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案例题(一)及答案解析.doc
《【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案例题(一)及答案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案例题(一)及答案解析.doc(13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案例题(一)及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 10000 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 20000 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的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支付。
2、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问:(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3)孙某将古董交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分数:15.00)_2.某市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某校校长贺某决定从该商场为学校购买一台仪器,同时得奖券
3、100 张,分给每位教师各 2 张,言明如得奖即归持券人。同时贺某与其他几位教师又去购物抽奖,但由教师丁某代垫款项。贺某因急事出差,只将 3 张奖券号码登记下来,对丁某说:“这 3 张就算我的了”,但未还丁款。奖开,学校出资部分有一张奖券得一等奖,奖金 5000 元,持券人为丁某;个人出资部分,贺某登记的 3 个号码有一张中二等奖,奖金 4000 元。此时贺某尚在外地,丁某持券取回奖金 9000 元。贺某回后得知此情,找丁某要求给付中奖的 4000 元,丁某不允,言此奖券系自己所购所持,贺某既未付款,也未占有奖券,应归自己享有。贺某甚怒,宣布一等奖券系学校出资,奖金应归学校所有,丁某仍不允,贺
4、某诉至法院。问:(1)学校出资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2)个人出资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3)贺某宣布一等奖奖金归学校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4)贺某未付丁某购物抽奖的款项,在贺某与丁某之间存在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为什么?(分数:15.00)_3.某市某镇居民梁某 2005 年申请到一块宅基地,打算建造一栋 3 层楼房,并办妥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后来梁某筹措资金失败,便于 2006 年 5 月初向同镇居民张某借款 10 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梁某于一年后还款,如一年后不能还款,则所建造的房屋的一半归张某所有。2007 年初该房屋建成,梁
5、某在房屋产权登记时,将产权登记为自己所有。同年 5 月借款到期后,梁某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张某便主张分割房屋,并要求变更产权登记,梁某口头答应,但一直未予办理产权变更,张某也没有实际搬入楼房内。同年 12 月,吴某找到梁某,愿意出价 23 万买下该楼房,梁某认为价格合理,于是二人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吴某支付全部价款,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梁某拿了 10 万元的本息偿还张某借款,张某认为楼房是其与梁某共有的,梁某无权私自出售房屋,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梁某与吴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问:(1)张某是否拥有房屋的共有权?(2)吴某是否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分数:15.00)_4.甲、乙、丙三村分别
6、按 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蓄水量 10 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 7 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 1 万立方米,丁村支付价款 1 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秧苗损失 5000 元。丁村以为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 2 万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 2000 元。由于发生了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 30%的份额转让给庚村。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丙村与丁村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为
7、什么?(3)丁村秧苗损失可向谁索赔?为什么?(4)对于堤坝毁坏谁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为什么?(5)甲村鱼苗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6)乙村如欲将其 30%的份额转让给庚村,乙村应履行何种义务?甲村、丙村享有何种权利?(分数:15.00)_5.刘玄、关云、张翼于 2009 年 8 月 8 日各出资 1 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刘玄保管。同年 10 月,刘玄出差遇赵华,赵华愿购买此画,刘玄即将画作价 45000 元卖给赵华。事后,刘玄告诉关、张。关、张要求分得卖画的款项,刘玄便分别给了关、张各 15000 元。赵华买到该画后,于同年 12 月又将该画以 5 万元卖给王海。二人还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
