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 T 1656.4-2023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第4部分:运营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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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220.99 CSS S 92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1656.42023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第 4 部分:运营管理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autonomous-rail rapid transit system Part 4:Operation management 2023-03-15 发布 2023-04-15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1656.4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3
2、 5 行车组织.3 6 客运组织及服务.5 7 车辆基地管理.6 8 车辆管理.6 9 设备设施管理.7 10 土建设施管理.9 11 交通安全设施.10 12 人员管理.10 13 安全管理.11 参考文献.13 DB61/T 1656.4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61/T 1656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的第4部分。DB61/T 165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设计要求;第2部分:施工质量验收;第3部分:初期运营基本条件;第4部分:运营管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
3、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建军、甘旭、杨艺帆、武鹏涛、王轩、梁明晖、马茜、钱卫、庞浩、徐萌、杨晓宇、冯定军、刘巍、雒智奇、兰晓东、张小宏、李文波、张亚社、姜雁平、陈翠利、蒲晨亮、罗扬、强士盎、程玉溪、王涛。本文件由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
4、如下:单位: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029-85705275 地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自贸产业园5号楼A、D栋3-5层 邮编:710003 DB61/T 1656.42023 1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第 4 部分:运营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轨道快运(以下简称智轨)系统运营管理总体要求、行车组织、客运组织及服务、车辆基地管理、车辆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智轨系统的运营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5、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275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300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 5501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 autonomous-rail rapid transit system 以三编组及以上车辆作为运载交通工具,采用全轴转向、轨迹跟随控制技术,通过车载信号控制、机器视觉控制等方
6、式,在同一虚拟轨道上运行的低运量轨道交通系统。3.2 运营单位 operation company 经营智轨运营管理与相关业务的单位。3.3 运营管理 operation management 运营单位实施的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车站及车辆基地管理、土建设施运行与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DB61/T 1656.42023 2 3.4 行车组织 train operation 利用智轨系统设施设备,根据列车运行图组织列车运行的活动。3.5 客运组织 passenger organization 合理布置和利用智轨系统设备设施,采取引导、分流等措施组织乘客安全、有序乘降等所进
7、行的服务活动。3.6 非正常情况 degraded condition 因列车晚点、区间短时间阻塞、大客流以及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按列车运行图或行车计划正常运营,但又不危及乘客生命安全和严重损坏智轨车辆等设备,整个系统能够维持降低标准运行的状态。3.7 应急情况 emergency condition 因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运营突发事件等,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设施设备严重损坏,不能维持智轨系统全部或局部运行的状态。3.8 运营时间 service period 为乘客提供智轨系统运营服务的时间,即线路单一运行方向的始发站从首班车发车到末班车发车之间的时间。3.9
8、 客运服务人员 passenger service personnel 在车站内或车辆上负责票务服务、安全巡视、秩序维护和乘客疏导等工作的人员。3.10 智轨车辆驾驶员 train driver 具备智轨车辆驾驶作业资格,从事车辆驾驶岗位工作的人员。3.11 调度员 controller 具备智轨系统调度作业资格,从事调度岗位工作的人员。3.12 其他人员 other personnel 主要包括从事设备维修及操作维护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DB61/T 1656.42023 3 4 总体要求 4.1 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4.2 智轨系统车辆和运营设备、土建设施等应按相关
9、规定通过验收,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使用。4.3 运营单位应实现智轨系统安全、有序、高效运营,为乘客提供安全、准点、便捷、舒适的服务。4.4 运营单位应建立明确的管理模式,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运营组织管理机制。4.5 运营单位应配置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能力的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人员,并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4.6 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车站与车辆基地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和工作手册。4.7 运营单位应制定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积极推行节能新技术。4.8 运营单位应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规定。4.9 运营单位应按
10、照下列计量单位对主要运营指标进行统计:a)年客运量:按“万人次/年”统计;b)日客运量:按“人次/日”统计;c)年运营里程:按“列公里/年”统计;d)日运营里程:按“列公里/日”统计;e)年开行列车:按“万列次/年”统计;f)日开行列车:按“列次/日”统计;g)年运营收入:按“百万元/年”统计;h)年票务收入:按“百万元/年”统计;i)年运营总成本:按“百万元/年”统计;j)年耗电量:按“万千瓦时/年”统计。4.10 运营单位应积极与其他交通方式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安全、高效运转,提高乘客出行的便捷性和舒适度,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5 行车组织 5.1 一般要求 5.1.1 行车组
