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职业资格】国家公务员(申论)415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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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公务员(申论)415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150 分钟)一、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总题数:1,分数:100.00)1.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的测试。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 40 分钟,作答 11O 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的位置。二、资料 1据江南时报报道,56 岁的患者蔡金宝,在送往江阴人民医院抢救过程中,死在医院。死者的女儿蔡卫贤称:她父亲的死亡医院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她父亲患的病,不适用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所使用的药品。院方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医院确实使用
2、了“甘利欣”这种药,但死者死亡原因需要由医疗鉴定委员会认定。蔡金宝的女儿蔡卫贤告诉记者,她父亲在江阴一家工地上做监理工作,一个月收入 3000 元左右。2004 年 7 月 29 日傍晚,她父亲还像往常一样按时下班,回到家中。他们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吃饭、看电视、拉家常,有说有笑,其乐融融。吃完饭的时候她父亲突然感到身体有点不舒服,当时,母亲赶忙询问父亲是否要去医院看医生,父亲说没关系。随后母亲就把父亲扶到房间里休息去了。7月 30 日上午,父亲突然感到腹部疼痛厉害,于是,一家人慌忙地将他送到江阴市人民医院救治。然后,该医院主治医生范晓东给父亲做了全面检查后,要求父亲住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后,随后
3、医院对父亲进行了输液治疗。可是到了下午 1:00 左右,父亲突然感到头晕、不适,还想呕吐。于是叫来医生,医生经检查发现父亲的病情发生了变化,到了下午 2:00 时父亲就进入了 1 级护理,在晚上 22:40 父亲突然死亡。蔡卫贤带有疑惑地说,她父亲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在江阴人民医院去世,她一直怀疑医院在用药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当时,她就长了一个心眼,要求当时的值班护士给了一份医院帮她父亲输液时的药单,药单上写有一种叫“甘利欣”的药,当时他们死者家属并不知道这种药的药效。父亲去世后,医院当即于次日与患者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院方愿意支付 5 万元做一次性终结处理。为了让父亲早点安息,他们便同意了。处
4、理完父亲的丧事后,蔡卫贤从一位医疗专家那里得知,医院在为她父亲输液时使用了高血压的禁忌药“甘利欣”,并从生产厂家那里获得了“甘利欣”使用说明书,在得知此事之后,他们多次找到院方进行交涉,院方不承认“甘利欣”是她父亲死亡的直接原因。蔡卫贤认为,既然生产厂家已在药品说明书上表明了“甘利欣”药品不适用像高血压之类的病人,可是江阴人民医院竟然不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说明对患者使用该药。医院对她父亲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她已委托律师准备起诉江阴市人民医院。为了证实这一事实的真实性,她还向记者出示了相关材料,一份是江苏省连云港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的有关“甘利欣”的药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上“禁忌症”一栏明确
5、注明“严重低血钾症、高血钠、高血压、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的患者禁用”的字样。一份是江阴人民医院 2004年 7 月 30 日为患者蔡金宝的人院记录。该记录上的现病史中写有“查 B 超发现异常,拟肝占位收住人院,病程中患者食欲下降,睡眠正常,无明显消瘦”,既往史中写有“后继发高血压十余年”以及人院诊断患有高血压病(期)等内容。另一份是对死者蔡金宝生前使用的给药单,该单上清楚地写着“甘利欣150rag”的字样。还有一份是死者家属与江阴市人民医院签署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写道:诊断:肝良性肿瘤,高血压病,房颤。住院期间患者突发小脑出血,经抢救无效当晚,22:41 死亡,医患双方产生纠纷。就这一医疗事件,
