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4 T 053.1-2022 院前急救分级管理第1部分:基本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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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1.020 CCS C05 5304 玉溪市地方标准 DB 5304/T 053.12022 院前急救分级管理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2022-08-18 发布2022-11-17 实施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5304/T 053.12022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统一调度.1 4.1 合理布局.1 4.2 分级管理.1 4.3 5 人员要求.1 基本要求.2 5.1 人员配置.2 5.2 6 设施设备.2 急救用房.2 6.1 车辆.3 6.2 救护 医疗设备储备.3 6.3 应
2、急物资储备.4 6.4 防疫物资储备.4 6.5 7 信息(档案)管理.5 附录 A(规范性)救护车标识及设置.6 A.1 中国急救 Logo.6 A.2 车身标识及设置要求.6 附录 B(规范性)随车设备、器械和药品.9 参考文献.23 DB 5304/T 053.1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 5304/T 053-2022 院前急救分级的第1部分,DB 5304/T 053-2022 已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基本要求;第 2 部分:呼救响应及处置。本文件由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
3、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玉溪市急救中心、云南省急救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爱仙、石克燕、普正武、李顺祥、唐建中、杨松亮、陈才顺、罗杨珩、李永毅、杨聪林、陈伟、李娜、周俊、柳德元、晋仲文、何展、孙绩焜、徐玲、普晓东、唐士凯、木丽华、蔡志彧、李静林、冯婉君、代泽园。DB 5304/T 053.12022 III 引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 号)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3 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云南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医发(2021)3号关于发布推荐性
4、卫生行业标准(院前急救机构与医院急诊科患者病情交接单)的通知(国卫通20182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本辖区急救资源的分布情况,为最大程度地满足急救工作的需要编制本文件。本文件已发布2个部分(待改):第 1 部分:对院前急救分级管理的总体要求、人员要求、设施设备和信息(档案)管理做出了规定,是纳入院前急救分级管理体系的机构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第 2 部分:对院前急救分级管理的一般要求,呼救响应要求,呼救处置要求,突发事件响应,质控、考核与改进做出了规定,是对纳入院前急救分级管理体系机构的工作要求。DB 5304/T 053.12022 1 院前急救分级管理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
5、对院前急救分级管理的总体要求、人员、设施设备和信息(档案)管理等做出了规定。本文件适用于纳入院前急救分级管理体系的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建标 177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WS/T 292 救护车 DB 5304/T 053.22022 院前急救分级管理 第 2 部分:呼救响应及处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院前急救 指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对在病人未达到医疗机构前所实施的现场急
6、救和途中监护的医疗活动。4 总体要求 统一调度 4.1 市级急救中心设立全市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逐步与本级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合理布局 4.2 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 5 km,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 km 20 km。人口超过5万的乡镇卫生院应设置急救点。分级管理 4.3 市、县(区)、乡(镇)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医疗机构分为三个级别,市级为级(以下简称“急救中心”),区(县)级为II级(以下简称“急救站”),乡(镇)级为I级(以下简称“急救点”),各级别急救部门执行相应的管理要求,分级未涵盖的部分,根据需要可由急救中心调度任何一个级别执行急救。5 人员要
