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2311-2022 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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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echnical Code for Interior Decoration and fitment of public buildings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通用技术规范发 布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3 发 布-3143湖南省地方标准ICSCCS 91.180P 32DB43/T2311 2022 2022-06 实 施-30DB43/T 2311 2022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4.1 材料 2 4.2 施工 2 4.3 成品保护 3 4.4 防火 4 4.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4 5 防水工程 5 5.1
2、 一般规定 5 5.2 主要材料要求 5 5.3 施工要点 5 6 抹灰工程 5 6.1 一般规定 5 6.2 主要材料要求 5 6.3 施工要点 5 7 吊顶工程 6 7.1 一般规定 6 7.2 主要材料要求 6 7.3 施工要点 6 8 轻质隔墙工程 8 8.1 一般规定 8 8.2 主要材料要求 8 8.3 施工要点 8 9 室内门(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9 9.1 一般规定 9 9.2 主要材料要求 10 9.3 施工要点 10 10 墙面铺装工程 11 10.1 一般规定 11 10.2 主要材料要求 11 DB43/T 2311 2022 II 10.3 施工要点 11 11 地面
3、铺装工程 13 11.1 一般规定 13 11.2 主要材料要求 14 11.3 施工要点 14 12 细部工程 15 12.1 一般规定 15 12.2 主要材料要求 15 12.3 施工要点 15 13 涂饰工程 16 13.1 一般规定 16 13.2 主要材料要求 17 13.3 施工要点 17 14 裱糊工程 19 14.1 一般规定 19 14.2 主要材料要求 19 14.3 施工要点 19 DB43/T 2311 2022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4、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常德市室内装饰协会、永州市室内装饰装修协会、湖南创美一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常德市金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卓越印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保康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起草人:李金龙、范桂香、张一凡、郑四玲、张文彪、李忠益、袁超辉、张真武、徐 丹。DB43/T 2311 2022 IV DB43/T 2311 2022 1 公共建筑 室内装 饰装修通 用技术 规范 1 范围 1.1 本文件规定了现代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普遍采用的常规材料
5、、工艺及相应通用技术。包括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防水、抹灰、吊顶、轻质隔墙、室内门(套)制作与安装、墙面铺装、地面铺装、细部、裱糊。1.2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施工。1.3 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1.4 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施工除应执行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6、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9775 纸面石膏板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50720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
7、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4561 消火栓箱 3 术语 和定 义 3.1 公共建 筑 public buildings 指使用功能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物(含公寓楼)。3.2 公共建 筑室 内装 饰装 修 Interior Decoration and fitment of public buildings 为保护公共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其使用功能,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采用装 DB43/T 2311 2022 2 饰装修材料和技术手段,对公共建筑物内部的空间环境进行处理和美化的过程。简称“公装”。3.3 基体 matrix 公共建筑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3.4 基层 grass
8、reets 指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构造层(面层)。3.5 细部 detail 指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固定橱柜、护栏及扶手、窗帘盒、花饰等。3.6 室内环 境 污 染 indoor pollu tion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甲醛、苯、氨、氡、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3.7 灰线 gray line 用于角、线、面抹灰基准定位的室内装饰线。3.8 安全玻 璃 safety glass 是指经过强化处理后,经剧烈振动或撞击不破碎,即使破碎也不易伤人的玻璃,如夹层玻璃、钢化琉璃等。3.9 卸力槽 force relief groove 为减小构件部分区域应力集中引发扭曲变形而开设的凹槽。
9、4 一 般规 定 4.1 材料 4.1.1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尽量使用环保产品。4.1.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4.1.3 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GB 50354、GB 50222、GB 50016等的规定。4.1.4 所用材料应符合GB 18580、GB 18582、GB 18584等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4.1.5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材料或工业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包括进口的装饰装修材料、配构件)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4.1.6 所
10、用材料在搬运、储存和使用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4.1.7 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防火、防潮、防腐、防污处理。4.1.8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制使用。4.2 施工 4.2.1 施工企业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室内装饰资质,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依法需第三DB43/T 2311 2022 3 方监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实行第三方监理,监理企业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室内装饰监理资质。4.2.2 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达标。4.2.3 施工前应了解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应对施工
11、现场进行核查。4.2.4 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向相关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4.2.5 施工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资,严禁在预制混凝士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4.2.6 施工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如:楼梯间、配电间、电梯间等);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4.2.7 隐蔽工程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宜在覆盖其外的装饰装修面层进行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不得影响隐蔽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及更换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4.2.8 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有关
12、规定。4.2.9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总表以后设立临时用电系统;b)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c)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d)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e)临时用电的电源线高度不得低于 2 米,确需拖地的电源线不得长于5 米;f)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4.2.10 施工现场用水符合下列规定:a)宜使用水质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b)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c)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d)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4.2.11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得光膀和穿拖鞋进行操作;b)施工时应
13、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c)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空间,不得堵塞人员疏散出口;d)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袋装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堵塞楼道空间、人员疏散出口;e)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通道等公共设施和楼内各种公共标识;f)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4.2.12 有样板或样板间要求的装饰装修工程,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施工。4.2.13 隐蔽工程应有施工记录,记录应包含必要的图、影像资料及文字说明,或有业主(监理)的验收签字记录。4.3 成品 保护 4.3.1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a)材料搬运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b)材料搬运时
