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3703-2019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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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20 P1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703-2019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 Occupational safety code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2019-12-16 发布 2020-03-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 发布 DB32/T 3703-2019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工程地质调绘与勘察点测设 . 5 6 勘探作业 . 6 7 特殊作业条件勘察 . 11 8 室内试验 . 16
2、 9 原位测试、检测与监测 . 18 10 工程物探 . 22 11 勘察设备 . 26 12 勘察用电和用电设备 . 28 13 防火、防雷、防爆、防毒、防尘和作业环境保护 . 32 14 勘察现场临时用房 . 37 附 录 A 勘察作业危险源辨识和评价 . 40 附 录 B 勘察设备防冻措施 . 42 附 录 C 液压装置的使用 . 43 附 录 D 防止强酸强碱灼伤的安全管理 . 44 DB32/T 3703-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
3、地质工程勘察院、 江苏 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 勘测有限公司、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南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 司、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章建平、胡唐伯、尤苏南、丁加宏、周亚军、张道政、钟金良、任亚群、李俊 才、王 琦 。 DB32/T 3703-2019 1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以及工程地质调绘与勘察点测设 、 勘探作业、 特殊作业条件勘察、室内试验、原位测试、检测与监测、工程物探、勘察设备、勘察用电和用电设备
4、、 防火、防雷、防爆、防毒、防尘和作业环境保护、勘察现场临时用房等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 江苏省 建设项目 的岩土工程勘 察安全作业与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192.1 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 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944
5、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T 12527 额定电压 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 12950 地震勘探爆炸安全规程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276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 物 品 dangerous goods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3.2 相
6、关方 stakeholder 与组织的安全绩 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3 事故隐患 accident potential DB32/T 3703-2019 2 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 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4 危险源 hazard source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破坏环境等损失的根源或状态的统称。 3.5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safe operation regulation 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职业危害、设
7、备损毁、财产损失和破坏 环境等危险 源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的总称。 3.6 安全生产防护设施 safety protection facilities 用于预防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或职业有害因素,避免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病发生的装置 。 3.7 安全防护措施 security measures for safe work 为保护生产活动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职业危害和环境破坏而采取的一系列包含防护用 品、防护装置以及 限定 人的行为规定 的总称 。 GB 50027-2001,定义 2.1.4 3.8 安全标志 safety signs 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
8、( 边框 ) 或文字构成的用于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示 。 3.9 系统 接地 system earthing 系统电源侧某一点 (通常是中性点 )的接地。 3.10 保护 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 为安全目的在设备、装置或系统上设置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4 总则 4.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保障勘察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 社会和勘察单位的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江苏省建设 项目岩土 工程勘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标准 。 4.2 勘察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 的方针,建立健全勘察安 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
9、善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并最终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DB32/T 3703-2019 3 4.3 勘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勘察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4.4 勘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勘察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 。 4.5 勘察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 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培训, 并留下记录。 未经培训考 核合格的 从 业人员, 不得 上岗作业。 勘察单位应 向从业 人员 告知 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 4
10、.6 勘察单位应对勘察作业过程 中 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应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可按本标准附录 A 执行 . 4.7 勘察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 不少于一次的 应急预案演 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4.8 勘察单位 应根据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1651 的有关规定 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4.9 勘察单位每年度应 安排 用于 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应急预案演 练 等的安全生产费用。用于配备
11、个体防护装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 代。 4.10 勘察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措施,并 应定期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11 勘察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合同, 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单 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和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 对分包任务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4.12 勘察单位应 对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4.13 编制 勘察 纲要 前,勘察项目负责人应 组织 搜集勘察作业场地与安全生产有关的 地
