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01 T 127-2023 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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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ultra-low consumption and energy saving Reconstruction ofExisting public Buildings发布实施联合发布哈 尔 滨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哈 尔 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DB联合发布哈 尔 滨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哈 尔 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ultra-low consum
2、ption and energy savingReconstruction of Existing public BuildingsDB2301/T 1272023主编单位:哈 尔 滨 市 建 筑 设 计 院批准部门: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 尔 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施行日期:2 0 2 3 年0 8 月1 2 日2023 哈尔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ultra-low consumption and energy savingReconstruction of Existing public Bui
3、ldingsDB2301/T 127-2023为贯彻落实“双碳”目标的战略决策,根据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25 年)和黑龙江省关于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工作部署,按照2022年哈尔滨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安排,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标准。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征求科研、设计、施工、质监、检测等单位的意见,完成本标准的编制。本标准共分为 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诊断评估、建筑改造设计、建筑设备系统改造、评价、附录等。本标准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
4、局共同管理,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寄送至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117 号,邮编 150010,电子邮箱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本标准参编单位:黑龙江斯维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方舟国际设计有限公司洛科威防火保温材料(广东)有限公司哈尔滨达城绿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岩 杨艳华 叶德强 吕盛东 周启纲徐秋芳 李韬 李子军 孙勇 安晓月宋丽 王凤来 牛建国 徐千程 韩蕊王文强 于钦国 景艳秋 胡宗伟 全中华林钢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夏
5、赟 张国祥 刘兆新 李毅 李勇骁彭振宇 施晓林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诊断评估.64.1一般规定.64.2外围护结构及热工性能.64.3室内热湿环境.74.4室内空气质量.84.5建筑设备系统.85建筑改造设计.105.1一般规定.105.2围护结构改造.105.3热桥处理.175.4气密性设计.196建筑设备系统改造.216.1一般规定.216.2供暖空调系统.216.3给水排水.236.4电气.247评价.277.1一般规定.277.2性能化设计方法.287.3合格判定.28本标准用词说明.30引用标准名录.31附录 A 既有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诊断评估表.32附录 B 常
6、用材料性能参数.37附:条文说明.46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12Terms.23Basic Requirements.44Diagnostic Assessment.64.1General Requirements.64.2Thermal Performance and Building Envelope.64.3Indoor Hot And Humid Environment.74.4Indoor Air Quality.84.5Building Equipment System.85Architectural Renovation Design.105.1
7、General Requirements.105.2Retrofitting on Thermal Performance.105.3Thermal Bridge Treatment.175.4Air Permeability Design.196Retrofitting on Building Equipment System.216.1General Requirements.216.2He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 System.216.3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236.4Electric System.247Evalu
8、ation.277.1General Requirements.277.2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 Method.287.3Qualified Judgment.28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30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1Appendix ADiagnosis and Evaluation form of Ultra-low EnergyConsumption and Energy Saving Transform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32Appen
9、dix BPerformance Parameters of Building Materials.37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61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既有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改善既有公共建筑室内环境质量,规范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哈尔滨市办公、科研、教育及旅馆类既有公共建筑的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1.0.3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黑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
10、.1既有公共建筑 existing public building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2.0.2超低能耗节能改造 ultra-low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ergysaving Reconstruction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通过对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采取节能技术措施和运维管理措施,可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等能源需求,提高能源设备和系统效率的改造。2.0.3低热桥构造设计structural design of thermal bridge-free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构造措施,大幅度减少建筑围护结构热桥造成的热量损失的设计。2
11、.0.4建筑相对节能率 building relative energy-saving rate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2.0.5建筑本体节能率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improvement rate在设定计算条件下,设计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建筑能耗综合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2.0.6基准建筑reference building计算建筑本体节能率和建筑综合节能率时用于计算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相关要求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建筑。32
12、.0.7性能化设计 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43基 本 规 定3.0.1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应根据节能诊断和节能潜力评估结果,从技术可行性、经济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改造设计方案。3.0.2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的设计应在满足节能、安全、防火、防水等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兼顾外立面的装饰效果。3.0.3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涉及抗震、结构、防火等安全时,应进行安全性能评估。3.0.4既有公共建筑超
13、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改造后的建筑安全性需求,不应降低建筑的抗灾性能和耐久性。3.0.5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采用的供暖、空调室内环境计算参数应符合表3.0.5的规定,并应满足房间使用功能的要求。表 3.0.5 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室内环境指标参数室内环境参数单位冬季夏季温度2026相对湿度%30603.0.6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的设计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的规定。3.0.7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的设计室内声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 的规定。3.0.8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的设计室内空
