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8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2006 年 2 月,甲公司、乙公司和赵某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了专营旅游农场的兴达股份有限公司,兴达公司共有 5000 万股股份,其中记名股 3400 万股,无记名股 1600 万股,记名股中优先股为 1000 万股,由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和赵某各持有 1200 万股记名股。无记名股皆为普通股,均向社会募集。兴达公司的章程规定设 9 名董事,并且实行累积投票制。兴达公司的经营效益刚开始不错,前景被看好,为了奖励其总经理谢某,兴达公司收购了本公司 1500 股股份转让给谢某。不久,兴达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来甲、乙两公司为了
2、争在兴达公司的控制权导致兴达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成员 9 人中 4 人先后辞职。董事会于 4 名董事辞职 3 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董事。该公司定于 2007 年 3 月 1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通知了各股东并予以公告。2 月 16 日赵某将 1100 万股记名股未经任何手续转让给了乙公司。张某持有兴达公司 200 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0 目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2007 年 3 月 1 日,该公司按时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仅有甲、乙公司的代表出席了会议。赵某未出
3、席,也没有委托他人。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了 4 名董事。2007 年6 月,经人举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发现兴达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有虚假记载,是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会计师周某和华某收受了兴达公司的好处为其出具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没收了该违法所得,并对丙会计师事务所处以罚款。同时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兴达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最初赵某打算自己设立一人公司,他一定能享受到有限责任的规定吗?为什么?(2)兴达公司是否有权回购本公司股份? 如认为有权,具体应如何操作? 如认为无权,请给出理由。(3)分析兴达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有哪些违法
4、之处?请给出理由。(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 为什么?(5)若丙会计师事务所因周某和华某的行为造成巨额债务,该债务应如何承担?请给出理由。2 2006 年 5 月 30 日,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绿光商厦、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法国永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五家公司筹划在北京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绿光商厦是中国公司,营业地在北京市通州区;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足一家泰国公司,主要营业地在曼谷,但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设在广州;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法国永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都是外国公司。五个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计划设立一个总资本额为 200
5、0 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 500 万元,剩下的 1500 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商誉作价 50 万元作为出资,北京绿光商厦以一台机器作价 50 万元作为出资,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用现金出资 100 万元,并且协议书中约定,如果公司因中方两公司的原因而最终不能成立,则中方两公司要向美国公司赔偿 50 万元。在此期间,发起人成立了筹备委员会,向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了办公楼,委托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办公家具。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办公家具时,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以尚未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 50 万元。发起人起草了公司章程和招股说明书,又与
6、北京夏信证券公司承销签订代销协议,由其负责向社会承销股份。待募集相应股份后,召开创立大会。问题:(1)五个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为什么? (2)发起人协议的规定是否合法? 为什么?(3)如果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何种法律后果?发起人承担何种责任?(4)如果在北京夏信证券公司承销后,未能募足股份,发生何种法律后果?(5)如果公司通过审查获得登记成立,但是发现北京绿光商厦出资的一台机器的实际价值只有 20 万元,则会发生何种法律后果?3 大地公司与张三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 200 万元,设立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大地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张三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
7、方出资已经验资);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蓝天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大地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大地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蓝天公司。2007 年 3 月,蓝天公司向丙银行借款 200 万元,大地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 4 月,大地公司提出退出蓝天公司,张三书面表示同意。2007 年 5 月,法院判决蓝天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 240 万元,并判决大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蓝天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 180 万元。另查明,张三在公司成立后将 120 万元注
8、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大地公司和张三对蓝天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大地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蓝天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大地公司已于贷款后 1 个月退出了蓝天公司,因此,其对 240 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蓝天公司注册资金中的 120 万元被张三占用,张三应退还 120 万元的一半给大地公司。张三则认为,蓝天公司成立时大地公司投资不到位,故蓝天公司成立无效,蓝天公司的亏损应由大地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问题:(1)蓝天公司股东的出资是否有瑕疵?(2)大地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 大地、蓝天公司与丙银行的法律关系分别是什么?(3
9、)蓝天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4)大地公司认为其已退出蓝天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5)大地公司与张三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大地公司对其未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对蓝天公司和张三承担什么责任?(6)大地公司可否要求张三退还其占用的 120 万元中的 60 万元给大地公司?(7)大地公司应否承担蓝天公司亏损的一半?(8)蓝天公司、大地公司和张三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4 永丰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丰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6 月,股东有两名,一名为中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公司),持股 55;另一名为志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志诚公司),持股 45。公司执行董事为李强。公
10、司章程第27 条规定:“ 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会议,会议有效。”永丰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7 日召开股东会,中华公司出席会议,但是,志诚公司拒绝出席会议。会议表决,以中华公司 55表决权的赞成票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和关于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的决议;2009 年 11 月 8 日,执行董事李强作出关于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的决定。志诚公司对上述决议和决定的效力表示异议。2009 年 12 月 20 日,永丰公司再次召开股东会,两名股东均出席会议,但是,在表决时,志诚公司拒绝表决并退场,会议以中华公司 55表决权的赞成票通过关于承认并确认 2009 年
11、 11 月 7 日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有效的决议。问题:(1)在本案中,志诚公司拒绝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有无拒绝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权利?股东拒绝出席股东会会议是否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为什么?(2)志诚公司对 2009 年 11 月 7 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表示异议,应向法院提起确认决议无效之诉,还足撤销决议之诉?为什么?(3)在本案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或撤销股东会决议之诉中,被告应当是永丰公司、永丰公司股东会还是中华公司?请简要说明理由。(4)如果 2009 年 11 月 7 日股东会关于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的决议被法院撤销而无效,那么,2009 年 11 月 8 日执行董事李强作出关于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试卷 国家 考试卷 商法 模拟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