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867-2009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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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 IICS 备案号: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DB51/T 8672009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规范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communication facilities in residential district & business residential building 2009-01-16 发布 2009-01-30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8672008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通信设施级别划分 2 5 一般规定 2 6 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公共
2、交接间 3 7 通信管道设置 7 8 楼内配线管网设置 . 10 9 配线设置 . 11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DB51/T 8672009 II 前 言 为尽快恢复“5.12”地震灾区的通信基础设施,早日完成灾区通信设施的重建工作,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建设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的精神,参照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并结合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如本规范与新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不一致或未涵盖的内容,以新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内容为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
3、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林、徐望、薛亮、冷冰、吴海、伍金明 本标准由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DB51/T 867 2009 1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改、扩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等建筑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4、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26.1-2006/IEC61000-4-1:2000,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73-2006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YD1051-200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5002-2005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YD5003-2005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5062-98 通信电缆配线管道图集 YD5098-200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YD5137-2005 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841-2008 地下通信管道用塑料管 YDJ-
5、101 通信管道人孔和管块组群图集 DXJS1014-2006 用户驻地网通信设施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 指住宅小区及商住楼(以下简称“住宅区”)为实现语音、数据、图像及视频等多媒体通信业务所配套的公共交接间和通信管、线网及楼内(含室内)配线管、线网等通信设施。 3.2 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公共交接间 安装通信设施的专用设备用房,是公众通信网与住宅区通信设施的分界点。根据住宅区的规模可分为: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小区设备间、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单元设备间。 3.3 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小区设备间 是安装住宅区各种通信接入设备(含交、直
6、流电源)以及配线设备(如总配线架)的用房。是住宅区通信配线系统与公众通信配线网交换及配线的场地。 3.4 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单元设备间 指用于安装本住宅单元公共通信设备的场地。 3.5 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单元配线箱 指安装在单元设备间可放置通信网络交换设备和光(电)缆线路交接模块的箱体。按用途可分为FTTB箱、BAN箱和电缆分线箱。 3.6 FTTB 箱 DB51/T 8672009 2 是指光纤到楼栋的终端箱体,应能满足配置ONU(IAD)、电源插座、光缆熔纤盘等其它附件。 3.7 BAN 箱 指可供安装网络交换设备、提供光(电)缆端接的通信专用箱体。 3.8 电缆分线箱 指可供用户配线电缆
7、端接及分配线序的通信终端设备。 3.9 通信运营商接入及配线设备 指由通信运营商投资建设的交接箱、光交接箱、ODF架、中间配线架、及其它园区外部接入光(电)缆的接入设备及配线设备。 3.10 用户综合配线设备 指由用户电缆终结及配线设备,包括楼道宽带设备箱、分线盒、用户多媒体箱及箱体内配套设备。 3.11 多媒体箱 指可供安装网络交换设备、光(电)缆端接、电视电缆端接、音响电缆端接的用户户内专用箱体。 4 通信设施级别划分 4.1 按照能够为用户提供的业务种类和质量将住宅区通信设施级别划分为 A、B、C 三级。 4.1.1 A 级 4.1.1.1 提供至少 1 芯光纤入户,且光缆宜采用皮线光缆
