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2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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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2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2008 年 3 月 10 日凌晨两点钟左右,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蒙面闯进郝某家。三个人进了郝某睡觉的房间,张某从身上抽出砍刀,用刀背猛敲郝某的脑袋。一阵剧痛使郝某惊醒过来,惊呼:“你们是谁? 要干什么 ?”随后,三人将郝某按在床上,并一齐举起手中的利刃,朝他身上一顿乱捅,可怜的郝某还没有看清对方的真面目就魂归黄泉。郝妻和郝儿同时被惊醒,郝妻刚要张嘴惊叫,便被李某用胶带纸封住了嘴巴,王某见郝妻长得有几分姿色,便当着李某和张某的面将其奸污。事后,郝妻弄下嘴上的胶带,喊了一声“抢劫啊!” 张某上前朝着她的胸口就是一刀,郝妻倒地死亡。
2、三人从郝某身上搜出钥匙,打开抽屉,将金银首饰和一大堆钞票席卷一空。看到站在床上吓得直发抖的郝儿,张某上去用手紧紧捂住郝儿的嘴。两三分钟后,看到郝儿一动不动,估计人已死去,三人才离开郝家。其实郝儿只是晕过去,并没有死亡。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2 案情:赵某于 2007 年 5 月因抢夺罪一审被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判决宣告后,赵某没有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年底全院检查工作时,院长发现该案认定事实有误,且适用法律错误,应为一起抢劫案件,于 2008 年 1 月决定提起再审,并指令原审判该案的合议庭重新审理。甲县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 2008
3、年 9 月判决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同时规定“本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问:本案审判监督程序存在哪些错误?说明理由。2 案情:陆某在城郊和市中心各有房屋一套,在城郊的房屋请邻居万某帮其照看,双方约定,万某无偿照看其房屋,在不损害原有的房屋设施和家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在此期间,万某发现陆某的防盗门已经损坏不能使用,于是请人来进行了修理,花去人民币 2000 元。后万某觉得房屋空着非常可惜,就发布了一个房屋租赁广告,以自己的名义按每月 2000 元的价格出租给在此做生意的刘某夫妇。陆某对此并不知情,也一直未跟万某联系。某年夏天,陆某回到啪 D 房屋消夏,发现房屋因受潮墙壁
4、发生霉变,受损严重,但是万某称其已经尽了保管义务,房屋受潮是近期气候反常所致,因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陆某因此拒绝支付万某防盗门的修理费用2000 元,此时万某收取房租共计 12000 元,只交给陆某 10000 元,称其依法行使留置权。双方发生纠纷未能解决。陆某回城郊之前已经将在市中心的房屋卖给了黎某,黎某装修之后已经搬入居住,但是因临时去外地出差,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临行前黎某请陆某帮忙代投房屋火灾险,陆某此时正忙于和万某解决纠纷,说自己没时间,黎某出差不过几日,不会有事,真要办理自己办好了。黎某无奈只能暂且搁置。岂料次日房屋因雷击引发大火,房屋被损毁。经查,陆某原来已经对房屋投了火险,被保险
5、人为自己,但因心情烦躁没有及时告诉黎某。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3 万某可否要求陆某支付其修理防盗门的修理费用?为什么?4 对于房屋受到的损害,陆某是否有权要求万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5 对于防盗门的修理费用,万某能否拒绝返还 2000 元?为什么?6 保险公司就该房屋的损毁应否予以赔偿,若要赔偿,赔偿金应当支付何人?若不需要赔偿,为什么?6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 7 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 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2 以上的董事或 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
6、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5 年 3 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 1 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 1200 万元;乙出资 2400 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 年 5 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 1 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6 年 5 月
7、,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 1 亿元增加到 1.5 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 7 家股东赞成增资。7 家股东出资总和为 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58.3%;有 2 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 家股东出资总和为 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6 年 3 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事实,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8、,分析回答下列问题:7 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8 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9 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10 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11 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12 案情:刘力自幼由其伯父李某抚养长大并一直与其伯父生活在一起,后其伯父生病住院的 3 年期间,也一直由刘力负责为其伯父李某治疗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李某去世后的丧葬费也由刘力支付。李某 2005 年 3 月去世前,曾于 2005 年 2 月留下遗嘱,将
9、自己的一套三居室住房遗留给刘力所有。伯父去世后,刘力即去外地工作,伯父李某的三居室房屋则一直由其儿子李泰居住。2008 年 5 月,刘力回到本地后,要求李泰将房屋交给自己居住,李泰拒绝。2008 年 6 月,刘力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区人民法院根据伯父李某的遗嘱判决该三居室住房归自己所有。李泰则认为刘力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应当驳回。甲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诉讼时效已超过,并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因此,作出裁定驳回刘力的起诉。刘力不服提出上诉,二审 A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刘力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为由判决驳回上诉。刘力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10、,并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甲区人民法院由原主审法官陈某与其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审理后以刘力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为依据,判决驳回了刘力的诉讼请求,判决送达时告知当事人,因本案为再审案件,因此,对该判决不得上诉。请问:该案在审理程序上存在哪些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错误做法?二、论述题13 试述公平正义对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意义。14 案情:2009 年 10 月,天津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了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被批准在塘沽某地区建一栋大型写字楼。为此,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先期投入开发成本达 100 万元。12 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接到群众反映,经调查确实,
11、该写字楼位置选取不尽合理,如果建成会大大影响当地居民的采光和其他方面的日常生活。为此,天津市人民政府又撤回了对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建房许可,致使后者遭受到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行政法基本原理对此事加以评论。答题要求:1用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2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张某等三人杀害郝某的行为,属于为事后图财而杀人,应当构成抢劫罪。从整体上看,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在于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权,而在于劫取其财物,杀人行为是劫财行为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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