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 T 3376-2022 乡村旅游重点村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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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33762022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规范2022-11-25 发布2022-12-24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ICS 03.200CCS A 12DB23DB23/T 3376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15申报条件.16评定指标.27评定程序.68监督管理.7附录 A(规范性)黑龙江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申报表.8附录 B(规范性)黑龙江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申报方案提纲.11附录 C(规范性)评分细则.13附录 D(规范性)推荐单位填报事项.21参考文献.20DB23/T 3376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
2、/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大为、李庆江、何花、赵雅思、张爽、常海超。DB23/T 337620221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申报条件、评定指标、评定程序、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
3、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2 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6766-2017旅游业基础术语GB/T 18973-2022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3术语和定义GB/T 16766-20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乡村旅游重点村有文化和旅游资源禀赋价值和核心吸引力,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特色旅游产品,有社会发展带动效益,有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并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等方
4、面具有基础条件的行政村或自然村。4总则4.1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4.2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以农为本、多元发展,丰富内涵、品质发展,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4.3满足旅游者对情感的重视和对品质生活的追求,在吃、住、行、游、购、娱方面,为旅游者设计多种可供选择的旅游方式,确保能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称心的消费体验。4.4明确乡村旅游的发展方向,基于乡村旅游资源利用情况;乡村旅游发展情况;乡村文化保护和传承情况;旅游产品开发情况;乡村民宿建设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创业就业和经济社
5、会发展情况;可推广复制经验做法开展评定。5申报条件DB23/T 3376202225.1申报主体行政村或自然村。5.2基本要求5.2.1行政村或自然村在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过重大旅游投诉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5.2.2具备文化和旅游资源的发展规划,做到有序开发,合理布局。5.2.3具备成熟旅游产品,做到类型多样,风格独特。5.2.4具备凸显地域、民族文化特色的乡村民宿,做到环境整洁舒适、设施设备完善、服务接待规范。5.2.5具备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到依规建设,安全环保。5.2.6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做到便捷合理,美观卫生。5.2.7具备完善的体制机制,做到统筹发展,合
6、理分配。5.2.8具备带动创业就业的政策,做到创新引领,措施有效。5.2.9具有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做到创造价值,塑造品牌。6评定指标评定指标总分共计 1100 分,指标设置符合表 1 的内容,包括一级指标 11 项、二级指标 38 项、三级指标 90 项,各项依次展开。表 1评定指标项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检查评定方法与说明)1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情况(105)1.1资源类型(35 分)1.1.1资源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景观,包括山丘、森林、湖泊、瀑布、温泉、湿地、气象(每项 5 分,最高 35 分)1.2特色田园(35 分)1.1.2特色田园包括但不限于:农田、园地、草地、花圃、
7、牧场、现代农机、设施园艺、野生动物栖息地(每项 5 分,最高 35 分)1.3历史文化(35 分)1.1.3历史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文遗址、革命遗址、名人故居、宗教遗址、少数民族聚集居地(每项 5 分,最高 35 分)2旅游发展(60 分)2.1 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 分)2.1.1编制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发展规划(10 分);2.1.2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纳入省级(10 分);纳入市级(5 分);纳入县(市)级(3 分)(最高 10 分)2.2乡村旅游发展主题和定位(40 分)2.2.1发展目标定位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发展目标、村民生活水平目标、社会安定目标、环境与文化遗产保护
