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293-2019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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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1.020 C 59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 行业标准 WS 293 2019 代替 WS 293 2008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 Diagnosis for HIV AIDS 2019 - 01 - 02 发布 2019 - 07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WS 293 2019 前 言 本标准 第 6章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 规则起草。 本标准 代替 WS 293 2008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 。 本标准与 WS 293 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
2、 HIV感染者”的定义(见 2.3, 2008年版的 2.3) 删除了术语“潜伏期 ” “ S/CO值”(见 2008年 版 的 2.5、 2.12); 修改了术语“血清阳转”为“ HIV血清抗体阳转”(见 2.7, 2008年版的 2.8) 修改了术语“窗口期”的定义(见 2.8, 2008年 版 的 2.9); 修改了术语“ HIV抗体筛查试验”的定义(见 2.10, 2008年 版 的 2.11); 修改了术语“ HIV抗体确证试验”为“ HIV补充试验”及定义(见 2.11, 2008年 版 的 2.13); 增加了术语“ CD4+T淋巴细胞计数” “ CD4+T淋巴细胞 百分比 ”(
3、见 2.12、 2.13); 删除了术语 “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见 2008年版的 2.14); 修改了术语“医源性感染史”为“医源性暴露史”(见 2.15和 4.1.4, 2008年版的 2.21和 4.1.4); 删除了术语“临床表现”, 修改了术语“ HIV脑病”为“ HIV相关神经系统症状”, 并将相关临床 症状 的 定义 移至附录 A(见附录 A的 A.1A.5, 2008年版的 2.152.19、 2.22); 增加了缩略语 CPs, VL(见 第 3章 ); 删除了缩略语 HAART(见 第 3章 ); 修改了 HIV感染 的 临床表现,将具体 描述 移至附录 A(见 20
4、08年 版的 4.2) ; 修改了血清学检测结果描述,由“阳性” /“阴性”改为“有反应” /“无反应”(见 4.3.2.1,2008年 版 的 4.3.1); 修改了 HIV核酸检测“试验结果阳性”为“核酸定性试验结果阳性或定量试验 5 000 CPs/mL”(见 4.3.3.2, 2008年 版 的 4.3.2.2); 修改了“ CD4细胞检测”为“免疫学检测”(见 4.3.4,2008年 版 的 4.3.3); 修改了 HIV感染者 诊断标准分类“成人及 15岁(含 15岁)以上青少年”为“成人 、青少年 及 18个月龄以上儿童”,“ 15岁以下 儿童”为“ 18个月龄及以下儿童”,并修
5、改了诊断标准内容,将核酸检测纳入诊断标准(见 6.1,2008年 版 的 6.1); 修改了“ HIV/AIDS的临床分期”(见 第 7章 , 2008年 版 的 第 7章 ); 增加了附录 A HIV感染的临床表现 ; 修改了附录 B(见 2008年版的附录 A)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事科学院 军事 医学 研究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地坛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佑安医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 究院、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 委 临床检验中心、广州市
