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1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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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13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案情: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件玉器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玉器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孙某,得款 8000 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 15000 元,双方约定将该玉器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倒塌,有危及钱某的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支付。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玉器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问题:1 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
2、如何?为什么? 2 孙某能否取得该玉器的所有权?为什么?3 孙某将玉器交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4 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5 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 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7 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玉器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7 案情:甲、乙、丙三人相约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装。约定甲出资 100 万元,其出资构成为:人民币 30 万元,甲的劳务作价 20 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 50 万元。乙以其拥有的服装类注册商标“红星” 出资,评估价为 100 万元。丙以
3、机器厂房出资,评估价为 50 万元。经商定,三人决定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缴纳注册资本的12%,由甲以货币缴纳。其余分三年缴清。若公司已成立,组织结构为:由甲乙丙三人组成董事会,其中甲担任董事长。同时约定不设立监事会,由乙为执行监事,丙为总经理。在公司运营中,甲从不召集董事会,独揽公司经营大权。并通过与其弟戊签订原料供应合同,以高出市场价 5 倍的价格买入面料,并长期占用公司原料款累计达 80 万元。同时,为帮助解决其弟戊资金需求问题,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其向银行贷款 50 万元提供了担保。问题:8 公司出资存在哪些问题?9 若丙想召开董事会,决议甲的不当行为,可通过何种途径进行?10 丙可否以诉讼
4、方式追究甲的责任?若可以,应按何种方式进行?11 若丙想转让股权以退出公司,应按何种方式进行?12 若无人购买丙的股权时,则丙可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3 案情:2008 年 3 月 10 日凌晨二点钟左右,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蒙面闯进郝某家。三个人进了郝某睡觉的房间,张某从身上抽出砍刀,用刀背猛敲郝某的脑袋。一阵剧痛使郝某惊醒过来:“你们是谁? 要干什么?”随后,三人将郝某按在床上,并一齐举起手中的利刃,朝他身上一顿乱捅,可怜的郝某还没有看清对方的真面目就魂归黄泉。溅起的血花将郝妻和郝儿惊醒,郝妻刚要张嘴惊叫,便被李某用胶带纸封住了嘴巴,王某见郝妻长得有几分姿色,便当着李某和张某的
5、面将其奸污。事后,郝妻撕下嘴上的胶带,喊了一声“抢劫啊!“ 张某上前朝着她的胸口就是一刀,郝妻倒地死亡。三人从郝某身上搜出钥匙,打开抽屉,将金银首饰和一大堆钞票席卷一空。看到站在床上吓得直发抖的郝儿,张某上去用手紧紧捂住郝儿的嘴。两三分钟后,看到郝儿一动不动,估计人已死去,三人才离开郝家。其实郝儿只是晕过去,并没有死亡。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13 案情:2004 年 4 月,北京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一起,将 13 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深圳开办的一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另外,李某在担任北
6、京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从某公司收货款 20 万元,并提走 2 辆高级轿车。后李某将该公司欠该汽车公司的货款冲减了 32 万余元,从而将这 20 万元货款非法占有。2006 年 9 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李某、郭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非法占有该汽车公司 20万元货款的行为,认定不构成贪污罪。后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 年零 6 个月至 6 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07年 7 月 15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7、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系某汽车集团(国有企业)委派的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 13 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分别改判黄某、李某、郭某有期徒刑 3 年、13 年、1 年。问题:14 一审法院能否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为什么?15 一审法院能否对起诉涉及的部分内容不予认定?为什么?16 一审法院能否将检察院指控李某的贪污犯罪部分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为什么?17 本案的抗诉应当由哪个人民检察院提出?18 本案抗诉的途径如何?19 如果人民检察院只对李某提出抗诉,二审法
8、院对黄某、郭某二被告人如何处理?20 检察院如果认为二审判决仍然有错误,如何处理?哪些检察院有权处理?20 案情:B 市盗版活动猖獗,音像制品市场非常混乱。2007 年 10 月,B 市市委作出了“严厉打击盗版活动” 的红头文件。根据市委文件的精神, B 市 H 区组成了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联合执法小组,负责打击本市盗版活动。 2007年 10 月 11 日,联合执法小组接到市民举报,来到 H 区文化大街的一家店名为“ 精彩世界”的音像制品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结果查获盗版、淫秽光盘 500 余张。检查小组制作检查笔录后,未交由店主陆某签字。联合执法小组随即当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
9、2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上有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四家单位的公章。陆某要求举行听证,执法人员却说:“你找市委书记要求听证吧。”陆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遂于 2007 年 10 月 15 日向 H 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H 区人民政府受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市委的决定,在打击盗版活动的风头上,应当给违法的相对人更严厉的行政处罚,遂变更了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 2.5 万元的行政复议决定。2007 年 10 月 25 日,陆某接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陆某不服,遂于 11 月 8 日向B 市 H 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以 H 区公安局、文化局、工商
10、局、税务局为共同被告。H 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合格,遂告知陆某变更,陆某不同意。11 月 15 日,陆某又以 H 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再次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人民政府委托律师王某为诉讼代理人。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未经法院许可多次到陆某及有关证人家了解案情,并将所作询问笔录提交法庭。H 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严厉打击咨版活动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共同职责,遂撤销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 3 万元的判决。陆某不服 H 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于法定时间内上诉到 B 市中级人民法院,B 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仅就一审书面材料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
11、H 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和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处罚单位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终审判决。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21 H 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加重了行政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22 陆某不服 H 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如有权提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起?23 陆某向 H 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合法,为什么 ? 24 本案中的被告人是谁?法院以被告不合格为由驳回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25 本案中应当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代理人王律师是否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原告及有关证人收集调查证据?其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26 H 区人民法
