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4 T 51.3—2021 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 第3部分:药械经营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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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5104四 川 省(攀 枝 花 市)地 方 标 准DB 5 1 0 4/T 5 1.3 2 0 2 1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规 范 第 3 部 分:药 械 经 营 店2 0 2 1-0 9-0 3 发 布 2 0 2 1-0 9-1 0 实 施攀 枝 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1 0 4/T 5 1.3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条 件.15 通 用 要 求.26 建 设 要 求.27 评 价 与 改 进.3附 录 A(资 料 性)放 心 舒 心
2、消 费 环 境 建 设 药 械 经 营 店 考 核 评 分 表.5参 考 文 献.9D B 5 1 0 4/T 5 1.3 2 0 2 1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由 攀 枝 花 市 保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委 员 会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攀 枝 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单 位:攀 枝 花 市 保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委 员 会、攀 枝 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3、理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杨 文 元、邓 春 莉、朱 芳 文、周 朝 华、刘 永 彬、陈 秀 丽、何 丽 君、王 强、张 银、李 堰 军、罗 磊。本 文 件 首 次 制 定 发 布。D B 5 1 0 4/T 5 1.3 2 0 2 11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规 范 第 3 部 分:药 械 经 营 店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的 药 械(包 括 药 品 及 医 疗 器 械)经 营 店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条件、通 用 要 求、建 设 要 求、评 价 与 改 进 等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放 心
4、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药 械 经 营 店 的 建 设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D B 5 1 0 4/T 5 1.1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规 范 第 1 部 分:通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5、 用 于 本 文 件。3.1药 品是 指 用 于 预 防、治 疗、诊 断 人 的 疾 病,有 目 的 地 调 节 人 的 生 理 机 能 并 规 定 有 适 应 症 或 者 功 能 主 治、用 法 和 用 量 的 物 质,包 括 中 药、化 学 药 和 生 物 制 品 等。3.2医 疗 器 械是 指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用 于 人 体 的 仪 器、设 备、器 具、体 外 诊 断 试 剂 及 校 准 物、材 料 以 及 其 他 类 似 或 者相 关 的 物 品,包 括 所 需 要 的 计 算 机 软 件;其 效 用 主 要 通 过 物 理 等 方 式 获 得,不 是 通 过 药 理 学、免
6、疫 学 或者 代 谢 的 方 式 获 得,或 者 虽 然 有 这 些 方 式 参 与 但 是 只 起 辅 助 作 用。其 目 的 是:a)疾 病 的 诊 断、预 防、监 护、治 疗 或 者 缓 解;b)损 伤 的 诊 断、监 护、治 疗、缓 解 或 者 功 能 补 偿;c)生 理 结 构 或 者 生 理 过 程 的 检 验、替 代、调 节 或 者 支 持;d)生 命 的 支 持 或 者 维 持;e)妊 娠 控 制;f)通 过 对 来 自 人 体 的 样 本 进 行 检 查,为 医 疗 或 者 诊 断 目 的 提 供 信 息。4 基 本 条 件参 与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的
7、药 械 经 营 店 应 满 足 D B 5 1 0 4/T 5 1.1 中 第 4 章 规 定 的 条 件,同 时 还 应 满 足以 下 条 件:D B 5 1 0 4/T 5 1.3 2 0 2 12a)药 械 经 营 店 应 分 别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药 品 经 营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等 相 关 的 法 律、法 规。b)药 品 经 营 店 应 具 有 营 业 执 照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证 等 证 照。c)医 疗 器 械 经 营
8、店 应 具 有 营 业 执 照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 备 案 凭 证 等 证 照。5 通 用 要 求参 与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的 药 械 经 营 店 应 满 足 D B 5 1 0 4/T 5 1.1 中 5.3 通 用 基 本 要 求。6 建 设 要 求6.1 管 理 规 范6.1.1 制 定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保 证 药 械 质 量。6.1.2 应 做 好 公 共 关 系 管 理、危 机 预 警 与 处 理 工 作。6.1.3 应 建 立 入 库 管 理、销 售 管 理、库 存 管 理、系 统 管 理 台 账,并 做 好
