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T 2710-2023 引黄灌溉泵站改造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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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3.160 CCS P57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27102023 引黄灌溉泵站改造技术规范 2023-01-18 发布2023-04-18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14/T 2710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改造总体要求.2 4.1 改造原则及内容.2 4.2 改造条件.3 4.3 主要参数指标.4 4.4 5 规划复核.5 基本情况调查.5 5.1 设计标准和设计流量复核.5 5.2 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复核.5 5.3 6 建筑物改造.6 一般规定.6 6.1 进水建
2、筑物.6 6.2 泵房与副厂房.6 6.3 出水建筑物.6 6.4 7 设备改造.7 一般规定.7 7.1 主水泵.7 7.2 主电动机及传动装置.8 7.3 其它设备设施及金属结构.9 7.4 自动化监控与信息管理系统.9 7.5 8 管理设施改造.10 一般规定.10 8.1 工程观测设施.10 8.2 交通设施.10 8.3 通信设施.10 8.4 生产保障设施.10 8.5 环境及绿化.11 8.6 9 改造工程施工及验收.11 改造工程施工.11 9.1 设备安装.11 9.2 工程验收.11 9.3 10 改造效果评估.12 DB 14/T 2710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3、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运城市尊村引黄灌溉服务中心、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端明、赵永安、吴文勇、孙耀民、许建中、许盼盼、郭运生、李娜、龚诗雯、任慧媛、张 超、潘 博、乔 雷。DB 14/T 27102023 1 引黄灌溉泵站改造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引黄灌溉泵站改造的基本规定、规划复核、建筑物改造、设备改造、管理设施改造、改造工程施工及验收和改造效
4、果评估等。本文件适用于引黄灌溉泵站的改造。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006 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 汽蚀余量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30948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0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265 泵站设计标准 GB/T 50649 水利水电工程节
5、能设计规范 GB/T 51033 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 SL 140 水泵模型及装置模型验收试验规程 SL 203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6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安全报废标准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防洪标准 SL 269 水利水电工程沉沙池设计规范 SL 292 水利系统通信业务导则 SL 316 泵站安全鉴定规程 SL 317 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 SL 489 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程 SL 548 泵站现场测试与安全检测规程 SL 654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 SL 725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
6、测设计规范 DL/T 5080 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 水利部 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22年3月)水利部 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技术大纲(试行)(2022年3月)3 术语和定义 DB 14/T 27102023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引黄灌溉泵站 3.1 以黄河及其支流为水源进行灌溉的泵站。泵站改造 3.2 泵站因运行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或原规划设计所依据的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建筑物和设备技术状态差且存在老化、损坏,或存在影响运行的缺陷、事故隐患,或设备能耗高、建筑不节能等问题,对泵站建筑物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更新改造和节能改造等的活动。技术改造 3.3 采用先进的、
7、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的构件或零部件等对泵站现有建筑物进行的除险加固、设备局部或全部改造以及工程配套等的活动。更新改造 3.4 对泵站设备更新、建筑物拆除重建等的活动。拆除重建包括原址重建或移址重建。节能改造 3.5 对不符合设备或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泵站主要设备的升级换代或更换节能产品、附属建筑物与设备改造或更新等的活动。泵站安全鉴定 3.6 对经过一定年限运行的泵站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安全性能指标进行调查、检测、复核计算分析和评价的技术过程。主要是通过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及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类别,定量定性地反映泵站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状况,为泵站运行和改造
