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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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第七章: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讲授内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社会保障立法 第三节:社会保障管理 学习要点 案例讨论 复习思考 ,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第一节:概述,一、社会保障立法 社会保障法 是指调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社会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和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目的是为了赋予国民以相应的得法定社会保障权益。 社会保障法制化的意义 内在价值:社会保障法所固有的价值 法律的目的之一就是追求公平与正义,通过法律的规定可以使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更为公平、合理。 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可以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
2、务获得一种确定性。 外在价值:社会保障法对其他社会目标来说所具有的工具价值 法律对权力义务可以起到资源配置作用,只有通过法制化,才能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明晰化。 只有通过法制化,才能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规范、有序地运行。,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二、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 通过计划、组织、协调、领导、控制社会保障的各个系统、各个环节以及各项资源,以维持社会保障的正常运转,实现其预期目标的运行系统。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动态的系统的概念) 1.管理机构的设置 2.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 3.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管理制度:决定上述三者,并不断变动 意义 管理主体: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中的
3、作用 政府的介入方式 从公共管理到私人管理,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第二节:社会保障立法,一、社会保障法的缘起与历史演进 社会保障法的缘起 世界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 二、社会保障法的本质与特征 三、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形式及内容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社会保障法的形式 社会保障法的内容 四、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五、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历程 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趋势,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第三节:社会保障管理,一、社会保障管理模式 集中管理、分散管理、集散结合管理 二、社会保障管理原则 公正、公开与效率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依法
4、设置、依法运行 属地管理原则 与相关系统协调一致原则:财政系统、金融系统、法制系统、实施系统、监督系统等。 三、社会保障管理内容 行政管理(事务) 财务管理(财务):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组织为事业性公共机构 其他管理(服务) 四、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1998年后管理体制 我国社会保障机构体系 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学习要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 了解社会保障法制化的意义与价值 掌握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与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进程 熟悉社会保障管理模式与基本原则,明了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案例讨论欧盟的社会保障立法,案例背景 欧盟成立以
5、来,通过一些列立法和采取多种措施打破成员国之间的限制。2004年10月29日,25个成员国签署了欧盟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条约,这标志着欧盟在推进一体化方面的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根据欧盟的有关协议,欧盟立法中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维持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尊重各国已有的法律 促使成员国的法律适用于本土之外,以使雇员在不同国家工作可连续计算,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也扩大的欧盟范围内 促进成员国之间社会保障机构的合作,以便为上述措施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实行平等原则,各成员国在社会保障待遇上对于流动到其本土上的其他成员国公民要如同本国公民一样平等对待 然而,2005年5、6月,法国、荷兰两国作为欧
6、盟发起国,却先后在全民公决中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 问题:如何理解欧盟做出的努力及其遭遇的挫折,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案例讨论关于参保的争议,案例背景 于某等6人是某私企招用的农民工,经过几年的培训和锻炼,他们很快成为厂里的技术骨干。2001年6月,双方签订了5年其劳动合同。自2004年开始,于某等6人多次与老板协商参加社会保险,老板总是以制造厂是私营企业,他们又都是农民工,以及劳动合同上并没有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约定为由,拒绝他们提出的要求。 2005年2月,于某等人在经再次与雇主协商未果后,以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为由,向雇主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于次日离厂,到另一家同行业工厂工作。 于某等6人离
7、厂后,工厂陷入瘫痪。为此雇主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于某等人回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每人向厂方缴纳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于某拒绝缴纳违约金和赔偿金,并提出反诉,要求申诉人为他们补缴社会保险费。 问题:应该做出如何仲裁,为什么?,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复习思考,1、为什么要突出强调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化? 2、如何理解社会保障立法理念的嬗变? 3、社会保障法有哪些主要形式? 4、社会保障管理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5、为什么要强调社会保障实行属地管理? 6、中国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有哪些?各承担哪些管理职责?,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案例分析欧盟的社会保障立法,欧盟