8、目标、基础设施发展目标(每项 5 分,最高 20分);DB23/T 337620223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检查评定方法与说明)2.2.2形象定位包括但不限于:物质景观形象、社会文化景观形象、旅游企业形象、核心地区(地段)形象(每项 5 分,最高 20 分)3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情况(40 分)3.1文化遗产保护现状(10 分)3.1.1具有保护措施(5 分);3.1.2具有保护档案(5 分)3.2文化展示与人文建设(30 分)3.2.1具有反映当地风貌的传统民居群落(10 分);3.2.2具有传承传统服饰、饰物(10 分);3.2.3开展传承文化展示体验活动(10 分)4旅游产品开发情况(
9、60 分)4.1旅游产品开发项目(35 分)4.1.1产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观光度假、农事体验、研学体验、民俗文化、红色文化、休闲游憩、乡村民宿、特色美食、节庆活动(每项 5 分,最高 35 分)4.2旅游特色产品(25 分)4.2.1特色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特色农产品、手工业品、工艺美术品、手办礼品、美食小吃(每项 5 分,最高 25 分)5乡村民宿建设情况(60 分)5.1民宿数量(30 分)5.1.15 家及以下(含 5 家)(10 分);5.1.25 家10 家(20 分);5.1.310 家及以上(含 10 家)(30 分)5.2民宿服务水平(30 分)5.2.1含甲级旅游民宿(每家
10、10 分);5.2.2含乙级旅游民宿(每家 5 分);5.2.3含丙级旅游民宿(每家 3 分)(各项累计得分最高 30 分)6生态环境保护(90 分)6.1自然生态环境(45 分)6.1.1环境空气质量达到 GB 30952012 中 1 类区标准,提供检测报告(15 分);6.1.2水体清洁无污染,污水处理系统有效运行,村内无污染企业(最高 15 分,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5 分);6.1.3绿化覆盖率在 3050之间(10 分),绿化覆盖率50%(15 分)6.2人居环境建设情况(45 分)6.2.1庭院树木花草、田边路边及房前屋后应保持洁净(最高 15 分,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2 分);6.2
11、.2村容村貌保持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最高 15 分,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2 分);6.2.3垃圾清运岗位负责制,集中清运,无害化处理,(最高 15 分,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2 分)DB23/T 337620224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检查评定方法与说明)7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200 分)7.1外部交通设施(30 分)7.1.1通县级及以上公路(10 分);7.1.2距离县(市)火车站、客车站、高速路口站通行时间小于 1 小时(10 分);7.1.3距离机场通行时间小于 2 小时(10 分)7.2内部交通设施(25 分)7.2.1游线设计合理,形式多样,包括但不
12、限于:绿道、旅游小径、游步道(每项 5 分,最高 15 分);7.2.2内部道路硬化,提供多种内部交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游览车、公共自行车,(每项 5 分,最高 10 分)7.3 游客中心设置(30 分)7.3.1提供旅游咨询等综合服务,设有接待处,支持 24h 咨询、接待、入住登记、结账、留言,(10 分);7.3.2投诉及时处理,用户不满意的投诉处理(最高 20 分,发生一次投诉处理不合格扣 2 分)7.4 停车场(15 分)7.4.1停车位数量 50 个及以下(含 50)(5 分);7.4.2停车位数量 50 个100 个(10 分);7.4.3停车位数量 100 个及以上(含 1
13、00)(15 分)7.5游憩设施(20 分)7.5.1 游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村文化广场、剧场、文化馆、乡村记忆馆等公共休憩空间与文化设施。(每项 5 分,最高 20 分)7.6标识设置和管理(30 分)7.6.1通往村子的主干线路口设置旅游交通指示牌应规范、醒目(最高 15 分,发现一处不规范、不醒目合格扣 2 分);7.6.2村内设置导览图、解说牌、警示牌等旅游标识牌情况。设置位置、数量、美观醒目、准确规范情况。游览路线标识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2(最高 15 分,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2 分)7.7旅游厕所(30 分)7.7.1旅游厕所分布合理(5 分);
14、7.7.2数量满足需要(5 分);7.7.3旅游厕所达到 GB/T 18973 2022 中 A 级及以上的标准(每处 10 分,最高 20 分)7.8 智慧旅游设施(20 分)7.8.1智慧导览系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数字化导览系统,主要公共区域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智慧交通疏导系统(每项 10 分,最高 20 分)DB23/T 337620225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检查评定方法与说明)8体制机制建设情况(80 分)8.1党组织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发挥作用情况(80 分)8.1.1组织学习培训(每次 5 分,最高 20 分);8.1.2组织省内考察(每次 5 分,最高 20 分);8.1
15、.3组织省外考察(每次 5 分,最高 20 分);8.1.4组织国外考察(每次 5 分,最高 20 分)9 创业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情况(245 分)9.1 村民人均从旅游业中获得年收入(15 分)9.1.12000 元及以下(含 2000)(5 分);9.1.22000 元5000 元(10 分);9.1.35000 元及以上(含 5000)(15 分)9.2 旅游从业人数(15 分)9.2.150 人及以下(含 50)(5 分);9.2.250 人100 人(10 分);9.2.3100 人及以上(含 100)(15 分)9.3吸引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专业艺术人才、青年创业团队等能人创客
16、返乡人数(15 分)9.3.15 人及以下(含 5)(5 分);9.3.25 人10 人(10 分);9.3.310 人及以上(含 10)(15 分)9.4 创业单位数量(15 分)9.4.14 家及以下(含 4)(5 分);9.4.24 家7 家(10 分);9.4.37 家及以上(含 7)(15 分)9.5旅游从业中本村村民人口数(人)/全村人口(人)(15 分)9.5.15%及以下(含 5%)(5 分);9.5.25%10%(10 分);9.5.310%及以上(含 10%)(15 分)9.6全村旅游年收入(15 分)9.6.1200 万元及以下(含 200)(5 分);9.6.2200
