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2179-2023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pdf
《DB11 T 2179-2023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1 T 2179-2023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pdf(19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ICS 91.020 CCS P 01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792023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of sponge sity river and lake system 2023-12-25 发布 2024-04-01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11/T 2179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5 目标与指标.4 防洪排涝.4 水质保护与改善.4 生态保护与修复.5 滨水景观塑造.5 雨水资源利用.5 6 技术措施.5 空间管控.5 防洪排涝.6
2、水质保护与改善.6 生态保护与修复.7 滨水景观塑造.8 雨水资源利用.9 7 监测与标识.9 附录 A(资料性)北京市主要河道(段)防洪排涝标准.10 附录 B(资料性)河流生态护岸类型表.13 参考文献.16 DB11/T 2179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中关村海绵城市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清河管理处。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书函、战楠、严玉林、于
3、磊、史海波、王志丹、卢亚静、张义、张跃武、石海贤、王宏伟、韩殿微、张蕾、杨兰琴、楼春华、熊瑛、时晓宁、曹文雪、韦明杰、孟凡臣、孔雪林、苏林青、吉利娜、薛知宜、李雪 DB11/T 21792023 1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目标与指标、技术措施等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及河湖绿化控制线之间区域内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治理,其它河湖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4、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513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 50773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 51174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 51222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T 51345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SL/T 800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 DB11/685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DB11/T 75
5、8 中小河道综合治理 规划导则 DB11/T 1436 海绵城市集雨型绿地工程设计规范 DB11/16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T 1673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规范 DB11/T 1720 城市雨水管渠流量监测基本要求 DB11/T 1722 水生态健康评价技术规范 DB11/T 1743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 DB11/T 1888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DB11/T 1937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DB11/T 21792023 2 通过
6、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来源:DB11/685-2021,2.1.1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 th
7、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he rivers and lakes 在城乡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对河湖水系进行保障防洪排涝安全、水质保护与改善、生态保护与修复、雨水资源利用、滨水景观塑造、历史文化传承等的一系列活动。临水控制线 control line adjacent to water 为保障河势稳定、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在河道上开口内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划定的控制线。一般为低标准洪水治导线或滩槽分界线。设计洪水淹没线 inundation line of design flood 河道治理标准洪水淹没范围的边界线,应根据一维或二维数学模型
8、计算获得,有条件的可结合物模试验结论、历史洪痕调查成果等综合分析确定。河湖水系蓝线 blue line of rivers and lakes 城市规划确定的河道、湖泊、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包括地表水体的规划用地界线和保护与控制用地界线。河湖地表水体的规划用地界线以地表水体上开口线划定,河湖地表水体的保护与控制用地界线以地表水体绿化控制线进行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management scope of rivers and lakes 依法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岸边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湖泊,其管理
