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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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 2004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7 点,张三遇车祸身亡,其弟弟张四闻讯后,立即前往肇事地点。张四见其兄张三已亡故,遂整理张三散落一地的物品,其中有张三刚刚领取的工资 4000 元,张四将其揣入自己怀中。张三的母亲李五闻讯后,也随后赶来,张四遂将 4000 元现金交给李五,就去料理其兄后事,共支付丧葬费 2000 元。丧事处理完后,张三的妻子王三得知张三肇事时有工资 4000 元被张四拿走,遂以张四为被告,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张四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4000 元。问题 1 如何认定张四将 4000 元揣入自己怀中的行为性质?2 王
2、三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3 如果王三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那么王三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假设张三仅遗有现金 4000 元,张四支付的丧葬费应如何偿还?5 张三的工资 4000 元在当事人之间应当如何分配?6 案情 H 市有 4 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总注册资本为 900 万元,每个企业各认募 200 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4 个发起人各认购 200 万元,其余 100 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 2 元优惠到每股 1.
3、8 元。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三分之一多一点。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冷,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人的股本也随即退回。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 24 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认购人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6 万元,合计 30 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各债权人于是推选 4 名代表到法院状告 4 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
4、。4 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问题 6 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7 本案 4 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8 发起人以外的认购人的利息损失应如何解决?9 案情 2002 年 7 月,张三与县农业银行签订贷款 2.3 万元的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张三将自己已运营近一年的一辆东风牌汽车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2003年 7 月归还全部本息。张三保管抵押物,合同若不能履行,农业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行使权利,用变卖汽车后的价款偿还贷款。2003 年 5 月,张三在运输中车翻货损,赔偿了损失方大笔资金,到 2003 年 7
5、 月,张三再无资金用以还贷。县农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但两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张三仍无力偿还贷款。于是,县农业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派人开走了张三用作抵押的那辆东风牌汽车,并把它作价卖给了另一个体运输户申某,得款 3 万元,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张三认为县农业银行行长与申某有亲戚关系,汽车作价太低,这辆汽车能作价 4 万元,县农业银行应返还其一定的剩余资金。县农业银行予以拒绝,于是发生争执,张三遂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走访了有关部门,均认为该东风牌汽车作价太低,并查实该作价系由银行行长与申某一手操办。问题 9 县农行有无变卖抵押物的权利?10 县农行实
6、现抵押权时有何不妥?11 县农行与申某买卖汽车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12 若变卖车款偿本付息后还有剩余,该剩余价款应如何处理?13 假设张三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之前,于 2001 年 6 月已将该汽车出租给另一个运输个体户王某,后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在何种法律关系?14 假设张三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于 2002 年 9 月将汽车出租给王某,后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有何种法律关系?王某所受损失由谁承担?15 假设张三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又出质给周某,后在个体汽车修理户张某处修理该车时,因欠修理费被张某留置。那么,张某、周某、县农行的
7、权利实现顺序为何?16 案情 2002 年 11 月,A 市甲公司与 B 市乙公司在 C 市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收集曲目、进行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乙公司制作发行名为“北方之夜”的 90 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盒。后甲公司收集歌曲 24 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乙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由该公司工作人员李四等人去 D 市丁公司请其协助制作磁带,丁公司派职工张三等人参与制作,事后,乙公司付给 D 市丁公司4 万元设备磨损和劳务费。该磁带后在 E 市、 F 市发行。此后,丙公司认为“北方之夜”中的第 1、 2 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戊公司认为第 3、4、5 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二
