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6 T 2-2017 襄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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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35.020 L 70 备案号:0056-2017 DB4206 襄 阳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206/T 22017 襄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 2017 10 - 12发布 2017 - 10 - 12实施 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06/T 22017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项目管理流程.2 5 项目准备.3 6 项目申报.4 7 项目立项.4 8 项目采购.6 9 项目建设.8 10 项目验收.8 11 项目绩效评价和决算审计.11 12 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11 13 文档管理.1
2、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襄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襄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17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方案编制要点及项目投资概算明细表.18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项目总投资概算表.19 附录E(规范性附录) 服务评价意见表.20 附录F(规范性附录) 襄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操作说明.21 DB4206/T 2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襄阳市政务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襄阳市政务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总体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襄阳市政
3、务信息管理中心、襄阳市信息与标准化所、湖北欣技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童、赵颖、王杰。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4206/T 22017 III 引 言 为进一步规范对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明确项目建设的流程,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第55号令)和市政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襄政信发20151号文)编制本规范。 DB4206/T 22017 1 襄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基本流程和项目参与方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襄阳市政务信 息化项目(PPP项目除外)的建设和管理,同时可作为本
4、市其他信息化 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850.2-2014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第2部分:工程管理 GB/T 19668.5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GB/T 28035 软件系统验收规范 GB/T 15532-2008 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政务信息化项目 由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对网络、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库、信息安全保障体
5、系相关基础设施等的 建设项目。 3.2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 利用信息化技术对信息化项目申报、立项、政府采购、建设、验收等全过程管理的系统。 3.3 项目审批单位 由本级政府授权负责审批市本级政务部门申报政务信息化项目的主管部门。 3.4 项目审核单位 负责对政务信息化建设计划进行审核的机构。 DB4206/T 22017 2 3.5 项目建设单位 承办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本级政府部门、直属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垂直管理机构、党群部 门等相关部门。 3.6 预算管理单位 负责统一管理本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部门。 3.7 预算评审单位 对本级项目投资预算进行评审的部门。 3.8 项目监理
6、单位 为政务信息化项目提供项目咨询服务和项目监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3.9 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为政务信息化项目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机构。 3.10 政务信息化专家库 由市本级熟悉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资深管理实践者和本地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教授、学者经过筛 选审查后形成的专家库。 3.11 信息化专家组 在项目审批单位领导下,对本地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评估、论证的专家组织。 4 项目管理流程 襄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基本流程分为项目准备、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采购、项目建设、 项目验收及项目绩效评价和决算审计等7个部分。项目建设流程图见图1。 DB4206/T 22017 3 图1 政务信息化
7、项目建设基本流程 5 项目准备 DB4206/T 22017 4 5.1 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前期咨询、策划工作,并提前做好项目启动建设的准备工作。 5.2 项目准备的主要内容应符合 GB/T 30850.2-2014 中 5.2.2 的规定。 6 项目申报 6.1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关于申报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和预算的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襄 阳市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项目申报的填报工作,并通过系统导出功能,导出“年度信息化 项目申报表”,填报说明见附录 F。 6.2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年度信息化项目申报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报送到项目审批
8、单位。 6.3 项目建设单位是部门所属二级单位的,应上报所属单位汇总,统一报送到项目审批单位。 7 项目立项 7.1 项目立项的一般流程 项目立项流程图见图2。 图2 项目立项流程图 7.2 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的确定 7.2.1 项目审批单位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信息化项目的汇总工作,并 形 成年度申报项目库。 7.2.2 项目审批单位应在汇总工作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政务信息化专家,依据规划性文件,对 年 度申报项目库中项目的可行性和应行性逐一进行评选,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7.2.3 对于重大信息化项目,应组织专家就项目是否可行、是否应行进行专题评选。
9、DB4206/T 22017 5 7.2.4 项目审批单位应在每年 12 月 30 日前,将通过专家组论证评选的项目进行整合调整,形成下 一 年度政务信息化拟建设项目库(包括拟建项目计划和项目投资估算)。 7.2.5 年度拟建设项目库在经过项目审核单位审核后,在年度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总额内,形成 “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包括项目投资估算)。 7.3 补充申报项目立项 对未进入“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确需建设的项目,需经过审核单位初审、审批单位 组织专家论证、项目审核单位复审并明确资金来源后,纳入该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 7.4 项目的取消 对已进入或补充进入“年
10、度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故暂停或取消, 需重新申报立项后方可再次启动建设。 7.5 项目技术方案和项目预算的编制 7.5.1 项目审批单位应在“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确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年度全 市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送到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 7.5.2 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应在收到“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后 5 个工作日内,编制相关 项目补充预算,纳入预算管理。 7.5.3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下发后 3 个月内,编制符合附录 C 和 附录 D 规定的襄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方案和项目总投资概
11、算表,并通过项目审批单位组 织 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方案评审。 7.6 技术方案评审 7.6.1 项目审批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单位报送项目技术方案及投资概算后 5 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项目 技术方案、投资概算明细及其它文档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7.6.2 项目审批单位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评审批次和时间。 7.6.3 项目审批单位应按时组建信息化专家组对项目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形成符合附录 B 的襄阳市 政务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7.6.4 对项目技术方案评审未通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在根据政务信息化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 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再次提出评审的申请。 7.7 集约化资源使用的审批
