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995-2020 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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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7.010 F 01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95 2020 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 Green public institution evaluation standard 2020 - 10 - 14发布 2020 - 11 - 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995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机关 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 检测有限公司、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新天津
2、生态城环境与绿色建筑实验中心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磊磊、李胜英、柴光宇、王茂智、孟子健、伍海燕、陈丹、姜婵、李莹、王 晓丹、詹立琴、陶昱婷、杜涛、郭而郛、郑少波、赵耀强。 DB12/T 995 2020 1 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绿色公共机构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运营期间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83 室内空
3、气质量标准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2/T 943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 DB29-153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2 绿色公共机构 green public institution 在运营过程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公共机构。 3.3 数据中
4、心机房 EUE值 energy usage effectiveness of data center 在统计报告期内,数据中心机房的总耗电量(包括信息技术设备用能、空调用能、照明与插座等附 属设备用能)与信息技术设备耗电量的比 值。 4 基本要求 4.1 应完成节能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节能目标。 4.2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单位供暖建筑面积供暖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指标不应大于 DB12/T 943 中约束值的要求。 4.3 未因环境污染问题受到环保部门通报处罚。 DB12/T 995 2020 2 4.4 近 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无重大安全隐患。 5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5.1 绿色公
5、共机构评价以单一机构为评价对象,当多个单位合署办公时,公共使用部分共同评价,独 立使用部分分别评价。 5.2 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由建筑及设备、管理与实施、特性评价和提高与创新 4个部分组成, 其中,建筑及设备、管理与实施部分包含控制项和评 分项,特性评价和提高与创新部分全部为评分项。 5.3 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不适用的为不参评;评分项的评定结果 应为分值。评分项总分值 110分,其中建筑及设备部分 50分,管理与实施部分 45分,特性评价部分 5 分,提高与创新部分 10分。 5.4 绿色公共机构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每个评价部分得分应按评价
6、条文的得分累加计算,当某条文或条款内容不适用项目条件时,条 文所在的评价部分得分以实际得分乘以修正系数进行计算,修正系数为该部分的满分除以该部 分应参评总分; 特性评价部分按照给出的公共机构分 类进行评分,未包含在内的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机关办 公类评分; 当提高与创新部分得分大于 10分时,应按 10分计算; 除条文明确要求外,评分项内容在适用区域应用比例不低于 60%时,方可得分; 总得分应按每个评价部分的得分累加计算。 5.5 绿色公共机构评价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4个等级,各等级控制项均应全部达 标,当 总得分分别达到 40分、 50分、 60分、 80分时,绿色公共机
7、构等级分别为基本级、一星级、二 星级、三星级。 6 建筑及设备 6.1 控制项 6.1.1 设置用于分类收集的垃圾收集站点和垃圾桶(箱),分类标识 应符合 GB/T 19095要求。 6.1.2 建筑室内外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 6.1.3 景观用水水源不应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 6.1.4 应设置冬季供暖和夏季空调措施,且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热源和 非工艺性空调系统空气加湿的热源。 6.1.5 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6.2 评分项 6.2.1 围护结构 6.2.1.1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符合相关节能标准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 3分,并按下列规则评
8、分: 建筑物外墙、外窗、屋面近 5年内至少 2项进行过节能改造,得 2分;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符合 DB29-153的规定,得 3分。 6.2.1.2 建筑外门窗采用一定的节能措 施,评价总分值为 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建筑朝向为北、东、西的外门设门斗或其他减少冷风侵入的措施,得 1分;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外窗采取合理的外遮阳设施,得 1分。 DB12/T 995 2020 3 6.2.2 供暖空调 6.2.2.1 采用合理的热源方式,并配备必要的热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评价总分值为 3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采用燃油、燃气锅炉自备热源,且名义工况下锅炉热效率符合 GB