11、织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5.1.2 行车组织工作应实行 24 h 工作制。行车时间以北京时间为标准,行车时间应符合 GB/T 30012的规定。5.1.3 运营单位应以确保乘客及行车的安全为原则,制定行车组织规则,并制定正常情况、非正常情况和应急情况的行车组织方案。5.1.4 运营单位应根据行车线路的路权方式、范围、线路条件、设备条件等制定相应的细则。运营单位应按照行车组织规则及其细则做好行车组织工作。5.1.5 车辆按照双线右侧单方向运行。5.1.6 车辆采用人工驾驶方式,独立路权线路可采用有人值守的自动驾驶方式。5.1.7 涉及混合路权线路时,应与交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相
12、关行车规定。5.1.8 运营单位应根据车辆的设计速度和线路运行条件制定相应的列车运行速度。DB61/T 1656.42023 4 5.2 调度指挥 5.2.1 运营单位应根据设置的运营控制中心完成运营生产指挥工作。5.2.2 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业务需要,合理设置运营控制中心岗位,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技能要求,制定各岗位工作计划和流程。5.2.3 运营单位应根据线路设计运能、客流需求和设备技术条件,编制列车运行图,确定开行车辆数、首末班车时间、区间运行时间、车辆停站时间、车辆折返时间等参数,以及运行限速、车辆运行交路等技术要求。5.2.4 运营单位应根据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路网其他相关线路
13、的车辆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列车运行图。5.3 交叉路口行车组织 5.3.1 运营单位应根据交通法规、线路及设备条件,与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相应的交叉路口行车组织办法,并纳入行车组织规则。5.3.2 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应按照智轨专用路口信号、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5.4 非正常行车组织 5.4.1 运营单位应制定信号设备故障、反方向行车、离开虚拟轨道行车等非正常行车组织办法。5.4.2 人员或异物侵占运行线路时,应遵守以下要求:a)车辆驾驶员在运行中发现人员或异物可能或已经侵入运行线路限界时,应及时采取减速、停车等措施,确保安全;b)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邻线运
14、行的车辆驾驶员)发现人员或异物可能或已经侵入限界,影响行车需要绕行时,应立即向控制中心汇报,得到许可后车辆可采取绕行方式行车。5.5 应急行车组织 5.5.1 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处置流程。5.5.2 应急处置应以现场处理为主,并及时上报控制中心。5.6 车辆基地行车组织 5.6.1 车辆基地行车由调度员统一指挥,调度员负责车辆基地日常运营和施工管理等工作,应按照管理制度和调车作业流程开展相关工作。5.6.2 车辆基地内应优先进行收车发车作业。5.7 车辆驾驶 5.7.1 车辆驾驶员应持证上岗,定期完成技能鉴定。5.7.2 车辆驾驶员在正线、车辆基地驾驶车辆时
15、应服从调度员的统一指挥。5.7.3 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5.7.4 车辆驾驶员负责确认行车凭证。5.7.5 发生突发事件或设备故障时,车辆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并按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指南的指引进行处理,尽快恢复运营。5.7.6 车辆驾驶员出乘前应充分休息,严禁饮酒或服用影响精神状态的药物。5.7.7 车辆出库前,车辆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试验,确认车辆具备行车条件后方可动车。DB61/T 1656.42023 5 5.7.8 车辆运行中严格按照规定的速度运行。5.7.9 运营单位应合理安排行车组织,保证车辆驾驶员充足的休息时间。6 客运组织及服务 6.1 一般要求 6.1.
16、1 运营单位应制定服务质量管理、票务管理等客运服务制度,根据车站客流情况、车站设备设施和人员情况编制客运组织方案。6.1.2 运营单位应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保持车站、车厢卫生整洁,车厢应定期消毒。6.1.3 运营单位应按照向社会公告的运营时间组织运营;当出现与既定的运营时间不一致时,应及时予以公告。6.1.4 运营单位应提供问询服务。6.2 客运组织管理 6.2.1 运营单位应确保客运服务设施完好、标志标识明显,符合乘客乘车引导及安全警示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a)运营单位应在车站和车辆上设置运营线路图,提供首末车时间、运行方向、到站和换乘信息,并在站台上向乘客提供车辆到达时间;b)车站各类导
17、向标识清晰、完整,在站台门处设置清晰的导向标识引导乘客上下车辆;c)站台标识的上下车门位置信息应与车辆的上下客车门信息一致,防止交叉客流;d)站台广告、商业设施、宣传广告等不应遮挡标志标识,不应影响车站行车和客运服务;e)车站不设站台门时,站台边缘处应安装半高安全护栏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6.2.2 运营单位应向乘客广播和发布各类客运信息,包含以下内容:a)广播用语应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语言,可提供英语、方言服务,表达应规范、清晰、准确;b)车站应广播文明候车、安全乘车等信息;车辆进站时,车站应广播车辆开行方向、安全乘车等信息;换乘站应广播换乘信息;c)车辆到站时,车辆应广播到达站站名;车辆启动后
18、,车辆应广播前方到站站名;前方到站为换乘站时,车辆应广播换乘站信息;d)车站乘客信息系统应能显示车辆终到站、车辆到站预测等相关行车信息;e)车辆开关门时,应通过声音和警示灯,提醒乘客注意安全;f)运营单位对需要清客、不停车通过车站等情况,应及时告知乘客;g)发生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应通过广播系统、乘客服务系统和专人引导等方式,引导乘客快速疏散,并做好乘客解释工作。6.2.3 运营单位对车站(车辆)内无人认领的物品,应立即转移物品并妥善处理,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6.3 客运组织服务 6.3.1 客运组织服务范围应包括:a)维护车站、车厢秩序,组织接发车辆、乘客有序乘降;b)提供售检票服务;c
19、)处理乘客投诉、乘客纠纷、问答乘客咨询;d)应急情况时引导乘客疏散至站台或其他安全区域。DB61/T 1656.42023 6 6.3.2 运营单位应加强服务管理,并采取以下措施:a)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增强爱岗敬业的优质服务意识;b)提高员工的规范服务技能和业务水平;c)建立与乘客沟通渠道,加强与乘客沟通;d)建立投诉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6.3.3 运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客运组织服务标准,为乘客提供符合规范的服务设施、候车环境和乘车环境。6.3.4 运营单位应加强服务质量考核与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定期开展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乘客满意度调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6.3.5
20、 运营单位应在站台、车辆上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并设置处理乘客投诉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 24 h 内处理,7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6.3.6 智轨系统客运服务年度统计应满足以下指标要求:a)列车正点率:独立路权线路98%,半独立路权线路94%;b)列车运行图兑现率:独立路权线路96%,半独立路权线路94%;c)乘客有效投诉率5 次/百万人次,年客运量小于一百万人次时,乘客有效投诉率应5 次/年。有效乘客投诉回复率应为 100%。7 车辆基地管理 7.1 车辆基地的设置应满足行车、维修和应急抢修的需要。7.2 车辆基地的设施设备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备品备件、特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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