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 T 2612—2020 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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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A 16 DB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23/T26122020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规范 2020-03-03发布 2020-03-03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2612-2020 I 目次前 言.引 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组织管理.15 出入管理.26 内部管控.3 7 健康管理.48 疫情处置.69 物资管理.710 监督检查.7附录A(资料性附录) 返(入)院要求确认书.8附录B(资料性附录) 返工要求确认书.9附录C(资料性附录) 常见消毒剂及配置使用方法.10附录D(资料性附
2、录) 口罩的佩戴方法.11附录E(资料性附录) 七步洗手法.12参考文献.13 DB23/T 2612-2020 II 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民政厅提出。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奥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黑龙江省养老人才学会、黑龙江省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爱心养护院)、哈尔滨安康社会福利院、哈尔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哈尔滨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哈尔滨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哈尔滨市养老服务协会、哈尔滨寿之源
3、养老院、哈尔滨市香坊区德众银发颐养院、哈尔滨市凯峰源护养院、哈尔滨魅力花园新松茂樾山养老公寓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百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惠泽众亲养老院、佳木斯市向阳区乐颐老年养 护中心、黑龙江柔德律师事务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令杰、朴严花、刘建东、张永元、郑志宏、王雷、裴丽华、郑鹏辉、马荣、高天乐、张欣、高新荣、尹梅、付会仁、杨荣艳、陈宏、张书嫣、崔享彬、张成莲、桑如庄、赵春洁、赵远生、肖艳、李雅丽、李宏、白萍、卢继东、顾莉莉、程振平、李朝波、张晓峰、刁玉英。 DB23/T 2612-2020 III 引 言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
4、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为全力做好我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针对养老机构人员密集、老人是易感高危人群的客观实际,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按照“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工作原则,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感染、严格管控策略,以标准助推疫情防控,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防止病毒感染发生,保障老人身心健康,在紧密结合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老人刚性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DB23/T 2612-2020 1 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规范
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术语和定义、组织管理、出入管理、内部管控、健康管理、疫情处置、物资管理和监督检查。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213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GB1486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GB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T21417.1 医用红外体温计 第1部分:耳腔式GB/T26373
6、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T34855 洗手液GB/T36758 含氯消毒剂卫生标准YY0469 医用外科口罩YY/T0506 病人、 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 手术衣和洁净服YY/T0969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号)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CoronaVirus Disease2019,COVID-19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4 组织管理4.1 统一管理养老机构应在属地政府组织领导下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4.2 责任落实 DB23/T 2612
7、-2020 2 防疫期间养老机构法人代表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养老机构应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成立由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管理人员为组员的防控小组,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应建立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防控方案、应急预案、机构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4.3 宣传培训养老机构应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培训,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传授消毒隔离技术,组织疫情防控应急演练。4.4 建章立制4.4.1 养老机构应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制定疫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b)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值守制度;c)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报告制度
8、; d)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制度;e)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制度;f)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餐制度;g) 老人就医登记、追踪、返院制度;h) 院内新冠肺炎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i)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j) 垃圾分类处理制度。4.4.2 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信息,不缓报、瞒报、漏报和错报。4.4.3 执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4.4.4 及时做好各种疫情防控记录,做到有据可溯。5 出入管理 5.1 人员管理5.1.1 管理原则: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应实施封闭式管理,禁止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可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向老人及其家
