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496-2007 水源保护林建设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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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40 B 64 备案号:21146-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DB11/T 4962007水源保护林建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forest 2007-08-13 发布 2007-12-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4962007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水源保护林建设区域范围 . 2 6 水源保护林营造 . 2 6
2、.1 树种选择 . 2 6.2 营造方式 . 2 7 水源保护林经营 . 3 7.1 保护 . 3 7.2 抚育 . 3 7.3 改造 . 3 8 水源保护林验收与档案管理 . 3 8.1 验收 . 3 8.2 档案管理 . 4 附 录 A. 5 附 录 B. 6 附 录 C. 7 附 录 D. 8 附 录 E .9 DB11/T 4962007 II 前 言 为规范北京市水源保护林建设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果林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
3、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林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宝军、余新晓、李金海、袁士保、刘军朝、刘松、张国祯。 DB11/T 4962007 1 水源保护林建设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源保护林建设的区域范围、水源保护林造林、经营、验收与档案管理等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水源保护林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 7908-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15162-2005 飞播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163-2004 封山 (沙 )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8337.1-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DB11/T 222-2004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11/T 290-2005 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源保护区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area 以集中供水、取水口为中心的特定地理区域
5、。在水源的取水口划出一定的区域为一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外依次划出一定的区域为二级、三级保护区。 3.2 水源保护林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forest 在水源保护区的内,以保护和涵养水源、控制土壤侵蚀、改善水质和调节区域水量为主要功能的乔木林和灌木林。 3.3 水源保护林建设 constructi on of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forest 在水源保护区内,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进行水源保护林造林和经营管理的过程。 4 总体要求 4.1 水源保护林建设应以充分发挥水源保护林的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持水土等功能,改善和维
6、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目标。 4.2 应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的原则,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造、管、防、治、补相结合的措施,营建高效稳定健康的水源保护林。 DB11/T 4962007 2 4.3 营造水源保护林应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选择良种壮苗,采取混交形式,通过科学配置、合理密度、立体栽培,实现健康经营。 5 水源保护林建设区域范围 5.1 水源保护区的主要河流两侧、水库周边及上游地区的林业用地,包括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及宜林地。 5.2 根据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和保护水源的需要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整为用于建设水源保护林
7、的其他土地。 6 水源保护林营造 6.1 树种选择 6.1.1 应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慎用外来树种。 6.1.2 应选择稳定性好、抗逆性强、低耗水、保水保土能力强和具有一定景观价值的乔木、灌木树种,宜适当增加阔叶树种。主要造林树种见附录 A。 6.2 营造方式 营造方式主要包括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内容。 6.2.1 人工造林 6.2.1.1 模式设计 以营造复层混交林为主,在空间上形成多层次、多树种的立体格局。 6.2.1.2 种苗质量 主要造林树种应达到苗木质量分级规定的二级以上标准,具体要求见 DB11/T 222。 6.2.1.3 混交林营造 6.2.1.3.1 混交类型:根据造
8、林地情况,可选择乔木混交、乔灌混交,常用的混交造林树种搭配表见附录 B。 6.2.1.3.2 混交方法:根据水源保护林树种间关系的发展方向,主要采取株间混交、行间混交、带状混交、块状混交等方法。 6.2.1.3.3 混交比例: 应确保主要树种在树种组成中占优势, 一般要求主要树种株数占总株数的 50%75%。 6.2.1.4 造林技术 6.2.1.4.1 造林方法:主要包括植苗造林、播种造林。 6.2.1.4.2 造林时间:为春季、雨季、秋季。 6.2.1.4.3 造林密度: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特性及营林水平,确定合理的造林密度。一般要求乔木新造林密度应保持 8251650 株/hm2,灌
9、木新造林密度应为 16502400 株/hm2,主要树种的适宜造林密度见附录 C。 6.2.1.4.4 整地:应保护造林地已有植被,宜采用小破土面整地方式。整地时间一般在造林前 12个季节。整地方式主要采用穴状整地、鱼鳞坑整地、水平阶整地等。各种整地方式的规格及应用条件见附录 D。 6.2.1.4.5 栽植:应达到苗直、根展、踏实、深度适宜,并留蓄水坑。 6.2.1.4.6 播种:执行 GB/T 15776 的规定,播种量见附录 E。 6.2.1.4.7 幼林抚育:松土除草连续进行 35 年,每年 13 次;间苗、除蘖定株、修枝;加强幼林管护,防止人畜破坏。 6.2.2 封山育林 执行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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