6、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江阴市人民医院补偿患者人民币。作一次性终结处理;患者不得再以此事件为由与院方发生任何纠葛或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及法院起诉。2新年的第一天,当人们都沉浸在节日的欢乐中,带着老婆从潮阳来市区求医的罗先生却觉得十分窝心。他本来想利用这几天假期给妻子治好痔疮的病,没想到却陷入一场说不清道不明的医患矛盾中。罗先生的妻子赖女士患痔疮有好几年了。2005 年 12月 31 日,单位放假了。罗先生立马就想到妻子的病何不利用元旦假期把病给治了?罗先生想起以前听到的某医院的一则广告,大概是说“180 元治疗痔疮,随治随走不复发”之类的话。出于对妻子的关心,当时他把联系电话给记了下来
7、,现在果然派上用场。当晚 7 点钟左右,罗先生向医院打了咨询电话。接电话的人也说,治疗痔疮大约 200 元就可以了。元旦,罗先生放心地带着妻子来到金园区某医院红领巾路门诊。接诊的张医生经过一番检查后,告诉罗先生,赖女士不仅患有外痔,还有内痔。并回答了罗先生关于医治效果,会不会复发,康复时间等询问,表示只要罗先生夫妇配合医疗,是不会出现问题的。罗先生又特意问了一句:“医疗费用需要多少钱?”张医生说,加上麻醉等费用,需要 280 元。想想 200 元和 280元相差不是很大,罗先生也就没有什么异议,拿着医生写着“280”的单子到收费窗口缴费。缴费后,大约上午 9 点钟,赖女士被送上手术台,但一直到
8、 11 点钟,才开始做手术。这期间和随后一系列“不透明”的事情,让罗先生对医院产生了不信任感。原来,赖女士在做手术之前,曾经问医院的一位小妹(后医院方面确认为医生的助手),手术是采用什么方法做的。小妹回答她说是“用激光”。然而,做手术的过程,并不像小妹说的是采用“激光”。赖女士说:“只感觉到剪刀在里面刮刮的。”而罗先生进手术室扶妻子出来的时候,也“好像没有看到手术室里有什么仪器”。做完手术后张医生开出的一张药单,又加深了罗先生的疑虑。当时张医生解释说,赖女士术后需要打点滴,还吩咐助手帮忙准备一下房间。罗先生第一反应就是医院打算扩大“战线”,让他妻子去住院。而当他把药单估价后,发现又得 286
9、元!而此前,医生没有告诉他手术后还需要其他一系列的治疗啊!他心里“咯噔”了一下:“我们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刚刚医生说过,包括针剂、麻醉剂 280 元,现在又要我们再出 280 多元。如果开始的时候跟我们说要五六百的,我们都可以接受,可如今搞得不明不白。”其实,罗先生更担心的是,如果这样的收费“延续”下去,妻子的病要治多久才是个“尽头”?他跟医生说,他不想拿药了,要回家去。也许是罗先生的态度过于“强硬”,医生的语气也不高兴了。他对罗先生说,不开药方可以,但罗先生必须签个字,证明患者是自愿离开医院,如果发生什么危险跟医院没有关系,那么罗先生就可以离开了,也不必再拿药。医生的话语引发了罗先生不满的情
10、绪自己已经花了钱,怎么就得到这样一个没有保障的结果?他坚决不答应签字。在与医生进行了一番言语趋于激烈的“交锋”之后,他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妻子的身体重要啊,自己究竟该走还是留?情况是否真的如罗先生反映那样呢?该医院门诊部负责人吴先生和办公室另一人员都表示:医生怎样和患者沟通,他们也不太清楚,但有几点罗先生肯定是误会了。吴先生说,这里只是一个门诊部,不具备住院条件。医生让患者住下也只是提供一个床位而已,主要是为了方便远程前来求医的患者,这是对病人的一种照顾,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是强制性的。病人不愿意住在医院也行,第二天依医嘱来换药就可以了。其次,280 元只是手术的费用,最多只包括一些麻醉剂
11、。事后用药肯定不包括在里头,这是大家都比较清楚的常识。再者,罗先生听到的广告说治痔疮的费用大约 200 元,应该是听错了,可能是另一个医院门诊部的广告。但是,为什么罗先生“听错”了广告却打对了咨询电话,吴先生也难以解答。对于赖女士质疑手术不是采用“激光”做的,吴先生承认,手术确实不是“激光”手术,而是采用一种叫“大力神”的仪器配合医生手工操作完成的。但他表示,医生是有执业证的临床医生,手术的效果是有保证的。而且,他们会进一步了解事情的始末,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肯定会对病人负责任。经过吴先生的解释,罗先生明白了“准备一个房间”并不是要赖女士住院。然而,他的心结却没有因此而解开:自己两次三番询问的
12、是医疗费用,医院却仅仅告知一个手术流程的费用,这究竟是病患沟通不足呢,还是一个消费的陷阱?对此,张医生另有说法。张医生认为,咨询电话只是方便患者的一种做法,在患者没到医院不了解病情之前,是不可能对病人说治疗费用是多少的。即使在简单检查之后,医生也没办法跟病人解释其他的费用。因为每个人的病情都不一样,没有深入的检查,看不到里面的具体情况,医生很难告诉病人说手术前需要多少钱,手术后又需要多少钱,只有根据具体情况再具体治疗了。但是,手术的费用就是包括麻醉、化验、手术以及器械的费用,这些却是跟病人解释清楚的。至于患者不愿意治疗必须签字说明,张医生说,这涉及到一个医疗程序的问题。手术之前,他已跟病人说明