9、50189的要求,或采用市政集 中供热,得 1分; 自备热源配备节能调控和燃料计量装置 ,或市政集中供热配备热计量装置,得 1分; 供暖末端设置温度控制装置控制房间温度,得 1分。 6.2.2.2 采用合理的冷源方式,并配备必要的计量和末端调控装置,评价总分值为 3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空调冷源能效等级符合 GB50189的要求,得 1分; 冷源及输配系统配备负荷自动调控装置,得 1分; 设置温控装置控制房间温度,得 1分。 6.2.2.3 有新风需求的房间,采用新风及排风热回收装置,且正常运行,评价总分值为 2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设置合理的新风系统,得 1分;
10、设置合理的排风热回收装置,得 1分。 6.2.2.4 主要功能房间设置空气净化装置,得 2分。 6.2.3 给水排水 6.2.3.1 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 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得 0.5分; 按使用用途,对供暖空调系统、冷却塔、食堂、公共浴池、游泳池、二次水箱、绿化灌溉等特 殊部位用水设置计量水表,每设置 1项得 0.5分,最高得 2.5分; 设置具备远传功能的数字水表,得 1分。 6.2.3.2 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 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3级,得 1分;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2级及以上,得
11、2分。 6.2.3.3 卫生器具和地漏均合理设置水封,得 1分。 6.2.3.4 绿化灌溉采取节水灌溉方式,得 2分。 6.2.3.5 公共浴室采用计时等节约用水技术措施,得 1分。 6.2.4 照明与电 气设备 6.2.4.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产品,得 1分。 6.2.4.2 按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节能照明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主要功能空间、地下车库照明采用分区、分组控制,得 0.5分; 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采用分时分区控制、声光感应控制等智能控制措施,得 0.5分; 夜景照明采用定时、感光等照明控制
12、措施,得 0.5分。 6.2.4.3 电梯采用节能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当 2台及以上的电梯集中布置时,系统具备按程序群控或集中调控的功能,得 1分; 使用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功能的节能型产品,得 0.5分。 DB12/T 995 2020 4 6.2.4.4 根据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合理实行能源分类、分项计量,评价总分值为 2.5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实现用电消耗分管理单元或楼栋计量,得 0.5分; 对用电进行分项计量,包括对中央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和插座用电、数据中心机房等主 要用途分项计量,每设置一项得 0.5分,最高得 2分。
13、6.2.4.5 办公电器、电热水器、水泵、风机等主要用能设备能效等级达到 3级,得 1分;达到 2级及 以上,得 2分。 6.2.4.6 指挥中心、数据机房采用节能设备及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2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信息技术系统、制冷、照明和电气等采用节能设备,得 1分; 信息技术设备、空调、照明及附属设备用电量分项计量,得 1分。 6.2.4.7 食堂采用节能灶具、油烟净化设备、节水型清洗设备等节能环保餐饮设备,具有节能环保认 证标识,每项得 0.5分,最高得 1.5分。 6.2.5 室内外环境 6.2.5.1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符合 GB
14、/T 18883的有关规定,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 1分。 6.2.5.2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达到 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 0.5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 1分 。 6.2.5.3 主要功能房间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评价总分值为 1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采光窗与房间地面面积比不低于 1/6,得 0.5分; 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面面积比不低于 5%,得 0.5分。 6.2.5.4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距离不大于 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800m, 得 1分。 6.2.5.5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
15、值为 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 0.5分; 场地内采取人车分流措施,得 0.5分;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 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 2项,得 1分: 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 合理布置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及活动空间; 设有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 6.2.5.6 室外场地及建筑出入口设置有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得 1分。 6.2.5.7 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如车辆引导、无障碍引导、公共卫生间引导、防滑标 识、安全警示标识等,每设置一项得 0.3分,最高得 1.5分。 6.2.5.8 设置绿色雨
16、水基础设施,评价总分值为 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合理设置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生态设施,得 1分; 人行道路、活动区硬质地 面采用透水铺装,得 0.5分。 6.2.5.9 采取合理绿化方式,评价总分值为 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累计: 场地绿地率不低于 20%,植物生长状况良好,得 1分; 活动场地采用绿化遮阴,行车道采用树木遮阴,得 0.5分; 合理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 0.5分。 DB12/T 995 2020 5 6.2.5.10 通过设置排风系统和密闭措施等手段,避免有气味、颗粒物、臭氧、热湿等散发源空间的污 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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