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3943-2021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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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4 / T 20213943 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J 202115862 DB 安徽省地方标准 Th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elderly care facilities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规 划 建 设 标 准 -2021 -06 08 12 08 - - 发布 2021 实施 书书书 安徽省地方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犇犅 犜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合 肥 安徽省地方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犇犅 犜 安徽省工
2、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合肥市紫云路 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 , 邮编:) 开本:毫米 印张 : 字数 : 千字 年月第一版年月第一次印刷印数 : 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第 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发布“企业登记智能审批服务规范” 等 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企业登记智能审批服务 规范”等 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 序 号 地方标准 编 号 标准名称 代 替 标准号 批准日期实施日期 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 墙体技术规程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 设标准 静力触探应用技术规程 地铁盾构
3、衬砌管片预 制、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钢板桩基坑支护技术 规程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及管理技术规程 城市智慧杆综合系统 技术标准 空气源热泵供暖空调 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程 地铁基坑地下连续墙 施工技术规程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 外挂墙板技术规程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预 制墙板应用技术规程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 续上表 序 号 地方标准 编 号 标准名称 代 替 标准号 批准日期实施日期 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 术规程 城市道路杆件综合设 置技术标准 建筑墙式金属阻尼器 减震技术规程 装配式钢混叠合柱框 架结构技术规程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价 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 统能
4、效提升技术标准 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 技术标准 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 技术标准 住宅区智能化系统工 程设计、验收标准 前 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年第三批安 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市监函 号)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和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 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 章,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术语; 分类 及配置要求; 布局与选址; 场地规划; 房屋建筑。 在对安徽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 )实施评估及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本次修订的主要 内容是: 与新发布的标准规范相衔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分 类和配置要求; 删
5、除了规划编制指引的有关技术内容; 增 加建筑设备中智能化系统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委托安徽省 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 号,邮政编码: ,邮箱: )。 主编单位: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城乡规划院 参编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编写人员:王晓魁 江 冰 刘复友 奚星伍 龙兆云 李永海 毕功华 韩 冰 陶雨薇 黄 闯 程 勤 张高华 王智慧 任 禄 主要审查人员:朱才斌 冯 卫 吴
6、晓勤 王德峰 乔 森 周征舸 宣玲娟 目 次 总 则 术 语 分类及配置要求 分类 配置要求 布局与选址 布局 选址 场地规划 场地与建筑 道路与停车 绿地与景观 房屋建筑 建筑设计 建筑设备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总 则 为适应安徽省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构建居家为基 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 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和空间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内容,提 高规划建设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 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 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
7、划的要求,并与其 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符合“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 则; 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日照、通 风、防寒、采光、防灾、无障碍及管理等要求; 符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 合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 语 老年人 周岁及以上的人。 养老服务设施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 紧急救援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和场所的 通称。包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食宿服务、个人护理、保健康复、 文化娱乐