9、范围根据设计洪水位或者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河湖保护范围 protection scope of rivers and lakes 在河湖管理范围的周围,根据河湖重要程度、保护河湖功能的需要,确定的河湖保护范围及具体边界。滨水建筑控制区 building control scope in waterfront area 河湖绿化控制线外至滨水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区域。DB11/T 21792023 3 滨水建筑控制线 building control line in waterfront area 河湖绿化控制线外滨水建筑区域界限,是保证滨水城市环境景观的共享性与异质性的控制区域。来源:GB 5
10、0513-2016,2.0.9,有修改 河湖生态缓冲带 ecological buffer zone of rivers and lakes 陆地生态系统与河湖水域生态系统之间的连接带和过渡区,包括从河湖多年平均最低水位线向陆域延伸一定距离的空间范围,其主要功能是隔离人为干扰对河湖负面影响、保护河湖生物多样性、减少面源污染。河道防汛特征水位 river flood control characteristic water level 依据防护对象和堤防状况等要素划定的河道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的统称。警戒水位是指江河堤防普遍临水,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动员社会力量进行防守的起始水位;保证水位是保证
11、堤防工程安全运行的上限水位。水生态空间 water ecological space 河流、湖泊、水库、湿地、蓄滞洪涝区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或淹没范围内的空间区域。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 measure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由植物层、蓄水层、土壤层、过滤层(或排水层)构成。包括: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来源:DB11/685-2021,2.1.21 植被缓冲带 grass buffer 指坡度较缓的植被区,经植被拦截和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污染物。来源:DB11/T 1743-2020,2.0.15 平原建设区
12、河湖 rivers and lakes in plain construction area 位于北京市100米等高线以下(含延庆小平原)、城市开发边界以内的河湖。平原非建设区河湖 rivers and lakes in plain non construction area 位于北京市100米等高线以下(含延庆小平原)、城市开发边界以外的河湖。山区河湖 rivers and lakes in mountain area DB11/T 21792023 4 位于北京市100米等高线以上区域的河湖。4 基本要求 本文件所述河湖水系包括河流、湖泊和与其连接的湿地等自然或人工水体,不包括以供水为主要
13、功能的河渠和湖、池、库。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应符合有关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城市水系规划、流域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和市、区两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优先保障防洪排涝,并统筹采取水域空间管控、水质保护与改善、生态保护与修复、雨水资源利用、滨水景观塑造、历史文化传承等措施,注重保护原有的自然生态,尊重自然本底。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应按照海绵城市的理念,确定河湖水系的防洪排涝要求,水功能区划及水质保护目标,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任务、措施和实施方案等内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明确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14、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安全生态、水陆统筹、系统治理的原则,在划定的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开展,并对上游汇水区来水的量和质提出明确的要求。排入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的雨水排口汇水区,应采取有效的海绵城市建设措施,将排水的流量和水质控制在有关要求限定的范围内。有水文化遗产的河湖水系,应进行水文化遗产保护,根据需要适度修复和展示水文化遗产。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与周边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开放空间系统等有机融合,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地表污染严重区域的雨水未经净化处理不应直接排入河湖。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不应堆放垃圾。5 目标与指标 防洪排涝 5.1.1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保障河道的防洪
15、和排涝能力达到现行防洪标准和排涝标准,并符合GB50201、GB/T 50805、GB 51222、DB11/T 1743 的要求和国土空间规划,缺乏资料时可参考附录 A 确定。5.1.2 河道海绵城市建设应使河道纵向畅通,横断面的行洪过流能力达到规划设计要求,不出现阻水段。水质保护与改善 5.2.1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保障水体水质达到现行有关规划等文件确定的水质目标,并满足国、市控两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要求。DB11/T 21792023 5 5.2.2 排入河湖水系的排水口,水质应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雨水的水质控制指标应根据受纳水体的水功能区划标准和汇水区径流特点确定。5.2.3 再