14、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和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4.3.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a)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DB43/T 2311 2022 4 b)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后才可撤除。c)对消防、强弱电、给排水、暖通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3.0 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b)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
15、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c)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d)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4.4 防火 4.1.1 施工现场防火按GB 50720 执行,未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做任何改动。4.4.2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4.4.3 施工所用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8624、GB 50222、GB 50016 的规定。4.4.4 施工不得遮档消防设施(包括烟感器、灭火喷头)、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
16、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4.4.5 消防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防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消火栓箱门面的面饰应为不燃材料,且应满足 GB/T 14561 规定,门的开启角度不应少于120度,并不得改变开启方向。4.4.6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装修材料。4.4.7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现场监督。4.4.8 施工现场必须每50 m2配备一个灭火器。4.4.9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4.4.10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17、4.5 室内 环境 污染 控制 4.5.1 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4.5.2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GB 50325 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5.3 公装工程完成后,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1的规定。表1 室内 空气 中污 染物 浓度限 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Bq/m3)200 甲醛(mg/m3)0.08 苯(mg/m3)0.09 氨(mg/m3)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mg/m3)0.50 DB43/T 2311 2022 5 5 防 水工 程 5.1 一般 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卫生
18、间、厨房、阳台的防水施工。5.1.2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5.1.3 防水施工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进行。5.1.4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 5 以上。5.1.5 施工完毕后应做两次蓄水试验。5.2 主要 材料 要求 5.2.1 室内防水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术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书。5.2.2 防水施工应使用水性防水涂料。5.3 施工 要点 5.3.1 涂膜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5.3.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用防水砂浆做防水附加层。5.3.3
19、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高出地面1000 mm;浴室墙面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 mm。5.3.4 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涂。涂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6 抹 灰工 程 6.1 一般 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建筑物内部的一般抹灰施工。6.1.2 抹灰施工应在隐蔽工程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进行。6.1.3 抹灰基层不得渗漏。6.1.4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200 mm。6.1.5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 24 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6.1.6 冬期施工时,施工面温度
20、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6.2 主要 材料 要求 6.2.1 抹灰用水泥宜为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6.2.2 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6.2.3 每批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 3天内的试验报告。当水泥出厂日期超过90天时应进行复试。6.2.4 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也可粗中砂混合掺用。砂子颗粒应坚硬洁净,含泥量不得超过 3,使用前过不大于 5 mm 筛孔。6.3 施工 要点 6.3.1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DB43/T 2311 2022 6 a)烧结砖砌体:应清除表面灰尘、污渍、油渍并在抹灰前一天洒水润湿;b)混凝士:表面光滑的要凿毛,然后涂刷11水泥浆
21、(加适量胶粘剂);c)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基层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 M5的水泥混合砂浆;d)轻质保温砖:表面清理干净,抹灰前应抹一遍素水泥浆(加适量胶粘剂)。6.3.2 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抹灰总厚度宜为 18 mm。6.3.3 抹灰应分层(三层)进行,底层厚度宜 810 mm,中层与面层厚度宜为 57 mm。当抹灰总厚度超过 35 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6.3.4 大面积抹灰时,应每隔 1.2-1.5米抹一条宽10cm左右的标筋。6.3.5 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6.
22、3.6 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6.3.7 水混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7 吊 顶工 程 7.1 一般 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和明龙骨吊顶的施工。7.1.2 吊顶施工应在隐蔽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7.1.3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应进行防腐处理。7.1.4 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存放、安装时应防止吊顶用饰面板受潮、变形及损坏。7.1.5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7.1.6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通风口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7.1.
23、7 吊顶与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7.2 主要 材料 要求 7.2.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书。7.2.2 轻钢龙骨侧面和底面的平直度允许偏差每米不大于 2 mm。表面无较严重的腐蚀、黑斑、损伤和麻点;面积不大于 1 cm2黑斑每米长度内不得多于 3处。7.2.3 铝合金龙骨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指标要求。7.2.4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整齐、颜色致。7.2.5 纸面石膏板的含水率不大于 3.5,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6 mm,厚度8 mm。7.2.6 纸面石膏板的断裂荷载指标应符合GB/T 9775的要求。7.2.7 金属饰面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技
24、术指标要求。7.2.8 吊顶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 50222的要求。7.3 施工 要点 7.3.1 吊顶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b)弹线确定吊点间距,吊杆间距宜为 1 m,不得超过 1.2 m;c)吊杆应通直,用钢筋作吊杆时应采用 6 mm以上的钢筋。上人吊顶的吊杆应采用型钢或 8 mmDB43/T 2311 2022 7 以上的圆钢;d)吊杆应用膨胀螺栓固定,严禁使用射钉。当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其钻孔孔径、长度应符合表 2的要求。表2 膨胀 螺栓 使用 规定 螺栓规格 6 8 12 钻孔孔径(mm)8.5 10.5 14
25、.5 钻孔深度(mm)40 50 60 允许拉力(N)2400 4400 7000 允许剪力(N)1800 3300 5200 e)吊顶跨度大于 10 米时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处的主、次龙骨和饰面板应断开,两部分自成系统;f)吊顶检修走道应设独立吊挂系统,吊杆应采用型钢,检修走道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为 A级(不燃);g)吊顶的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 1/200 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h)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 300 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位置或增设吊杆;i)吊杆与龙骨用吊挂件连接,其连接件尺寸应配套。主次龙骨应用吊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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