6、第八人民医院、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邵一鸣、汪宁、李太生、张福杰、尚红、康来仪、钟平、李敬云、蒋岩、赵红心、吴昊、 王佑春、贾曼红、 王露楠、 蔡卫平、朱红、 王哲、 肖瑶、梁华、 廖玲洁、 穆薇薇 、吴颖琦 。 本标准所代替 标准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 293 2008。 WS 293 2019 1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诊断 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临床分期 。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 各类 医疗卫生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 对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诊断。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7、适用于本 文件 。 2.1 艾滋病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人免疫缺陷病毒 导致艾滋病的病原体。 2.2 艾滋病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由 HIV 感染引起的 , 以人体 CD4+T 淋巴细胞减少为特征的进行性免疫功能缺陷, 疾病后期可 继发各种机会性感染、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的综合性疾患。 2.3 HIV 感染者 HIV infected person 感染 HIV后尚未发展到艾滋病阶段的 个体 。 2.4 艾滋病患者 AIDS patient 感染 HIV
8、后发展到艾滋病阶段的 患者 。 2.5 CD4+T 淋巴细胞 CD4 positive T lymphocyte 表达 CD4分子的辅助性 T淋巴细胞 ,是 HIV感染的主要靶细胞 。 2.6 机会性感染 opportunistic infection WS 293 2019 2 在免疫功能低下时发生的感染性疾病。 2.7 HIV 血清 抗体 阳转 HIV seroconversion 感染 HIV后机体血清中的 HIV抗体由 无反应 转为 有反应 的过程。 2.8 窗口期 window period 从 HIV感染人体到感染者 血清 中的 HIV抗体 、抗原或核酸 等感染标志物能被检测出之前
9、的 时 期 。 注: 在窗口期内 的血液已有感染性。现有诊断技术检测 HIV抗体、抗原和核酸的窗口期分别为感染后的 3周、 2周和 1周左右。 2.9 病毒载量 viral load 患者血浆 (清 )中 HIV RNA的数量,属 HIV核酸定量检测的指标,检测结果用每毫升血浆 (清 ) 中 HIV RNA的拷贝数或国际单位来表示 (CPs/mL或 IUs/mL)。 2.10 HIV 抗体筛查试验 HIV antibody screening test 一类初步了解机体血液或体液中有无 HIV抗体的检测方法 , 也包括同时检测 HIV抗体和抗原的方法。 注: 检测得出 HIV抗体 或抗原 有反
10、应 或 无反应 的结果。常用的检测方法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ELISA)、 化学发光 或免疫荧光试验 、 免疫凝集试验、免疫层析 试验 、 免疫 渗滤试验 和抗原抗体联合检测试验 。 2.11 HIV 补充试验 HIV supplementary test 在 获得筛查试验结果后,为了准确判断, 继续 检测 机体 血液或体液中有无 HIV 抗体 或核酸 的 方法 ,包括抗体确证试验和核酸试验。 注: 抗体确证试验包括免疫印迹试验、条带 /线性免疫试验 、免 疫层析试验、免疫渗 滤 试验 及特定条件下的 替代试验 ,核酸试验包括核酸定性试验和核酸定量试验。 2.12 CD4+T 淋巴 细胞计数
11、CD4 positive T lymphocyte count 每立方毫米 ( 或每微升 ) 外周血中含有的 CD4+T淋巴 细胞的数量。 2.13 CD4+T 淋巴 细胞 百分比 CD4 positive T lymphocyte percentage 外周血中 CD4+T淋巴 细胞占总淋巴细胞的百分比。 2.14 WS 293 2019 3 职业暴露史 occupational exposure history 从事 艾滋病防治 或 可能 接触 到 HIV工 作 的 人员 , 工作时发生过与 HIV意外接触的历史 。 2.15 医源性 暴露 史 nosocomial exposure hi
12、story 有过 诊疗过程中的 不安全注射 、穿刺或手术史, 或者 有 接受过 未 经 HIV检测的血液、血制品、组织或器官 的 历 史 。 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DS: 艾滋病 (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CPs:拷贝数( copies) HIV:人免疫缺陷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PGL: 持续性全身性淋巴 腺 病 ( persistent generalized lymphadenopathy) VL: 病毒载量 ( viral load) 4 诊断依据 4.1 流行病学史 4.
