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1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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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 14 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论述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必然性。2 论述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3 论述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4 论述立法的过程。5 论守法的根据和理由。6 我国法的执行有哪些主要原则?7 试述我国的执法体系。8 试论司法公正。9 论述中国司法原则的主要内容。二、名词解释10 立法11 立法体制12 立法程序13 立法原则14 守法15 守法主体16 守法状态17 执法18 执法体系19 司法20 司法体系三、简答题21 简述法律继承的特点。22 简述法律继承的内容。23 简述中国全球化理论的主要内容。24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有何区别?25 法
2、律区域化呈现出哪些特征?26 怎样理解立法的特征?27 简述立法原则与立法指导思想的关系。28 简述中国法律体系下的立法程序。29 简述守法的主观条件。30 简述守法的客观条件。31 简述执法过程中的合理性原则。32 与司法相比较,执法主要具有的特征是什么?33 怎样认识司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34 简述司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35 简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6 简述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37 简述法治与人治的差异。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 14 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正确答案】 法律移植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其必然性和必要性在于:第
3、一,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同一时期不同国家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它们或者处于不同的社会形态,或者处于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比较落后的或后发达国家为了赶上先进国家,有必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以保障和促进社会发展。第二,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当今世界,市场机制成为统合世界经济的最主要的机制。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会有一些不同的特点,但它运行的基本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优胜劣汰规律却是相同的,资源配置的效率原则、公正原则、诚信原则也是相同的,这就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建构自己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制定市场经济法律的过程
4、中必须而且有可能吸收和采纳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同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外向型和开放型的经济。这就要求在制定市场经济法律时还必须与国际上的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相衔接,即法律国际化。而且,市场经济既是社会分工和生产专业化基础上的合作经济,也是自由而公平的竞争经济。合作和竞争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制,而这种法律必须是统一的和协调的。法律上的抵触和冲突,必然加剧经济上的摩擦和损失,增加交易成本。而法律移植恰恰有助于减少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抵触和法律冲突,降低法律适用上的成本,为长期、稳定、高效的经济技术合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第三,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在当代,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自己,都必须对
5、外开放。对外开放反映了世界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世界本来就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世界。对外开放,是全方位的,即对世界所有地区开放,对所有类型的国家开放;不仅经济上和技术上要开放,而且文化上和政治上也要对外开放。全方位的对外开放不仅使经济国际化,而且使其他的社会和国家事务越来越带有跨国性质,从而最终使一个国家的国内法越来越具有涉外性和外向型,法律在处理涉外问题和跨国问题的过程中,必须逐步与国际社会通行的法律和惯例接轨。第四,法律移植还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在当今世界,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不只是方法和技术上的差异,也是法的时代精神和价值理念的差异。正是根据时代精神
6、和价值理念的差异,各种法律制度中间有传统与现代、先进与落后的区分。对于其法律制度仍处于传统型和落后状态的国家来说,要加速法制现代化进程,必须适量移植发达国家的法律,尤其是对于发达国家法律制度中反映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共同的客观规律和时代精神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要大胆吸纳。【知识模块】 法理学2 【正确答案】 新法律之所以可以而且必然要批判地继承旧法律中的某些因素,其主要的根据和理由在于:第一,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从根本上说,法律继承性的依据在于社会生活条件的延续性与继承性。人类社会每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开始时,都不可避免地要从过去的历史阶段中继承下来许多既定的成分,
7、生活在现实社会的一代人只能在历史留给他们的既定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内重新塑造社会的形象和书写他们的历史。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尽管这种反映是通过人类的意识做出的,尽管立法者在表现社会生活条件时有一定范围的选择自由,但是,只要那些延续下来的生活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中具有普遍意义,那么,反映这些生活条件的既有规则就会或多或少地被继承下来并被纳入新的法律体系之中。第二,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法律作为社会意识或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决定于社会存在及其经济基础;在这个前提下,又必须承认法律的相对独立性。法律的相对独立性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体现。而所谓社会意识的相对
8、独立性,是指社会意识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的能动性和独特的发展规律,这就是,每一历史时期的社会意识及其诸形式都同它以前的成果有着继承关系。而每一个社会的特定的意识形态,无论就其内容还是形式来说,都有两个来源:一方面,在内容上,主要是反映现实的社会存在、社会经济形态,同时也保留着历史上形成的对过去的社会存在的某些意识和材料;另一方面,在形式上,主要是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同时又根据新的内容和条件对它们加以改造、补充和发展,并增添了某些新的具体形式。没有这两个来源,任何社会意识的发展都无从谈起。正是由于这种历史的继承性,社会意识及其诸形式的发展才能持续而不中断,才有其可追溯的