13、,要配合医生的治疗。那么,手术后病人需要进一步治疗,病人却不愿意配合,药没办法用上,而医院也没办法免费为病人医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了问题,医生能担责任吗?要病人签字就是这个道理。出于对妻子身体的关心,罗先生最后还是决定让老婆继续在该医院进行术后治疗,并完成了整个疗程。罗先生用了一句“很不满意”概述了自己对整个治疗过程的看法。据罗先生称,在赖女士术后治疗的那几天里,每一次都是一手交钱,一手换药,医院从不主动给患者提供任何单据。有时候“逼”急了,便给了一张手写的“便条”,仅仅写明收费的金额,也没有详细的药品名称、用量等等。整个疗程,罗先生总共花了了 700 多元钱。3据报道,2001 年7 月
14、 25 日下午,北京某医院发生了一起患者殴打医生的事件,一位科室副主任、博士生导师的左前臂被砸伤,伤口长达 10cm,血管、神经、肌肉断裂。2001 年 7 月 10 日上午,国内知名的血液病专家、湖南某医院一位老教授,被自己精心治疗过的病人连捅 46 刀,经抢救无效死亡。2001 年 11 月 14 日上午,重庆市某医院门诊部五楼眼科发生爆炸,造成 5 人当场死亡,35 人受伤。令人担忧的是,上述所列案例已不是偶然发生的个别事件,患方向医务人员施暴的恶性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另据报道,北京医师协会对北京 71 家二级以上医院的统计:表明:近 3 年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 502 起,其中致伤
15、、致残 90人。42005 年 8 月,福建中医学院一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戴春福在该院附属的“国医堂”医院坐诊时,被一名患者用刀捅死。遇害者叫戴春福,今年 50 岁,是福建中医学院临床基础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行凶者与其是医患关系,曾经请其治疗前列腺炎,久治未愈。据目击者介绍,12 日下午 3 时许,戴教授刚走进“国医堂”二楼的门诊室,行凶者便手持一把钢刀,二话不说将刀直接刺向戴教授的腹部。戴教授遇刺后,赶紧用手捂住伤口跑到一楼门外,拦住一辆出租车,但他刚坐进车内,随后追来的行凶者拉住车门,又连捅了戴教授五六刀。这时,出租车司机加大油门迅速离开“国医堂”门口,将
16、戴教授送到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急救。据医生介绍,戴教授肝脏等要害部位中刀,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身亡。当时在“国医堂”门口值班的一名保安看到凶手追杀戴教授,立即向 110 报警,正在附近值勤的民警接到报案后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凶手杀人后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拿着刀来回徘徊,围观的人谁都不敢靠近,赶来的警察与凶手对峙几分钟后,凶手才扔下手中的钢刀就擒,随后被带离现场。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侦大队连夜审讯,目前案情已初步查明。据负责办案的刑侦大队重案组张队长介绍,凶手叫戴宝淦,今年 28 岁,系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人。12 日下午,凶手早就等候在“国医堂”门口,被害人出现后,凶手立即上前捅了一刀,在被害
17、人跑到楼下门外准备坐车逃离时,又被追来的凶手连捅数刀,最终导致被害人失血过多死亡。据凶手交代,他 10 年前患上前列腺炎,后来找戴教授看病,但吃了戴教授开的药有两年多时间,花去了很多钱,然而,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又患上了便秘、胃病等多种疾病。张队长告诉记者,凶手可能把自己的病没治好的原因归结到戴教授的身上,所以产生报复心理。5因为牙痛,15 岁女孩来到一个个体诊所。但没想到,粗心医生竟将钻牙针折在她的牙里,女孩被牙痛折磨一个多月后还因此失去了一颗牙。据介绍,2003 年 7 月 22 日下午,女孩因为右侧第六颗下牙疼痛,在家人陪同下来到李某的个体口腔诊所。可是经李某诊治后,女孩的牙痛不但不见
18、好,而且治疗过程中一直疼痛并伴有出血症状。女孩的母亲李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于同年 8 月 29 日将女儿送到鞍山市第三医院,x 光片显示,女儿右侧第六颗下牙里有一根半截的钻牙针。最后不得已将那颗牙齿拔掉。事后因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李女士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李某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交通费、法定监护人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 8000 余元;同时退回患者第一次到该诊所看病所交的治疗费 50 元钱。62006 年 3 月 12 日,李某因出现发热、头痛、声音嘶哑、恶心症状,遂到被告医院的门诊部就医。在医生给他诊断时,他告诉医生自己有青霉素过敏史。医生为他作出的病情分
