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职业资格】广州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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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 2008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150 分钟)一、注意事项(总题数:1,分数:100.00)(一) 慈善事业是指通过慈善组织和机构的募捐或倡导社会志愿者,将民间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资源聚集起来,重新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用来安老助孤、救弱济 贫、赈灾安危,是一种对社会福利资源重新分配的无偿的公益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的补充体系,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慈善事业不仅局限于为社会中不幸的困难人群捐钱捐物,它面向的是全体社会成员,重点是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灾民、优抚对象等,
2、而且还包括为社会脆弱群 体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不论社会如何发展变化,社会总存在着一部分需要给予特殊关怀和照顾的社会弱者,如孤儿、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受害者等。他 们是慈善事业的主要对象。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我国慈善事业的主要受助对象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老年人、残疾人、孤幼儿童、贫困者、灾民、优抚对象、下岗 职工等。 慈善事业属于社会保障体系四大支柱中的一个支柱。四大支柱中,如果说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板块主要是依靠政府的力量,那么慈善的力量和责任则 主要来自民间社会。慈善事业是一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水平的显著标志。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于实现全
3、面建设小康社会目 标,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近十几年来,我国的慈善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扶贫、救灾、教育、医疗、环保等工作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对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以及其他社会公共事业和福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慈善组织和机构数量较少,募捐能力较弱,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差 到 2006 年 6 月底,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有 32.7 万个,但是绝大多数是有政府部门背景的民间组织。志愿者协会和义工协会刚刚起步,具有广泛影 响力的基金会为数不多,慈善组织和机构数量较少。据统计,截至 2001 年底,
4、全国正式登记备案的各级慈善组织仅有413 家;而美国 1998 年已有各类民间 慈善组织 120 万家,2003 年则发展到 150 万家。德国、英国和瑞士的基金会都在 1 万个以上。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 另外,慈善机构募捐能力较弱,募捐来的善款额小。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 1000 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 10 万 家,换言之,99%以上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目前我国人均慈善捐助不足 1 元钱;而有些国家,如美国 70%以上的家庭有过捐赠,平均每家捐赠额 900 美元,占家庭总收入的 2.2%。资料显示,2004 年,全国慈善捐赠总额 36.56
5、亿元,其中,直接捐款 35 亿元,其他捐物折合 1.56 亿元;而美国在 1997 年,慈善机构的总收入已经高达 6648 亿美元。另外,中国的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仍旧依赖海外捐赠,比如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物资中,有近 80% 来自海外,只有 20%多一点来自内地。目前,我国 100 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大约占 GDP 的 0.1%;而美国在 1998 年就已经达到 9%。我 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合 50 亿元人民币,而美国 2003 年的个人捐赠就达 2410 亿美元。资料显示,我国人均 GDP 与美国比较相差 38 倍,但人均慈善 捐款数额则相差 7300 倍。美国的企业或
6、个人当中的富裕阶层,每年都会通过各类基金会做慈善公益捐助,金额多达 6700 多亿美元。而资料显示,当前国内规 模最大的两家慈善公益组织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青基会,其一年运作的公益善款只有 8000 万元左右。 2慈善主体不明确,慈善机构体制和管理落后 改革开放前,我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大一统社会,政府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几乎所有的经济组织都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作为非营利组织一个分支的慈善组织更无独 立地位和自主权,一切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改革开放后,尽管有关的认识和政策有所改变与松动,政府对慈善事业的倡导和支持也很大,但是大部分民间捐献仍被 作为政府关怀和救助发放给受助对象。目前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
7、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 授权的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结构,成为制约中国公益组织发展的瓶颈,这已是业内专家的共同认识。而这导致的结果就是,数百万家公益组织或者非营利组 织,一直处于法律上的尴尬地位。 政府依旧在慈善事业中扮演着主要角色,政府办慈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人,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 而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捐赠渠道分散,体制分割严重,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作用不大。 我国目前的慈善组织与国外非营利机构相比,明显具有诸多不足之处。慈善机构的组