7、求 DB 5304/T 053.12022 2 基本要求 5.1 5.1.1 医师和护士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掌握岗位要求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医疗急救技能。5.1.2 驾驶人员需具有 C 级及以上级别的驾驶证照,掌握驾驶理论知识和转运患者的操作技能。5.1.3 接受岗前培训、在职在岗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并按相关要求取得证书。人员配置 5.2 5.2.1 急救中心:a)管理人员: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b)医、护、驾人员:按辖区每 2 万人口配置 1 组(医、护、驾各一)人员;c)调度员:按 50 万人80 万人口配置 1 个调度席,每个调度席配置 3 个调度员,设系统维
8、护人员 1 名,调度员应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d)行政后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不超过医、护、驾、调度、管理人员总数的 20%;e)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配置医疗救护员和担架员。5.2.2 急救站:a)独立建制:1)管理人员: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2)医、护、驾人员:按每 3 万人口配置 1 组(医、护、驾各一)人员,至少设 6 组人员;3)行政后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不超过医、护、驾、管理人员总数的 15%。b)挂靠型:4)管理人员:主任 1 名,护士长 1 名,车辆管理人员 1 名;5)医、护、驾人员:按每 3 万人口配置 1 组(医、护、驾各一)人员,至少设 4 组人员;6)行政后勤
9、人员和医疗机构统筹使用;7)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配置医疗救护员和担架员。5.2.3 急救点:a)管理人员:卫生院院长直接管理或安排专人负责管理;b)医、护、驾人员:按每 5 万人口配置 1 组(医、护、驾各一)人员,至少设 1 组人员。6 设施设备 急救用房 6.1 6.1.1 一般要求 急救中心用房应符合建标 177的规定。6.1.2 建设标准 6.1.2.1 急救中心:a)建筑面积不少于 4500 m2,布局合理;b)急救用房至少包含下列分区:调度指挥中心、办公区、培训区、救护车专用停放区、物资保管区、专用洗消区和隔离用房。6.1.2.2 急救站:a)挂靠医疗机构:1)有独立业务用房,建筑面
10、积不少于 200 m2,布局合理;DB 5304/T 053.12022 3 2)急救用房至少包含下列分区:办公区、值班室、救护车专用停放区、物资保管区,其他如培训区、洗消区等可与医疗机构共用。b)独立建制:1)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 m2,布局合理;2)急救用房至少包含下列分区:办公区、值班室、培训区、救护车专用停放区、物资保管区,洗消区和隔离用房。6.1.2.3 急救点:由卫生院统筹安排,可不单独建设业务用房,至少配备一间独立值班室。车辆 6.2 救护6.2.1 车辆要求 6.2.1.1 救护车辆应符合 WS/T 292 的要求,救护车根据医疗设施设备配置及性能分级:a)A 型救护车为普
11、通型救护车;b)B 型救护车为抢救监护型救护车;c)C 型救护车为防护监护型救护车;d)D 型救护车为特殊用途型救护车。6.2.1.2 救护车辆的标识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6.2.2 配置要求 6.2.2.1 急救中心:a)救护车配置:按照每 3 万人口配置 1 辆救护车,至少配备 20 辆 B 型类救护车,其中 C 型救护车应不少于 40%;b)急救应急指挥车:至少配置 1 辆;c)其他车辆:尽可能配置物资保障车、涉水救护车、越野救护车各 1 辆;d)有条件的应探索航空救援、铁路转运等特殊救援方式。6.2.2.2 急救站:a)根据县域人口的 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 3 万人 1 辆的
12、标准配备救护车。至少配备 6 辆急救车,独立建制的可增加 1 辆2 辆,其中 C 型救护车不少于 40%;b)急救应急指挥车:尽可能配置 1 辆;c)其他车辆: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情况配置物资保障车、涉水救护车、越野救护车等。6.2.2.3 急救点:原则上按每 3 万人配备 1 辆急救车,人口不足 3 万的应至少配备 1 辆 A 型救护车。救护车可由市级急救中心根据资源情况和需求指挥调剂使用,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应不小于 95%。6.2.3 随车设备、器械和药品 A、B型救护车随车医疗药品、设施、设备、物品的配置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其中部分药品,各地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用同类药品替代。医疗设备储备