17、万元300 万元(10 分);9.6.3300 万元及以上(含 300)(15 分)9.7年接待旅游人次(15 分)9.7.115 万人次及以下(含 15)(5 分);9.7.215 万人次20 万人次(10 分);9.7.320 万人次及以上(含 20)(15 分).DB23/T 337620226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检查评定方法与说明)9.8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就业人数(15 分)9.8.150 人及以下(含 50)(5 分);9.8.250 人100 人(10 分);9.8.3100 人及以上(含 100)(15 分)9.9村民人均年收入(15 分)9.9.15000 元及以下(含
18、5000)(5 分);9.9.25000 元10000 元(10 分);9.9.310000 元及以上(含 10000)(15 分)9.10智慧旅游建设情况(60 分)9.10.1建立智慧旅游营销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专门网页、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等在线旅游服务方式,支持在线预订服务情况;与门户网站链接,支持在线预订服务情况,(每项最高 10 分,最高 20 分);9.10.2建立智慧旅游服务平台,提供智能客服、智慧导览、智能预约、智能预警等智慧化管理(每项最高 10 分,最高 40 分)9.11宣传营销和品牌推广(50 分)9.11.1举办或参加各级政府及旅游部门组织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每次 5
19、 分,最高 20 分);9.11.2具有乡村旅游 logo、宣传口号(每次 5 分,最高 10 分);9.11.3在县、市级、国家级媒体曝光宣传(每次 5 分,最高 20 分)10可推广复制经验做法(60 分)10.1推广活动(30 分)10.1.1对外开展经验交流培训、座谈(每次 5 分,最高 30 分)10.2经验总结(30 分)10.2.1在官方媒体上做过经验推广(每次 2 分,最高 10 分);10.2.2在自媒体上做过经验推广(每次 2 分,最高 10 分);10.2.3发表著作、发表论文(每篇/册 5 分,最高 10 分)11加分项(100 分)11.1荣誉和奖励(50 分)11.
20、1.1获国家、省级荣誉称号(每项 10 分);11.1.2获市、县级荣誉称号(每项 5 分)(各项累计得分最高 50 分)11.2标准制修订(20 分)11.2.1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 10 分);11.2.2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每项 5 分);11.2.3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每项 2 分)11.3自主知识产权转化(30 分)11.3.1具备非遗、专利申请、商标申请、中国好礼、千帆计划等同级别项目认证认可(每项 5 分,最高 15 分);11.3.2转化收益金额 50 万元及以下(含 50)(5 分),50 万元100 万元(10分),100 万元以上(含 100)(15 分)D
21、B23/T 3376202277评定程序7.1自评7.1.1县(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按附录 A 的规定填写黑龙江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申报表,按附录 B 的规定填写黑龙江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申报方案提纲。7.1.2县(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按附录 C 指导申报单位开展自评。7.1.3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自评合格后,报县(市)级人民政府,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及时向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7.2初评7.2.1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初评时间,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7.2.2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
22、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成立评定工作组,对照评分表(附录 C)进行测评,形成初评结论。7.2.3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初评结论上报黑龙江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委员会推荐名单,按照附录 D 填写推荐单位意见。7.3评定7.3.1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推荐的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测评,评分方式及评价指标按附录 C 执行。7.3.2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定工作组,评定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般由 5 或 7 人组成。评定工作组由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
23、、大专院校等单位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的人员组成。同一单位参加评定工作组的人员不超过 2 人。评定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评定工作。评定一般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如有必要,评定可采取视频会议,或通过现场考察方式进行。评定程序包括:宣布工作组成员、工作程序及有关事宜;听取申报单位工作汇报;查验申报单位佐证资料(视频、图片、证明文件、档案记录等),结合现场检查,按照附录 C进行测评打分;评定组反馈评定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7.3.3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评定分数达到 600 分以上的申报组织,按公示程序向社会进行公示。7.3.4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最终确定的申报单位列入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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