12、质条件、地形地 物以及 各类地下管线、 地上架空线、地下工程、 水文和气象等资料, 并现场 踏勘 ,了解作业条件 。 4.14 勘察作业前,应结合踏勘情况编制勘察纲要。 勘察纲要应 包含 下列内容: 1 明确项目安全生产 组织机构。 2 勘察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辨识 、 评价及相应的 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 重大危险源等, 应 经评审或 专题论证 。 4.15 勘察单位应如实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项目负责人应 组织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通过书面文件方式予以确认 。 作业人员在生产 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总
13、包 单位或建设单位不得强制勘察单位在危险条件 下进行作业。 4.16 在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等场地作业时,应得到相关部门许可 , 并 应设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安全 标志 ,且保证标志完好清晰,交通密集区尚应派专人指挥。 4.17 勘察设备 安装 应 平稳牢固可靠, 现场 防护设施应齐全完好。安装完毕,应经勘察 项目负责人组织 检 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勘察作业 ;安全生产防护 措施和个体防护装备未落实时不得实施勘察作业 ,未按规 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作业人员, 不得 上岗作业。 4.18 现场 勘察 作业应 符合下列规定 : 1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14、2 作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作业场地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救援技能 。 3 勘察期间,非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勘察作业场地 。 4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 在 大于 30的陡坡或者坠落 高度 2m 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探井、陡坡或临边作 业,作业人员应系合格的安全带,穿防滑鞋。 DB32/T 3703-2019 4 6 作业现场入口处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 示牌,主要作业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 7 作业材料、构件、工具应按作业规范摆放 ; 转动传动部位未完全停止前,不得触摸 ; 应设置泥浆 回收与排水设施 。 8 作业现场不得打闹嬉戏 , 不得 带病或酒后作业。 9
15、 夜间不宜安排勘察作业 ,确需进行夜间作业时,作业现场照明应符合有关规定, 应设置安全警示 灯,作业人员应穿反光个体防护装备 。 10 勘察 仪器和设备接通电源后,作业人员不得离开作业岗位,非作业人员 未经许可 不得触碰 勘察 仪器和设备 。 11 实行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设备经接班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 , 方可后续作业 。 12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险情时,应 按应急预案处置并 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 4.19 勘察作业时, 勘察点与管线 及 设施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4.19-1、表 4.19-2 的规定 , 当不 符合时,应采取停电、绝缘隔离、迁移外电线路或改
16、变勘察手段等安全防护措施。 表 4.19-1 勘察作业点与管线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 安全距离 序 号 管线设施类型及管线设施安全距离起算点 最小水平 安全距离 , m 1 地下 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 陆 地 地 下 0.75 水下 线路 二级及以上航道、江河 100 三级及以 下航道 、 中小河流 50 2 石油天然气 地下管道中心线 5 3 广播电视设施地面 标志桩 架空线、馈线 3 陆地地下线路 5 天线、塔、桅(杆)周围 水下传输线路 50 4 给水管道设施外侧 D 500mm 3 200mm D 500mm 2 200mm D 1 5 燃气管道外侧 低压( P 0.01MPa) 1 中压
17、( P 0.04MPa) 2 次高压( 0.04MPa P 0.8MPa) 6 高压( 0.8MPa P 1.6MPa) 超高压( P 1.6MPa) 6 电信电缆线路 架空线路 市区内 0.75 市区外 2 地下电信线路 3 水底电缆 50 7 供热管道外缘 架空或地下管道外缘 1.5 表 4.19-2 勘察作业导电物体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 kV) 1 110 35110 220 () 500 800 1000 最小安全距离( m) 4 5 10 15 20 25 30 注: () 500 代表 500kV 交流和 500kv 直流两个电压等级 4.20 前往
18、疫源地从事野外勘察的作 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前往传染病流行地区从事野外勘察的作业人 DB32/T 3703-2019 5 员,应注射有关预防针剂,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途经疟疾流行区,从事野外勘察的作业人员应在 出发前两周服用抗疟疾药片,在回归后一月内仍应继续服用。 禁止 作业 人员进入设有标志的血吸虫病易 感地带,对应进入的人员,应在当地血防专业机构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进入。 4.21 在植被茂盛的丘陵山区和林区作业时,应配备砍刀、面罩和药品防止蛇、虫叮咬和其他动物的伤 害。 4.22 野外作业期间 应 采取措施,预防食物中毒。不得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不得饮用 未经检测 合格 的新水
19、源 和 未经 消毒处理的 地下水和地表水。 4.23 使用 起重机械 装卸、搬迁设备和吊装构件时 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 的有关规定。 4.24 勘察单位 应保留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必需的安全生产记录。 5 工程地质 调绘 与 勘察点测设 5.1 一般规定 5.1.1野外 作业组成员不 应 少于 2人,作业时 两 人之间距离不应超出视线范围,并应配备通讯或定位设备。 5.1.2 在有有害动植物等分布区域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1.3 在沼泽地区作业,应随身携带探测棒和救生用品、用具,探测棒长度宜为 1.5m。植被覆盖的沼泽 地段宜绕道而行,对已知危险区
20、应予以标识。 5.1.4 水域作业应符合本标准第 7 章的有关规定。 5.2 调查与测绘 5.2.1 在崩塌区作业不宜用力敲击岩石,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测危岩的稳定状态。 5.2.2 在乱石堆、陡坡区,同一垂直线 一定宽度内 不得上下同时作业。 5.2.3 使用无人飞行器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5.2.4 在矿区、井、坑、洞内作业,应先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采取通风措施, 井口、坑口、洞口 应有人值守;井、坑、洞 深度大于 2m 时,应设置安全升降装置或采取其他安全升降措施 。 5.2.5 进行水文点地 质测绘和调查作业量测水位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3 勘察点测设
21、4.3.1 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作业岗位。 4.3.2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选用绝缘性能好的标尺等辅助测量设备;测量设备与架空线路之 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标准表 4.19-2 的 规定。雷雨 天气 不宜使用金属 标尺、标 杆,确需使用时应采取 绝缘防护措施。 4.3.3 埋 设 标石应避开地下管线 等 地下设施。 4.3.4 在高楼、基坑、边坡、悬崖等区域 临边 作业时,应佩带攀登工具和安全带等 个体防护装备 。 4.3.5 在军事重地、民航机场及周边使用电台 等无线电设备时,应 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 DB32/T 3703-2019 6 6 勘 探 作业 6.1
22、 一般规定 6.1.1 勘探作业前,应按照勘察纲要核实各类管线等设施、建 (构 )筑物与勘探点之间的安全距离及其他 危险源,设置安全标志,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 6.1.2 勘探作业有可燃地下气区域,钻场内应设定钻场动火许可,动力设备加装防火罩,现场照明应使 用防爆荧光灯具。 6.1.3 作业需要 砍伐 树木时应预测树倒方向,被砍伐树木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 本标准第 4.19 节的 规定,树倒时不得损毁其他设施。 6.1.4 单 班单机钻探作业人员陆域不 宜 少于 4 人 ,水域不 宜 少于 5 人。每个探井、探槽单班作业人员不 应少于 2 人,不得单人作业。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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