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2510.26-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6部分:酒类制造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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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C 65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510.26 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6 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26: Win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19 - 01 - 02 发布 2019 - 02 - 02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2510.26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1 4 评
2、定细则 . 1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12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 评定细则 . 14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6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7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8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72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76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
3、评定细则 . 95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08 附 录 J (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20 附 录 K (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22 附 录 L (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24 DB13/T 2510.26 2019 II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 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
4、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3/T 2510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26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本部分为 DB13/T 2510的第 26部分。 本部分 按照 GB/T 1.1 2009给出 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 河北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 河北省 应急管理厅 组织 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化学工业协会、中 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北京市工业技术开发中心、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河北久运
5、注册安全 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关磊、朱晓光、葛悦、谢昱姝、郝山山、赵欣然、付林、熊正河、綦长茂、高 军、庞梦霞、王振国、刘占杰。 DB13/T 2510.26 2019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6 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酒类制造企业(以 下简称“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内容和评定细则 。 本部分适用于 白酒(含 配制酒 )、 啤酒 及 葡萄酒 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6、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23821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694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AQ 427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
7、规范 GA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 3.1.2 应建立作业场所防火制度。具有原料粉碎环节的企业应建立粉尘防治及除尘系统粉尘防爆管理 制度。 3.1.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应包括防火、防毒、 防爆 、 特种作业 、有限空间 作业 、 液氨制冷系统和应 急培训等相关培训 内容。 3.1.4 应 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包括酒库火灾、储罐区火灾、勾兑、灌装场所火灾、氨泄漏、粉尘 爆炸和重大危险源等专项预案 ,并组织 专项 演练。 3.1.5 酒库(不含成品库)、储罐区和勾兑区 20%合计储存量达到 1
8、000t 及以上的白酒制造企业,应 按重大危险源的规定管理。 3.1.6 根据 GB 18218 的规定,液氨储量达到 10 t 的企业,应按重大危险源的规定管理。 1)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 。 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DB13/T 2510.26 2019 2 3.2 场所环境 3.2.1 厂区环境 3.2.1.1 厂区内的消防车道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2.1.2 生产区、仓库区和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 时,应设置有回车场的
9、尽头式消防车道。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2.1.3 常储量大于或等于 1000 m3的白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 5000 m3的葡萄酒厂、年产量大于或 等于 100000 m3的啤酒厂,其通向厂外的消防车 出入口设置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2.1.4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白兰地陈酿库应与其他生产区及办 公、科研、生活区分开布置。 3.2.1.5 除葡萄酒陈酿库外,酒厂的其他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2.1.6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和 G
10、B 50694 的规定。 3.2.2 厂房环境 3.2.2.1 厂房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并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3.2.2.2 厂房内墙及屋顶的内表面应光滑、平整、易清扫。 3.2.2.3 灌装车间应满足防尘、防火和防爆要求,灌装车间应与发酵车间分开。 3.2.2.4 白酒灌 装车间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 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将灌装车间与勾兑、洗瓶、包装 车间隔开。灌装车间内设置负压抽风系统,灌装生产线的进出瓶孔洞可采用水幕隔离。 3.2.2.5 新、改、扩建勾兑车间时应采用建设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设置防火分隔等 措施加强勾兑车间的安全防护。不燃烧体隔墙
11、的构造应确保在受到火灾及其他因素影响破坏时,不会 造成不燃烧体隔墙倒塌。 3.2.2.6 勾兑车间内不应暂存成品。 3.2.2.7 包装车间应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并满足防尘、防火、 防爆要求。 3.2.2.8 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应符合 GB 15577 的规定。 3.2.3 仓库环境 3.2.3.1 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2.3.2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及白酒、白兰地的成品库不应设置在高 层建筑内。 3.2.3.3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应设置
12、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3.2.3.4 仓库内应阴凉、干燥, 库内 物品 不应混存 ,并有防火、灭火设施、设备。 3.2.3.5 成品库堆垛应符合 GB 17914 和 GA 1131 的规定,设置应急通道和应急出口,并保证畅通。 3.2.3.6 原料库应有防虫、防鼠设施,配备温度和湿度测定装置。 3.2.4 储罐区环境 3.2.4.1 储罐区的火灾危险性分 类、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2.4.2 白酒储罐区和食用酒精储罐区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DB13/T 2510.26 2019 3 3.2.5 作业环境 3.2.5.1 甲、乙