8、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4 基本规定 改造总体要求 4.1 4.1.1 引黄灌溉泵站等别、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 GB 50265 和 SL 252 的规定确定;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等别,其中单座泵站的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其单座的分等指标确定。4.1.2 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且一直未能解决的引黄灌溉泵站,改造前应开展专题研究。4.1.3 引黄灌溉泵站改造设计时,应对泵站在能源消耗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泵站改造的节能设计方案,并对选用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提出明确的节能指标或要求。4.1.4 引黄灌溉泵站改造中,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进出水建筑物泥沙
9、淤积和水泵磨蚀等问题。4.1.5 未达到地震设防要求的,或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设计烈度取值偏低的引黄灌溉泵站,应按GB 50265 和 SL 203 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设计。4.1.6 引黄灌溉泵站改造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应符合 SL 654 的有关规定。改造原则及内容 4.2 4.2.1 引黄灌溉泵站改造应以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泵站改造后安全、高效、经济运行,节能降耗,DB 14/T 27102023 3 合理利用水资源为目的,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泵站工程特点进行改造。引黄灌溉泵站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a)与受益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利总体规划、节能减排综合规
10、划(方案)等相协调,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的规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b)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效益,提高设备及装置效率;c)重点解决进出水系统淤积、水泵磨蚀、水锤和梯级泵站之间流量匹配等问题;d)在不影响泵站性能和安全、节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设备;e)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f)根据泵站的规模、地位和作用以及实际运行需要,采用计算机监控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实现泵站操作自动化、运行调控智能化和管理信息化,积极推行数字孪生泵站工程建设;g)正确处理更新与技术改造、拆除重建与除险加固、技术改造与节能改造的关系。4.2.2 引黄灌溉泵站改造应包括下列内容:a
11、)建筑物。包括进水建筑物、泵房与副厂房、出水建筑物及其它直接为泵站功能服务的水工建 筑物的除险加固或拆除重建。b)机电设备。包括主机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以及由泵站管理的变配电设备及线路等的技术 改造或更新改造,同时对主要设备实施以技术升级为主的节能改造。c)金属结构。包括压力钢管及附件、拦污及清污设施、闸门及启闭设备、拍门及其它断流设施、水锤防护设备、其它金属结构等的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d)自动化监控与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建设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通信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或对原泵站自动化监控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和完善。有条件的,可开展数字孪生泵站工程建设。e)工程管
12、理设施改造。包括必要的工程观测设施、交通设施、办公设施、生产保障设施以及站区环境设施的改造和配套完善。f)专项节能改造。包括主水泵、主电动机、主变压器及主要辅机设备、通风采暖设施设备等的升级换代、更换节能产品,以及泵房及副厂房、控制室等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等的改造。改造条件 4.3 4.3.1 引黄灌溉泵站改造前应按 SL 316 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及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类别。4.3.2 对于综合安全类别评定为三类、四类的引黄灌溉泵站应进行改造。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a)建筑物安全类别评定为三类的进行除险加固或维修加固,安全类别评定为四
13、类的进行拆除重建。安全类别评定为三类的建筑物,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技术上不可行或不经济的,也可进行拆除重建。b)机电设备安全类别评定为三类的进行技术改造,安全类别评定为四类的进行更新。c)金属结构安全类别评定为三类的进行加固改造,安全类别评定为四类的进行更新。4.3.3 经节能评估,泵站装置效率低于 GB 50265 相关规定的,或设备效率、建筑物节能标准等低于国家现行相关节能标准规定的,可进行专项节能改造。4.3.4 对于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主水泵,应进行技术改造:a)故障率高,不能保证随时投入运行的。b)运行不正常,主要性能指标较差或大幅度下降的。c)过流部件汽蚀、磨损、锈蚀剥落严重的。d)转
14、动部件和固定部件之间间隙不满足要求,发生卡阻、碰壳等现象的。DB 14/T 27102023 4 e)运行不稳定,振动、噪声、摆度和轴承温度等不满足要求的。f)主要零部件变形、损坏的。g)存在有其它影响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的。4.3.5 对于存在 4.3.4 所述问题之一的主水泵,经过大修、技术改造或更换元器件等技术措施仍不能满足泵站运行安全、技术、经济要求或修复不经济的,或属淘汰产品的,应进行更新。4.3.6 对于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主电动机,应进行技术改造:a)故障率高,不能保证能随时投入运行的。b)运行不正常,主要性能指标较差或大幅度下降的。c)电气试验结果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且经