9、 记 录。6.1.4 建 立 重 要 药 械 品 种 的 扫 码 上 传 购 销 储 存 记 录。6.1.5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应 实 行 分 类 管 理。6.1.6 加 强 各 工 作 岗 位 人 员 的 管 理,岗 位 人 员 应 具 备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管 理条 例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规 定 的 专 业 学 历,并 接 受 岗 位 培 训 和 岗 前 培 训。各 岗 位 人 员 接 受年 度 健 康 检 查,并 建 立 档 案。质 量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职 在 岗,不 得 在 其 他 经 营
10、 店 兼 职,不 得 冒 名 顶 替。6.1.7 从 业 人 员 穿 着 统 一 整 齐 卫 生 的 工 作 服,应 有 统 一 胸 牌,标 明 其 岗 位。6.2 质 量 管 理6.2.1 应 建 立 有 真 实、完 整、准 确、有 效 和 可 追 溯 经 营 管 理 者 相 关 记 录;电 子 记 录 数 据 应 当 以 安 全、可 靠 方 式 按 日 备 份。6.2.2 经 营 店 负 责 人 是 药 械 质 量 的 主 要 责 任 人,负 责 企 业 日 常 管 理,负 责 提 供 必 要 的 条 件,保 证 质 量管 理 人 员 有 效 履 行 职 责,确 保 企 业 按 照 相 关
11、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经 营 药 械。6.2.3 应 当 配 备 质 量 管 理 人 员,对 供 货 单 位 及 其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证 明 的 审 核,对 所 采 购 药 品 合 法 性 的 审核,负 责 药 品 的 验 收,指 导 并 监 督 药 品 采 购、储 存、陈 列、销 售 等 环 节 的 质 量 管 理 工 作。6.3 经 营 场 所6.3.1 营 业 场 所 应 当 与 其 药 械 经 营 范 围、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6.3.2 应 避 免 药 品 受 室 外 环 境 的 影 响,并 做 到 宽 敞、明 亮、整 洁、卫 生。6.3.3 统 一 布 局、组 合
12、 紧 凑,装 饰 环 保,色 彩 搭 配 协 调。6.4 设 施 设 备6.4.1 应 当 建 立 能 够 符 合 经 营 和 质 量 管 理 要 求 的 计 算 机 系 统,并 满 足 药 械 追 溯 的 要 求。6.4.2 应 当 有 有 效 监 测 和 调 控 温 湿 度 的 设 备。6.4.3 经 营 有 特 殊 管 理 要 求 的 药 械 应 当 按 规 定 专 区 或 专 柜 陈 列。6.4.4 经 营 冷 藏 药 械 的,应 当 有 与 其 经 营 品 种 及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专 用 设 备。6.5 采 购 与 验 收D B 5 1 0 4/T 5 1.3 2 0
13、 2 136.5.1 采 购 首 营 品 种 应 当 审 核 药 品 的 合 法 性,索 取 加 盖 供 货 单 位 公 章 原 印 章 的 药 品 生 产 或 者 进 口 批 准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并 予 以 审 核,审 核 无 误 的 方 可 采 购。6.5.2 采 购 药 械 时,企 业 应 当 向 供 货 单 位 索 取 发 票。6.5.3 发 票 上 的 购、销 单 位 名 称 及 金 额、品 名 应 当 与 付 款 流 向 及 金 额、品 名 一 致,并 与 财 务 账 目 内 容相 对 应。6.5.4 冷 藏 药 械 到 货 时,应 当 对 其 运 输 方 式 及 运 输
14、 过 程 的 温 度 记 录、运 输 时 间 等 质 量 控 制 状 况 进 行 重点 检 查 并 记 录,不 符 合 温 度 要 求 的 应 当 拒 收。6.5.5 特 殊 管 理 的 药 械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验 收。6.6 陈 列 与 储 存6.6.1 药 械 应 当 按 剂 型、用 途 以 及 储 存 要 求 分 类 陈 列。6.6.2 处 方 药、非 处 方 药 分 区 陈 列,并 有 处 方 药、非 处 方 药 专 用 标 识。6.6.3 冷 藏 药 品 应 当 放 置 在 冷 藏 设 备 中,保 证 存 放 温 度 符 合 要 求。6.6.4 药 品 按 批
15、 号 堆 码,不 同 批 号 的 药 品 不 得 混 垛。6.6.5 药 械 陈 列 应 符 合 相 应 分 类 管 理 要 求;冷 藏 药 械 放 置 在 冷 藏 设 备 中,按 规 定 对 温 度 进 行 监 测 和 记录;经 营 非 药 械 应 当 设 置 专 区,并 有 醒 目 标 志。6.6.6 中 药 饮 片 柜 斗 前 的 书 写 应 当 正 名 正 字;装 斗 前 应 当 复 核,防 止 错 斗 串 斗;应 当 定 期 清 斗,防 止饮 片 生 虫、霉 变 变 质;不 同 批 号 的 饮 片 装 斗 前 应 当 清 斗 并 记 录。6.6.7 定 期 对 陈 列、存 放 药 品
16、 进 行 检 查,并 有 记 录。6.7 销 售 与 服 务6.7.1 应 当 在 营 业 场 所 的 显 著 位 置 悬 挂 营 业 执 照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许 可 证、执 业 药 师 注 册 证 或 备 案 凭 证 等。6.7.2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出 租 或 转 让 柜 台;不 挂 靠 经 营,不 超 方 式、超 范 围 经 营,不 经 营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销售 的 药 品。6.7.3 不 违 规 销 售 处 方 药,严 格 执 行 凭 处 方 销 售 规 定,认 真 做 好 有 关 处 方 药 销 售 登 记 工 作。6.7.4 正 确
17、 介 绍 药 品 的 用 途、用 法 与 用 量、禁 忌,注 意 事 项,不 误 导 和 欺 骗 消 费 者。6.7.5 应 当 开 具 销 售 凭 证,包 括 药 械 名 称、生 产 厂 商、数 量、价 格、批 号、规 格 等 内 容。6.7.6 做 好 拆 零 销 售 记 录,包 括 拆 零 起 始 日 期、药 械 的 通 用 名 称、规 格、批 号、生 产 厂 商、有 效 期、销 售 数 量、销 售 日 期、分 拆 及 复 核 人 员 等 内 容。6.7.7 发 现 已 售 出 药 械 有 严 重 质 量 问 题,应 当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追 回 药 品 并 做 好 记 录,同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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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04 51.32021 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 第3部分:药械经营店 51.3 2021 放心 舒心 消费 环境 建设 规范 部分 药械 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