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 T 663-2022 武汉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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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80CCS P 664201武汉市地方标准 DB 4201/T 6632022 武汉市城 市道路掘 路修复技 术规程 Code of excavation and repairing of urban road in Wuhan 2022-07-07 发布 2022-08-07 实施武汉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4201/T 663-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与定 义.1 4 基本 要求.2 5 掘路 修复 设计.2 一般 规定.2 5.1 掘路 断面 设计.2 5.2 路基 修复 设计.2 5.3 基层
2、修复 设计.3 5.4 沥青 面层 修复 设计.3 5.5 水 泥混 凝土 面层 修复设 计.3 5.6 人 行道 及附 属设 施设计.3 5.7 6 掘路 修复 施工.4 一般 规定.4 6.1 掘路 施工.4 6.2 路基 修复 施工.4 6.3 基层 修复 施工.5 6.4 沥青 路面 修复 施工.5 6.5 水 泥混 凝土 面层 修复施 工.5 6.6 人 行道 及附 属设 施施工.6 6.7 掘路 快速 修复 施工.6 6.8 7 掘路 修复 质量 控制 与检验.6 一般 规定.6 7.1 小型 掘路 修复 工程 的 施工质 量控 制与 检验.6 7.2 条文说 明.8 DB4201
3、/T 663-2022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发 布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武 汉市 城市 管理 执法委 员会 提出 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武汉 市 城市管 理执 法委 员会、武 汉市政 工程 设计 研究 院有 限责任 公司、武汉 工程大学。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张守 城、张 伟、李元 元、刘璐、白桃。DB4201/T 663-2022 1 武 汉市城 市道路掘 路修复 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
4、 规定 了城 市道 路掘 路修复 技术 的基 本要 求、掘路修 复设 计、掘路 修复 施工和 掘 路修 复质 量控制与检 验的内 容。本文件 适用 于武 汉市 城市 道路掘 路修 复工 程的 设计、施工 和质量 控制 与检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768 道 路交 通标 志和标 线 GB 12523 建筑 施工 场界 环 境噪声 排放
5、标准 GB 50268 给 水排 水管 道工程 施 工及 验收 规范 GB 50763 无 障碍 设计 规范 GB/T 25176 混凝 土和 砂浆用 再 生细 骨料 GB/T 25177 混凝 土用 再生粗 骨 料 CJJ 1 城镇 道路 工程 施工 与质量 验收 规范 CJJ 36 城镇 道路 养护 技术规 范 CJJ 169 城 镇道 路路 面设 计规范 CJJ 194 城 市道 路路 基设 计规范 CJJ/T 177 气泡 混合 轻质 土填筑 工程 技术 规程 DB42/T 159 基坑 工程 技术规 程 DB42/T 1652 市政 管线 检查 井 技术 规程 DB42/T 1713
6、 城 市道 路路 面维修 养护 技术 规程 3 术语与定 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小型掘 路修 复工 程 small-scale engineering for road rehabilitation 开挖长 度 100m 以下,且 顺向掘 路宽 度小 于原 路路 幅1/2 的掘 路修 复工 程。3.2 大型掘 路修 复工 程 large-scale engineering for road rehabilitation 开挖长 度大 于等 于100 m,或顺向 掘路 宽度 大于 等于 原路路 幅1/2 的掘 路修 复工程。3.3 掘路快 速修 复fast-repai
