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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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简述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地位和作用的认识。2 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3 试述公平正义对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意义。4 W 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强奸案审查起诉时,被害人姜某要求向人民检察院陈述意见。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已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的要求也已由诉讼代理人反映,没有必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所以,没有听取姜某的意见。在审查起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案件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
2、辖的案件。问:1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应当审查哪些内容?2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是否应当听取姜某的意见?3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应当遵守哪些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4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5 被告人吴某,男,15 岁,系某校初三年级学生。2009 年 5 月 12 日将同班同学邱某左眼打伤并导致邱某左眼失明。同年 6 月 5 日一审法院向吴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吴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院于同年 6 月 10 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最后判处吴某有期徒刑 4 年。问题:请说出本案一审程序中的错误,并说明
3、理由。6 被告人白某,男,29 岁。2009 年 8 月 3 日,白某发现邻居苏某(女)1 人在家,遂以借工具为由进入苏家,用刀胁迫苏某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完事后顺手将苏某手机带走。事后,当地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向法院提出不要公开审理。但法院为扩大宣传教育,允许当地记者及当地公众旁听此案。同时为提高庭审效率,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当即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说有意见,审判长于是向辩方宣布:“给予辩护人 2 分钟时间提出辩护意见,由于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应由辩护人一并提出,不再允许被告人陈
4、述自己的意见。”辩护人对此提出抗议,但审判长未予理睬。在审判的最后阶段,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有 5 分钟时间进行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时首先主动交待拿走了苏某的手机,但当其交待完毕后,审判长即打断白某的陈述,不让他再说下去。然后,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决,以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白某有期徒刑 15 年。问:本案的审理程序有哪些错误,应如何纠正?7 叶某、胡某故意伤害赵某一案,由甲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甲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判决宣告后,被告人胡某不服,提出上诉。问:
5、1如果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害人赵某不服判决,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为什么?2若被害人赵某在二审阶段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对此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如果叶某没有上诉,甲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改判胡某有期徒刑 4 年,叶某有期徒刑 3 年。请问这种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8 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 7 年,同时对被害人毛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也一并作出了判决,叶某不服刑事部分的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因而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该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起抗诉。上诉书和抗诉书都由上诉人和抗诉机关直接交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卷进行了审
6、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一审判决对叶某的量刑不当,应判处叶某有期徒刑 10 年,但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二审法院不能改判叶某的第一审判决,经过这种调查讯问的审理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县人民法院安排原来的合议庭的成员马上对此案进行重新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发现原判决确实存在量刑不当的问题,改判叶某有期徒刑 10 年,将原判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赔偿额也作了改判,并在判决书上写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提起上诉抗诉。”随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即生效。问:本案有哪些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论述题9 材料 1:某市交通管理委员会表示,要建立一套视频系统,每一台公交
7、车的车厢内都安装摄像头,与公安的网络系统连接起来,一旦发生盗抢,公安将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材料 2:为了贯彻“ 服务大局 ”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某人民法院指出, “对于在追诉期内的犯罪,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改表现以及所在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材料 3: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由于采用便民立案措施,全国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的比例,同比分别上升 1323和 3147;同时由于加大调解力度,各级法院经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达 3167107 万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 5886,涉诉信访同比下降 4947。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谈一谈对社会主
8、义法治理念的认识。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 400 字。10 有网友反映去朝阳公园国际风情节游览,但公园不让持四川老年证的老人免费人园,称只对京籍老人优惠。这条消息在网上引来热议,微博转发近千次。而国际风情节组委会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均证实目前非京籍老人在京游览公园不能免费。据查,此类歧视性“ 惠老政策 ”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多个城市普遍存在。 2011 年的广东“两会 ”上。有政协委员曾提议案,建议给所有外地来穗老人以免费乘公交等同等待遇。请分析以上材料,谈谈你对平等的认识。11 某报以“不可让反腐法律规则闲置” 为标题,讨论了关于一些法律闲置的情形。比如
9、官员利用公权影响力从事包括收受贿赂在内的非法交易现象由来已久,也一直被法律所禁止,即便是在刑法上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实际受到依法处罚的,仍然屈指可数。再比如,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我国法律曾在 1988 年就明文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数额较大的礼品、隐瞒不报的,以贪污罪论处。但司法上真正进行刑事追究的却极为少见。全国人大在 1997 年修改刑法时,再度将此类犯罪范围扩大到了“ 在国内公务活动中 ”,但此后仍难以见到依法追诉的判案。又如刑法修正案曾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从原来最高判处 5 年徒刑,提高到了 10 年。但由于我国长期没有建立官员的家庭财产登记、公告制度,
10、司法机关通常是在查处贪污、受贿罪行时,才“意外发现” 他们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真正单独以此罪判罚的案例同样十分鲜见。请结合以上材料谈谈你对法律效力、法律实效或法的社会效果的认识。12 英美法系普通法的“ 遵从先例原则 ”要求类似案件给予类似对待以保障法律的可预测性,又发展了衡平法系统来保障法律的正当性。请结合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论述法律决定的确定性和正当性的关系。13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 水土异也。”法律移植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如果片面追求法律的超前发展,无视固有法文化的强大生命力,结果反而可能不利于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树立,起到负效果。请简
11、要谈谈对法律移植这一问题的看法。14 如何理解法与科技之间的相互作用。15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和难解之谜。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谈谈你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看法。16 近年来,公众对企业家的关注点仍然在形形色色的富豪排行榜上,却忽视了“中国企业家犯罪也在稳步上升”的趋势。据报道,2009 年我国可统计的“ 落马”企业家有 95 名,这一数字 2010 年上升到 155 名,2011 年突破了 200 名。2011 年获罪的国企企业家中,约九成系贪污、受贿,而且贪腐金额从 2010 年人均 957 万元剧增至 3380 万元。此外,统计案例中有近 40为共同犯
12、罪。平均每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达 16 人。请运用法与经济的知识,分析以上材料。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提出,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凝聚着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的重大智慧和艰辛探索。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在革命根据地进行了一系列法制创建和司法实践活动,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民主建国的重大方针,1954 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
13、会制度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开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制定并颁布实施 1982 年宪法,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全面推进的历史进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在根本大法中确立了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对法治事业的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筹划和部署。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以科学发展观
14、为统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在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实践,充分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这一崭新概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并提出,是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成果,它科学回答了“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和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执政方略有了更为深刻而成熟的认识和把握,是马克思主义
15、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2 【正确答案】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这一基础赋予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
16、判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3 【正确答案】 (1)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涵盖了其原有的朴素意蕴,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第一,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
17、护的主流价值;第二,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第三,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第四,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律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坚守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第三,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2)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
18、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 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密切的联系。在法治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把握好两者之问的合理均衡:一方面,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
19、然公正” ,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观念和做法。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如果执法者在法治活动中拖延推诿,贻误怠慢,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社会规范,维护法律及其实施的普遍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为此,必须强调法制的统一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体现对法律这种普遍性的尊重。同时
20、,又必须从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发展很不平衡,社会成员所处社会环境、所具有的社会条件差异较大这一客观事实出发,在法律制定以及适用中,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作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特别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给予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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