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 T 1170-2023 历史遗留冶炼渣堆原位风险管控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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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40 CCS Z05 53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 11702023 历史遗留冶炼渣堆原位风险管控技术指南 2023-04-25 发布2023-07-25 实施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53/T 1170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2 基本原则.2 工作程序.2 5 调查评估要求.3 调查要求.3 场址适宜性评估.3 6 工程设计要求.3 一般规定.3 渣堆稳定性处理.4 地表径流控制.4 热量与气体导排.4 渗滤液收集处理.5 表面阻隔.5 垂直阻隔.7 生态恢复.8
2、其他要求.8 7 工程施工要求.8 8 竣工验收要求.8 工程验收.8 环境绩效评估.9 环境监测.9 9 运营维护要求.9 附录 A(资料性)历史遗留冶炼渣堆原位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参考大纲.11 附录 B(资料性)典型设计示意图.13 DB53/T 1170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本文件由云南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1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方科技大学、昆明
3、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正浩控股(云南)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学勇、牛学奎、王舒婷、王宏、罗培、陈植华、齐长青、郭智、田森林、张秋林、孙科源、黄凯、周涛、王薇、丁仕文、潘凯。DB53/T 11702023 1 历史遗留冶炼渣堆原位风险管控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历史遗留冶炼渣堆原位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调查评估要求、工程设计要求、工程施工要求、竣工验收要求及运行维护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历史遗留冶炼渣堆的原位风险管控,其他类型渣堆的风险管控经充分论证后可参考本指南实施。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4、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17643 土工合成材料 聚乙烯土工膜 GB 5122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T 5140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C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
5、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JG/T 193 钠基膨润土防水毯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冶炼废渣 Smelting Slag 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冶炼渣堆 Historical Reserved Smelting Slag Pile 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规范堆存的冶炼废渣堆体。原位风险管控 In-situ Risk Management&Control 在原址直接对渣堆采取的截断污染物迁移、暴露途径,控制环境风险的管控措施。DB53/T 11702023 2