8、单位发现“北方之夜” 署名单位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丙公司和戊公司列为原告,将甲公司和乙公司列为被告,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 2004 年 4 月 16 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造成交通不便,直到 5 月 13 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丙公司和戊公司打过招呼”为由对判决表示不服,并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辞提出异议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就此结案。问题 16 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17 如果几个
9、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向其中一家起诉,立案受理后,被告要求将此案移送给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是否有权按照被告的要求移送?为什么?18 D 市丁公司张三等人可以作为何种诉讼参与人 ?19 丙公司和戊公司可否单独起诉?为什么?20 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乙公司提出上诉,理由是事先合同有约定,由甲公司解决版权问题,故构成侵权应由甲公司负责赔偿和道歉,这时二审当事人应如何列明?21 如果在二审程序中,乙公司提出反诉,声称戊公司也曾侵犯其版权,二审法院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22 本案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有何不当?应当如何?23 案情 甲、乙、丙、丁、戊五人是同事。一日,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
10、,就约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钱用” 。戊说: “你们要弄你们弄。”甲说:“ 你不去,我们四人去。” 四人在作案中,杀死两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 23 万多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立案侦查。23 乙要求委托余某、肖某、戊三人共同为自己辩护,因为三人都是乙的好朋友。余某:男,无固定职业,三年前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余某仍然不服,屡次申诉减免。经查,对余某的定罪量刑完全正确,但余某不思悔改,现刑满刚释放,又到处告状,成了告状专业户。肖某,女,人称“肖铁嘴” ,该人能说会道,但心术不正,一年前因煽动群众拒不缴纳税款,也构成
11、妨碍公务罪,被判处管制两年,至今尚未执行完毕。人民检察院认为,余某有前科劣迹,又喜欢胡缠乱搅;肖某正在被执行刑罚;戊只能作证人,所以,不允许三人为乙辩护。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24 丙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提出要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哥哥高某为自己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丙的案子将来要由高某所在的法院审判,高某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关系都比较熟,如果由高某担任丙的辩护人,将难免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要求犯罪嫌疑人丙另行委托辩护人。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25 丁在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 5 天被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丁委托雷某为自己辩护。雷某接受委托后即要求与丙会见和通信,并查阅、摘
12、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证据、案卷材料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检察机关均未批准。检察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26 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赵某为甲辩护。甲某认为自己死罪已定,拒绝别人为自己辩护。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影响很大,旁听群众很多,坚持为甲某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27 甲的律师赵某在被指定后,径直向证人和被害人调查取证,证人和被害人不予合作,拒绝提供有关情况。问:赵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顺利调查取证,赵某该采取哪些诉讼措施?28 假如乙、丙均要求委托律师高某作自己的辩护人,司法机关能否同时批准两人的要求?29 案情 1999 年 10 月 19 日
13、某甲(14 周岁)与某乙(15 周岁)商量准备一同到市中心繁华街道周围趁行人不备,抢几部手机换点钱。某甲为防止被抓,准备了一把长匕首带在身上,对此某乙不知情。当晚,某甲和某乙来到市中心繁华街道趁人不备先后抢走手机四部(价值 6000 余元)。在此过程中,某甲始终未使用其所携带的匕首。某甲和某乙将手机卖掉得款 1000 余元。两人在饭店吃饭庆祝,喝了一些酒。某甲和某乙在饭店里看见丙女(13 岁)顿起歹念,便商议强奸丙女。某乙称丙女大概十二、三岁,住在他家附近,父母在外做生意,丙女一人居住。俩人商定今天晚上潜入丙女家强奸丙女。两人在吃饭时又遇见了某丁(16 周岁)和某戊(17 周岁)。某甲约他们晚
14、上一同前去,他们表示同意。当日夜 11 时许,某甲、某乙、某丁和某戊向丙女家走。途中,某甲由于肚子疼先回家了。某乙、某丁和某戊潜入了丙女家,见丙女已经熟睡。某丁掀开被子正欲实施强奸,借着月光发现丙女是他儿时很要好的玩伴,便停止了行为。随后,某丁便借故肚子痛离开了丙女家,直奔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当派出所的民警赶到时,丙女正在大声呼叫,拼命挣扎。某乙和某戊被当场抓获。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二、论述题30 李某之妻怀孕将要分娩。李某考虑到家离医院仅隔一条马路,故未提前住院待产。5 日中午,李妻忽感腹痛难忍,李某寻一平板三轮,将妻安置好,推车去医院。此时,某区交通队接到上
15、级指示,A 国总理车队从该区路过,命对所经过的道路施行交通管制,禁止其他车辆及行人占用迎宾车道。某区交通队交警张某恰在李某与医院之间的马路上执勤,阻止横穿马路。李某推车欲横穿马路,张某阻拦,李某上前讲明其妻快生了,需马上过去到对面医院,并且穿行很快,用不了几分钟。张某讲迎宾车队马上要从此路过,过后方可放行,请李某稍等或去其他医院。李某听见车上妻子的呻吟声,焦急万分,与张某大声争辩,并欲强行过路。张某一边阻止,一边喊来附近的执勤民警,一起将李推出马路,张某双手紧紧抱住李某,令其无法动身。半小时后,迎宾车队驶过,管制解除,李某将妻送至医院。由于时间延误,婴儿窒息死亡,李妻被医院抢救脱险,但身体十分
16、虚弱,住院治疗 40 天,花费住院费 1 万余元。答题要求: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31 无论在购买商品或是接受服务时,消费者常常可以见到这样的告示或条款:“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 打折商品概不 三包”、“本店对此次有奖销售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等。请运用民法知识探讨一下你对这些条款的法律效力的认识。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 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三、文书题32 王某(男,23 岁) ,2000 年高中