8、前身是欧共体,与1957年创建,1992年欧共体12国签订欧洲联盟条约,欧盟正式取代欧共体,2004年,接受匈牙利、捷克、波兰等国加入。 但实际上欧盟并没有一个独立的社会保障体制,而是在各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之间起调节作用,使一个国家的公民到另一个国家去,他的社会保险能够得到继续。例如,德国有些退休的老人,到西班牙去生活,他在西班牙的医疗费用由西班牙政府提供,欧盟起到中间的调节作用。 欧盟的有关社会保障立法表明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劳动者的自由流动需要跨越国境的社会保障制度规范 一体化挫折表明 社会保障国际化并非易事,因为它必然地要受到国家具体国情的制约,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诸种因素的非一致性,
9、是社会保障制度国际化很难逾越的障碍。,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案例分析关于参保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申诉人不参加社会保险,是造成被诉人辞职的直接原因,是一种侵害被诉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在用人单位拒绝依法为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劳动者随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未涉及的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仲裁结果 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申诉人依法为被诉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社会保障法的缘起,1、作为一
10、种实体法,缘起于英国的济贫立法:1601,济贫法 规定,教区对无亲属供养的区内贫民负责,并将贫民分为三类:a、健壮贫民,必须作工自给;b、无劳动能力的老病残疾者,分别医院内收容与院外救助两种方式救助之;c、失依儿童,分别以孤儿院收养、家庭辅助、家庭寄养三种方式予以抚养。 救济经费以济贫税、志愿捐款和罚金三者来源 英国济贫法与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有根本的区别 2、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缘起于19世纪末德国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律 俾斯麦先生的社会主义 确立国家责任和社会共同责任机制 以维护人的尊严为前提,使社会成员的生存保障上升为合法权益。 一些列法律的出台: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产生的历史社会条
11、件,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产生的历史社会条件,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之所以在19世纪末才得以产生,是由于当时的历史社会条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工业革命的完成 社会财富大量增加,社会问题大量出现 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无产阶级的斗争 德国出现了法典化倾向 德国历史法学学派:潘德克顿法学派 生存权思想和社会改良思潮的兴起 天赋人权思想、费希特的生存权论、门格尔生存权、德国讲坛社会主义,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世界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1、济贫法阶段 1601济贫法1880s社会保险法律产生 立法理念在于救济和矫治灾民,立法内容局限于救济事务,提供救济者处于恩赐
12、地位,而接受救济者则必须牺牲尊严并接受奴役。 2、现代社会保障立法产生阶段 1880s德国颁布世界上第一批社会保险法律 二战结束 强调国家在维持民众基本生活上的责任 3、现代社会保障立法成熟阶段 二战后1970s 立法理念不再是单纯的社会稳定观念,而是引入了社会公平观念与普遍性原则;立法内容也超越社会保险,向其他社会保障领域扩展;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国际组织相继出台相关法律 4、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与发展阶段 1970s以来 修订完善,立法理念上追求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主张个人及家庭的自我保障责任,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社会保障法的本质与特征,社会保障法的本质 既是社会成员生存
13、权利保护法和社会安全法,同时也是社会稳定法和社会和谐法。 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安全性 强制性 社会性:目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平等性 鼓励性(效率性),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社会保障法的原则,人权保障原则 保证公民生存权是社会保障法的内在价值,公民的生存权是社会保障法的起点和终点 公平原则 社会保障追求的目标是社会公平,失去了公平的特性就不再是社会保障 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 宪法的原则性规定 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 一切社会成员均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 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制定内容有别的社会保障法律,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社会保障法的形式,1、宪法 2
14、004.3宪法修正案;宪法第44、45条 2、法律 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条例、规定、办法)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5、行政规章 包括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 6、法律解释 指国家机关的规范性解释,如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解释 7、条约与协定 国际组织通过的国际条约与协定,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批准后即在中国生效,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社会保障法的内容,1、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 是指社会保障
15、法所规范的各种特定的社会保障关系,主要是指社会保障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2、社会保障法的主体 是指在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也是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客观存在的。 主要有:国家或政府,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及官方机构,城乡居民及其家庭 3、社会保障法的客体 是指各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即社会保障规定项目和范围内的各种物质利益和自然人。,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历程,建国前 北洋军阀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政府等不同性质的政权都不同程度地进行过社会保障立法。 建国后: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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