14、气质量应符合表 3.0.8 的规定。5表 3.0.8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环境参数单位教育、医院病房办公、旅馆年均 PM2.5g/m335二氧化碳浓度(ppm)-1000甲醛mg/m30.070.08苯mg/m30.060.09TVOCmg/m30.450.503.0.9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应选用安全、耐久、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3.0.10 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64诊 断 评 估4.1一 般 规 定4.1.1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前,应按照附录 A 的要求对建筑节能现状进行诊断,并形成节能诊断报告;承担节能诊断和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
15、4.1.2节能诊断评估报告的内容应能支撑改造设计,应包括建筑外围护结构现状及热工性能、室内热湿环境、室内空气质量、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给排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能源计量系统等的节能诊断及能耗现状调查。4.1.3节能诊断项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 的有关规定;能耗现状调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 154 的相关规定执行。4.2外围护结构现状及热工性能4.2.1既有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现状调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屋面、外墙及不透光幕墙、地面、两侧有温差的楼板和隔墙的构造及现状质量;2 外窗、透光幕墙的型材类型
16、规格、开启方式、玻璃类型、密封方式及现状质量;3 外门的构造、材料、密闭方式及现状质量;4 接触室外空气的外挑楼板、变形缝、接触土壤的地下外墙、主体投影外地下室顶板的构造及现状质量;75 附墙的设备设施、装饰构件情况。4.2.2既有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围护结构现状、工作年限和建筑功能,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断:1外墙、屋面的传热系数、热工缺陷;2外窗、透光幕墙、外门的传热系数、气密性;3外窗、透光幕墙玻璃系统的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4建筑物整体气密性。4.3室内热湿环境4.3.1既有公共建筑的室内热湿环境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1 空气温度;
17、2 空气相对湿度;3 外围护结构的内表面温度、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4 建筑室内通风状况;5 使用者对室内温、湿度的主观感受等。4.3.2既有公共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诊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 等的相关规定。4.3.3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诊断,可采用现场调查和室内热湿环境状况检测的方法。4.3.4既有公共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诊断应主要在供暖、空调季节进行。84.4室内空气质量4.4.1既有公共建筑正常使用时的室内空气质量,应根据建筑使用运行情况,对
18、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1 建筑主要功能空间的 CO2 浓度;2 室内 PM2.5、PM10、甲醛、TVOC;3 建筑室内通风状况;4 使用者对室内空气质量的主观感受等。4.4.2既有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诊断,应采用现场调查和室内空气质量参数监测和检测的方法。4.5建筑设备系统4.5.1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节能诊断:1 系统的形式、设备配置和运行情况;2 主要设备能效水平和调控能力;3 供暖系统管道保温性能;4 空调水系统补水率、新风量、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5 分散式空调器的能效水平;6 生活热水的热源或加热方式、设备选型、保温措施的合理性以及能耗
19、水平。4.5.2给水排水系统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1 水源类型、水压、用途等水源使用情况;2 给水、输水、排水系统的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设备和系统的能耗和水耗水平、运行状态;93 给水、排水系统节水、节电方面存在的问题。4.5.3供配电系统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1 系统中仪表、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设备状况;2 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3 原有供配电设备和线路的压降、热点成像、功率因数等;4 电梯、水泵等公共设施用电设备的自控装置有效性;5 电子设备开关电源、UPS 装置、应急照明蓄电池的运行性能。4.5.4照明系统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1 灯具类型,照明灯具效率和照度值,照明功率密度值;照明控
20、制方式;2 门厅、楼梯间、电梯厅等公共场所的灯具类型、灯具效率、控制开关分组、感应探测角度和灵敏度、自熄延时设置等;3 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4 照明系统节电率。4.5.5能源计量系统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1 公共楼梯间、电梯厅等各种配套场所能源计量装置的准确度;2 信号采集、数据远传网络设备性能;3 有线电视系统、通信系统、充电桩系统的计量方式。4.5.6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前诊断应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况。105建筑改造设计5.1一般规定5.1.1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建筑间距不应低于消防间距标准的要求。5.1.2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过程中应避免破坏原结构承重构件,如
21、确需改动的,应对其进行有效处理。5.1.3外围护结构上增加或安装设施、设备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5.1.4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配套进行相关的防水、防护设计。5.1.5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相关规定。贯穿外墙、防火(隔)墙、楼板和屋面板设置保温构造的孔洞应满足防火要求。5.1.6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进行全装修或现有室内装修的恢复或修复;全装修不得破坏气密层和影响气流组织。5.2围护结
22、构改造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5.2.1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后的外围护结构主要部位热工性能,应符合表 5.2.1 的规定。11表 5.2.1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部位热工性能参考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 KW/(m2K)屋面0.100.15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0.100.2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200.30地下车库与供暖房间之间楼板、分隔供暖房间与非供暖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0.200.30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屋顶透光部分1.25.2.2改造条件允许时,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后的室内地面和地下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 5.2.2 的规定。表 5.2.2 既有公共建
23、筑改造部位热工性能参考值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热阻 R(m2K)/W室内地面2.5室外地坪以下供暖地下室外墙、屋面6.0室外地坪下不供暖地下室外墙、屋面4.55.2.3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时,应重点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薄弱部位进行改造,并应对可能产生热桥的部位进行分析计算,提供细部的节点构造设计。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计算应按照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T 3335 标准附录 C 计算,其中建筑实际热桥形式与典型热桥不一致的,应进行建模计算。5.2.4供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的规
24、定。12 屋面、外墙及非透明幕墙改造设计5.2.5既有公共建筑屋面超低能耗节能改造时,应根据工程实际选择设计方案,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的规定。5.2.6屋面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核算现状出屋面构件的泛水檐、披水板位置,不满足泛水要求的,应给出技术措施;2 女儿墙、土建风道出口等突出屋面构件顶部应设置金属压顶等刚性防护并应采取低热桥构造设计;3 设有坡屋面闷顶的屋面节能改造,接触室内空气平屋面板的热工性能应满足本标准 5.2.1 条的规定。5.2.7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规
25、定:1 采用粘贴工艺外保温系统时,基墙墙体的质量和表面强度应满足外贴外保温系统的要求;2 外保温系统应采用成套技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标准中有关性能的要求;3 外墙外保温系统每层层间适当位置应设置水平承托构造,并满足低热桥影响、承载力、耐久性、防火等要求;水平承托构造间距不宜大于 4.5m;4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隔离带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5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锚栓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JG/T 366 的规定;当基层为混凝土构件时,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小于 80mm;当基层为实心砌体时,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小于 100mm;当基层为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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