8、赵华即将画交付给王海,但由于本地正在筹备一次个人收藏品展览,赵欲参加,所以双方约定该画交付后如果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王海。依此约定,赵华将画交付王海,王海亦先期支付价款 4 万元。王海得到画后,经常对朋友展示炫耀此画,他的朋友黄健也表示喜欢此画。2010 年 3 月份黄健以 6 万元的价格从王海处买了此画,黄健买到之后,嫌画的装裱不够精美,遂将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由于黄健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装裱店通知黄健应在 30 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黄健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其差额补偿给了黄健。黄健不同意装裱店的这一做法。赵
9、华于 2009 年 12 月与王海签订合同后,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 2010 年 2 月将该画抵押给朋友周虎,周虎以前即知赵华有这样一幅画。周虎后来在装裱店看到此画,立即进行调查才发现赵华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其卖给王海,而王海于 2010 年 4 月份因遇车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与其子继承,周虎遂找赵华说理。赵华得知后,找到黄健,要求黄健或者返还该幅画,或者支付王海尚未支付的 1 万元价款。问:(1)本案各个阶段涉及哪些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2)根据本案不同阶段的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责任情况,请分析:刘玄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刘玄与赵华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赵华与王海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10、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王海是否有权出卖该画?黄健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装裱店的做法是否合法?赵华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周虎借款?周虎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赵华对王海的债权,应由准来承担?(分数:15.00)_6.某市房地产公司计划购买两辆奥迪轿车,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以后,很长时间没有获得批准。因业务急需车辆,便决定由公司经理陶某出面,以个人名义用公司款项购买两辆轿车,但公司资金紧张,于是房地产公司与水产公司协商,双方合资买车,水产公司支付 20 万的价款即可与房地产公司共同拥有两辆车的所有权,且车辆先由房地产公司使用 10 个月后,水产公司即可拥有其中一辆车的完全所有权。随后,房地产公司共花费 66
11、 万元购买了车辆后,以陶某名义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事隔 6 个月后,陶某从房地产公司辞职,由于公司疏忽,没有要求其办理两辆车的所有权过户手续,而且由陶某履行职务一直使用的车也没有收回。随后,陶某将两辆车分别卖给了张某和李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地产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陶某、张某和李某返还汽车并赔偿损失。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形成了两种意见:一是本案中的两辆轿车虽然登记在陶某的名下,但根据出资和购买当时的实际情况,所有人应当是房地产公司和水产公司,陶某将车据为己有并出卖,其行为因侵犯了房地产公司和水产公司的权利而无效,张某和李某自然也不能取得车辆所有权;第二种观点认
12、为,虽然陶某的行为构成对房地产公司和水产公司合法权利的侵犯,但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张某和李某,基于对车辆登记状况的信任而取得的车辆所有权应当受到保护。问:本案该如何处理?(分数:15.00)_7.2010 年,进城务工的新霞村村民陈某返回农村,与其妻子崔某向县工商局申请,领取了粮食加工的营业执照。随后,他们又以两个人的名义向城建部门申请到一块建设用地准备建造厂房并领取了建设用地使用证。当时,同村的马某也想自谋职业,便帮助陈某夫妻二人办理上述手续,陈某由于资金上有些紧张,建议与马某合资建房。在建房过程中,马某出资份额占 80%,陈某夫妇只提供了少量的钢筋和木板,大约占房屋建造成本的 20%。2011
13、 年 6 月房屋建成,陈某夫妇与马某签订了书面协议,规定房屋产权归马某所有。其后马某与陈某夫妇一直合伙经营粮食加工厂,3 年后陈某夫妇进城,双方便协商终止合伙关系,房屋由马某一直使用。后来陈某夫妇回到农村,又向马某主张房屋所有权,被马某拒绝,产生纠纷,遂向法院起诉。问:根据以上案情,分析本案中的房屋应归谁所有。(分数:15.00)_8.杜永生、杜喜生、杜满生、杜海生、杜海鱼系同胞兄妹。他们的父亲于 1994 年去世后,杜永生即成家另过,只留母亲杨三妮和杜喜生、杜海生、杜满生、杜海鱼在一起生活。2001 年,杜永生以 700 元价款买下村里的平房三间、马棚一间。2003 年,杜永生出面为此房产申
14、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内填明户主是杜喜生,家庭成员为五口人。该村的宅基地清查登记表上记载,宅基地使用证上所填的五口人,是户主杜喜生和家庭成员杨三妮、杜海生、杜满生、杜海鱼。这五口人曾对此房产管理使用过一段时间。但杜永生仅在 2003 年口头答应过将争议房产以原买价出卖给杜喜生,但双方至今未交付房产和价款,也未办理房屋买卖契税及书面合同,房屋产权证明仍在杜永生手中。2004 年杨三妮去世。2009 年 4 月原告杜海生、杜满生、被告杜喜生之间因家务发生纠纷,杜永生在此时声称争议房产只转让给杜喜生一人所有,并将他保存的宅基地使用证上所填的“五口”人改为“一口”人。同年 7 月,经杜喜生联系,以