9、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封闭通知,杜绝外部人员来访和探视。5.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工作人员应禁止进入养老机构:a) 有十四日内异地旅行史、逗留史、疫区人员接触史;b) 居住地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c) 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有乏力、干咳等主要症状;d) 有鼻塞、流涕、咽痛、呕吐、腹泻等症状。5.1.3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分散居住。在外居住工作人员应采取“养老机构居住点” 两点式生活方式,可采取自驾通勤方式或由机构负责统一接送,避免与外界接触。必要的外出工作人员应与机
10、构内部员工分区管理。5.1.4 返回岗位的工作人员和返回机构的老人,应做好风险评估,无5.1.2 所列情形,应填写返院 /工要求确认书(参见附录A/附录B),并在养老机构指定隔离区域内单人单间观察14天,经持续动态监测,确认身体健康、核酸检测正常、无其他异常方可进入。 DB23/T 2612-2020 3 5.1.5 申请返院老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如实填写返院申请表,向养老机构提供老人返院前的真实生活情况,不得隐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返(新入)院老人在返回养老机构过程中不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5.1.6 防疫期间,应执行养老机构老人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对空巢(独居)、子女参加疫情防控一
11、线工作无暇照顾的老人等刚性需求群体,经与相关监护人协商一致,签署返(入)院要求确认书,在符合养老机构接收前提下,经14天隔离观察,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进入养老机构,单独分区入住。5.1.7 因防疫需要及特殊原因需进入机构的人员,应出示健康证明,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健康状况等,经确认不存在5.1.2所列情形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在机构入口进行手部消毒(常见消毒剂及配置使用方法参见附录C),在缓冲室(区)内更换工作服、鞋帽、口罩(口罩配戴方法参见附录D),由指定路线进入指定区域。5.2 车辆管理非特需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允许进入的车辆,必须经过门岗消毒并在指定位置
12、停车。 6 内部管控6.1 防止聚集严禁一切形式的人员聚集。停止集体用餐,宜实行分餐制,由食堂统一分餐、送餐到老人居室和工作人员办公室。应保证老人每日充足饮水与营养摄入。护理人员应与老人组成固定护理小组进行照护服务。6.2 人员防护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在接触每位老人前、后,均应使用手消毒剂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参见附录E)进行手部消毒,手消毒剂应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附件5。全部工作结束后,再按照“流水+洗手液”顺序和七步洗手法洗手,使用手部消毒剂消毒。6.3 区域划分 6.3.1 在养老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送货人应做好体温检测、手消毒、鞋底消毒、戴
13、口罩等防护措施。机构内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对拟进入养老机构的物资采取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小面积的可以用75%乙醇消毒剂和84消毒液表面喷洒、擦拭消毒。6.3.2 养老机构应根据现有条件和人员行动路线,严格实行区域化通道的封层管理模式,设置污染区、缓冲区(室)、清洁区,制定规范严谨的分区管理流程、操作规程,做到标识上墙、防护流程上墙、防护制度上墙,随时对照落实,严格做好隔离区域的出入防护工作。6.3.3 隔离区应设置在远离公共通道,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并处于机构下风向。6.3.4 医疗隔离室(区)宜按二级、三级防护配置,配置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6.
14、4 环境卫生6.4.1 加强通风。老人居室每日通风2次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有条件的机构可采用空气循环设备进行空气消毒。通风时应在老人离开居室后进行,同时做好老人保温、保暖。不宜开窗通风的,室 内有人状态下,宜采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室内无人状态下,可采用紫外线消毒,紫外线照射时 DB23/T 2612-2020 4 间30分钟,紫外线灯管有效照射时间不超过1000小时。不可长期使用空调、新风系统。确因需要使用的,宜使用独立空调,关闭中央空调,定时对空调通风系统、新风系统采气口及其周围进行清洗、消毒。6.4.2 垃圾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
15、。垃圾暂存地周围应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两次消毒。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应用医用酒精喷雾消毒(或84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密封,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垃圾桶表面应做明显分类标识。6.4.3 重点区域的卫生要求。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理,做到洁净无异味;暂停老人集中使用公共浴室;规范处理污水,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孳生环境,阻截下水管道病毒传播途径;防疫期间,养老机构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宠物。6.5 清洁消毒6.5.1 污染区、隔离区、缓冲区(室)、办公区、电梯、走廊、楼梯间,公共场所的桌椅、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物体表面每天用500mg/L有效氯浓度的含氯消毒
16、液擦拭2次3次,作 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6.5.2 老人居室及室内物品表面每周消毒两次,每天清水擦拭。天气允许时,每周晾晒老人被褥衣服一次。6.5.3 老人居室、卫生间、公共走廊等区域抹布、拖布应分区使用,颜色区分,显著标识。用后应清洗干净,悬挂晾干备用。6.5.4 老人打喷嚏、咳嗽、吐痰后,应第一时间对相关区域喷消毒剂消毒;做好失能、半失能老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排泄物、呕吐物按垃圾分类管理原则分类处理。6.5.5 做好餐(饮)具消毒,使用过的餐(饮)具应高温煮、蒸30分钟以上。有条件的机构宜使用一次性餐具分装餐食。6.5.6 厨房、洗衣房、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
17、于2次。6.6 食品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的畜禽和野生动物,彻底煮熟食物,停 止提供生食品,生熟食品分开。负责食品采购、烹饪、配(送)餐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帽子。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6.7 其他管控6.7.1 医养结合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应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6.7.2 应做好养老机构内人员安全、财产安全、设施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使用酒精消毒时,需保持室内通风,提前清理周边可燃物品,方可直接将酒精喷洒在空气中。擦拭电器时应首先关闭电器电源,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火灾。7
18、健康管理7.1 日常管理 7.1.1 体温监测 DB23/T 2612-2020 5 每天早晚为老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接触式体温计应做到消毒后个人专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及时询问老人身体情况。7.1.2 慢病管理提醒患慢性病长期服药老人,应定时服药,不轻易自行换药或停药,身体不适时立即告知护理人员。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通过检测血压、血糖、呼吸状况、体重等方式,观察慢性病老人身体状况,注意有无用药不足或过量的表现,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体位性低血压、低血糖),精心照料预防跌倒。7.1.3 健康教育7.1.3.1 开展疫情和防控基础知识宣教,确保所有人掌握新冠状肺炎个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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