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T 807-2023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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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20CCS C 80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8072023代替 DB36/T 807-20142023-08-09 发布2024-02-01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DB36/T 8072023I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消防安全职责.2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46场所设置要求.57消防安全管理.98防火巡查和检查.139火灾隐患整改.1410消防宣传教育培
2、训.15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与演练.1612火灾事故处理.1713检查考评.1814消防档案.18附录 A(资料性)安全引导员配备要求及职责.20附录 B(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设置要求及图例.21附录 C(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巡查、故障维修记录.30附录 D(资料性)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细则.37附录 E(资料性)消防水泵房标准化管理细则.39附录 F(资料性)防火巡查、检查记录.41DB36/T 8072023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代替DB36/T 807-2014养老机构消防安全
3、管理规范,与DB36/T 807-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修改了目次部分的内容(见 7、11、13、附录 E、2014 版);b)增加了目次部分的内容(见 13、附录 A、修订版);c)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 2014 版);d)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见 2014 版);e)引用了最新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修订版);f)修改、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 3.1、3.2、2014 版);g)新增了术语和定义(见 3.2、修订版);h)依据实际情况,调整、修改(见 4、5、6、7、8、9、10、11、12、13、2014 版);i)新增了消防设施操作员(见
4、4.6、修订版);j)新增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见 5.2.5、修订版);k)新增了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见 5.2.11、修订版);l)删除了建筑消防设施(见 3.4、2014 版);m)新增了场所设置要求部分内容(见 6.6、6.7、6.8、6.9、6.10、6.11、修订版);n)新增了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部分内容(见 7.1.7、7.1.8、修订版);o)新增了消防安全标识管理部分内容(见 7.2.3、7.2.4、7.2.5、修订版);p)修改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部分内容(见 7.4、2014 版);q)删除了电气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的防火要求(见 7.4.2、2014 版);
5、r)新增了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部分内容(见 7.8.2、7.8.3、7.8.10、修订版);s)新增了防火巡查和检查部分内容(见 8.2.1、修订版);t)删除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部分内容(见 10.3、2014 版);u)新增了检查考评内容(见 13、修订版);v)新增了安全引导员配备要求及职责(见附录 A、修订版);w)删除了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检查、测试要求(见附录 E、2014 版)。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江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江西省民政厅养老服务
6、处。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勇、丁曦、夏成华、张重、谢晔、王朴、江平华、张然、任新华、陈剑锋、胡啸宇。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 807-2014,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36/T 80720231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检查考评及消防档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养老机构。其它养老机构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
7、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T 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JGJ 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DB36/T 1086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DB36/T 1087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
8、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养老机构senior care organization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3.2火灾高危单位fire high-risk unit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DB36/T 807202324消防安全职责4.1一般规定4.1.1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4.1.2养老机构应明确各级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
9、责任人,严格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接受社会监督。4.1.3养老机构应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并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4.1.4养老机构在与承包、租赁、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养老机构应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训练演练测试和灭火救援。4.1.5养老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
10、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4.1.6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4.2消防安全责任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b)统筹安排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11、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g)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4.3消防安全管理人4.3.1养老机构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c)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d)组织实施对本
12、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e)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f)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DB36/T 80720233g)管理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h)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i)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养老机构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
13、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g)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持有相应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履行下列职责:a)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消防
14、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和规程测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防控制室设备正常运行;b)应严格执行每日 24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值班期间,每 2h 记录一次值班情况,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c)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确认相关消防设施成功启动,拨打“119”电话报警,并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d)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4.6消防
15、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应持有相应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b)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管道阀门处于正确位置;c)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d)做好消防设施检查、运行操作、故障排除和维护保养记录。4.7志愿消防队员4.7.1养老机构应组建志愿消防队,并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自救呼吸器、手持扩音器、充电手电筒、对讲机、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资、工具仪表和个人防护器具。养老机构应设置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宜少于 6 人,且不
16、得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兼任。4.7.2志愿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本场所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DB36/T 80720234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消防知识,掌握报警、灭火与引导疏散技能,会使用装备器材;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d)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4.8员工养老机构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a)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b)每日到岗后
17、及下班前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c)监督他人遵守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劝导、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d)清楚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e)熟悉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1一般规定养老机构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根据变化适时修订。5.2消防安全制度5.2.1消防组织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活动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5.2.2消防安
18、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记录等内容。5.2.3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5.2.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5.2.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等内容;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及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D
19、B36/T 807202355.2.6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消防设施包括室内外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设施。5.2.7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特殊工种资格、动火审批程序、临时用电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5.2.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程序、注意事项、情况记录、演练小结与评估等内容。5.2.9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
20、职责、培训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内容。5.2.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内容。5.2.11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应包括职责职能、人员组成、日常管理、训练演练内容及频次,装备器材、灭火药剂配备、使用保养及补充维修,情况记录等要点。5.2.12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养老机构还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库房等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5.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养老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a)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d)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
21、器安全使用操作规程;e)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操作规程;f)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场所设置要求6.1一般规定养老机构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建筑装修除符合本规范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6.2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6.2.1养老机构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DB36/T 807202366.2.2养老机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 54m 的楼层上;b)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c)居室和休息室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d)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应布置在地
22、下一层及以上楼层,当布置在半地下或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6.2.3养老机构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6.2.4养老机构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养老机构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6.2.5养老机构厨房宜靠外墙设置,并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6.2.6养老机构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水平支管不得穿越居室和其他
23、公共场所,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 150的防火阀。6.3安全疏散6.3.1养老机构每层应设置不少于 2 部疏散楼梯,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位于独立的建筑分区内,且有独立的安全疏散条件。6.3.2多层的养老机构与敞开式外廊不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为封闭楼梯间。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防烟楼梯间。6.3.3养老机构的疏散尽量采用环形走道和外廊设计,每一间老年人居室有门通向外廊或相连的外阳台。当老年人居室开向公共内走廊或封闭式外走廊时,其疏散门在关闭后应具有烟密闭性能。6.3.4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要求。相邻 2 个
24、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6.3.5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等。疏散楼梯不应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梯段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20m;疏散走道地面不宜有高差,当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并有明显标志。6.3.6养老机构的走廊,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80m,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 1.40m。6.3.7超过二层的养老机构宜配备一定数量手电筒、保险绳、轮椅、急救担架等必要的火场逃生避难器材。失能老年人应优先安排在便于疏散的地点,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 2 层的养老机构,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消防自救呼吸器。6.3.8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
25、面积大于 3000m(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养老机构,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当养老机构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6.3.9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宜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6.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6.4.1养老机构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a)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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