8、织建设不规范,慈善募捐的方式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资金来源狭窄,慈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慈善事业的运行缺乏透明度,慈善公益系统的规范化、专业化和自律化有待加强。 3慈善立法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目前的慈善立法相对滞后,目前只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与慈善捐赠有关的行为 只有零星的法律规定,相关法律既不系统也不全面。在我国,目前对公益机构有直接影响的法律主要是公益事业捐赠法,它对公益机构的主要财政来源捐赠 提供了法律规范。此外,红十字会法给予中国红十字会这一公益机构以特殊的法律地位。在法律层面,除中国红十字会外并没有普适性
9、的对公益机构的法律规 范。在行政法规层面上,国务院先后颁布过基金会管理办法(2004 年废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对公益机构的设置与管 理以及财政税收政策,作了相应的原则规定。此外,主管部门如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了行政规章。一些省、市、自治区也都 制定了适用于所辖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但对公益机构及相关的问题绝少立法。我国政府与公益机构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虽然已经起步,现有的法律、法规、规 章虽然对公益机构的登记与组织、管理与运行、公益捐赠、公益财税政策等多个方面有所规范,但是,这些规范并不十分成熟,加上其他制约因素,我国的公益机构 尚未
10、获得有利的发展环境。同时,各种法规制度之间以及其实施主体之间经常出现的摩擦和不协调,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亦因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现行的慈善法律法规尚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当前部分基金会对资金的筹集、捐赠项目和资 金的投向未能如实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资金的安全性还存在隐患。有的部门把社会自愿救助捐赠 活动转为变相摊派,挪用甚至侵占捐赠款。有的社团组织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一些企业借“慈善”之名,行“宣传”之实,出现事前
11、“承诺”、事后“赖账” 的捐赠,甚至出现借捐赠名义行骗、促销等违法行为。为此需要在我国现有的一些支持公益捐赠和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原有一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就如何支持我 国慈善事业发展起草一部综合性法律。应该适时出台一部具有全面指导意义和具有切实可操作性的慈善事业促进法。该法律要明确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 程序、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重点建立一套透明、规范、细化的慈善事业工作程序,规范劝募、受赠、转赠、捐赠、受益等行为的权利和义 务,并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机制,规范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行为,对善款的来源和使用,对慈善机构运作经费进行
12、 有效的监管。 4社会捐赠减税免税的政策还不完善,影响大宗善款募集 现行法规对个人和企业捐助的善款减税免税比例偏低,享受全额免税的仅有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 12 家慈善机构。因此大大挫伤了企业慈善捐助的积极性。当 然,国家并不是在税收上没有给予公益事业捐赠行为以政策和法规的扶助,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 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2008 年 1 月 1 日废止,编者注)中第六条也规定,纳税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
1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这也就是说超过资金数额还要按照国 家规定的标准征收税金。这就形成了善款的“二次付费”,挫伤了很多想要进行公益捐助的捐助者的积极性。按现行规定,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 前利润的 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这自然抑制企业捐赠的积极性。这是中国的富豪为什么“吝啬”的体制性原因。 5一些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难以吸引广大公众慷慨解囊 目前我国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公益慈善组织有 28.9 万多个,但据估计,没有登记注册的高达 300 万个。由于缺乏规范的法规制度,慈善公益组织的程序不透 明、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慈善
14、机构鱼目混珠,慈善机构管理混乱,让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打着“慈善”的招牌,牟取不正当私利。当前在开 展慈善捐助活动时,变相摊派普遍存在。有的单位经常组织被动性捐款,引起公众反感。社会上的慈善组织良莠不齐,知名度高、公信力强的慈善组织还很缺乏。有 些慈善机构在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缺少自律机制,善款使用随意性很大。甚至以“义卖”“义演”为名,行中饱私囊之实,社会影响极坏。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对 于善款的分配和用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信息查询系统。善款的来源、运用和去向等信息不透明,导致慈善机构和捐助活动的公信力不足。 6整个社会的慈善意识还不强,民众慈善公益理念尚未形成 尽管自古以来我国就有慈善传统,但
15、是,中国的慈善更强调给予者的大方和仁慈,更突出街坊邻里熟人间的互助,并不习惯向陌生人捐赠金钱。捐赠范围小,捐赠还 没有成为普遍的社会习惯和公众行为。很多人觉得慈善与自己无关,没有意识到慈善正成为一种社会潮流和个人的生活方式。 慈善事业在我国尚未得到全社会尤其是富裕群体的认同和支持。数据显示,1999 年,我国平均每一个企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 0.392%,而美国平均每一个企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金额占利润的比例已经达到 1%。美国福布斯杂志第一次公布的“2004 年中国慈善榜”中,人们发 现,中国富豪们的捐赠只不过是其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几而已。而福布斯评出的 100 位中国富豪
16、,有七成干脆就没有在慈善榜中出现。美国的慈善捐赠 10%来 自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85%来自民众。2003 年,美国个人捐赠达 2410 亿美元,人均捐款 460 美元。而我国人均捐赠款一度仅为 0.92 元。同 时,我国的慈善捐赠还仅限于被动的捐钱捐物,志愿服务和义利兼顾型的战略性捐赠较少。调查显示,慈善志愿服务参与率在我国仅为全国人口的 3%,而美国则为 44%。 (三) 我国慈善事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和目前市场经济发展、文化道德建设不协调,大家对慈善的意识还很薄弱,对慈善的知识感觉很陌生。慈善公益机构发展刚刚起步, 不仅数量少,而且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弱,社会公信力低,募捐款项也非常少
