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1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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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12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赵某(男,1983 年 8 月 8 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2000 年 7 月 7 日,赵某让钱某(男,1983 年 6 月 6 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说:“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某于当日半夜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指甲根部剁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某让孙某(男,1983 年5 月 5 日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
2、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 50 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的便没命了。”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待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 1999 年 4 月 4 日,在盗窃了李某家 5000 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待自己曾于 1999 年3 月 3 日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 3000 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哪些人分别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2 被告人 X,系 M 市(县级市
3、)质量技术监督站站长,1998 年在 M 市兴建一座高塔时,承担对该塔施工的质量监督职责。该塔在 1999 年初验收后不久即垮塌,造成数人伤亡。此案由 M 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于 1999 年 3 月 5 日以玩忽职守罪向 M 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 X 的刑事责任,并向法院移送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包括由 Y 大学土木工程系作为鉴定人署名盖章的鉴定书。该鉴定书称:X 在该塔施工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放任严重不合格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投入使用,致使该塔结构强度不足,最终导致该塔倒塌。M 市人民法院受理 M 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后,对案卷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审了 X,认为符合开
4、庭审理的条件,决定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在 3 月 18 日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3 月 23 日向被告人送达了传票,向被害人、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在 3 月 25 日的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以质量技术监督站不是国家机关,被告人不具备玩忽职守罪主体身份为由作了无罪辩护。法庭审判结束后,辩护律师将辩护词交给法庭工作人员,法庭表示拒收。审判长说:“你这种辩护意见是不能接受的。” 遂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 X 有期徒刑 7 年。案件定期宣判后第 3 日向被告人 X 送达了判决书。被告人 X 接到判决书后立即委托其律师通过 M 市法院向地区中级人民
5、法院提出上诉, M 市法院以上诉理由不足为由不予同意,于是 X 的律师直接向地区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地区中级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该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但 X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审判定玩忽职守罪不当,于是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决定。M 市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重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 X 有期徒刑 7 年。 问: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出在此案诉讼中存在哪些问题? 2 甲向乙借款 500 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3 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
6、责任?为什么?4 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5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为某大学,因甲无力偿还,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6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丁为某村民小组,其以自己所有的耕地500 亩进行抵押担保。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能否对丁所有的耕地行使抵押权?为什么?7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 1998 年 12 月 1 日。丙为某银行。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 1999 年 8 月 5 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8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 1998 年
7、 12 月 1 日。期满,乙便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要求还款,应否支持?为什么?9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10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将自己对乙的合同债务转让于己,且取得了乙的同意,丙通知了丙、丁。到期,己无力偿还乙之债务,乙能否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 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 ?为什么 ?11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甲、乙协商延长还款期限 1 年,且通知了丙、丁,丙、丁未予答复。到期,因甲无力还款,乙可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12 设甲、乙之
8、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主张物保优于人保,其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13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丁设置抵押的房屋被洪水冲走,且未投保,丙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谁主张追偿权?为什么?13 某市前进无线电厂生产的“红星” 牌收录机十分畅销。商标法公布后,无线厂及时进行了注册,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但是好景不长,1996 年 8 月,该无线厂多次接到顾客投诉,称所购“红星” 牌收录机质量低劣,用不了几天就坏了。该厂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未发现质量问题。待对投诉顾客所购的收录机检查之后,发现此种收录机根本不是该厂所生产,只是该
9、收录机的外形和商标相同,致使顾客误认为是该厂产品。经查,这种收音机是本市光明无线电厂所生产的。又经过深人调查,发现光明无线电厂所用商标是一无业游民李某勾结本市华远印刷厂印刷的,由华远印刷厂印好后交给李某,再由李某卖给光明无线电厂,光明无线电厂装配后又委托市家电经销部代为销售。家电经销部原先并不知道是假冒的收录机,后见质量低劣向光明无线电厂询问才知,但见销量挺好,获利颇丰,也就不再追究下去。同时该经销部还勾结市邮局职工周某为此种假冒收录机的邮购提供方便,以此使该伪劣收录机大量流向外地。由于前进无线电厂的产品被假冒,使其蒙受巨大损失。该厂与光明无线电厂多次进行交涉无果,遂向市人民法院以光明无线电厂
10、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光明无线电厂停止侵权,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 200 万元。现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4 光明无线电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15 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6 华远印刷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17 市家电经销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8 周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9 设市前进无线电厂未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请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20 设光明无线电厂生产的“红星” 牌产品是收音机,虽然商标一样,但产品不同,是否构成侵权? 为什么?21 设法院判决各侵权人赔偿无线电厂的损失,该赔偿额应如何计算?21 河北某县以盛产优质