6、 原位风险管控区域 Area of In-situ Risk Management&Control 废渣堆存的占地边界内区域。4 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基本原则 4.1.1 因地制宜原则:应充分考虑历史遗留渣堆的现状特征,结合场地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因素,选择技术方案。4.1.2 可行性原则:综合考虑技术和经济等因素,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4.1.3 风险可控原则:综合考虑渣堆雨水淋溶、扬尘扩散、地下水渗流等主要风险因素,截断污染源-途径-受体风险链。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包括调查评估、工程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及运营维护五个阶段。图1 工作程序 DB53/T
7、 11702023 3 5 调查评估要求 调查要求 5.1.1 渣堆性质调查应查明废渣属性、成分含量,渣堆稳定性、占地面积、堆高、渣量、放射性等基础信息。5.1.2 污染状况调查应查明渣堆所在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程度、范围及环境风险,构建场地概念模型。5.1.3 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范围应以渣堆为中心,包括管控工程有关的主要构筑物以及邻近相关地段;查明渣堆所在区域的水文地质单元情况及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掌握渣堆所在区域岩土构造和水文地质特征等。场址适宜性评估 5.2.1 评估要求 5.2.1.1 应对照场址适宜性评估条件逐一进行评估。5.2.1.2 不满足适宜性评估条件,但确需实施原位风险管控的
8、,应开展相应专题论证。5.2.2 适宜性评估条件 5.2.2.1 不应位于江河源头水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等)保护区。5.2.2.2 不应位于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5.2.2.3 不应位于活动性断裂区域,以及岩溶发育的碳酸盐岩地区。5.2.2.4 不应位于天然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5.2.2.5 不应位于跨省(直辖市、自治区)界,以及其它易引起跨界污染纠纷的地带。5.2.2.6 不应有下伏采空区。5.2.2.7 距离重要公路、铁路
9、、机场等基础设施不应小于 100 m。5.2.2.8 渣堆底部距地下水位不应低于 1.5 m。6 工程设计要求 一般规定 6.1.1 原位风险管控工程一般应包括:a)渣堆稳定性处理;b)地表径流控制;c)渗滤液收集处理;d)表面阻隔;e)生态恢复。6.1.2 如在调查评估阶段发现渣堆内存在气体或者热量逸出的情况,风险管控工程中应有热量与气体导排措施。6.1.3 如在调查评估阶段发现渣堆有明显侧向补给的或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且可能存在扩散风险隐患的,风险管控工程中应有垂直阻隔措施。DB53/T 11702023 4 6.1.4 原位风险管控工程应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可参考附录
10、A。渣堆稳定性处理 6.2.1 应对渣堆进行稳定性分析,并结合渣堆形状、用地红线以及未来土地利用方式确定渣堆稳定性处理方案。6.2.2 稳定性处理后渣堆表面应平整,密实,无积水、树根、尖锐物以及直径大于 100 mm 块状物等。6.2.3 渣堆整形后,渣堆顶面坡度应介于 5%10%之间;坡度设置还应考虑堆体沉降因素,防止因渣堆沉降形成倒坡。6.2.4 整形后渣堆边坡坡度及边坡两台阶之间的高差应满足 CB 51220 设计要求,平台宽度不宜小于 2 m,并应根据降雨强度和边坡长度确定边坡台阶及排水设施的设置方案。6.2.5 边坡及平台压实度应不小于 80%。6.2.6 渣堆整形应尽量减少对渣堆的
11、扰动,施工过程须做好防雨、防扬尘和雨水导排、收集、处理等措施。6.2.7 特殊边坡可采用挡墙(拦渣坝)支挡、土工格栅加固、混凝土骨架护坡等工程措施进行处理。6.2.8 拦渣坝或挡墙内侧及顶面应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应小于 110-7 cm/s。地表径流控制 6.3.1 场外控制 6.3.1.1 渣堆周边的防洪设施应按 GB 18599 要求不小于 50 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计。6.3.1.2 有防洪设施的渣堆,应对原设施进行评估和校核,对不符合标准及受损的应给予改造和修缮。6.3.1.3 无防洪设施的渣堆,应在堆场周边建设截洪沟,截洪沟顶部标高应与周边地形匹配,保证场内、外径流进入。典型设计示意