15、1800 元价款将争议房产出租给邻居卢维柱使用,但承租人所交的房屋租金却是由杜永生收取的,且最后议定房屋出租价是 900 元。杜海生、杜满生以房产是全家共有财产为由,提起确权诉讼。问:根据上述案情,分析本案中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分数:15.00)_9.陈德俄与陈德群是同胞兄弟,陈德俄虽在新加坡居住,但与陈德群之间保持着书信来往。1992 年,陈德俄出资委托陈德群在琼山县大致坡修建毗连两间房屋一处。房屋建成后,陈德俄口头委托陈德群代管。陈德群在代管期间,从 2006 年起以月租金 10 元将此房出租给琼山县商业局大致坡营业部使用。同年,此房的屋顶、门窗等被台风刮坏,营业部要求陈德群维修,或者由营
16、业部自修后在房租中扣除维修费用,陈德群因无钱维修,提出将此房卖给营业部。2007 年 8 月 22 日,陈德群自愿与营业部订立买卖房屋契约,以 70000 元价款将此房卖给营业部,并写信告知陈德俄。营业部买房后,将房屋进行了整修,并在第二间处新建房屋三间。2008 年营业部撤销,将此房移交给第三人琼山县大致坡供销社使用至今,但此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仍然是陈德俄。2010 年 10 月,陈德俄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落实政策,返还房屋。后经琼山县侨务办公室查处,函复原告不予返还。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返还房屋。法院受理后,追加琼山县大致坡供销社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问:本案中原有房屋
17、及营业部新建的三间房屋的产权归谁所有?(分数:15.00)_10.王爱英与李保生系隔壁邻居。2010 年 5 月,王爱英经郑州市二七区建设科批准,在文化里 74 号自己房屋原基础上,翻修北屋二层六间,其后墙临李保生院。李保生提出家中有妇女,生活不便,不让王爱英在后墙开窗户。后经街道居委会和区建设科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爱英在后墙楼下东间留一小窗户;李保生修建新房时,南墙在原基础上紧靠王爱英房屋的后墙也不准留窗户。2010 年 6 月,李保生申请建房,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但是,李保生未经建筑部门查线、定位,便私自动工,违背了建筑许可证关于“查线后施工”的规定。同时,李保生又未同王爱英协商,将原
18、协议盖南房改为盖西房,并紧靠王爱英后墙挖地基,造成地基重叠,影响了王爱英的房屋安全。王爱英阻止其施工,李保生不听。二七区建设科多次告知其停工,李保生仍不听,遂将建房许可证收回,让其等候处理。李保生仍继续施工。王爱英的爱人程学岭进行制止,李保生将其打伤。为此。2010 年 7 月 15 日,王爱英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王爱英与李保生所签订的关于修建新房的协议是否有效?(2)李保生盖新房时,影响了王爱英的房屋安全,王爱英的权利可通过哪些途径救济?(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案例题(一)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
19、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 10000 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 20000 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的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支付。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问:(1)钱某与孙某之间
20、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3)孙某将古董交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分数:15.00)_正确答案:(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 51 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在合同订立
21、时,此合同效力未定。(2)孙某能取得该古董所有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动产必须是法律允许自由流通的动产。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国家专有的财产以及法律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国有财产,也不适用这一制度。让与人无转移物的所有权的权利。善意取得以让与人无权让与物的为要件。如让与人有让与的权利,则无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所谓让与人无让与物的的权利,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让与人对物的无所有权;二是让与人对物的无处分权。受让人通过有效的交换而取得物的。首先,受让人取得物的必须是通过买
22、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具有交换性质的行为(交易行为)实现的。如果通过继承、遗赠等非交换行为取得物的,则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其次,上述交易行为必须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如果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从事的买卖、互易等行为是无效的或者可撤销的行为,也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但是,原所有人与让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无效,并不影响受让人对其所受让的物的善意取得。受让人取得物的时出于善意。所谓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与的权利。由于善意只是受让人取得财产时的一种心理状况,这种状况很难为局外人所知,因此,确定受让人是否出于善意,应考虑当事人从事交易时的客观情况。如果根据受让财产的性质、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考研 试卷 专业 基础课 民法学 案例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