8、、心理支持、临终关怀等综合服务的全托型养老服务 设施。包括养老院、老年养护院等。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为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个人护理、 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等功能的日托及上门照护服务型养老服务 设施。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 等。 养老院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 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养老院包 括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等。 老年养护院 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 务设施。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 设施。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9、(站) 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行业管理、资源链接、人员 培训等功能的服务设施,包括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 老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村 级养老服务站。其中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养老服务指导 中心增设为老服务功能。 分类及配置要求 分 类 养老服务设施按养老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分为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两类。 表 养老服务设施分类、养老模式、 服务内容及形式一览表 设施分类养老模式服务内容服务形式 机构养老 服务设施 机构养老 提供住宿、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 理、医疗保健、心理支持、临终关怀等 综合服务 集中入住 社区养老 服务设施 社区
10、养老 居家养老 提供餐饮服务、个人护理、保健康复、 娱乐等功能的日托及上门照护服务 社区照料 上门服务 养老服务设施分类配建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养老服务设施分类配建表 设施 分类 设施名称 城市地区乡镇地区 城市街道社区 镇区 (乡集镇) 村庄 机构养 老服务 设施 养老院、老年养护院 社区养 老服务 设施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养老服务中心(包括老 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 老服务站等) 注: 表中 为应配建, 为宜配建; 各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数量应根据各城镇的具体情况综合 确定。 配置要求 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的总床位数量,宜按城乡老年人口 不少于 张千名老人的指标计算。 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应分区、
11、分级设置,人均用地不应少 于 。 城乡地区根据老年人数量、年龄结构、分布情况、健康 状况和人口规模等,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设置城乡 养老服务设施,其单项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应符合表 和表 的规定,并应纳入相关规划。 表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及指标 服务 区域 常住人口 (万人) 配建规模及要求 配建指标 建筑面积 ( 床) 用地面积 ( 床) 城市 ( )城市级养老机构每处规模宜 大于 床 ( )街道级养老机构每处规模不 宜小于 床,不宜大于 床 ( )床位数总量应满足城市总床 位预测数量 乡镇 ( )一般应配建不少于 床位, 并应满足乡镇总床位预测数量 ( )每处规模宜 床 (
12、 )一般应配建 床位 ( )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处 ( )每处规模宜 床 ( )一般应配建 床位 ( )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处 ( )按照乡镇总床位预测数量配置 ( )每个乡镇宜至少设置 处,宜 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公 共活动设施合并设置 注: 各地可根据老龄化率和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指标,对配建规 模予以相应调整; 乡镇常住人口规模分级按照乡镇行政管辖范围计算; 新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应独立设置,并提供室外活动场地。 表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及指标 服务 区域 常住人口 (万人) 配建规模及要求 建筑面积 配建指标 城 市 城市 各县(县级市、市辖区)应设置 处 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街
13、道 左右 ( )应设置 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应附设不少于 张全托床位, 为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短期 托养服务 ( )宜利用街道办事处配建用房独 立设置,确有困难的,可与养老机 构、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卫生服务 站点等已有的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社区 左右 ( )应至少设置 处社区养老服务 中心 ( )应附设不少于 张中午休息简 易床位 ( )宜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 务站点、文化服务设施等综合设置 乡 镇 镇 区、 乡集 镇 ( )应设置 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 中心,应附设不少于 张全托床 位,为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短 期托养服务 ( )镇区人口规模大于 万人的乡 镇,根据服务半径,每增
14、加 万 人,应增设 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附设不少于 张中午休息简易床位 养老服务指导 中心 社区养老服务 中心 村庄 左右 左右 左右 ( )每个行政村应至少设置 处 ( )应附设不少于 张中午休息简 易床位 ( )宜与村委会合并设置并提供一 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地 处 ( ) 处 ( ) 处 注: 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范围超过 平方公里或覆盖人 口超过 万人,可设立分中心; 村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配置指标可依据村庄常住 人口弹性设置。 城市及乡镇旧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及指标应满 足设施基本功能的需要,其指标不应低于本标准表 和表 中相应指标的 ,并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
15、 建成区内养老服务设施可依据养老需求,鼓励利用闲 置建筑等既有设施条件,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 置。 布局与选址 布 局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以及 当地老年人口的分布特点,并宜靠近居住人口集中的地区布 局。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目 标、规模及布局要求,在用地布局、社区生活圈、公共空间、无障 碍设施规划等方面应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策 略; 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将各级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 规模、建设规模、床位数和空间位置落实到各管理单元。在村 庄规划中,应以方便村民使用为原则,统筹安排村庄公共服务 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养老服务设
16、施的建设位置和规模; 在养老服务设施专业规划中,统筹养老服务资源与医 疗卫生资源,实现医养结合,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及空 间布局,明确城区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并进行市 (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点;或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本公 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应根据养老床位需求和方便管理的原则,结合县 区、街道管辖范围等因素分区设置;乡镇应以乡镇管辖范围为 单元设置; 宜独立设置,宜与医院、乡镇卫生院、康复中心、公园绿 地等设施邻近设置。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应结合街道、社区管辖范围等因素均衡设置,服务 半径宜小于 ;乡镇应结合
