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和用益物权)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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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和用益物权)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通常是由(A)各合伙人共同共有(B)各合伙人按份共有(C)执行合伙人所有(D)非执行合伙人所有2 按份共有人在各自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时(A)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B)须经多数共有人同意(C)须经多数份额共有人同意(D)无须全体共有人同意3 下列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A)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B)各个共有人承担平
2、等的义务(C)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D)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享有分割请求权和优先购买权等,但有转让权4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A)视为共同共有(B)视为按份共有(C)不视为共有(D)视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5 甲、乙、丙、丁共有 1 套房屋,各占 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3、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6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 50 万、20 万、20 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 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7 在构成建
4、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诸要素中,具有主导性的是(A)专有部分所有权(B)共有权(C)成员权(D)转让权8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即(A)物业公司(B)业主委员会(C)业主委员会成员(D)业主代表9 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其他农户(A)都应当允许其通行(B)不允许通行(C)一概允许有偿通行(D)因此遭受的损失,某农户无需赔偿10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通道,(A)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道(B)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改道(C)土地所有人有权任意堵塞或改道(D)土地所有人有权任意改道1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A)耕地的承
5、包期为 30 年(B)草地的承包期为 50 年(C)林地的承包期为 70 年(D)耕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50 年12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的主体是(A)村集体(B)承包人(C)村委会(D)生产小队13 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于兴办乡镇企业、乡 (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B)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C)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D)公立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
6、租、抵押14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A)可以抵押(B)不可抵押,但可以单独转让(C)不得单独转让,转让时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D)转让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再申请一份宅基地15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A)地役权合同成立时(B)地役权合同生效时(C)地役权登记时(D)取得地役权证时16 对于地役权,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A)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不得对抗任意第三人(C)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D)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17 某郊区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
7、学校享有的是(A)相邻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18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100 万元,乙公司在 20 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 6 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 8 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8、。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A)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包括自然人和法人(B)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C)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对内、对外双重权利义务关系(D)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从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者是从属于个人所有。20 在按份共有中,当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妨害共有人行使所有权时(A)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护共有权益(B)共有人可单独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护共有权益(C)共有人可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
9、护共有权益(D)共有人不能单独享有物上请求权21 关于共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2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有(A)专有部分所
10、有权(B)共有权(C)成员权(D)转让权23 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的条件有(A)“物理上的独立性 ”(B) “功能上的独立性”(C)能够依法转让(D)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24 甲以 20 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 200 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11、(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25 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26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A)有利生产、方便生活(B)团结互助(C)公平合理(D)自然法则27 在相邻用水关系中,(A)相邻人可以自由改变水的自然流向(B)相邻人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C)相邻人征得他方同意后可以改变水的自然流向(D)相邻人改变流向影响相邻
12、他方用水时,如造成对方损失应给予适当的赔偿28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有(A)土地承包经营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矿业权29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B)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内容(C)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D)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30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包括(A)转让(B)入股(C)抵押(D)土地所有权转让31 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可以是集体土地(C)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处分土地(D
13、)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32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有(A)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B)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C)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D)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33 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地役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B)地役权具有从属性(C)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D)设立地役权时需役地和供役地须相邻34 2013 年 2 月,A 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 B 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 B 地块上修路。同年 4 月,甲公司将 A 地块过户给丙公司, 6 月,乙公司将 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2013 年 2 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
14、B 地块享有地役权(B) 2013 年 4 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C) 2013 年 6 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D)2013 年 6 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5 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36 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37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和用益物权)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
15、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这种共有关系通常发生在联营、合伙、共同购置生产资料、共同兴建工程等情况下,其发生的根据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通常是按照合伙人各自提供的资金、实物、技术和劳务,确定共有财产中的比例份额,依此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和清偿债务。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共有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第二节中的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份
16、共有人有权在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具体地说,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除非另有约定,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按份共有人可就其应有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无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如设定抵押。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共有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三节中的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基本特征是:(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份额的区分。各自的份额只有在分割时才能确定。(2)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没有权利大小或
17、义务多少的区分。(3)财产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物权法第 99 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可见,在共同共有中,有约定依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即共同共有人享有在特殊情况下的分
18、割权。共同共有不存在按份共有那样的份额问题,也就不存在份额的转让权和优先购买权。故 D 选项的说法错误,应选。【知识模块】 共有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的公民或法人叫做财产共有人。这项财产称为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因为财产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共有不是一个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相同或不同的所有权的结合。共有包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物权法第 103 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
19、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共有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法定或约定的处分权。物权法第 97 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的行为是出租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负担行为。在民法原理上,处分行为往往比负担行为的意义更为重大,适用的条件往往也更为苛刻。按照举重以明轻的法理,本题中的出租行为已经
20、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出租行为有效。故本题选 B。需要说明的是,本题难度较大,要求考生学会融会贯通,灵活、综合掌握所学知识。【知识模块】 共有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 50 万、20 万、20 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符合法律关于按份共有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分享权利的同时,须对共有财产分担义务。共有人的义务及于整个共有财产,各共有人承担具体义务的原则是享有份额越大,其承担的债务或责任就越大,反之亦同。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
21、,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因此 A、B 选项说法正确。物权法第 97 条规定: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红光公司投资只占 50,无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C 选项说法错误。彩虹公司作为按份共有人,有权转让自己的份额。D 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共有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一节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
22、有主导性,具体体现在:(1)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3)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成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成员所享有的权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
23、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故本题选B。【知识模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一节中的相邻关系的概念。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例如,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其他农户都应当允许其通行。这对某农户来说,是使用权的延伸,而对其他农户则是使用权的限制。B、C 选项错误。并且,对邻地享有通行权的人,应当依法赔偿邻人遭受的相应
24、损失。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相邻关系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三节中的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被相邻土地包围以致与公用道路隔离的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通行邻地以直达公用道路。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最必要、损失最少的路线,如只需小道即可,就不得开辟大道;可以在荒地上开辟道路,就不得在耕地上开辟。并且,对邻地享有通行权的人,应当依法赔偿邻人遭受的相应损失。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通道,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道,以免妨碍邻人通行,如果确实需要改道,应取得邻人的同意。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相邻关系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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