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65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商品房销售许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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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06 A 0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659 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商品房销售许可 Tianj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tem operation procedures Commercial housing sales license 2016 - 09 - 27 发布 2016 - 11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659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行政审批主体 1 5 业务主管部门 1 6
2、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1 7 审批类别 2 8 依据 2 9 办理程序 2 10 时限 . 8 11 收费 . 8 12 效能投诉 . 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商品房销售许可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商品房销售许可申请书 . 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商品房销售方案及填写说明 . 11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商品房销售方案 . 2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 29 DB12/T 659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 人民政府 行政审批 管理 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3、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张冬梅 、冯娟。 本标准于 2016年 9月首次发布。 DB12/T 659 2016 1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商品房销售许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商品房销售许可 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级、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 商品房销售许可 操作, 也是 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 市行政许可服务与 绩效 管理系统”上操作 的依据。 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 本标准 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4、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62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 作规程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629-2016界定 的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 文件 。 4 行政审批主体 天津市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 管理局(房屋管理局) 应是商品房销售许可 行政审批的主体。 5 业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应是 商品房销售许可 的业务主管部门。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6.1 事项 商品房销售许可 。 6.2 子项 商
5、 品房销售许可操作程序不应存在子项 。 6.3 类型 商品房销售许可操作程序不应存在系统办理类型 。 DB12/T 659 2016 2 7 审批类别 按 照 DB12/T 629-2016的规定, 商品房销售许可 属于普通类审批类别。 8 依据 8.1 设定依据 商品房销售许可 操作程序设定依据如下: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9 年修正)第 45 条; b)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2016 年修订)第 16 条。 8.2 其他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
6、条款: a) 申请条件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2016 年修订)第 17 条; b) 申请材料: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2016 年修订)第 16 条、第 17 条; c)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有效期限; d)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2016 年修订)第 2 条; e)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现场踏勘、公示、审图、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环节; f)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 效的国家部委规范
7、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和收费。 9 办理程序 9.1 实施权限 9.1.1 市级权限 滨海新区、自贸 试验 区审批范围以外区域内 的 项目 。 9.1.2 自贸试验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 9.1.3 滨海新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 9.1.4 市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不应有此权限。 9.1.5 郊区 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 不应有此权限 。 DB12/T 659 2016 3 9.2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 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 b) 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c) 经批准的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或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建设工
8、程规划和施工许可; d) 有已经备案的物业管理方案或 者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e) 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形象部位; f) 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g) 商品房销售方案。 9.3 申请材料 9.3.1 申请书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d) 材料准备要点:申请书须加盖公章,可到天津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书见附录 A、 B。 9.3.2 商品房销 售方案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
9、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d) 材料准备要点:销售方案须加盖公章,可到天津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销售方案见附录 C、 D。 9.3.3 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从项目所在地的市场和质量监督 管理部门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查验原件。 9.3.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
10、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企业从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 复印件 加盖 企业 公章 并查验原件 ; DB12/T 659 2016 4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应 在有效期内 。 9.3.5 有效的内资(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者经批准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 来源: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从天津市发改委、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市区、郊区审批局取得;建设投资计划文件从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取得; d) 材料准备要
11、点: 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所载行业类别应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应当在备案通知书文件 有效期内开工建设。 9.3.6 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从项目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查验原件。 9.3.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 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 从项目所属规划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办理并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复印件加盖企业
12、公章并查验原件。 9.3.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从项目所属建设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查验原件。 9.3.9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 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项目首次申请销售许可证的,需提交原件;同一项目多次申请的,提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查验原件。 DB12/T 65
13、9 2016 5 9.3.10 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达到工程形象部位的证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或者深基坑地基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由企业自行提供; d) 材料准备要点: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9.4 申请 9.4.1 途径 申请途径包括: a) 现场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所对应权限的行政许 可服务中心窗口(详见附录 E),提交申请材料及全市统一格式的承诺书;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全市统一格式的委托书; 行政审批部门出具行政许可
14、材料接收凭证 ; b) 网上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操作程序不能网上办理。 9.4.2 补正 现场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接件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9.5 受理 9.5.1 形式审查 9.5.1.1 申请书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在盖章位置上加盖公章; b) 表格填写内容与所提交申请材料有关内容一致; c) 表格数 据与申请范围一致。 9.5.1.2 商品房销售方案 应主要审查 以下内容 : a) 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在盖章位置上加盖公章; b) 表格填写内容与所提交申请材料有关内容一致;
15、 c) 表格数据与申请范围一致。 9.5.1.3 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应主要审查证载信息与申请单位一致。 9.5.1.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资质证书内容与申请信息一致; b) 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DB12/T 659 2016 6 9.5.1.5 有效的内资(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者经批准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应主要审查 以下内容 : a) 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所载行业类别应为房地 产开发经营; b) 项目应当在备案通知书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 9.5.1.6 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16、及复印件 应主要审查 证载内容与申请项目一致。 9.5.1.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应主要审查 申请范围须在证载范围之内。 9.5.1.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应主要审查 证书合法有效。 9.5.1.9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应主要审查 备案内容与申请内容相符。 9.5.1.10 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达到工程形象部位的证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或者深基坑地基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应主要审查 以下内容 : a) 申请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清晰完整 ; b) 工程各方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9.5.2 受理结果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
17、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b)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9.6 审查 9.6.1 纸质审查 纸质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申请 企业 所提交的证件资料 应 齐全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应清晰并与 申请 企业名称一致 ; b)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投资计划或者内资(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核准) 通知书、
18、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等证件记载的 单位名称或 权利人 应 与申请企业一致 且范围相符 ; c) 商品房销售方案、商品房销售许可申请书与提交证件相应内容一致; d)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必须在有效期内; DB12/T 659 2016 7 e) 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属证书 他项权利、限制性权利情况; f) 有效的内资(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核准) 通知书或者经批准的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主 要建设内容应包含申请项目或与之相符,有效期与施工证相符; g)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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