17、镇区、乡集镇、村庄管辖范围及 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级合理设置,服务半径宜小于 ; 宜与同级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合并设置,并鼓励与社 区服务设施、社区绿地等综合设置。 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功能综合设置时,应满足安全、卫 生等条件,并保持一定的独立性,避免干扰。 选 址 养老服务设施应选择在地形平坦、自然环境较好、阳光 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布置,严禁选择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 洪涝等具有自然灾害隐患的地段。 养老服务设施应选择在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和良好基础 设施条件的地段布置,有条件的地区宜布置在与医疗康复设施 交通联系便捷的地段,鼓励以医养结合形式综合设置。 养老服务设施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的地段布置,
18、宜临近 公交、轨道交通站点设置,但应避开对外公路、快速路及交通量 大的交叉路口等地段。 养老服务设施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的生产 储运等用地。 场地规划 场地与建筑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应为老年人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社 区养老服务设施宜为老年人设置室外活动场地。老年人使用 的室外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有满足老年人室外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设施和 场地; 室外活动场地应与城市道路有 米以上的隔离带,不 宜贴近建筑外墙布置; 休憩空间应选择在避风向阳处,同时设有座椅、健身器 材等休息活动设施; 老年人集中的室外活动场地应与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 用卫生间邻近设置; 地面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当
19、有坡度时不应大于 。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总平面应根据设施的不同类型进行 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和动静分区应明确。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基地及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开 向城市主干道。殡葬运输宜设置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 道路与停车 场地交通组织应便捷流畅,满足消防、疏散、运输要求 的同时,避免车行对人行的影响。 场地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 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并满足相关无障碍 要求。 场地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机动车停车 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 无障碍停车下客点,并与无障碍人行道相连。无障碍停车位或 无障碍停车下客点应有明显的标志
20、。 绿地与景观 场地应进行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绿化植物应适 应当地气候,且不应对老年人安全和健康造成危害。 室外活动场地内的植物配置宜四季常青及乔灌木、草 地相结合,不应种植带刺、有毒及根茎易露出地面的植物。 场地设置观赏水景水池时,应有安全提示与安全防护 措施。 房屋建筑 建筑设计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宜独立设置,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 半地下室;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与其他公共建筑合并设置,其 交通系统应独立。 建筑抗震设防等级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 设计。 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其疏散距离及宽度 应符合并优于有关建筑设计防火疏散的要求。 标识系统应明晰、连续,且字体醒目、图案清晰
21、。室内 活动区域应设置连续无障碍设施。 建筑造型宜具有时代特色、地方风貌;建筑色彩宜柔和 并与环境相协调。 养老服务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照料设施部分的每 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间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 规定: 避难间内可供避难净面积不应小于 ; 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 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 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 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应设置防烟系统,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当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
22、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 台等,可不设避难间。 建筑设备 给水排水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给水系统供水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内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 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的公用卫生间宜采用光电感应式、 触摸式等便于操作的水嘴和水冲式坐便器冲洗装置,水嘴处应 设置清晰可见的冷热水旋转方向标识,防止烫伤。室内排水系 统应通畅便捷,并保证有效的水封要求。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应设安全可靠的暖通空调设施。技 术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推广使用天然气分布式冷热电三联 供等清洁冷暖供应; 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分集
23、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 护措施; 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应设置具备防止回流功能的机械 排风设施; 老年人用房人员长期逗留区域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 数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老年人用房人员长期逗留区域舒适性空调 室内设计参数 类 别温度( )相对湿度( )风速( ) 供热工况 供冷工况 建筑电气 建筑出入口、阳台应设照明设施。供老年人使用的盥 洗盆或盥洗槽、厨房操作台应设局部照明,有条件时,每个居室 的门外可增设局部照明; 居室至居室卫生间的走道墙面距地 处应设嵌装 脚灯,居室的顶灯、长过道的照明宜采用双控开关两地控制; 照明开关应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翘板开关,安装 位置应醒目,且颜色应与墙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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