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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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 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 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 1999 年 5 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 2000 年 10 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 6 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 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 年 11 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 12 万元的价格将该 6 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 5 万元,并答应
2、6 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 15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 18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 年 5 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 7 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 5 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 2001 年 4 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问题:1 王某过世后留下的 6 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
3、多少?为什么?2 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 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4 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5 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 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7 案情: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 500 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 50 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 W 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
4、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 500 台彩电,总价款 130 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 30 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 S 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 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 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 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 505 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 20 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 2 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 问题:7 天鹅公
5、司事先并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天鹅公司能否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8 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9 大兴公司多收的 5 台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10 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 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1 如天鹅公司以全宇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天鹅公司认为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12 案情: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 200 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
6、;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 年 3 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 200 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 4 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 8 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 240 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 180 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 120 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
7、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 1 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 240 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 120 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 120 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 12 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13 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14 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15 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 120
8、 万元中的 60 万元?为什么?16 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17 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18 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
9、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
10、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18 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19 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20 一审法院未依原告请求裁定被告停工是否正确?为什么? 21 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22 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3 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如何处理?24 对于海北公司提出的反诉,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25 天南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工作量,法院在判决中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
11、根据?26 案情:某市公安局于 1999 年 1 月 4 日对刘某(男,24 岁)、张某(男,21 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 1999 年 3 月 30 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
12、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 2 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10 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26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27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
13、由检察院自行侦查?28 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29 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30 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31 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32 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二、论述题33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
14、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 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
15、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 500 字。 34 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 ,即可在 2 分钟内生成两人“ 结婚生子 ”后孩子 1 岁、10 岁及 20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 喜悦家庭 ”开业后,不少热恋中的青年男女频频光顾,甚至有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 孩子长到 10 岁、20 岁时的模样。在付出较高费用后,大都欢声笑语地离去。一些追
16、星族也拿着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来到“ 喜悦家庭”,与自己的倩影一道输入 “系统”。看到与大明星“ 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更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或褒或贬,或以为无所谓,且都能从法律上谈出一二三。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 500 字。2004 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张某、王乙、王小甲。其中,张某分得 4 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 1 间。因该 6 间房系
17、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 3 间,余下 3 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 3 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 1 间。【试题解析】 解答此题可以按照如下步骤:第一、确定王某过世后留下的 6 间房屋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 10 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在本题中,王某的配偶张某和次子王乙健在,两人成为继承人是没有问题的。由于王某的长子王甲先于王某死去,根据继承法第 11 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
18、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此时王甲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份额由其子王小甲代位继承。因此,王某过世后留下的 6 间房屋的继承人是张某、王乙、王小甲。第二,确定王某的遗产。房屋 6 间是王某与张某婚后修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 3 间,余下 3 间房属于王某的遗产。第三,王某遗产的分配。由于王某的遗产是 3 间房子,且王某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王小甲,根据继承法第 13 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余下 3 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 1 间。
19、2 【正确答案】 有效。该 6 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试题解析】 根据第一题的分析,可知该 6 间房屋按份共属于张某、王乙、王小甲。根据民法的有关原理,在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中,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如改变物的形状、毁坏。法律上的处分,如出卖、互易、赠与他人,在物上为他人设定租赁使用权等债权或者他物权,这种处分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能由某一共有人和部分共有人擅自为之,如果共有人对处分共有物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按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
20、责任。某一共有人和部分共有人未得到全体共有人或者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物,对其他共有人构成侵权行为。事实上的处分,对其他共有人负侵权责任。法律上的处分对其他共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第三人来说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行为有效,如果其他共有人不追认则该行为无效。转让的是动产则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则处理。在共有人擅自进行法律处分,行为得不到其他共有人追认,其他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在本题中,未经过张某和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的同意,王乙将该 6 间房屋卖给曹某,对于曹某来说,该转让行为是效力代定的行为;后由于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
21、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此时共有人的追认使得该转让行为有效。3 【正确答案】 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 【试题解析】 从题干给出的信息来看,曹某和朱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是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是指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必须在规定的部门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才生效;二是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第二种情形,它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买卖后关于产权变更登记
22、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只能凭合法有效、意思表示一致的房屋买卖行为,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否则,即使办理了也是不合法的。所以,曹某和朱某的合同是生效的,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从请求权变动的角度看,曹某与钱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排除合同法第 52条规定的关于无效合同几种情形的情况之下,也是成立的,生效的。本题中设立在争议的房屋上的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都是受合同法保护的,体现的民法基本理论是债的相容性、平等性。作为请求权最为典型的权利形态合同债权,没有排斥第三人的效力。同一标的物上可以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容的合同债权,出卖人在同一房屋上订立数个买卖合同,任何一个买受人都不
23、能以订立时间的先后为由,否定其他买受人的合同效力,也不能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取得优先于其他买受人的权利,体现的是民法理论关于债权平等的原则。4 【正确答案】 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试题解析】 一物两卖,其结果只能有一个人或一方取得物的所有权。所有权被一个特定的人取得时,肯定不能被其他取得,这就是;所有权转移钩对世性、排他性。根据民法的有关原理,物权变动时,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通过交付转移所有权时,必须具备:(1)转移所有权时,标的物必须产生且必须特定化;(2)出卖人对标的物必须有
24、足够的处分权;(3)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必须由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及其他可以产生“公示”效果的现象为表征。为保护交易的安全,必须将所有权转移的事实向社会予以公示。这是物权变动生效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在本题中,从请求权变动的角度看,曹某和朱某的买卖合同是成立的,生效的。但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角度来分析,曹某和朱某由于没有进行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所以朱某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依据合同他对房屋只取得了债权法上的效力。作为生效合同的当事人,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5 【正确答案】 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试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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