13、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采用循环热风、明火或电热散热器采暖。原料粉碎车间采暖散 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82。 3.2.5.2 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应设置良好的自然通风或独立的负压机械通风设施。机械通风的空 气不应循环使用。 3.2.5.3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氨压缩机房及白酒、白兰地酒泵房应设事故排风设 施,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12 次 /h。事故排风系统应为防爆型电器且应与泄漏检测仪联动,宜与 机械通风 系统合用,并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开关。 3.2.5.4 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采用绝缘衬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 措施。 3.2.5.5 粮食
14、仓库、原料粉碎车间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通用要求 3.3.1.1 设备内外应清洁、无油垢、无腐蚀且运转正常。 3.3.1.2 设备主要零部件应完好,无严重磨损。 3.3.1.3 设备基础应牢固、可靠,其结合面应紧密,且应采取减震措施。 3.3.1.4 各生产设备设施电气系统装置应齐全,接地良好,性能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潮措施 齐全可靠。 3.3.1.5 设备的连锁装置应安全、可靠、有效,急停开关、保护开 关、按钮灵敏可靠。 3.3.1.6 设备的轴承润滑、密封应良好,不缺油,不漏油,变速器无漏油。 3.3.1.7 操作平台结构应符合 GB
15、4053.3 的规定。 3.3.1.8 外露的 旋转部位 应安装防护罩或盖,并确保其 完好 、 有效 ,其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23821的规 定。 3.3.1.9 压力表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好,表盘上应有最高工作压力警示线;温度计应刻度 清晰;安全阀应铅封完好;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3.1.10 管路、阀门安装整齐合理,与设备、管道相连的阀门应灵活可靠、密封良好。 3.3.1.11 处置紧急事故的阀门,应设于安全和方便操作的地方,并应有保证其可靠启闭的措施。 3.3.1.12 储罐、容器和工艺设 备需要保温隔热时,绝热材料应选用不燃材料。低温保冷可采用阻燃 型泡沫,但保护层外壳应
16、采用不燃材料。 3.3.1.13 蒸馏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3.1.14 企业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内各类用电设备应防爆,且防爆区内的电 器设备防爆等级不应低于 Exd AT2 级。 3.3.1.15 防爆电气设备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和维 护应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3.3.1.16 粮食粉碎、筛选、输送、装卸、制曲车间、酒库、储罐区等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烟火,电气 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当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静电点火危险时,金 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 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
17、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 间接接地。直接用于盛装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金属 DB13/T 2510.26 2019 4 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不应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的方 法消除静电。 3.3.1.17 输送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原料时,其输送设备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3.2 管线 3.3.2.1 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3.3.2.2 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的管道 设置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3.2
18、.3 输酒管道应采用食品用不锈钢管,输酒软管宜采用不锈钢软管。 3.3.2.4 物料管线应有明显区别标识,阀门应有明显启闭标识。 3.3.2.5 甲、乙、丙类物质外的其他管道穿过防火墙和楼板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实空隙。 3.3.2.6 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其穿越墙体和楼板的两侧应采取阻火措施。 3.3.2.7 不应在防火墙和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上留置孔洞。采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 3.3.3 白酒生产设备 3.3.3.1 一般要求 3.3.3.1.1 白酒储罐和食用酒精储罐每根输酒管道紧邻罐壁的第一道阀门应设置自动紧急切断阀或阀 门组,同时具有手动切断功能。 3.3.3.1.
19、2 白酒储罐和食 用酒精储罐应同时设置液位监控和高高液位开关报警装置,并将紧急切断装 置、启闭进液装置与液位监控、报警装置联锁 2)。储罐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液位计,现场液位显示仪表应 具有远端传送、记录的功能。 3.3.3.1.3 不应使用软管连接储罐与输送泵替代固定管路进行输酒作业,应采用固定输酒管道且做好 防雷、防静电措施。 3.3.3.1.4 输酒管道穿越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不同防火分隔之间的不燃烧体隔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 紧密填实空隙,在其穿越墙体和楼板的两侧应采取阻火措施。 3.3.3.1.5 白酒、白兰地的加浆、勾兑时,不应采用纯氧搅拌工艺,可采用压缩空气做搅拌介质,加 浆、勾兑作业场
20、所 应有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宜采用负压抽风系统。 3.3.3.1.6 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的生产线及成品酒灌装罐的设置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3.3.1.7 采用糟烧白酒、高粱酒等代替酿造用水发酵时,发酵罐的输酒管入口距罐内搭窝原料底部 的高度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3.3.1.8 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白兰地陈酿储罐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3.3.2 酒库生产设备 3.3.3.2.1 当采用陶坛等容器储存白酒时,白酒库内的储酒容器应分组存放,每组总储量不宜大于 250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若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门分隔时,门前应采取加
21、设挡坎等 挡液措施。地震烈度 大于 7 度以上的地区,陶坛等陶制容器应采取防震防撞措施。 3.3.3.2.2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的储罐布置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且每组储罐不应多于两排。 3.3.3.3 储罐区生产设备 3.3.3.3.1 储罐区的贮酒罐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管路应采用法兰连接,直接接进罐体的一侧应采用 法兰连接,储酒罐顶部应设置呼吸阀。 2) 第 3.3.3.1.2 条适用于北京地区。天津地区、河北地区 白酒储罐和食用酒精储罐应设置液位监控和高液位报警 装置,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启闭进液装置或远距离遥控启闭装置。 DB13/T 2510.26 2019 5 3.3.3
22、.3.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储罐布置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3.3.3.3 储罐区应同时设置排酒装置,以便溢流酒能及时排出。酒罐顶部应架设喷淋装置,在环境 温度过高时对储酒容器进行降温。 3.3.3.3.4 进出储罐区的各类管线、电缆宜从防火堤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 当穿过防火堤时, 应设置套管并应采取密封措施,也可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 3.3.3.4 勾兑车间生产设备 3.3.3.4.1 勾兑车间内储罐总容积不宜超过 24h 产量。 3.3.3.4.2 勾兑车间内储罐的安全间距、防火分隔的设置以及酒泵区的分隔均应参照本部分第 3.3.3.2.2
23、条的规定。 3.3.3.5 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设备 生产车间、酒库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和酒度计等,接触或可能接触 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应用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 3.3.4 啤酒生产设备 3.3.4.1 一般要求 3.3.4.1.1 储罐应无变形或腐蚀,夹套降温系统应 安全可靠、无泄漏,罐顶呼吸阀灵敏可靠。 3.3.4.1.2 控制系统的设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仪表、指示灯、操作按钮均应标识准确、清晰,动作 灵敏可靠。控制台各参数显示功能完好,急停装置、联锁装置、操作按钮应标示清晰,灵敏可靠,并 有故障报警装置。急停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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