7、ring excavated road DB4201/T 663-20222 当遇到 过街掘 路或 管网事 故抢修 等对交 通运 营产生 影响的 情况时,完 成埋设 或维修 地下管 线之 后,需要在 较短 时间 内恢 复道 路通行 功能 的掘 路修 复工 程。4 基本要求 城市道 路掘路 修复 工作应 遵从非 必要不 挖掘 原则,对确有 必要实 施的 挖掘作 业,其 掘路修复 应符 4.1 合本文 件对 掘路 和修 复的 要求。掘路修复 前,应提交 占道 施 工方案 及施 工期 交通 组织 方案,依法 办理 城市 道 路占用 掘路 审 批手 续。4.2 掘路前 应查明 地下 管线状 况,应符
8、合 各地 下管 线 管理 单位 的管理 程序 要求,掘路时不 得 损坏 原有 4.3 的地下 管线。在 确有 影响 的情况 下,应提 前对 地下 管线进 行保 护后 再行 实施。掘路修 复应制 定相 应的安 全生产、环境 保护 等技术 措施,遵守安 全生 产、环 境保护 的有关 法律、4.4 法规以 及各 项规 定。开挖深 度超 过 5 m 或开 挖深 度 未超过 5 m 但现 场地 质情况 和周 围环 境较 为复 杂的城市 道路 掘路作 4.5 业应依 据 DB42/T 159 相关要 求 执行。掘路修 复工程 宜优 先采用 成熟的 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新设 备。新技术、新材 料、新
9、工艺、4.6 新设备 在取 得产 品投 入使 用报告 或论 证通 过后 可采 用。除掘路 快速 修复 外,其他 管线、构造 物工 程的 掘路 不应在 雨雪 天气 进行。4.7 掘路修 复后 的整 体性 能应 不低于 开挖 前的 使用 性能。4.8 掘路修 复的 技术 资料 宜归 入该条 道路 的技 术档 案。4.9 5 掘路修 复设 计 一般规 定 5.1 5.1.1 掘路修 复后 的路 面结 构强 度应不 低于 原路 面设 计结 构强度。5.1.2 大型掘 路修复 工程应 进行 专项设 计,沥 青路 面应以 路表弯 沉为设 计指 标,并 应不低 于原设 计标准;水 泥混 凝土 路面以 28
10、d 弯拉 强度 为 设计 指标,并应 不 低于 原设 计标 准,根据 设 施类 型和 埋设 深度,必要时 可进 行配 筋设 计。5.1.3 小型掘 路修复 工程,沥青 路面可 采用邻 近区 域未开 挖路面 的路表 实测 弯沉值 替代原 路面设 计弯沉值;水 泥混 凝土 路面 可 采用邻 近区 域未 开挖 路面 板块的 弯拉 强度 替代 原路 面设计 弯 拉强 度。5.1.4 掘路修 复设 计在 符合 本文 件的基 础上,还 应符 合CJJ 169 的规 定。掘路断 面设 计 5.2 5.2.1 掘路的 槽底 最小 宽度 宜为 所埋设 施的 外侧 宽度 加施 工机具 必要 的工 作宽 度。5.2
11、.2 城市道路 开挖 沟槽 应作 直线 开 挖,其开 挖断 面应 上宽下 窄,技术 要求 应 符合DB42/T 159 的规 定。5.2.3 沥青面 层或水 泥混凝 土面 板修复,应对 掘路 时影响 的破损 路面进 行清 除,并 在基层 开挖断 面两侧加宽 不小 于200 mm。5.2.4 基层修 复应 在沟 槽断 面两 侧各加 宽 300 mm 500 mm。路基修 复设 计 5.3 5.3.1 掘路埋 设各 种管 线的 管顶 最小埋 设深 度,车行 道范 围应为 原路 基顶 面以 下 700 mm,人 行道 范围应 为 原路 基顶 面以下 400 mm,不 满足 要求 时应 采取 加固措
12、施。5.3.2 路基应 保持与 原路一 致的 纵横坡 度,并 设置 临时排 水设施,路槽 内不 应有积 水。当 无法采 用自DB4201/T 663-2022 3 流排水 时,应将 水引 至集 水井中,用 水泵 抽排。5.3.3 沟槽底 至设 施顶 部以 上 500 mm 范围 内宜采用 渗水 性好 的 中粗 砂、砂砾 石等 填料。采用 气泡 混合轻质土 回填 路基 沟槽 时,其技术 要求 应符 合 CJJ/T 177 的 规定。采用 再生 骨料 回填时,其技 术要求 应符合GB/T 25177 和GB/T 25176 的 级及 以上 规定。5.3.4 在路基 范围 的基 坑回 填时,管线 或
