查记录表 表B.1 渡槽定期检查记录表 渡槽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记录 一 基础 1 砼剥落、露筋、碳化等 2 浆砌块石脱落或填充物冲刷掏空等 3 基础受水力冲刷损坏及河床冲刷 二 槽墩、槽台 1 侧墩倾斜、裂缝、沉降等情况;侧墩排水 2 中墩倾斜、裂缝、沉降等情况;中墩砼剥落、露筋、 碳化或浆砌块石脱落或填充物冲刷掏空等 3 建筑物与土体连接部位裂缝、渗漏、沉陷等 三 槽架和梁系及桁架 1 砼剥落、露筋、碳化、裂缝等 2 槽架和梁系

    28、及桁架倾斜、脱位等 四 槽身 1 槽身砼剥落、露筋、碳化等 2 槽身裂缝、渗漏等 3 两侧扶手破损 4 伸缩缝内充填物流失、伸缩缝漏水 5 水工建筑物观测设施保护与损坏 6 水工建筑物倾斜和变形 7 槽身杂物沉积情况;工程上、下游引河冲刷、淤积 五 进出口 1 砼剥落、露筋、碳化等 2 浆砌块石脱落或填充物冲刷掏空等 3 建筑物与土堤连接部位裂缝、渗漏、沉陷等 4 上、下游翼墙倾斜、裂缝、渗漏等 5 防渗、导渗、排水设施淤积、冲刷等 6 防渗、导渗、排水设施渗漏等 7 地基沉降、倾斜等 六 其他 1 附属设施的设置及损坏 2 槽身及进出口内漂浮物、渔网等 3 管理设施及工程外部清洁 DB34/

    29、T 29212017 11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渡槽特别检查记录表 表C.1 渡槽特别检查记录表 渡槽名称: 检测日期: 检查人员: 序号 项目名称 情况记录 1 基础结构 2 槽架结构 3 梁系结构 4 槽身 5 伸缩缝 6 进出口段 检 查 结 论 及 处 理 意 见 检查负责人(签名): DB34/T 29212017 12 D D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渡槽专项检测记录表 表D.1 渡槽专项检测记录表 渡槽名称: 检测日期: 检测人员: 序号 项目名称 情况记录 1 构件名称 2 构件编号 3 构件所在的位置 4 构件描述 5 构件缺陷描述 6 构件现状的图片资料 7 对构件的检测评价 检 测 结 论 检测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DB34/T 29212017 13 参 考 文 献 1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九号) 2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1080号) 3 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皖水管2009296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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