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婚姻继承法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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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继承法练习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男, 22 周岁) 为达到与乙(女,19 周岁) 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2 齐明将他人打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各种损失将近 30 万元。事件发生后,齐明与妻
2、子姚红离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后齐明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齐明离婚前所欠的侵权债务应如何处理?(A)不赔偿(B)用姚红的财产赔偿(C)仅用齐明的个人财产赔偿(D)用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赔偿3 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 1 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 3 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二、多项选择题
3、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4 2000 年 3 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 6 月甲与丁结婚。2005 年 8 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5 王某与赵某 2000 年 5 月结婚。2001 年 7 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 20 万元的收入。2002 年 1 月,王某继承
4、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 年 2 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 6 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 1 万多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妥共有(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C)赵某获得的 6 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6 陈某 1988 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1994 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1999 年李某得知 1986 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A)陈某的转业费(B)李某
5、所购置的家具(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D)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7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 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 6 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入(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8 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 10 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
6、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A)二儿子和女儿(B)小儿子(C)小儿子之女(D)大儿子之子女9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 5 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元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 2000 年 3 月死亡,留下房屋 4 间。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A)乙(B)丙(C)丁(D)戊婚姻继承法练习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7、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况:(1)重婚的;(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 )第 8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虽然甲、乙结婚时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但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即乙方已经达到结婚的
8、法定年龄了,因此不能支持其婚姻无效的请求。故 B 项是正确的,排除 A、C、D 项。【知识模块】 婚姻继承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离婚前所欠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 41 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从案情事实看,首先要明确的是,本案中齐明所为侵权行为为其一人所为,与家庭、夫妻关系概无干系,所以该侵权债务应为齐明个人的债务。既然是个人债务就应该由个人财产来赔偿。据此,排除 A、B 选项。那么, C、D 选项之间选择哪个呢?如果齐明未与妻子姚红
9、订立所谓“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的协议,本案就非常简单了:执行夫妻共有财产中应当属于齐明的财产份额,以清偿侵权债务,如果不足,也就到此为止。但二人偏偏订立了这一协议,这意味着债务人齐明将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无偿赠与了妻子姚红。显然,这一协议危害到了受害人的债权实现,依照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比照合同法第 74 条),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以让齐明的财产份额回归,再被执行。故应由齐明财产份额回归后的个人财产进行赔偿,C 项当选。选择 D 项?显然也不对,总不能将离婚前的共同财产都被执行用来赔偿,这样会累及姚红的个人财产份额。【知识模块】 婚姻继承法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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