9、历史线索;同时,由于历史继承性在不同条件下的表现,才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传统和民族风格。第三,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法律作为社会调整或控制的技术,是人类对自身社会的性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其他社会关系及其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的结晶。我们强调决不可拒绝继承和借鉴古人和外国人的东西,哪怕是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东西。文明本来就是借鉴、积累和升华的产物。任何后继的法律制度绝不可能是在世界法律文明发展的大道之外产生的,而是人类以往法律思想、法律技术和法治经验的渐续和发展。第四,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法律继承不只是一个理论上可以说明的问题,也是一个实践上可以
10、验证的问题。不仅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律大量的继承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近代以来,英国资产阶级持续沿用英国封建时代的法律,法国资产阶级以奴隶制时代的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法国民法典,日本资产阶级承袭日本封建时代的法律等等事实,均足以表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之间具有继承性。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前夕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但我国现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仍包含旧法律中诸多原则、规则、技术、概念、术语。这些事实表明,不仅私有制即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之间可以继承,社会主义法律也可以而且必然要批判地借鉴前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知识模块】 法理学3 【正确答案】 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立法的法治原则、立法的民主原则和立法
11、的科学原则。(1)立法的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一,一切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应有法的根据,立法活动的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社会组织或成员以立法主体的身份进行活动,其行为应以法为规范,行使法所规定的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第二,规范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的法,应充分反映和表达人民的意愿,有利于立法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各种基本权利。第三,关于立法方面的法,在立法活动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权威,获得普遍服从,任何立法主体违反了它都要受到应有的追究。(2)立法的民主原则包括三方面含义:第一,立法主体具有广泛性。人民是立法的主人,立法权在根本上属于人民。第二,立法内容具有人民性,以维护人民的利
12、益为宗旨,注意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第三,立法活动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在立法过程上贯彻群众路线。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首先是实现人民主权所必需。其次,也是反映人民意志和客观规律所必需。再次,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也是对立法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立法职权、个人独断或不尽立法职守所必需。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需要从国情出发,健全较为完备的民主立法制度;要根据国情在观念和制度的结合上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也要注意民主与集中相结合。(3)立法的科学原则的含义和要求:第一,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现代化。要把立法当作科学看待。第二,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要建立科学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立法主体设置
13、体制、立法运作程序体制。科学的立法体制乃至整个立法制度,应是合乎社会发展规律、立法发展规律的,应是合乎国情民情的,应是合适、合理、完善的。在这种体制中,立法主体应由高素质的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组成。第三,更具直接意义的,是要解决立法的具体方法、技术问题。【知识模块】 法理学4 【正确答案】 立法是动态的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三阶段:一是立法准备阶段;二是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三是立法完善阶段。(1)立法准备立法准备,一般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立法准备活动的主体,多为立法权享有者,也可以是立法权享有者委托的机构
14、、组织和人员,还可以是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被委托但自己希望进行某些立法活动的主体。立法准备活动的主要内容,宏观上有: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划,形成立法创议,作出立法决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和立法信息反馈工作中包含的旨在为法的制定和变动服务的工作,也是立法准备活动的内容。宏观上通常包括:确定立法目标、目的和指导思想,调查研究,收集和研究各种相关材料,落实法案起草机关和组织起草班子,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为立法的正式进行做好物质准备。微观上通常包括:明确立法意图,拟出法案提纲,起草法案草稿,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协调论证,反复修改、审查法案草稿并形成正式稿即草案。不一定每项立法都必须做上述各方面准备活动
15、,有的立法所须进行的准备活动也可能超出这一范围。一项立法的准备活动应包括哪些内容,主要视该项立法的规模、效力等级、调整范围、调整事项的重要程度而定。(2)由法案到法在现代立法活动过程中,由法案到法的阶段,是指由法案提出直到法的公布这一系列正式的立法活动所构成的立法阶段。参与这一阶段立法活动的主体,一般须是能够行使立法权的主体。由法案到法的活动,主要是立法权行使者的专有活动。是纯粹立法活动。同立法准备阶段和立法完善阶段相比,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的内容具有确定性、不可或缺性。虽然各国这一阶段的具体内容多有自己的特色,但主要内容通常总是包括四方面:一是提出法案;二是审议法案;三是表决法案:四是公布法。(