13、1.1 患有性病或有性病史。 4.1.2 有不安全性 行为 (包括同性和异性性接触 )。 4.1.3 有共用注射器吸毒史。 4.1.4 有医源性 暴露 史。 4.1.5 有职业暴露史。 4.1.6 HIV/AIDS 患者 的配偶或性伴侣。 4.1.7 HIV/AIDS 母亲所生子女。 4.2 临床表现 (各 类临床表现 参 见附录 A) 4.2.1 急性 HIV 感染综合征 ( 参 见 附录 A.1) 。 4.2.2 PGL( 参 见 附录 A.2) 。 4.2.3 免疫系统轻度缺 陷 时的临床表现 : a) 成人及 15 岁 (含 15 岁 )以上青少年 : A 组临床表现 ( 参 见 附录
14、 A.6.1.1) 。 b) 15 岁以下儿童 : D 组 临床表现 ( 参 见 附录 A.6.2.1) 。 4.2.4 免疫系统 中 度缺 陷 时的临床表现 : WS 293 2019 4 a) 成人及 15 岁 (含 15 岁 )以上 青少年 : B 组临床表现( 参 见 附录 A.6.1.2) 。 b) 15 岁以下儿童 : E 组临床 表 现( 参 见 附录 A.6.2.2) 。 4.2.5 免疫系统 重 度缺 陷 时的临床表现 ,为 AIDS 的指征性疾病 , 包括机会性感染、肿瘤 和 HIV 相关神经系统症状 : a) 成人及 15 岁 (含 15 岁 )以上 青少年 : C 组临
15、床表现( 参 见 附录 A.6.1.3 )。 b) 15 岁以下儿童 : F 组临床 表 现( 参 见 附录 A.6.2.3) 。 4.3 实验室 检测 (各项 HIV 实验室检测技术具体说明,见附录 B) 4.3.1 总则 因存在检测的窗口期 , 实验室检测 需根据情况综合应用抗体检测、 核酸检测和 HIV病毒 分离试验。 4.3.2 血清学检测 (见 附录 B.1) 4.3.2.1 HIV 抗体筛查试验 筛查试验结果 有反应 ,提示 HIV抗体 可能 阳性,需进一步做 补充 试验 予以 证实。 筛查 试验结果 无反应 ,报告 HIV抗体阴性。 4.3.2.2 HIV 抗体 确证 试验 4.
16、3.2.2.1 HIV 抗体确证试验结果的判定 a) HIV-1 抗体阳性( +),需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 至少有 2 条 env 带( gp41 和 gp160/gp120)出现,或至少 1 条 env 带和至少 1 条 gag 或 pol 带同时出现 ; 2) 符合国家 批准的 HIV 抗体确证试剂盒提供的阳性判定标准。 b) HIV-2 抗体阳性( +),需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至少有 2 条 env 带( gp36 和 gp140/ gp105); 2)符合国家 批准的 HIV 抗体确证试剂盒提供的阳性判定标准。 c) HIV 抗体阴性( -):无 HIV 抗体特异条带出现。 d
17、) HIV 抗体不确定():出现 HIV 抗体特异条带,但不足以判定阳性。 4.3.2.2.2 HIV 抗体确证试验结果的处理 确证 试验结果阳性,报告 HIV抗体阳性; 确证 试验结果阴性,报告 HIV抗体阴性; 确证 试验 结果不确定,报告 HIV抗体 不确定, 并建议 2周 4周后随访或尽快做 HIV核酸检测 。 4.3.3 病原学检测 4.3.3.1 HIV 病毒 分离 试验 (见 附录 B.2) 试验结果阳性报告 HIV感染,阴性不能排除 HIV感染。 4.3.3.2 HIV 核酸检测 (见 附录 B.3) 核酸定性 试验结果阳性 或定量试验 5 000 CPs/mL提示 HIV感染
18、,阴性不能排除 HIV感染。 4.3.4 免疫学检测 (见 附录 B.4) WS 293 2019 5 4.3.4.1 检测分类 免疫学检测 是 进行 HIV感染和 AIDS的 分期 和 判断疗效的主要检测指标, 主要采用 CD4+T淋巴细胞 检测 , 分 CD4+T淋巴细胞 计数和 百分比 两类。 4.3.4.2 CD4+T 淋巴细胞 计 数 适用于 成人及 5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 。该人群 CD4+T淋巴细胞计数 500 /mm3,提示无免疫 缺陷 ;350/mm3 499/mm3,提示轻度免疫 缺陷 ; 200/mm3 349/mm3,提示中度免疫 缺陷 ; 200/mm3,提示重度免疫