13、其 他设 施回 填应 符合GB 50268 的相 关规定。5.3.5 管 线 或其 他设 施顶 部以上500 mm 至路 基顶 面范 围内的 压 实度 应符合 CJJ 194 的相关 要求。基层修 复设 计 5.4 5.4.1 基层表 面应 平整、密 实,拱度应 与面 层一 致,高程 应符合 要求。5.4.2 大型掘 路修复 工程可 按原 结构修 复;小 型掘 路修复 工程宜 进行基 层增 强型修 复,不 满足条 件时应对路 基进 行换 填或 加固 处理。5.4.3 具备基 层养 生条 件时,宜 采用 刚 性或 半刚 性基 层。需要快 速 恢复 交通 时,宜 采 用沥青 稳 定碎 石、粗粒式
14、沥青 混凝 土等 柔性 基层,亦可 采用 早强 刚性 和半刚 性基 层。5.4.4 采用刚 性基层 或半刚 性基 层时,与原基 层界 面宜采 用水泥 净浆进 行界 面处理;采用 沥青稳 定碎石或粗 粒式 沥青 混凝 土基 层时,与原 基层 界面 宜采 用乳化 沥青 进行 界面 处理。5.4.5 柔性基 层材 料以 及半 刚性 基层材 料的 质量 应 符合 CJJ 1 的相 关规 定。沥青面 层修 复设 计 5.5 5.5.1 沥青路 面顺向 掘路 宽度 达到 或 超过 单车 道宽 1/2 时,面层 宜全车 道修 复。5.5.2 沥青路 面所 用材 料的 质量 应符 合 CJJ 1 的有 关规
15、定。5.5.3 面层类 型和 材料 要求 宜按 原面层 设计,并 符 合 CJJ 194 的规 定。5.5.4 原路面 表面 层为 开级 配沥 青磨耗 层(OGFC)或 彩色 路面等 特殊 路面 时,宜按 原状恢 复。水泥混 凝土 面层 修复 设计 5.6 5.6.1 水泥混 凝土 顺向 掘路 宽度 达 到 或超过 1/3 板宽 时,宜按 整板 修复;不足 1/3 板宽时 应按整 板修复,不满 足条 件时 应做 加固 处 理。5.6.2 水泥混 凝土配 合比设 计在 保证混 凝土强 度、耐磨、耐久及 施工和 易性 同时,宜掺入 早强剂 等。小型掘 路修 复工 程水 泥混 凝土强 度应 提高 一
16、个 等级。5.6.3 大型掘 路修 复工 程中,水 泥混凝 土面层 设计 应符 合 CJJ 169 的规 定。小型 掘路 修 复工 程中,水泥混凝 土路 面面层 设 计可 按原路 面结 构设 计。5.6.4 大型掘 路修 复工 程中,新 旧水泥 混凝 土板 交接 处应 设传力 杆,并对 损坏 的拉 杆进行 修复。人行道 及 附属 设施 设计 5.7 5.7.1 面层宜 采用 原结 构修 复。原面层 为铺 砌路 面时,砌 块色彩、块 型、尺寸 均应 与 原面层 砌块 一致。5.7.2 沟槽回 填最小 宽度应 满足 压实机 械或人 工压 实的最 小工作 宽度;当不 能满足 最小回 填宽度 时,可采
17、用 灌注 混凝 土或 控制 性低强 度材 料等 方法 回填。5.7.3 人行道 基层 和面 层的 修复 应在沟 槽断 面两 侧各 加宽 不少 于 300 mm。5.7.4 人行道 步砖质 量较好 的情 况下,应优先 采用 原步砖 进行重 新铺装,不 足部分 采取同 材质步 砖补齐,铺 装时 新旧 步砖 分别 集中摆 放。5.7.5 无障碍 设施 设计 应满 足 GB 50763 的相 关要 求。5.7.6 缘石和 道路 标志、标 线应 按原样 修复。5.7.7 人行道 附属 设施 应按 原样 恢复。DB4201/T 663-2022 4 6 掘路修 复施 工 一般规 定 6.1 6.1.1 桥
18、梁、隧道、给排水 管道、电力 管线和 轨道 交通安 全或运 营保护 区等 既有基 础设施 的安全 保护区内的 掘路,应 符合 安全 保护区 管理 要求。6.1.2 施工时 应满足 环境 保护 要求,采取 降尘、降 噪等 相应 措 施,施工 噪声 应符合GB 12523 的规 定。6.1.3 道路掘路 修复 施工应 满足 安全防 护要求,设置 明 显 的安全 标志和 采取 有效的 安全防 护措施,并符合CJJ 36 对作 业安 全防护 的 要求。6.1.4 施工现 场的作 业车辆 应经 过安全 检查,合格 后方能 使用,同时配 置警告 标志、灯具,其规 格、颜色品 种、性能 应符 合 GB 57
19、68 的相 关规 定。6.1.5 掘路修复 机械 和材 料不 应随 意 停放 或堆 放,建筑 垃圾 应及时 清运 完毕。6.1.6 掘路修 复施 工应 在管 线或 其它设 施验 收合 格后 进行。6.1.7 掘路修复 施 工结 束后,应 恢复掘 路破 坏的 标志 线和 其他附 属设 施。掘路施工 6.2 6.2.1 开挖前 应采 用切 割机 进行 路面分 离,不得 扰动 或破 坏沟槽 周边 区域 的路 面结 构。6.2.2 深层开 挖的 沟槽 或邻 近路 段重型 车辆 较多 的沟 槽应依 据 DB42/T 159 相关 要求确 保 沟槽 稳定。6.2.3 符合修 复材料 要求的 开挖 原土和