15、常规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的。d)转动部件和固定部件之间间隙不满足要求,发生卡阻现象的。e)运行不稳定,振动、噪声、摆度和温度等不满足要求的。f)主要零部件变形、损坏,定转子铁芯、线圈松动、绝缘老化严重的。g)存在有其它影响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的。4.3.7 对于存在 4.3.6 所述问题之一的主电动机,经过大修、技术改造或更换元器件等技术措施仍不能满足泵站运行安全、技术、经济要求或修复不经济的,或属淘汰产品的,应进行更新。4.3.8 对于泵站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辅机设备和金属结构等,其主要部件有损坏,主要参数达不到设计要求,技术状态较差,存在影响运行的缺陷或事故隐患,但经大修或更换元器件能保证
16、安全运行的,应进行技术改造;其技术状态差,设备损坏严重,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或事故隐患,零部件不全,经大修或更换元器件也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或修复不经济的,以及需要报废或淘汰的,应进行更新。4.3.9 对于泵站单件建筑物,其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存在严重损坏,但经加固改造能保证安全运行的,应进行加固改造;其运行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技术状态差,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经加固改造也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或加固改造不经济的,以及需降低标准运行或报废重建的,应进行拆除重建。主要参数指标 4.4 4.4.1 引黄灌溉泵站改造后,建筑物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改造后泵站建筑物完好率、设备完
17、好率规定值 指 标 类 别 规定值 (%)改造 拆除重建 建筑物完好率 90 100 设备完好率 95 100 注:泵站建筑物完好率和设备完好率按GB/T 30948的规定计算。4.4.2 引黄灌溉泵站改造后,设计工况下的装置效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改造后泵站设计工况的装置效率规定值 泵站类别装置效率轴流泵站或导叶式混流泵站净扬程小于 3m55%净扬程为 35m60%净扬程为 57m64%DB 14/T 27102023 5 净扬程 7m 以上68%离心泵站或蜗壳式混流泵站进口直径大于等于 800mm60%进口直径小于 800mm55%注:对于出水压力管道较长的泵站,根据出水压力管道水
18、力损失,可适当降低装置效率规定值。4.4.3 引黄灌溉泵站改造后,能源单耗、安全运行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 GB/T 30948 的规定。5 规划复核 基本情况调查 5.1 5.1.1 引黄灌溉泵站在改造前,应详细调查了解水源情况、灌溉受益区基本情况、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等。5.1.2 水源情况调查,应调查水源泵站取水处河床河岸变化及泥沙淤积、来水量、水位和水源多年平均含泥沙含量及粒径等情况。5.1.3 灌溉受益区基本情况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自然地理、水文;b)受益范围及灌溉面积;c)农业结构调整或种植模式变化情况;d)现有的灌排水设施及其运用、运行情况;e)用水结构变化、节水情况;f
19、)灾害情况;g)其它情况。5.1.4 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泵站运行时间和运行台时数及抽取水量、能源消耗;b)泵站运行水位变化及梯级泵站之间的流量匹配;c)泵站运行期间所抽取水体泥沙含量及级配、粒径和悬浮物;d)泵站技术经济指标;e)泵站存在问题;f)其它情况。设计标准和设计流量复核 5.2 5.2.1 应根据引黄灌溉泵站受益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对象、灌溉面积、种植结构及灌溉模式等的变化,对泵站原设计标准进行复核,合理确定泵站改造设计标准。5.2.2 引黄灌溉泵站的设计流量,应在泵站受益区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调整后的种植结构、设计灌溉制度、灌溉面积、灌溉水
20、利用系数及灌区调蓄容积等,结合建筑物过流能力综合分析计算确定。梯级泵站还应考虑级间流量的匹配。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复核 5.3 5.3.1 引黄灌溉泵站进出水池特征水位,应按 GB 50265 的规定复核。5.3.2 引黄灌溉泵站特征扬程,应按 GB 50265 的规定复核。DB 14/T 27102023 6 6 建筑物改造 一般规定 6.1 6.1.1 引黄灌溉泵站取水设施、站前拦污清污设施、前池及进水池、泵房与副厂房、出水管与管坡、出水池等主要建筑物及配套建筑物改造,应根据泵站安全鉴定及规划复核的结论确定改造方案。其改造设计应按 GB 50265 的有关规定执行。6.1.2 水源条件发生较
21、大变化的引黄灌溉泵站,应根据多年运行期的最低水位、平均水位等的复核结论,重新确定主水泵安装高程。当现有泵站建筑物不能满足新的安装高程要求时,应采取拆除重建、移址重建、增建新的水源泵站等工程措施。移址重建泵站、增建新的水源泵站的站址选择应按 GB 50265的有关规定执行。6.1.3 对于水源水位变化、泥沙含量较大的引黄灌溉泵站,宜根据水源位置的地形条件,采用分层取水式取水塔、浮动式泵站、缆车式泵站等工程措施取表层水。6.1.4 对于取水防沙效果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引黄灌溉泵站,应增设沉沙、清淤设施。沉沙、清淤设施的布置应按 GB 50265 和 SL 269 的有关规定执行。沉沙池出池泥沙允许粒径
22、不宜大于 0.05mm。6.1.5 引黄灌溉泵站进口拦污清污设施、前池及进水池、泵房、出水池等主要建筑物,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护栏、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进水建筑物 6.2 6.2.1 前池及进水池存在淤积严重、产生吸入涡和附底涡导致主水泵进气严重、多台水泵之间存在磨蚀严重不均等问题之一的大中型高扬程引黄灌溉泵站,宜对进水建筑物进行数值模拟分析,必要时进行水工模型试验,并根据数值模拟分析或模型试验成果进行改造设计。6.2.2 宜对淤积严重的进水池进行隔厢改造,并采取加长进水流道措施,也可采用圆形进水池。每个圆形进水池宜供 1 台或
23、2 台水泵取水。6.2.3 引黄灌溉泵站进水池的改造,宜符合下列要求:a)进水池的水下容积可按共用该进水池水泵设计流量下秒换水系数 3050 确定。对于泥沙含量较大的或 2 台及以上水泵共用一个进水池的,单台水泵运行时,进水池流速不宜小于 0.7m/s。b)对大型水泵,宜按单台水泵对应一个进水流道或进水池的方式进行改造。6.2.4 运行时有冰冻或冰凌发生的引黄灌溉泵站,改造时应设置防冰、消冰、导冰等设施。6.2.5 进水建筑物改造的其它要求,应按 GB 50265 的有关规定执行。泵房与副厂房 6.3 6.3.1 泵房与副厂房改造,其结构及尺寸应满足设备改造后布置和运行条件变化的要求。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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