16、3)立法完善立法完善阶段,一般指法案变为法之后,为使该法进一步臻于科学化,更宜于体现立法目的和适合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和立法辅助工作构成的立法阶段。立法完善阶段的主体同立法准备阶段一样,不具有确定性。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清理、汇总和编纂。立法完善阶段在立法活动过程中的价值和地位,兼具立法准备和由法案到法两个阶段的一些特征。从立法价值角度看,立法完善作为目的在于使法进一步臻于科学化的活动,同旨在为正式立法奠定基础的立法准备,是殊途同归的。另一方面,立法完善阶段的主要内容,绝大多数同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的内容一样,属于立法性质的活动。【知识模块】 法理
17、学5 【正确答案】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守法是法的要求守法是法的要求,这是守法的法的根据。人们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要求这样,守法是法所规定的义务,换句话说,守法是公民的法律义务:法律义务在内涵上是由利益的付出、义务人的无可选择性、责任、国家强制等要素构成的。法一旦公布实施,公民就有服从它的法律义务,这是无可选择的,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2)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在特定契约关系中,人们守法并不是一件痛苦的事,而是一件欣然的事,人们会自觉地守法,之所以如此,是出于利益和信用的考虑。就利益而言,人们之间订立契约是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
18、利益是人们行为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动力,同时也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法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守法也就意味着利益的满足。因此,对于法所规划的利益的追求便能促使人们积极地守法。就信用而言,人们之间的契约关系是建立在自愿、合意的基础之上的法律关系,讲求信用往往被规定为契约履行的准则,不论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要讲求信用。讲求信用旨在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和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3)守法是由于惧怕法的制裁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的基本特征之一。而强制力是与制裁密切相关的。制裁就是强制力的具体实现,法是由制裁支持的。在一个法律秩序正常的社会,
19、任何明显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国家相应的制裁罚款、监禁甚至处死,这迫使人们产生服从法的动机。这种畏惧的心理,会由于守法者过分高估了犯罪活动被侦破的比率和受到惩罚的风险而逐步加强。因此,惧怕法的制裁也就成了人们守法的原因之一。(4)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出于社会的压力也是人们守法的原因之一。社会是由无数互相连锁的行为模式组成的,不遵从某些行为方式,不仅会使依赖它们的其他人失望,而且会在某种程度上瓦解社会的组织,这种内在的依赖关系产生了使人守法的强大压力。不过,我们应注意,这种压力与社会机制是密切关联的,如果一种社会分配制度、社会合作机制是良性的,那么遵守法律、履行义务的这种社会压力就会是有效的,反之则
20、形成不了这种社会压力。(5)守法是出于心理上的惯性绝大多数人从小就被教导尊重父母、知识、地位、权威和法律,尤其权威和法律被认为是合理时更是如此。结果,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服从包括服从法成为人们心理的组成要素和习惯。守法是出于心理上的惯性。(6)守法是道德的要求守法是道德的要求是解释人们为什么应当守法的根据和理由,即人们有无守法的道德义务。应当肯定和强调守法的道德义务的存在,这不仅是对人们的道德要求,也是对法的道德要求,有利于树立法的权威,使全社会都自觉守法。【知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执法的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我国的行政执法要求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21、、高效率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的设立和执法活动不仅要有法可依,而且行使行政职能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首先,执法主体要合法。执法主体的设立及其职权的设立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必须具备法律直接或间接赋予的职权能力和行为能力。其次,执法内容要合法,执法主体的一切能产生特定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行为都是执法的内容。执法必须以事实根据为前提,且须证据确凿。执法的内容必须有法律依据,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的,而且不得背离立法目的、法律精神及社会公共利益,执法要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执法活动中采用的方式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方式。最后,执法程序必须合法。执法程序要符合法定步骤、顺序
22、,必须按照各自不同的执法内容来决定所适用的程序。不能任意简化、改变、调换和省略程序;同时,执法还要符合法定时限。(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3)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过程中,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取得最大的执法效益。执法的效率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尊重科学,考虑客观规律,作必要的可行性分析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使执法行为具有最大可能的
23、合理性,尽可能给国家、社会、公民带来益处,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国家、社会、公民利益的损害。【知识模块】 法理学7 【正确答案】 执法体系是指由具有不同职权管辖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行法律而构成的互相分工、相互配合的和谐整体。执法体系意味着执法的纵横结构的统一。(一)人民政府的执法政府的执法是我国执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执法,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的执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执法。根据宪法第 58 条的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的执法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类:(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4、;(2)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3)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和具体划分;(4)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5)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等。中央人民政府的执法主要是宏观方面的执法,即制定行政法规,规范行政行为,从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中央人民政府的执法的范围及于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执法既包括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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