19、析是呼吸道感染。医生遂开具了处方为口服芬必得等药品,并静脉点滴头孢塞肟钠等药液。遵照医嘱,李某在被告门诊部输液治疗。在输液过程中,他感到头痛加剧,并出现发冷、发热症状,便将情况告知医生,但医生说正常,并叫他继续输液。次日下午,他再次在被告处输液,输到一半时,又出现了发热症状并伴有强烈的恶心、腹胀和头痛。但值班医生查看后说没什么问题,要等他的主治医生上班后再做处理。由于病症不断加重,他向护士反映,护士说她们无权处理。3 月 14 日凌晨 1 时多,他出现发烧、心慌、烦躁、失眠等症状,至 14 日上午,被同事紧急送往省人民医院呼吸科急救。其病情经该院诊断为急性药物过敏间质性肾炎和急性肾功能衰竭,遂
20、转入该院肾内科住院抢救治疗,21 天后脱离生命危险。在抢救过程中,该院连续下发了其病重及病危通知书,出院后要求他遵医嘱全休一年并使用相关药品。此案在庭审时,被告医院答辩时称,原告在该院就诊过程中,医生给原告出具的处方中,虽有静脉点滴头孢塞肟钠药液,但由于原告未补交该药液的皮试费,故该医院未给原告使用此药液。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针对被告的答辩,原告说,在 370 多元的费用中,注明了有 34 元的注射费用,为什么又说自己未补交皮试费呢?难道自己舍得花 300 多元看病,而在明知自己有青霉素过敏的情况下,会冒着生命危险舍不得花皮试费吗?李某的辩护人、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
21、利民则认为,被告医院在为原告治疗感冒时,开了 300 多元钱的药物,不仅没有治愈原告的疾病,反而差点要了原告的命,且在原告药物过敏反应时,又错误地开了一些“21 金维他”、“多维元素片”、“黄连素”等毫不相干的药物,叫原告离开医院回家服用。这完全是一种置患者生命于不顾、只顾挣钱的恶劣作法。他说,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医疗后果,完全是由于被告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低下、医疗作风马虎、对患者极端不负责任所造成的。在民事诉状中,原告向被告提出索赔的数额为 20 多万元,其中包含精神抚慰金 10 万元。庭审中,原告又提出了后续治疗的费用。法院认为:头孢塞肟钠和青霉素属同类抗生素,使用时很容易发生过敏反应,
22、故使用时有严格的规定。原告在被告医院就医时,已告知医生其有青霉素过敏史的情况,但被告医生仍使用了头孢塞肟钠。期间,原告因症状加重并伴有腹胀、恶心、呕吐,而经其他医院抢救治疗后脱险,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伤害,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精神损害。被告辩称其在诊疗过程中,未给原告使用头孢塞肟钠药液的理由,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并对其医疗行为与原告使用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索赔诉求,并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了适当考虑。三、申论要求 1用不超过 150字的篇幅,概括给定资料反映的主要问题。要
23、求:语言简洁,概括全面。2根据给定资料的相关信息,用不超过 250 字的篇幅对给定资料反映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要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晰。3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问题,请用不超过 250 字的篇幅提出一些解决办法。要求:语言精练,解决办法切实可行。4.假如你是卫生部门的一名公务员,请就这一问题,自拟标题写一篇议论文。要求:观点明确,有理有据,字数控制在 1000 字左右。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的测试。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 40 分钟,作答 11O 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的位置。二、资料 1据江南时报报
24、道,56 岁的患者蔡金宝,在送往江阴人民医院抢救过程中,死在医院。死者的女儿蔡卫贤称:她父亲的死亡医院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她父亲患的病,不适用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所使用的药品。院方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医院确实使用了“甘利欣”这种药,但死者死亡原因需要由医疗鉴定委员会认定。蔡金宝的女儿蔡卫贤告诉记者,她父亲在江阴一家工地上做监理工作,一个月收入 3000 元左右。2004 年 7 月 29 日傍晚,她父亲还像往常一样按时下班,回到家中。他们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吃饭、看电视、拉家常,有说有笑,其乐融融。吃完饭的时候她父亲突然感到身体有点不舒服,当时,母亲赶忙询问父亲是否要去医院看医生,父亲说没关系。随后母亲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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