11、红枣闻名遐迩。王甲、王乙、王丙三兄弟分别住在河北廊坊市、承德市和承德滦平县。3 人合伙在河北某县开了一家红枣收购站(以下简称供方),但没有注册登记,专门收购当地农民的红枣,然后转卖。1994 年 5 月,王甲与包头市东河区一家以红枣为生产原料的营养滋补酒生产厂(以下简称需方)经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1994 年 10 月供方交付 5000 公斤二等红枣,单价 3元 1 斤(人民币) 。”“交货地点:包头东河火车站。供方负责办理托运手续,费用由需方承担。需方收货后 10 日内付款。”当年红枣的收成量比预计的差得多,红枣价格扶摇直上。红枣收购站将收购到的枣先供应出价高的客户,到 1994
12、年 11 月尚未向需方发货。需方几次催货,供方均置之不理。1995 年 1 月,需方厂家所在的地区划归与东河区相邻的青山区管辖。1995 年 2 月,需方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一切责任。请问:22 本案应当以谁为被告?23 被告认为包头东河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这一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对此应如何处理?24 设本案中需方在订立合同之后就按合同规定预付了货款,在此种情况下,被告对东河区人民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是否会得到支持?25 设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产生纠纷,只能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包头东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认为原告住所地已经归属于包头市青山
13、区,故包头青山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青山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双方既然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处的“原告住所地 ”应指订立合同时的住所地,所以,有管辖权的法院应该是东河区人民法院,于是又将案件送回东河区人民法院。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应如何处理?25 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以盗窃罪的重大嫌疑将孙某拘留,后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县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此时孙某已被拘留 7 天。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孙某有期徒刑 3 年。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后改判孙某无罪。此时孙某已被逮捕羁押 4
14、5 天。孙某接到二审判决书后,向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均提出赔偿请求。县公安局未予答复;县人民法院告诉孙某,逮捕决定是由检察院作出批准决定的,应由检察院作出赔偿,法院没有责任;县人民检察院则告诉孙某,逮捕决定是检察院根据公安局的移送材料而批准的,公安局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以应由公安局负责赔偿。请问26 孙某可否对公安局的错误拘留提出赔偿请求?27 孙某被错误逮捕和错判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28 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应如何支付孙某赔偿金?29 孙某如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应遵循什么程序予以救济? 29 朱某系某市国有春风皮鞋厂厂长,在其担任厂长期间,为了获得银行贷款
15、、有关资金以及设法减免税务,曾多次以集体的名义,以送礼、帮助解决差旅费等手段,向该厂所在的市政府领导、财政局(所)、税务所、银行等单位领导人员行贿人民币及其他财物,计 30 万元人民币。又由于朱某在担任厂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管理不善致使该厂 1000 多万元的应收款没有收回。在企业逐年亏损的情况下,仍开支无度,最终皮鞋厂亏损 188 万元、负债达 3422 万元。案发后,朱某主动交代两次挪用单位资金为其儿子操办婚事和购买高级公寓套房,资金共达 150万元,使用长达两年,案发后尚有近 40 万元无力退还。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30 该国有春风皮鞋厂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如
16、何处罚 ?31 朱某触犯了哪些罪名?如何处理?32 假如朱某虽然以春风皮鞋厂的名义并以该单位的财物向市政府领导、财政局(所)、税务所、银行等单位领导行贿,但行贿所得基本上都归自己个人所有,则这一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33 本案中,接收朱某所在单位行贿的对方是否构成犯罪?如何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二、论述题34 请结合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律本质的看法,评论我国物权法第 4 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35 中新社北京 2 月 25 日电 构建和谐社会渐成中共中央执政理念中新社记者吴庆才自去年秋季中共十六届全会以来,“和谐社会” 一词频见报端并日渐
17、升温。春节刚过,大约二百名中国党政军高官便云集北京,参加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中央党校研讨会。人民预料,和谐社会是今年“两会” 的一个热门话题。而在目前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再次突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号召各级党政官员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权威人士认为,中共高层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提出正逢其时。去年秋季,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这被海外舆论称为充满“ 自我批评精神 ”的历史性文献,以明确无误的语气要求全党 “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并首次提出建设“ 和谐社会 ”的执政理念,这
18、是中共文件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政治、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随后公布的二 00 五年社会蓝皮书,则提出了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这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上述目标,简而言之即千百年来民众所期待的“政通人和” ,它历来被视为理想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其实,自古以来“和” 就是中国人为人处世的准则,更是历代政治家秉持的治国理念。将“和谐” 用于人际关系,则能 “宽则得众”;将“ 和谐”用于政治,则能“ 政通人和”
19、 ;将 “和谐”用于经济,则能促进生产发展;将 “和谐”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则“ 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而今,按中共高层所述,中国所要全力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资深观察家认为, “和谐社会”这一执政理念的提出,充满了现代社会的政治智慧和勇气,既是开阔政治视野下的理性选择,更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并将给中国政治生活带来全新的变化。 运用你所掌握的知识,请你就宪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谈谈自己的看法。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
20、,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12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赵某、孙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放火罪,孙某构成敲诈勒索罪。2赵某的法定量刑情节有:(1)是主犯,因为其在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起着策划、组织的作用;(2)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与放火犯罪时都尚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自首情节。3孙某的法定量刑情节有:(1)是从犯,在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帮助的作用;(2)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尚不满足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立功(重大)。2 【正确答案】
21、1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以及证据是错误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50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该条将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限制在四个方面:一是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起诉书;二是证据目录;三是证人名单;四是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和照片。2鉴定人不合法。鉴定人必须是解决案件中专门问题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单位不能作为鉴定人,鉴定结论必须由鉴定人制作并由其个人负责签名。本案中的鉴定书是由 Y 大学土木工程系作为鉴定人署名盖章,这不符合法律规定。3鉴定结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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