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辨析题)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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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辨析题)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 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实施该行为的心理态度就是直接故意。2 自动投案是成立自首的必要条件。3 罪犯甲在监狱服刑期间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属于刑法第 78 条第 1 款第(三)巧的“有发明创造 ”,即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应当减刑。4 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5 只要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6 我国刑法对外国人没有效力。7 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8 刑罚的目的是消
2、灭犯罪。9 牵连犯是实质的一罪,所以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10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又犯罪的是一般累犯。11 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是间接故意。12 一旦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其犯罪形态就是犯罪既遂。13 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都应当视为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14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犯罪就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15 不作为犯罪都是间接故意犯罪。16 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17 只要行为人违反了社会规范而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都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18 根据刑罚的观念,对“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免除处罚” 进行辨析。19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20 同种数罪不并罚。法律
3、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辨析题)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 【正确答案】 (1)这句话是错误的。(2)罪过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组成的。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意识因素是基础,意志因素是关键。(3)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只能说明意识因素的内容,不能完全决定罪过的性质。(4)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而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5)另外,行为人虽然认识
4、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由于过于自信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 【正确答案】 (1)这句话是错误的。(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两种情形。(3)一般自首是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自动投案是成立一般自首的必备条件。(4)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的主体都是被动归案的,不可能存在自动投案的情形。所以,自动投案不是成立自首的必要条件。3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2)罪犯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属于广义上的“ 有发明创造”
5、,但是不属于刑法第 78 条第 1 款第(三) 项的“ 有发明创造”。首先,从 刑法第 78 条第 1 款所规定的重大立功的情形来看,都具有“重大性” 的特点:例如,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 ;作为兜底条款的第 (六)项也要求对国家和社会有“ 重大贡献” 。这说明 刑法第 78 条中的 “发明创造”应当是重大的发明创造。其次,根据功过相抵原则,刑法第 78 条中的有“发明创造” 是指重大立功的情形,属于应当减刑的情形,故刑法第 78 条中的“发明创造” 只有达到重大的发明创造的程度才应当减刑。(3)专利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它们虽
6、然都属于广义上的发明创造,但是各自的技术革新程度是不同的,对社会的贡献也不一样。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性的要求低,对社会的贡献小,达不到刑法第 78 条规定的重大立功的要求。所以罪犯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不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4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2)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所谓主犯就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3)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所谓教唆犯就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
7、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4)由于两种分类方法的标准不同,所以教唆犯和主犯之间存在交叉关系。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5 【正确答案】 (1)这句话是错误的。(2)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行为人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犯罪构成是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四个组成部分缺一不可。(4)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
8、任的客观基础,仅仅解决了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问题,没有涉及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所以,即使认定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也不一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6 【正确答案】 (1)这句话不正确。(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对他们具有效力。(3)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的,如果法定最低刑是 3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犯罪地也认为是犯罪的,则我国刑法对他们具有效力。(4)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虽然没有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利益,但是如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
9、和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刑法对他们具有效力。(5)如果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触犯我国的刑法,则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7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2)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具有三个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当受刑罚惩罚性。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当受到刑罚惩罚性是犯罪本质特征的体现形式。(3)应当受到刑罚惩罚性是指行为在应然意义上应当受到刑罚的惩罚,而与行为人实际上是否受到刑罚惩罚无关。即使被法院判处免除刑罚,行为人的行为仍然是犯罪行为。(4)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既有定罪判刑型,也有定罪免刑型。被人民法院宣告有罪
10、但是免除刑罚处罚的,同样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行为人的行为仍然是犯罪行为。8 【正确答案】 (1)这句话是错误的。(2)刑罚与犯罪是对立统一的整体,两者之间相辅相成。没有刑罚也就没有犯罪,同样,犯罪消失了,刑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刑罚本身是不可能消灭犯罪的。(3)刑罚的目的应当是预防犯罪。预防犯罪是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的统一。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着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判决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绝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9 【正确答案】 (1)这句话是错误的。(2)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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