12、 7.7.1 对于需要申请使用集约化资源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在项目技术方案中明确资源需求,由信 息化专家组进行评审;或由项目审批单位在信息化项目进入建设阶段后统一组织评审。 7.7.2 项目审批单位应根据信息化专家组对集约化资源使用的评审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政府进 行审批。 7.8 项目预算资金的评审和下达 7.8.1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技术方案通过评审后,向财政预算评审单位报送通过信息化专家组评审 的项目技术方案、投资预算明细、襄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和相关申请材料。 7.8.2 财政预算评审单位应在接收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的 10 个工作日,出具“项目投资 预 算
13、评审建议书”;项目较为复杂或资金投入较大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DB4206/T 22017 6 7.8.3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资预算评审建议书”下达后 3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审批单位提供“项 目投资预算评审建议书”的扫描件,作为项目预算下达依据文件。 7.8.4 项目审批单位应将“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项目投资预算评审建议书”和襄 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作为附件,分批次向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发送“关于解决年度政务 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的函”。 7.8.5 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应根据“关于解决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的函”,下达项目政府采购 预 算通知,预扣项目监
14、理费后下达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政府采购完成后按实际中标结果确定政府采 购 预算指标。 7.8.6 在项目采购完成后,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应据实将项目监理费统一拨付项目审批单位,由项目审 批单位统一进行支付。 8 项目采购 8.1 项目政府采购一般流程 项目采购流程图见图3。 图3 项目采购流程图 8.2 项目监理单位的派驻 在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环节后,项目监理单位由项目审批单位开具“项目监理派驻通知单”,协助项 目建设单位进行政府采购工作。 8.3 项目采购方式的确定 DB4206/T 22017 7 项目采购方式需根据项目采购预算和项目特点来确定: a) 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实行公
15、开招标; b) 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 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c) 项目采购方式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8.4 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确定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性质及金额依法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其代理项目政府采购工作。 8.5 项目采购计划备案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预算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 购计划备案,并将“财政一体化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相应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实施。 8.6 编制项目政府采购相关文档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
16、项目审批单位评审通过的项目技术方案和相关项目的襄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 专家评审意见表编制“项目政府采购文档”,同时按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8.7 招标文件的审查 项目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政府采购文档”(需求部分)进行排他性审查,在审 查通过后出具监理审查报告,并对通过审查的“项目政府采购文档”加盖项目监理单位公章;未通 过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的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应发布采购公告。 8.8 发布项目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采购公告的发布工作。 8.9 项目开标 8.9.1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在指定的时间进行政府采购专家抽取工作。 8.
17、9.2 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进行项目开标工作。 8.10 项目采购结果确认 8.10.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做好项目采购结果的确认及项目采购结果的公示工作。 8.10.2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满之后,到项目采购代理单位领取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 人备案联和采购办备案联。 8.10.3 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单位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进行备案。 8.11 签署项目合同 8.11.1 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签订项目合同。 8.11.2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8.11.3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单
18、位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审核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 8.11.4 项目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合同需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并按照法制办出具 的 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后方可签订。 8.11.5 项目合同的签订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下达后 30 日内完成。 DB4206/T 22017 8 8.12 项目合同备案 8.12.1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 8.12.2 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填报项目合同备案信息,上传合同扫描件。 8.12.3 项目建设单位报送加盖公章的采购计划备案表、项目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采购 办备案联到市财政
19、局采购办,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8.12.4 项目建设单位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导出项目合同备案表,并向市财政局归口服务科室 确认预算指标,并依据盖有项目建设单位、市财政局采购办和市财政局归口服务科室公章的项目合同 备案表及合同约定办理支付手续。 8.12.5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报送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到项目 审批单位; 8.12.6 项目建设单位应每季度向项目审批单位报送一次项目资金支付计划及实际情况。 9 项目建设 9.1 项目建设参与方的责任 项目建设过程各参与单位的责任分工应符合GB/T 30850.2-2014中5.6.1的规定。 9.2 项目
20、变更管理 9.2.1 项目建设单位变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或工程预算变更超出合同总价 5%以上的(或一次性单项变 更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及累计变更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程序报批并报项目审 批 单位审批。 9.2.2 项目审批单位应提出书面审批意见,并经过项目审核单位审核后,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 9.2.3 项目建设发生变更时,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承建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均应做好项目变更管理, 并 形成项目变更记录及项目变更报告。 9.3 项目培训 9.3.1 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组织的培训应符合 GB/T 30850.2-2014 中 5.6.4 的规定。 9.3.2
21、项目监理单位应全程跟踪培训过程。 10 项目验收 10.1 验收的基本要求 10.1.1 项目验收应符合 GB/T 30850.2-2014 中 5.7.1 的规定。 10.1.2 根据项目采购内容,襄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可分为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软件系统 开发类项目和货物购买类项目)验收和政府投资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类(公共服务)项目验收。 10.2 验收条件 项目承建单位在满足以下四点项目验收条件后,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项目合同规定的建设任务已完成,并符合项目的建设目标; 项目的功能、性能等指标达到项目设计的要求; 项目已试运行达到要求时间 DB4206/T 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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