17、。此外,税收政策也不健全。总的说来,我国慈善事业水平还比较低,没有得到开发。 慈善机构“官办”色彩浓厚,民间慈善组织发展受到制约。目前我国慈善组织仍带有某些自由发展或过分依附政府的倾向,一些慈善组织的建设并不完善,慈善资源 的动员力量非常弱小,受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直接干预较多,甚至有些慈善组织形同虚设或成为“二政府”。近年来慈善组织虽然增加不少,但大多数挂靠政府业务 主管部门,依附于政府机关运作。此外,慈善捐赠免税程序太过复杂。 慈善事业发展规模严重滞后于现实需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了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弱势群体的客观存在呼唤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 慈善基金会数量少、规
18、模小、资金来源匮乏、作用有限。目前我国共有各类公益基金会近千个,资产总额超过 100 亿元,年募集资金 50 多亿元。另据民政部的资 料显示,近半数全国性基金会的资产规模在 1000 万元以下,资产规模超过 1 亿元的基金会所占比例不到 15%;地方性基金会资产更加贫乏,近 40%的尚未达 到 210 万元的最低资金标准。 与西方国家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以美国为例,仅一个盖茨基金会资产总额就超过千亿美元,而美国的企业和个人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进行的公益慈善捐赠更高达 6700 亿美元,占 GDP 的 9%。但与超过 20 万亿人民币的 GDP 相比,我国公益慈善基金占比小到 0.1%,这与经济总量
19、全球第四的泱泱大国地位不相匹 配,也有愧于中华几千年来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 (四) 慈善事业的发展依赖于两个方面的进步,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是人们意识的提高。近几年,经济的发展是不必说的,从数字上看,慈善捐款的数额是逐年增加 的,但是人们的慈善意识却没有进步,甚至还不如从前。记得1998 年洪水灾害时,全国人民积极主动捐款、捐物,那时候的捐助热情非常高,而近几年的慈善意 识却呈现出大不如前的情形。 我国慈善事业现在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南方的一些省市存在强制摊派捐款的情况,这些媒体上都有大量报道。这一举措虽然从整体上促进了善款数额的增加,但这 不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状态,慈善捐助原本
20、是自觉、自愿的事情,强制摊派的做法就违背了慈善事业的本意,不利于慈善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在国外,慈善事业是属于民间的,政府的作用是大力支持慈善事业,而国内的做法是,将慈善事业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再把社会保障列入政府的管理,这样慈善事 业就变成政府一手包办的工程。慈善应该主要靠民间,慈善法必须规范行政权力和慈善之间的关系,而且应该给慈善组织更广大的生存空间,保护公民和非营利 组织的权利。 一个国家的慈善事业究竟是靠“大款”还是靠大众,这并不能说明这个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好坏,而只是代表慈善事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慈善事业的前期,大众的 生活水平普遍不高,这个时候大众尚没有能力去做慈善事业,而“大
21、款”自然就成为慈善事业的主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大众就 有能力做慈善事业,这个时候大众就成为主体。种种数字显示,目前大众是我国慈善事业的主力。 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的数字显示,捐赠物资 80%来自海外,只有 20%来自国内。中国富人拥有社会财富 80%以上,但是他们对慈善事业捐赠所占的比例却少于 15%。对于慈善事业整体发展而言,普通民众才是真正需要发动的主体。公众的个人捐赠行为不应该被忽视,只有把绝大多数人调动起来,慈善才能有力量。只有 依靠公众的捐助,生命力才能持久。在美国,民众 1000 美元以下的小额捐赠,占到了慈善筹款总额的 70%;在香港,慈善组织世界宣
22、明会的筹款总额中,个人 捐赠也占到了 60%。 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2004 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公益基金会的设立变更、组 织机构、财产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制度性规定,但有关捐赠行为的优惠非常笼统;对非公募基金的发展、慈善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则是空 白。从相关法律看,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在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3%以内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这一比例也不过 30%,过低的免税比例严重抑制了捐赠者的积极性,也是造成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而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慈善
23、捐赠几乎可全额免 税,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正是这些国家慈善事业高度发达的制度保障。 公益慈善组织的用人和监管机制存在问题。我国很多有影响的公益基金会的负责人往往是政府任命的退位官员;又由于慈善活动的非营利性,加之政府监督主体缺 位,因此对基金会的高管层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指标和激励约束机制,基金会运行既无压力又无动力。因此,在慈善组织中频频出现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五) 慈善法应该是一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慈善法要系统规定基本的慈善法律制度,包括慈善概念、慈善机构、慈善政策等。现有的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的内容一并纳入慈善法中统筹规范,并围绕慈善法制定配套的法规和规章。 北京市慈善协会会长张燕丽
24、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还存在五大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滞后;企业捐赠积极性不高;慈善机构发展不完善,公信力不高;政府救助与慈善工作如何衔接;慈善组织运行成本如何解决。 目前,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有六部,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 在慈善事业中,政府正确的角色应该是倡导者、管理者,搭建平台、倡导民众捐赠,并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督、规范,而不能限制民间组织的筹款空间。但是,目前我 国的社会慈善事业仍然延续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政府包办的模式,内地的慈善组织,都有政府机构或官方机构作为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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