8、。 4.1.1.2 能够为用户开通目前通信业务提供商能提供的所有有线通信业务。 4.1.2 B 级 4.1.2.1 提供至少 1 条超 5 类非屏蔽电缆及 1 对对绞电缆入户。 4.1.2.2 能够为用户开通固定电话业务、基于 LAN 的数据业务和 xDSL 数据业务。 4.1.3 C 级 4.1.3.1 提供至少 1 对三类或对绞电缆入户。 4.1.3.2 能够为用户开通固定电话业务和 xDSL 数据业务。 4.2 鼓励采用 A 级标准进行建设,不得采用低于 C 级(不含 C 级)的标准进行建设。 5 一般规定 5.1 新建住宅区应预留住宅区配套设施公共交接间(以下简称“公共交接间”),并应
9、符合本规范6.2、6.3 的要求。公共交接间不宜与安全防范、对讲门铃、计量表远传等设施共用。 5.2 室外预埋地下通信管道,室内预敷设配线管网及预布放配线。 DB51/T 8672009 3 5.3 住宅区室外地下通信管道应提供至少 1 处与公众通信网通信管道相衔接的人孔, 管孔数应能满足住宅区规划终期通信容量需求,并预留维护备用管孔。 6 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公共交接间 6.1 多个通信运营商进入住宅区时,按照下图所示接入。 入户线通信运营商3光(电)缆通信运营商2光(电)缆通信运营商1光(电)缆接入及配线设备通信运营商3通信运营商2接入及配线设备接入及配线设备通信运营商1用户综合配线设备(3
10、类或3类以上通信电缆、光缆)图1 多个运营商接入示意图 6.2 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小区设备间(以下简称“小区设备间”) 小区设备间覆盖半径不宜超过300米。 6.2.1 小区设备间使用面积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表1 小区设备间使用面积 最少有效面积 建筑规模 宽度(m) 长度(m) () 200户以下 10 3 3.5 200-500户 15 3 5 500-1000户 20 3 6.6 1000-2000户 30 4.5 6.6 DB51/T 8672009 4 2000-5000户每增加1000户 增加10 宽度增加1.5m或 长度增加2.4m住宅区终期规模在5000户以上,可根据建筑群
11、分布设多个公共交接间 6.2.2 小区设备间应选择在建筑底层不易受淹处,有良好通风条件。室内应做好防水防潮处理,不应有风管、排污和排水管道穿越。小区设备间的上层不应设置易产生积水的房间。 6.2.3 小区设备间的室内净高不得小于 2.8m,门高不得低于 2.1m,门宽不得小于 0.9m;地面荷载不得低于 6KN。宜采用矩形平面,不宜采用圆形、三角形平面等不利于设备布置的平面。 6.2.4 小区设备间用电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051-200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6.2.5 小区设备间防雷接地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 5098-2005 通信局
12、(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6.2.6 小区设备间防火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 5002-2005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6.2.7 小区设备间磁场干扰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626.1-2006/IEC61000-4-1:2000。 6.3 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单元设备间(以下简称“单元设备间”) 6.3.1 单元设备间设置原则 6.3.1.1 10 层以上建筑应根据本标准 10.1 缆线指标要求,设置一个或一个以上单元设备间;8-10层建筑的每个单元设置一个单元设备间;1-7 层建筑具备条件的每一至三个相邻单元应设置一个单元设备间,不具备条件的宜采用壁
13、挂式单元配线箱。 6.3.1.2 单独设置单元设备间时,使用面积应不低于表 2 的规定。 表2 单元设备间使用面积 建筑分类 单元设备间使用面积 /m210 层以上建筑(不含 10 层) 6 8-10 层建筑 4 1-7 层建筑 1.5(或采用壁挂式单元配线箱) 6.3.2 单元设备间用电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051-200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6.3.3 单元设备间防雷接地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 5098-200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DB51/T 8672009 5 6.3.4 单元设备间防火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通信
14、行业标准 YD 5002-2005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6.3.5 单元设备间磁场干扰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626.1-2006/IEC61000-4-1:2000。 6.3.6 单元设备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宽度不应小于 1.0m。 6.3.7 单元设备间不得有无关的水、暖、气、排污等管道通过。 6.3.8 单元设备间应有防水保护措施。地面应略高于走廊地面,或设置防水门坎。 6.4 单元配线箱 6.4.1 单元配线箱应符合图 2 的要求 用户端入户线220V交流电各通信运营商光(电)缆通信运营商3通信运营商2通信运营商1(3类或3类以上通信电缆)图2 单元配线箱示意图
15、6.4.2 住宅区应在每住宅单元设置 1 个单元配线箱。箱体应设在建筑物的一层(或地下一层), 宜釆用暗装形式(地下层可以采用明挂方式)。 6.4.3 单元配线箱体规格 6.4.3.1 明装单元配线箱(分线盒)箱体尺寸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3 单元配线箱(明装单元分线盒)规格 单位:mm 收容用户数 容量(对) 尺寸 (长宽深) 010 10 27017085 1120 20 30023085 2130 30 30023085 3150 50 35028085 51100 100 41030085 6.4.3.2 暗装单元配线箱(分线盒)箱体尺寸应符合表 4 规定。 DB51/T 86720
16、09 6 表4 单元配线箱(暗装单元分线盒)规格 单位:mm 收容用户数 容量(对) 尺寸 (长宽深) 010 10 330230100 1120 20 350260100 2130 30 350260100 3150 50 380310110 51100 100 550450110 6.4.3.3 单元配线箱(FTTB 箱)箱体尺寸应符合表 5 规定。 表5 单元配线箱(FTTB箱)规格 单位:mm 设备间进线间分离式 800(高)150(深)600(宽) FTTB 箱 设备间进线间无分离式 700(高)150(深)600(宽) 6.4.3.4 单元配线箱(BAN)箱体尺寸应符合表 6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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