20、路面铣 刨料 应堆放 至指定 场地。现场 堆料距 离沟槽 边缘不 得小于800 mm,高度 不得 超过1.5 m。6.2.4 掘路范围 内 不 符合标 准的 土壤(淤泥、腐蚀 土及有 机物质 等)应 挖除,若遇 软弱地 层,应采 取相应措施 进行 加固 处理。6.2.5 掘路施 工时,应 注意 保护 并修复 原有 排水 设施,不 得对原 有排 水设 施造 成破 坏。6.2.6 机械开 挖槽 底预 留 200 mm300 mm 土层,由 人工 开 挖至基 底。路基修复 施工 6.3 6.3.1 槽底至 设施 顶 部以上 500 mm 的 范围 内,应从 两侧 对称进 行 回填 和碾 压,回填 材
21、料 不 得直 接倒 在管道上,且 同时 覆土 的高 度差应不 大于 一层。应采 用机夯 或人 工夯 实,不应 采用压 路机 压实。6.3.2 采用气 泡混合 轻质 土回 填时,其施 工要 求应 满足 CJJ/T 177 的相 关规 定。6.3.3 填土时 沟槽 内不 应有积 水,不应 带水 覆土。6.3.4 路基沟 槽分 段填 土时,交 接处应 做成 阶梯 形,阶梯 顺沟槽 方向 的宽 度应 大于 层厚的 两倍。6.3.5 沟槽回 填压实 应在土 壤含 水量接 近最佳 含水 量值时 进行,分层回 填的 虚铺厚 度应视 压实机 的功能确定,人 工夯 实松 铺厚 度应小 于200 mm。6.3.6
22、 采用中 粗砂或 砂砾石 回填 沟槽且 不具备 机械 压实条 件时,可采用 灌水 振捣密 实法。每层厚 度应视振动 器的 插入 深度 而定,插入 间距 可根 据机 械振 幅大小 确定。6.3.7 分层夯 实时,应 按每 层松 铺厚度 的用 量回 填,应均 匀铺入 槽内。6.3.8 路基压 实后,出现翻 浆、起皮、弹簧、积水 或表面 不平现 象时,应采 取翻晒、换填 和无机 结合料处治 等处 理措 施。6.3.9 道路边 缘、检 查井、雨水 口周围 以及其 它不 能使用 压路机 碾压的 部位,应采 用小型 机械或人 工夯实。应防止 漏夯,夯 击面 积 应 重叠 1/4 1/3。6.3.10 支
23、护 结构 的拆 除应 与路 基回 填 配合 进行,且在 拆除后 应 立即 回填;对于 多层支 护 沟槽,应待 下层回填 达到 要求 后再 拆除 其上层 支护,危大 工程 应符合 相 应要 求。6.3.11 沟槽发 生塌 方时,应 立即 启动应 急预 案,查明 原因,制定 修复 方案 后方 可施 工。DB4201/T 663-2022 5 基层修 复施 工 6.4 6.4.1 路基修 复质 量合 格后,方 可进行 基层 修复 施工。6.4.2 摊铺前 应扫 除路 基的 积水、杂物,将 路基 清理 干净。6.4.3 基层修 复施工 材料 宜采 用集中厂 制,摊铺 均匀、无 颗粒离 析现 象。6.4
24、.4 沥青稳 定类 基层 混 合料 摊 铺前,周边 未开 挖边 界应 凿 切整齐,清 理干 净,并 涂刷 一层乳 化沥 青;混 合 料运 抵施 土现 场后 应立 即 摊铺,摊铺 应从 开挖区 域 的边 界开 始,逐 渐向中 心 移动,同时 宜 采 用热锹摊平,镂耙 搂平。混 合料 应分层 摊铺,每 层压 实厚 度宜 为 8 cm 10 cm。层间 应 涂刷 粘层 油。6.4.5 级配碎 石拌和 过程中 的加 水量宜 略高于 最佳 含水量,并根 据天气 情况 调节,气温低、天气 潮湿宜高 0.5%1.0%,气 温高、天气 干燥 宜高 1.0%2.0%。摊铺 前应 对下 层沟 槽及 土 基回 填料
25、 顶面 洒水预湿,在 接近 最佳 含水 量的 情况下 迅速 铺摊,各 层摊 铺厚度 应根 据压 实机 械确 定,通 常为15 cm 20 cm。6.4.6 无机结 合料稳 定类基 层混 合料应 摊铺均匀,消除粗 细集料 离析现 象,局部离析 应铲 除并用 新拌混合料 填补。用12 t 15 t 三轮 压路 机碾 压时,每 层的压 实厚 度不 应超 过 15 cm;用18 t20 t 三轮压路机 碾压 时,每层 的压 实厚度 不应 超 过20 cm。6.4.7 摊铺碾 压应 一次 性完 成,分段施 工时,衔 接处 应设 置横向 接缝。6.4.8 压实后 的基层 应坚实 平整,结构 强度稳 定,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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