13、6.3 6.3.1 急救中心日常急救医疗设备储备数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DB 5304/T 053.12022 4 表1 级急救站日常急救医疗设备储备数量 单位:台 名称 呼吸机 除颤监护仪 心电图机 电动吸痰器 可视喉镜 普通喉镜 血压表 血糖仪 呼吸气囊 数量 30 30 30 30 30 30 60 60 60 6.3.2 急救站日常急救医疗设备储备数量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级急救站日常急救医疗设备储备数量 单位:台 名称 呼吸机 除颤监护仪 心电图机 电动吸痰器 可视喉镜 普通喉镜 血压表 血糖仪 呼吸气囊 数量 5 5 5 5 5 5 5 5 5 6.3.3 急救点日常急救医
14、疗设备储备数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级急救站日常急救医疗设备储备数量 单位:台 名称 呼吸机 除颤监护仪 心电图机 电动吸痰器 可视喉镜 普通喉镜 血压表 血糖仪 呼吸气囊 数量 1 1 1 1 1 1 1 1 1 应急物资储备 6.4 6.4.1 急救中心储备的应急物资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4 级急救中心应急物资储备要求 名称 个人装备(含服装及个人生活物品全套)帐篷 折叠床及被服 折叠桌椅 移动厕所 炊具(含全部配置)数量 30 套 2 顶 4 套 2 套 男女各 2 1-2 6.4.2 急救站储备的应急物资应符合表 5 的要求。表5 级急救站储备的应急物资储备要求 名称 个人装备
15、(含服装及个人生活物品全套)帐篷 折叠床及被服 折叠桌椅 移动厕所 炊具(含全部配置)数量 6 套 1 顶 2 套 1 套 男女各 1 各 12 6.4.3 急救点应急物资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储备。防疫物资储备 6.5 6.5.1 急救中心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数量表应符合表 6 的要求。表6 级急救中心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数量 物品 名称 防护服 隔离衣 N95 防护 口罩 橡胶 手套 一次性 帽子 医用隔 离面屏 外科 口罩 长靴 套 护目 镜 含氯消 毒片 50ml 过氧 化氢溶液 数量 600套 600 套 600 个 1000双 1000 顶 600 个 1000 个 1000双 600 付 30
16、0 瓶 150 瓶 6.5.2 急救站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数量应符合表 7 的要求。DB 5304/T 053.12022 5 表7 级急救站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数量 物品 名称 防护 服 隔离 衣 N95 防护 口罩 橡胶 手套 一次性 帽子 医用隔 离面屏 外科 口罩 长靴 套 护目 镜 含氯消 毒片 50ml 过氧 化氢溶液 数量 100套 200套 100 个 300 双 300 顶 100 个 300个 300 双 100 付 50 瓶 25 瓶 6.5.3 急救点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储备疫情防控物资。7 信息(档案)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暴恐事件、恶性交通事故等敏感信息,均
17、应按照国家和区7.1 域相应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传递、发布和管理,未经授权,任何急救机构不应涉及。妥善保存 DB 5304/T 053.22022 规定的院前院内患者交接记录单、病历及护理记录单,按7.2 月进行分类归集整理后归档,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有条件的急救部门应建立电子病历,用于疾病的统计分析和紧急医疗救援的质量评估。7.3 配备出诊记录仪的机构,应即时导出相关记录,进行备份并专项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3 年。7.4 DB 5304/T 053.12022 6 A A 附录A (规范性)救护车标识及设置 A.1 中国急救 Logo 中国急救logo应与图A.1的要求相符。图A.1 中国
18、急救 Logo A.2 车身标识及设置要求 A.2.1 车头部 车头中部(引擎盖)应粘贴由“玉溪+中国急救 Logo+急救”组成的标识,正前面适当位置应粘贴红色线条,头部上方应粘贴“120”字样,有显示屏的救护车可不另行设置。标识、线条、字样,应醒目、清晰,具体位置根据车型确定,大小按比例缩放。标识应符合图 A.2 的样式。图A.2 救护车车头部标识 DB 5304/T 053.12022 7 A.2.2 车身侧面 驾驶舱左右两侧门窗下合适位置应粘贴“中国急救Logo”标识,车身两侧后面车窗均应粘贴有“中国急救Logo”标识,车身上下均应粘贴两组红色线条,下面红色线条尾部应粘贴“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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