12、院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27 二审法院只实行书面审理是否妥当?28 二审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29 如果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相对人可否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向哪个单位申请?29 案情:2007 年 5 月 7 日,小贝在北京万信通数码销售公司购买了 TF 公司制造的手机一部,在随机附带说明书中,有“手机由 TF 公司 1 年保修,1 个月保换” 的说明。小贝因手机出现问题找到万信通公司修理,但万信通公司均以手机是 TF 公司的产品,自己无修理义务为由加以拒绝,并让小贝自己去找 TF 公司解决。2007 年 9 月 8 日,小贝将自己这一经历写成TF 公司,你拿什么对得起你的
13、顾客一文,发表在叮叮网站的论坛上,后小贝又就此事向北京市海淀区“消协” 投诉TF 公司。同时,TF 公司亦在互联网上发现此文,马上与小贝取得联系,同意免费为小贝修理手机,但希望小贝能够在互联网上对自己的行为公开道歉。小贝表示不同意并提出不修手机了。9 月 16 日小贝又写了抵抗到底一文在互联网上发表,该文中写道,“TF 公司号称他们引以为荣的就是他们的手机质量过硬,但恰恰就是这样的手机,外表华丽,内部朽烂,我买手机,又不是买破烂”。随后其在互联网上开设个人主页,题目为“声讨 TF 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 ”,该主页设有文献收录、签名声讨 TF 公司等栏目。顾客一文及其他几篇相关文章也被收录在内。
14、签名声讨 TF 公司的栏目中有指向论坛的链接。10 月 2 日,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有关此事的文章,其中写道:“据网上反应大多数消费者认为 TF 公司在产品出现问题的前提下对消费者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侵权” ,并称 “专为此开设的主页中也满是全国各地消费者对小贝的声援和对 TF 公司的声讨”。小贝的文章及与 TF 公司交往的来函在其个人主页上的接连发表及有关报刊的报道,吸引众多网民在论坛上留言,其中含有大量的对TF 公司带有侮辱性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TF 公司的经销商纷纷收回订单,给TF 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后 TF 公司起诉小贝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小贝与日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
15、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后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定小贝向 TF 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9 万元,日报则登报向 TF 公司道歉。答题要求:1第一问的分析应以法学理论、现行法律规定为依据;2第二问的论述应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字数不少于 500字。问题30 请就本案中出现的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31 本案发生后社会反响颇大,引发了不少议论,主要涉及言论自由、滥用权利、法人的名誉权、私力救济等诸多法律问题,请你任选一个角度简要论述。二、论述题32 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
16、,表达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 500 字。33 2008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获得通过。透过这份名单会发现,在全部代表中,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比上届减少了三分之一。更大的亮点在于,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七成以上。其中,三位女性农民工代表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成为历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首批农民工代表。 请谈谈你对这一变化的看法。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 500 字。 三、选答题33 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
17、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34 甲题:案情:2007 年 10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其中为解决近年来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新增加了第 33 条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试对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被监听展开论述。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评议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
18、00 字。 35 乙题:案情:2008 年,网上充斥着各种有关“艳照门” 的消息,并且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 艳照门”事件直接波及的当事人不断增加,人们对其关注度也有增无减。人们的兴趣点从开始的对“艳照门” 的关注,转向涉及艺人的个人生活和精神层面。现在看来“ 艳照门”事件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娱乐界的新闻,同时也是必须直面的法律问题。 请结合本事件,谈谈你对隐私权的理解。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评议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13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合
19、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在合同订立时,此合同效力未定。2 【正确答案】 孙某能取得玉器所有权。善意取得应具有以下条件:(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让与人对动产无所有权;二是让与人对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通过有效的交换而取得动产。如果通过继承、遗赠等非交换行为取得动产,则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如果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从事的买卖、互易等行为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行为,也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4)受让人取
20、得动产时出于善意。由上可知,本案中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孙某可以取得玉器所有权。3 【正确答案】 某将玉器交给李某,作为债务偿还的担保。这种以转移动产占有方式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的质押,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4 【正确答案】 该约定无效。质押是一种物权,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设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即禁止约定流质条款,因此该约定无效。5 【正确答案】 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产生无因管理之债。6 【正确答案】 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
21、。因为施工队与钱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7 【正确答案】 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侵权之诉与不当得利返还之诉。第一,赵某将玉器交给钱某保管,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钱某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赵某造成经济损失,赵某自然可以依据二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请求钱某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因为赵某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了对钱某的财产权的侵害,赵某可以请求钱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三,钱某擅自出卖玉器得款 8000 元,系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构成不当得利,应负返还之义务。8 【正确答案】 存在如下问题:股东货币出资未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30%;以劳务作为出资;股东的第一期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且其余
22、部分在 3 年内缴清的约定违法。根据公司法 第 27 条,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本题中甲出资人民币 30 万元只占资本总额的 12%。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根据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14 条。根据公司法第 26 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本题中第一期出资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且应在 2 年内缴清。9 【正确答案】 丙可以联合乙推选自己召集和主持董事
23、会。根据公司法第 48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因此本题中丙可联合乙推选自己召集和主持董事会。10 【正确答案】 丙可以诉讼方式追究甲的责任,具体途径为:首先,可书面请求执行监事乙,以公司名义代表公司起诉甲,其次,若乙拒绝提起诉讼,则丙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 152 条的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24、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本题中丙可通过诉讼方式追究甲的责任,这是因为董事甲执行公司职务时,多次违反其法定义务,侵犯了公司利益。11 【正确答案】 丙可将股权任意转让给甲、乙两人或其中一人,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则应书面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若 30 日内未答复,则推定其为同意,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第 72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拟转让股权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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