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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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 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 10000 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 20000 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1
2、 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 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 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 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5 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6 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7 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8 案情:新疆兴都公司将五百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
3、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五百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 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兴都公司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急
4、急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立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给呢,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8 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哪种类型的交付,所交付棉花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转移?9 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有何理由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10 伏牛公司未经兴都公司同意向纺织厂交付仓单要承担什么责任?11 纺织厂在取得仓单但未付款以前对棉花有没有所有权?为什么? 12 案情:A 县的甲公司与 B 县的乙公司于 2001 年 7 月 3 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 100 台
5、空调,每台空调单价 2000 元,乙公司负责在B 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 7 月 18 日在 B 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 100 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 7 月 19 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 7 月 22 日与 C 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 100 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达 100 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 1900 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 10000 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 15 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
6、;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 7 月 21 日遇上泥石流,30 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 7 月 26 日收到 70 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 70 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 100 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12 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13 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那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14 遭遇泥石
7、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15 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 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16 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17 案情:某高校 A、国有企业 B 和集体企业 C 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 15 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 20 万元;C 以现金 17 万元出资。后 C 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 14万元。请问:17 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18 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19 C 承诺出资 17 万元,
8、实际出资 14 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20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21 A 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2 案情:居住在甲市 A 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 C 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 B 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 L 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 2 万元。2002 年 1 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
9、常年居住在甲市 D区),为客户李有良( 居住在甲市 E 区) 修理一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问:22 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23 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24 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25 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6 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27
10、案情: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 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 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 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
11、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 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 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现问:27 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为什么?28 原告的赔偿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29 如果法院判令
12、县邮电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为原告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不开通,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二、文书题30 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 年 8 月 2 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 9 月 7 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 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戴的手表和身上的80 元钱,并将徐的
13、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 125 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本题答题要求: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2002 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因为钱某虽是合法占有古董,但对古董的处分行为是无权处分,依合同法规定,此合同经赵某追认或钱某取得
14、处分权后才有效,在此之前合同效力处于未定状态。【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为出卖人钱某将保管赵某的古董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孙某,钱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 【正确答案】 孙某能取得该古董所有权,因为依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孙某能取得所有权。【试题解析】 善意取得是指动产由无权处分的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一般认为
15、,善意取得的要件是:(1)标的物为动产;(2)受让人有偿取得动产;(3) 受让人自无处分权人处取得动产;(4)受让入主观上为善意;(5)标的物依所有人的意思由无权处分人占有。本案的情况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因为“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且孙某支付了 1 万元取得该古董。3 【正确答案】 孙某与李某形成质押法律关系。【试题解析】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题中“孙某因资金周转需
16、要,向李某借款 2 万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孙某与李某之间明显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4 【正确答案】 该约定没有效力,因为违反了担保法中质押禁止的规定。【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既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这就是流质契约之禁止,流质契约禁止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将质权人乘人之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5 【正确答案】 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既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
17、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这就是流质契约之禁止,流质契约禁止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将质权人乘人之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6 【正确答案】 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因为施工队是与钱某直接发生法律关系,约定由赵某履行付款义务但赵某未履行,此时钱某作为债务人承担义务。【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钱某和施工队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即属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时,则依法应由钱某承担责任。7 【正确答案】 赵某可基于保管合同提起违约之诉或基于所有
18、权提起侵权之诉。【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赵某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而钱某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孙某。因此,锝菜违反了与赵某之间成立的保管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同时,钱某将古董卖给孙某的行为又侵犯了赵某的财产权。故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8 【正确答案】 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类型是拟制交付,所交付的棉花所有权从货物仓单背书给纺织厂时起转移。【试题解析】 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
19、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合同法第 133 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兴都公司与某纺织厂签订了长绒棉的买卖合同,但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颧 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所以是拟制交付,棉花所有权自伏牛公司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并转移给纺织厂时转移。9 【正确答案】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20、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相负有债务;(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他方未为先给付义务。本题中兴都公司与某纺织厂签订了长绒棉买卖合同,并约定纺织厂先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因此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10 【正确答案】 伏牛公司要向兴都公司承担保管不善的违约责任。因为伏牛公司未按兴都公司的要求保管货物仓单。【
21、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396 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本题中双方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合同法第 399 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第 406 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题中兴都公司在得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后,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也就是对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了指示。
22、但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后,伏牛公司将仓单背书给了纺织厂。因此,伏牛公司作为受托人没有按照委托人兴都公司的指示去做,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1 【正确答案】 纺织厂在取得仓单未支付货款时取得了棉花的所有权,因为仓单作为一种权利凭证,一经背书取得,即推定持有人为权利人。【试题解析】 仓单是物权凭证,经合法背书后交付,仓单中载明的货物所有权即发生移转。纺织厂取得仓单,即对棉花享有所有权,因为纺织厂没有付款,所以纺织厂应当对兴都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这不影响其取得棉花的所有权。依据民法原理,物
23、权凭证所代表的权利的转移仅以该凭证的交付为要件,而与标的物价款是否交付没有任何关系。12 【正确答案】 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甲公司明确表示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由此拥有了法定解除权。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4、;(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种情形就是预期违约。本题中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故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居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合同法第 97 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乙公司仍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13 【正确答案】 B 县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合同履行地是对甲而言是 B 县。【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25 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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