17、毕业后没有就业。2001 年 12 月,王某在驾校学会开车,决定自购汽车帮人拉活。因资金不够,王某便向与他人一起在本市甲区新华路 28 号开饭店的高中同学史某 (男,23 岁)借了 1 万元人民币,声称“半年内还清”。然而两年过去了,王某一直未还。2004 年 6 月 28 日上午,史某到王某家索要欠款,王某非但不还,反说他从未向史借钱,是史某与他人一起开饭馆时曾向他借过 3000 元,两人遂发生争执,继而动起手来,引起王某家众邻居的围观,史某当众打了王某一记耳光,说“要教训一下你这个忘恩负义的家伙” ,后被众人拉开。王某觉得自己当众受辱,“很没面子” ,要找史某“出气”。第二天上午,王某带陈
18、某(男,24 岁,无业) 、何某(27 岁,个体司机,已婚)到饭馆找史某“报仇”。因史某没在饭馆内,王某气急败坏地抄起堆放在饭馆内墙角处的酒瓶使劲往下摔。与史某共同经营饭馆的蔡某(男,26 岁)见状急忙劝阻,王某不听,反而指使陈某、何某一起殴打蔡某,致蔡某多处受伤。蔡某经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 2600 元,花去交通费200 元。后蔡某伤势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事发后,王某出于心理恐惧,不仅将所欠 1 万元还给史某,并向蔡某赔礼道歉,出资 1000 元给蔡某治伤,还多次通过史某请求蔡某不要将其“告官” 。2004 年 8 月5 日,何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假设蔡某决定诉诸法律解决本案的刑事及民事责任问题
19、,并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假设你是接待蔡某的律师。32 根据有关规定简要解答蔡某的以下询问:(1) 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追究陈某等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此案应当由哪个部门管辖?(2) 治伤医药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 应当要求谁给予赔偿?(3) 鉴于王某已经道歉并赔偿,不告王某行不行?33 根据案情帮蔡某制做 1 份提请有关部门解决的法律文书。本题答题要求:(1)解答符合法律规定;(2) 格式正确事项齐全;(3)请求合法有据;(4)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及错别字;(5) 案例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
20、确答案】 张四将 4000 元揣入自己怀中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行为。【试题解析】 对于第一个问题,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张四将 4000 元现金揣入自己怀中,客观上存在为他人财产进行管理的事实,主观上也有为避免张三之财产遭受损失的目的,而且张四的这种管理行为没有法律上、合同上的义务,符合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的无因管理行为的要件,构成无因管理行为。 2 【正确答案】 王三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试题解析】 对于第二个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 117 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
21、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依此规定,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财产。王三以张四为被告,请求张四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是行使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在物权受到妨害时,物权人请求特定的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本案中,张四并未占有张三之财产,不是妨害王三的物上请求权的特定人,而是交由其母李五保管,李五才是妨害王三物上请求权的特定人,因此王三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3 【正确答案】 如果王三
22、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王三应以张四为被告,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继承张三的遗产。【试题解析】 对于第三个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 117 条的规定,本案中,李五占有张三的工资 4000 元,李五是占有人,王三可以李五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 4000 元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并依据继承法)第 26 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分割共同财产之后,进行遗产继承。 4 【正确答案】 如果张三仅遗有现金 4000 元,张四支付的丧葬费应当由张三的遗产 2000 元偿还
23、。【试题解析】 对于第四个问题,根据继承法第 26 条的规定,张三的遗产为2000 元。继承法第 33 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根据该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债务,然后继承人才能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本案中,张三之遗产范围仅为 2000 元,张四支付的丧葬费 2000 元就应由张三的遗产 2000 元偿还。 5 【正确答案】 张三的工资 4000 元,应当先分割一半即 2000 元给王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一半作为张三的遗产偿还张四支付的丧葬费。【试题解析】 对于
24、第五个问题,根据继承法第 26 条规定,张三的工资 4000元是张三张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其中 2000 元应当归其妻王三所有。根据继承法第 33 条的规定,张三之遗产 2000 元应当偿还张四支付的丧葬费用。 6 【正确答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 发起人只有 4 人,不够法定 5 人的最低限额; 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市领导同意是不行的; 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 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 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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