16、生水厂的补水水质不应低于河湖水系功能区水质要求。生态保护与修复 5.3.1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以水生态健康程度达到 DB11/T 1722 的健康等级为目标。5.3.2 城市规划区内除生产性岸线及必要的防洪岸线外,新建、改建及扩建城市河湖水系的生态性岸线率不宜小于 70%。滨水景观塑造 5.4.1 应根据河段所在区位、两侧滨河空间功能、河道资源特色等,因地制宜塑造历史风貌型、公共活力型、自然生态型等形式的滨水景观。5.4.2 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河湖水系,宜充分利用滨水历史遗存塑造历史风貌型滨水景观。5.4.3 位于平原建设区,周边以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旅游设施用地为主的
17、河道,宜与滨水建筑控制区相结合,宜塑造益于全民共享的公共活力型滨水景观。5.4.4 位于山区或平原非建设区,周边以生态景观绿地、非建设用地为主的河道,宜塑造自然生态型滨水景观。雨水资源利用 5.5.1 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除主流区和巡河路以外,可绿化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小于 9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不应小于 70%。5.5.2 依据 DB11/T 1673,入河湖雨水排口雨水,悬浮物(SS)浓度小于 30mg/L 的部分,可计入资源化利用的雨水量,纳入排水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核算,可作为景观生态河道补水、用于绿地灌溉等。6 技术措施 空间管控 6.1.1 应依据划定的河湖的临水控制线、
18、设计洪水淹没线、蓝线、滨水建筑控制线等控制性管理线,及确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河湖保护范围和滨水建筑控制区和河湖水系的水生态空间范围,分析梳理空间用地、建设设施等基础信息及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管控要求。6.1.2 临水控制线以内的河道主流区,不应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应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高秆作物;不应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6.1.3 临水控制线与设计洪水淹没线之间的滩地洪水淹没区,可建设必要的水利设施和穿(跨、临)河基础设施和不影响行洪的平台、步道等休憩设施,不应建设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应种植阻碍行洪的稠密林木、高秆农作物。6.1.4 设计洪水淹没线与河道
19、上开口线之间的滩地保护区不应进行生产生活等建设活动。6.1.5 河道上开口线与河道管理范围线之间的岸线管理区,不应开展影响堤防安全的生产、生活等建DB11/T 21792023 6 设活动,宜结合园林绿化等需求,共同营造滨水岸线景观。防洪排涝 6.2.1 河湖水系防洪工程建设应符合 GB/T 50805 中的相关规定。位于蓄滞洪区的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符合 GB 50773 中的相关规定。6.2.2 应依据流域或河道的防洪排涝规划和 GB 50201、GB 50707 的有关规定,建设和完善河道防洪排涝工程设施。6.2.3 对于需要通过调整河道平面形态实现防洪排涝目标的河道,平面形态选择应
20、符合以下要求:a)平原建设区河道平面形态应协调好与城市建设用地、城市道路、滨河绿地的关系,适度调整河道岸线形态,营造自然蜿蜒的河流走向,与沿线景观生态空间相得益彰;b)平原非建设区河道断面应保持或恢复河道的天然形态,宽窄结合,宜采用复式或梯形断面形式。滩地较宽阔的河段,结合两岸区位功能和需求特征,可适度布置不影响行洪的多样化活动设施。具备空间条件的平原建设区河道也可参照执行;c)山区河道应维持天然河道形态,河道断面应利用原有地形,以自然生态形式为主,减少人为干扰,保护原有生态系统。穿越村庄、基本农田等需重要保护的设施处,河道断面可适当调整进行避让或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水质保护与改善 6.3.
21、1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河湖水系的功能定位和水质目标评估水体水质达标情况,进行必要的水质保护与维护。6.3.2 河湖水系的水质保护应统筹开展入河点、面源控制、岸坡水土保持、水体内源治理和水体水质维护。6.3.3 控制入河点源污染应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将污水全部截流到污水处理厂,污水不应直排入河,并控制混流雨水排放口、合流制溢流排放口的污染负荷。6.3.4 控制入河面源污染应对入河雨水排放口,按照 DB11/685、DB11/T 1888 在汇水区加强海绵城市源头减排设施建设,在汇流过程中建设调节减污设施,因地制宜在滨河绿化带建设末端净化设施,调节径流峰值流量,提高水质。6.
22、3.5 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减控应选择采用调整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药化肥使用效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专项治理等措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符合 DB11/1612 的相关规定。6.3.6 对于城镇建设区应根据屋面、庭院、道路、绿地等不同下垫面特点以及排水管网和排水泵站的类型,采取绿化屋面、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调蓄排放等措施,减控排放雨水的流量和污染负荷。6.3.7 应根据径流面源污染物向附近河湖水体的输移规律选用生态沟渠、土壤渗滤、前置塘、滨水缓冲带、小微水体修复等雨水净化技术进行污染物削减,雨水净化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50400 的相关规定。6.3.8 雨水排放口可设置拦污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11 2179-2023 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 2179 2023 湖水 海绵 城市建设 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