19、缺陷 。 4.3.4.3 CD4+T 淋巴细胞 百分比 适用于 5岁 及 以下儿童 。 该人群 CD4+T淋巴细胞 在外周血 T细胞中 百分比 35 ( 12月龄 ),或 30(12月龄 36月龄 ),或 25 (37月龄 60月龄 ),提示无免疫 缺陷 ; 30 35 ( 12月龄 ),或 2530 (12月龄 36月龄 ),或 20 25 (37月龄 60月龄 ),提示轻度免疫 缺陷 ; 25 29 ( 12月龄 ),或 20 24 (12月龄 36月龄 ),或 l5 l9 (37月龄 60月龄 ),提示中度免疫 缺陷 ; 25 ( 12月龄 ),或 20 (12月龄 36月龄 )或 15
20、 (37月龄 60月龄 ),提示重度免疫 缺陷 。 5 诊断原则 HIV/AIDS的诊断原则是以实验室检测为依据,结合临床表现和参考流行病学资料综合进行。 HIV抗体和病原学检测是确诊 HIV感染的依据;流行病学史是诊断急性期和婴幼儿 HIV感染的重要参考; CD4+T淋巴细胞 检测 和临床表现是 HIV感染分期诊断 的主要 依据; AIDS的指征性疾病是 AIDS诊断的重要依据。 6 诊断 6.1 HIV 感染 6.1.1 成人 、青少年 及 18 个月龄以上儿童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 a) HIV抗体 筛查试验 有反应和 HIV抗体 确证 试验阳性 ; b) HIV抗体 筛查试验有反应
21、和 核酸定性 试验 阳性; c) HIV抗体筛查试验有反应和核酸定量试验 5000 CPs/mL; d) 有 流行病学史或 艾滋病相关临床表现,两次 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 e) HIV分离试验阳性 。 6.1.2 18 个月龄及 以下儿童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 a) 为 HIV感染母亲所生 和 两次 HIV核酸检测均为阳 性 (第二次检测需在出生 4周后 采样 进行 ); b) 有医源性暴露史, HIV分离试验结果阳性或 两次 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 ; c) 为 HIV感染母亲所生 和 HIV分离试验阳性 。 6.2 AIDS WS 293 2019 6 6.2.1 成人及 15 岁
22、 (含 15 岁 )以上青少年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 可 诊断: a) HIV 感染和 CD4+T 淋巴细胞 计数 200 mm3; b) HIV 感染和 伴有 至少一种成人 AIDS 指征性疾病 (参 见 附录 A.6.1.3)。 6.2.2 15 岁以下儿童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 可 诊断: a) HIV 感染和 CD4+T 淋巴细胞 百分比 25 ( 12 月龄 ),或 20 (12 月龄 36 月龄 ),或 15(37 月 龄 60 月龄 ),或 CD4+T 淋巴细胞 计数 200 mm3(5 岁 l4 岁 ); b) HIV 感染和伴有 至少 一种儿 童 AIDS 指征性疾病 (参 见 附录
23、 A.6.2.3 )。 7 HIV/AIDS 的临床分期 7.1 成人及 15 岁 (含 15 岁 )以上青少年 7.1.1 I 期( HIV 感染 早 期 ) HIV感染 者 ,符合 下列 一项即可诊断 : a) 3 个月 6 个月 内有流行病学史和 /或有急性 HIV 感染综合征 和 /或 有 PGL; b) 抗体筛查试验无反应 , 两次 核酸检测 均为 阳性 ; c) 一年内出现 HIV 血清抗体阳转 。 7.1.2 II 期( HIV 感染中期 ) HIV感染 者 ,符合下列 一项即可诊断 : a) CD4+T 淋巴细胞 计数为 200/mm3 500/mm3; b) 无症状或 至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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