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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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杨某于 1994 年 8 月至 1995 年 1 月在原籍河南省某市伙同他人盗窃 3 次,价值4700 元,随后外逃。当地司法机关在办理其同伙盗窃案过程中,于 1995 年 6 月 17日以盗窃罪对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杨某依然外逃)。1995 年 11 月至 12 月杨某在浙江省某市又实施盗窃,其隐瞒了在原籍的盗窃事实,1996 年 10 月被当地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7 年 6 个月。刑满释放后,杨某返回原籍,2002 年 10 月24 日被原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问题:对杨某可否追究刑事责任?2
2、 某民法典第 1 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请:(1)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2)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价值与条件。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3)不少于 600 字。2 海口市公安局 2003 年 2 月 18 日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处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规定:当行人出现以下五种违章行为之一,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且车辆驾驶人员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
3、施而未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将由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一)在明令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行立交桥等道路行走或逗留,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在设有人行横道、人行天桥的地段横穿车行道,不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四 )钻越、跨越或倚坐道路栏杆或隔离设施,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五)在机动车道内招停出租车(公交车)、兜售、发送物品,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4、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试利用所学习的法理学知识分析上述案例。请: 3 利用法的作用的理论来分析上述法律和通告的规定。4 利用违法行为的理论来分析上述法律的规定。5 利用价值冲突解决的理论来分析上述法律和通告的规定。6 材料:“在人类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实体法和程序法原本不是合体并存的。不管是中国古代的法经、唐律,还是西方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世纪的加洛林纳法典都是既有实体法的规定,也有程序法的内容。只不过是近代,随着人类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才产生了实体
5、法和程序法分立的需要,并因之有了各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实践。”“罗马十二铜表法 的次序为,第一表规定对当事人的传唤;第二表规定对证人的传唤以及缴纳诉讼保证金等事项;第三表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式。前三表的内容属于诉讼法,从第四表到第十表的内容才属于实体法。”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 500 字。7 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 元。潘晓每月收入 4
6、,000 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 3,000 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 3,000 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 60,000 元。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的透支额度达 30,000 元。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 600 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 5,000 元至 10 万元不等。该银行 2009 年 8 月统计发现,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 300 亿元,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不少人至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达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由于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对此,银行界
7、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 ,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另据反映,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认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合同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答题
8、要求:(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3)字数不少于 500 字。8 2007 年 10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其中为解决近年来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新增加了第 33 条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试对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被监听展开论述。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
9、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评议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9 材料:某器材厂仿冒另一企业的产品,被技术监督机构查封。器材厂认为该技术监督机构无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属于越权行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某电视台以“ 打假者上了被告席 ”为题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纷纷对“制假者”的起诉行为予以谴责。面对媒体形成的舆论压力,法院也顺应民意,做出不利于“制假者 ”的裁判。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司法的角度进行论述。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运用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
10、0 字。10 一日,某地一男青年走进一家医院,要求医生切除他的左肾,并请求医院将该肾卖给出价最高的买家,他愿意给医院提成 20。经交谈,医生了解到,该青年生活比较困难,一家五口常年居住在不足 30 平米的平房里,至今连个对象都没有。因此,他想通过卖肾买房,摆脱贫困。医生拒绝了男青年的请求,但该青年又表示他属于自愿出售,终究会有买家的,他会到其他地方碰碰运气。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11 在一次法律基础理论课上,老师让大家讨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人认为我们现在是依
11、法治国,应当完全依照法律办事,在现实生活中有了法律就已经足够,不再需要提倡道德;有人认为法律只不过是工具,我们仍应当大力提倡道德,道德是社会顺畅运行的最重要的基础,法律是可有可无的。请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谈谈你自己的看法。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 8001000 字。12 材料:2005 年 3 月 29 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于 2005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
