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类试卷]婚姻家庭同步练习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
《[专升本类试卷]婚姻家庭同步练习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升本类试卷]婚姻家庭同步练习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9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婚姻家庭同步练习试卷 5 及答案与解析一、简答题1 简述离婚时经济补偿请求权成立的条件。2 简述探望权中止的概念、事由及后果。3 简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人身关系内容的规定。4 如何理解“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5 简答结婚的实质条件。6 简答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7 简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8 简述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9 简述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的原因。10 简述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二、论述题11 论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12 论述约定财产制。13 论述可撤销婚姻。三、案例分析题14 甲与乙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离婚手续。后
2、来,因为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给付、子女抚养等有关义务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1)甲乙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登记离婚,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2)当事人一方诉至法院,法院会受理吗? 为什么?15 甲与乙于 1996 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1998 年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一套两室的住房,产权人为甲,其父母有一书面说明,该房是给甲个人购买的,但可以由甲一家三口居住。为此,乙对其公婆很有意见,导致关系恶化。2007 年甲的父母又赞助甲 10 万元购买一辆汽车,为避免矛盾加深,这次没有说明是否为甲个人购买,但产权人仍为甲。2009 年,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乙提出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包括甲
3、父母为甲购买的房产和汽车。问:(1)甲的父母为甲出资购买的房产可否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为什么?(2)甲的父母为甲出资购买的汽车可否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为什么?16 甲与乙于 2000 年结婚,甲、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2003 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 20 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9 年甲、乙离婚。问:(1)甲、乙的约定是否有效? 为什么?(2)对于甲的债务,应由谁来承担? 为什么?婚姻家庭同步练习试卷 5 答案与解析一、简答题1 【正确答案】 经济补偿请求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其一,须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4、;其二,须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其三,必须于离婚之时提出请求。【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2 【正确答案】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中止的法定事由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中止的后果,只是暂时取消探望子女的权利,并非永远剥夺该权利。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3 【正确答案】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作了如下规定:(1)夫妻的姓名权。 婚姻法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
5、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婚姻法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婚姻法第 16 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4 【正确答案】 “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应当理解为:(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
6、对抗善意第三人。【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5 【正确答案】 结婚的实质条件,是指男女双方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结婚的实质条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结婚的禁止条件,是指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形。婚姻法规定,禁止条件有两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6 【正确答案】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婚姻
7、法解释(一)第 5 条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7 【正确答案】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无论
8、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其婚姻关系均属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到法定婚龄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不足法定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8 【正确答案】 婚姻无效将产生以下三方面法律后果: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上的效力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上的效力其一,不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其二,在财产分割时,以协议分割为原则,判决分割为例外;若是判决分割,则推定为当事人共有,主张个人所有的要承担举
9、证责任;其三,判决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利益;其四,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亲子关系上的效力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并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仍然适用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9 【正确答案】 拟制血亲是法律设定的血亲,由于拟制血亲的种类不同,其发生和终止原因也不同。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养父母与养子女这种拟制血亲,是因收养成立而发生。同时,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也发生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血亲关系除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收养解除而终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发生与终止。这种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原因有二:一是以继子
10、女的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为前提,二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必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事实。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发生拟制血亲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可因继父母子女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如果生父(母)与继母(父) 离婚,继子女未成年由生父母带走而与继父母终止抚养的,则该子女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但如继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年,则其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不因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而终止。【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10 【正确答案】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2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试卷 婚姻家庭 同步 练习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