12、图见附录 B。6.3.1.4 填方段截洪沟基础要求压实度大于 95%。6.3.1.5 应在截洪沟出口处设置沉砂池。6.3.1.6 陡坎处应设置跌水式排水沟。典型设计示意图见附录 B。6.3.1.7 渣堆周边存在滑坡风险的区域,应实施护坡工程。6.3.2 场内控制 6.3.2.1 渣堆顶面、边坡及平台应设置平台排水沟,排水沟集水面积不宜超过 500 m2,断面尺寸应根据汇水量进行计算。6.3.2.2 排水沟与表面覆盖排水层之间应设置反滤包及排水孔,每隔 1 m 设置 1 个排水孔,开孔处包裹碎石 150 mm(长)150 mm(宽)100 mm(高),碎石连接另一端包裹复合排水网,典型设计示意图
13、见附录 B。6.3.2.3 排水沟通过砂浆抹面从分水岭产生坡度,分水岭处砂浆抹面高度不宜小于 200 mm,向两侧导排。6.3.2.4 排水沟应采用防不均匀沉降的结构或选择抗不均匀沉降的材料。热量与气体导排 6.4.1 导热导气井应按照每 50 m50 m 的网格不少于一口的密度设置,导排孔应用钢筋网护壁,导排管壁与钢筋网之间填充粒径 20 mm40 mm 的碎石。6.4.2 导热导气井管直径不宜小于 200 mm,排气口上沿应高于植被保护层 500 mm,并设置 90弯头,防止雨水及杂物进入;导排管底部标高不得高于渣堆底部 1 m。典型设计示意图见附录 B。DB53/T 11702023 5
14、 渗滤液收集处理 6.5.1 在渣堆下游边缘处应布设导排盲沟,盲沟宜采用砾石、卵石或碎石铺设,石料的渗透系数不应小于 1.010-3 cm/s。特殊地形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渗滤液收集井对渗滤液进行收集。盲沟宽度应不小于 600 mm,高度不小于 500 mm,坡度应不小于 2%,内铺粒径 20 mm60 mm 的碎石。典型设计示意图见附录 B。6.5.2 盲沟内应设置收集管,收集管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径应根据渣量设置,一般不宜小于 200 mm,管道上半缘环向间隔 30开孔,管道纵向孔间距不小于 100 mm,开孔直径 12 mm,周边采用不小于 200 g/m2的土工滤网包裹,并置于导排
15、盲沟内;b)管道材料规格、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c)管道连接应采用热熔焊接,加热工具和管道焊接表面应干净、无损坏;d)所有暴露的管道端头应用端帽临时覆盖以防止异物或其它外物进入管内;e)管节间焊缝表面应平顺、均匀,不得有裂纹、气孔等缺陷;f)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管道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点数 轴线位置 50 30 1 尺量检验 6.5.3 渗滤液收集池容积应根据渗滤液产生情况确定,但不宜超过一个月的最大渗滤液收集量;渗滤液应进行收集处理,水质满足附近受纳地表水水体功能则可直接排放。已有行业、区域或地方污染物排放
16、标准规定的,应执行相应标准。表面阻隔 6.6.1 表面阻隔层结构设计 典型表面阻隔层结构从上到下分别为植被保护层、排水层、阻隔层、膜下保护层。典型设计示意图见附录B。6.6.2 植被保护层 6.6.2.1 宜有利于植被生长,厚度一般不小于 500 mm。植被保护层用土应分层压实,底部 200 mm 土层压实度不宜小于 90%,上部 300 mm 土层压实度不宜小于 80%。6.6.2.2 土质构建面应平整、均匀,无空洞、松土、积水、树根及尖锐物等;不能有凸出 20 mm 以上的物体。6.6.3 排水层 6.6.3.1 排水层应选用复合土工排水网,厚度不小于 5 mm,其纵向导水率不小于 3.0
17、10-3 m2/s。6.6.3.2 复合土工排水网的排水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6.6.3.3 边坡上的复合土工排水网不宜存在水平接缝。6.6.3.4 复合土工排水网的施工中,土工布和土工排水网均应分别和同类材料连接。土工排水网搭接部位应使用塑料扣件或聚合物编织带连接,沿卷长方向连接间距不宜大于 1.5 m;底层土工布应自然搭接,上层土工布应缝合连接,土工布应全面覆盖土工排水网。DB53/T 11702023 6 6.6.4 阻隔层 6.6.4.1 阻隔层应选用高密度聚乙烯膜(HDPE 膜),厚度不应小于 1.0 mm,渗透系数应小于 110-12 cm/s,并满足 GB/T 17643 规定的
18、技术指标要求。采用其他人工合成材料的,其防渗性能至少相当于 1.0 mm HDPE 膜的防渗性能。6.6.4.2 所使用的焊条与 HDPE 膜应为同一材质,并由同一家工厂采用相同材料生产,不得采用代用焊条。6.6.4.3 每天展开的 HDPE 膜数量不应超出当天合理的焊接量,膜的铺设应按照铺设规划图,沿一个方向逐片铺设。6.6.4.4 HDPE 膜铺设应在适宜温度进行,在低于 0 和高于 40 的气温下,禁止进行膜铺设。6.6.4.5 HDPE 膜采用人工滚铺,表面要平整,并适当留有变形余量。HDPE 膜分段施工时,铺设后应及时完成上层覆盖,裸露在空气中的时间不应大于 30 天。6.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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