12、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新规定不提“婚育”二字,言外之意,学校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等将不再干涉。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请分别从法与道德和法与人权的角度阐述你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不少于 4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已超过追诉时效,不能追究杨某刑事责任。本案不属于无限期追诉案件。杨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发生在 1979 年刑法施行期间,依照该法第 77
13、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民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为杨某一作完案就外逃,没有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批捕决定只是司法机关内部的决定,只要没有执行,就不算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故杨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只能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追诉,否则,就不能追诉。若依照现行刑法第 88 条的规定,因为侦查机关已立案、被害人也已报案(这可由本案的批捕决定和犯罪数额证实),则该案就属于无限期追诉案件,即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两相比较,按现行刑法处理的结果要比按 1979 年刑法处理的结果重,不利于被告人。因此,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也就是说按照“从旧兼从轻”这
14、一原则 (现行 刑法第 12 条的规定),本案在这里应“ 从旧“ ,即本案不属于无限期追诉的案件,应在法定的追诉期内追诉。本案已超过追诉时效。依照 1979 年刑法第 151 条的规定(盗窃、诈骗、抢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为杨某的盗窃数额至少已属较大,故该案的追诉期限至少应为 10 年。依照现行刑法第 264 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为杨某的盗窃数额仅为较大,故该案的追诉期限应为 5 年。两相比较,按现行刑法处理的结果要比按 1979 年刑法处理的结果轻。同上一样,按照“ 从
15、旧兼从轻 ”的原则,本案在这里应 “从轻”,即本案的追诉期限为5 年。依照现行刑法第 89 条的规定(与 1979 年刑法第 78 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在追诉期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本案追诉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 1995 年 12 月。因追诉期限为 5 年,故该期限的终了时间应为2000 年 12 月。侦查机关于 2002 年 10 月 24 日才将杨某抓获并予以追诉,显然已超过追诉时效,属无效追诉。【知识模块】 刑法2 【正确答案】 (1)法的渊源通常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表现
16、形式。该民法典的规定体现了制定法、习惯、法理三大渊源,三者之间相互作用、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该条规定的效力体系。在这个效力体系中,三大渊源的地位不是并列的,而是按照一定的价值位阶呈现出梯度排列,并由此构成了法的适用“轨迹”。其中,制定法居于效力位阶的首位,具有优先适用性,在制定法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排除习惯和法理的适用;习惯居于效力位阶的第二位,当且仅当在制定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适用习惯并排除法理的适用;法理居于效力位阶的末位,当且仅当制定法和习惯都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加以适用。三大渊源的价值位阶、适用梯度与其在法律效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联,由此形成了体现法律价值判断的效力依据。
17、其中,制定法体现了国家对民事主体行为的最低限度的强制性规制,因而具有排除其他法的渊源的效力;习惯与制定法相比,一方面具有补充制定法规定缺失的功能,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意思自治的民法理念,另一方面也可以经权力机关认可而上升为法律,从而具有法定强制性;法理与制定法和习惯相比,更侧重于“完成” 性功能,即在制定法和习惯难以调整某种法律关系的情况下,通过法学理论的推演达到相对公正、科学的法的适用效果,从而实现法的价值的个案平衡。综上,该民法典之规定对法的渊源的阐释体现出了法的价值位阶原则和个案平衡原则,科学地阐释了三大渊源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法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历
18、史发展进程。(2)该条明确规定了法官解决民事争议时,适用民事活动规则的顺序。对我国的民事司法活动及法律工作者进行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具有借鉴意义。法律解释,就是对法律的含义进行说明和解析。法律推理,就是运用法律理由来进行论辩的过程和活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法律活动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在解决法律争议、进行司法裁判时,两者更成为这些法律活动的实质和中心内容。我们都知道,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所有情况。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民事活动领域。面对丰富多彩、纷繁复杂的民事生活,法律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当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新型民事案件时,法官就要求助习惯和法理。我国合同法第 125 条规定:“
19、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这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习惯可以作为我国民法的渊源。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本条的规定具有三个层次的重要意义:首先,肯定了法律的局限性,承认了制定法存在漏洞;其次,明确了民法的渊源及其适用顺序。第三,要求法官不得以“法无明文规定” 为由拒绝裁判。该条在法律适用上提出了三个条件:第一,“ 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 。这里的“有法律”是民事活动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所谓“有法律” 在民事活动领域,不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应当还包括可推知的规定。第二,“
20、民事活动,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 。这里“依照习惯 ”的条件是 “无法律”和“有习惯” 。“法律没有规定的 ”是指法律既没有明文规定,也不能从法律可推知的规定中找到依据。这里的“习惯” ,指习惯法,是人们经过长期反复实践而受其约束的行为惯式。第三,“民事活动,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这里的“ 依照法理 ”的条件包括“无法律 ”、“无习惯” 和“有法理”。关于法律和习惯的理解如前所述。这里的“法理” 指对某问题达成的通常和一般的认识,尤指公认的学说和原理。由上可知,该规定在民事法律适用上具有重要的价值。在适用该条件进行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解决法律争议时,也要注意如上所述的各种限制条件。【试题
21、解析】 该民法典的规定主要体现了制定法、习惯与法理三大渊源,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分析该条文、阐释其效力依据的关键。应该看到,三大渊源的价值位阶、适用梯度的形成根源于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及法制传统等社会存在,并与其在法律效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联,由此形成了体现一定法律地位和价值判断的效力依据。本题要求考生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对条文在法律适用中的价值和条件进行论述。对考生的理论功底要求非常高。考生需要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含义、规则等具有深刻的理解。要对该条文对法律适用的价值进行分析,对法律适用的条件进行概括。考生需要透彻地分析该条文的逻辑结构,对条文中的关键词“法律”、“习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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