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03及答案与解析.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03及答案与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03及答案与解析.doc(18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03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2003 年夏,某市海关副关长高某认识了港商李某,二人交往密切。2004 年春,高、李二人合谋从香港空运 575 只瑞士高档手表至某市入境,受高某指使,海关调查处副科长刘某明知该批货物未办理任何报关手续,却予以放行。经查,该批手表价值人民币 177474624 元,偷逃关税 7634948 元。2004 年 8 月,高某、李某找到某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合谋进口传呼机成套散件(税率 25sb_sg4m094_20091),但伪报成集成电路(税率 6sb_sg4m094_20091)以降低报关费用。 9 月 12 日,第一次进货时,高某亲自去
2、机场接货,第二次刘某受高的指使去接货,使货物顺利通关。经查,该批货物价值人民币 198671103 元,偷逃关税 30198009 元。案发后,高、刘二人被捕,李某在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 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 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3 如果构成犯罪,应对高某定何罪? 4 高某称其并未直接参与各项活动,请求从轻处罚。其请求是否成立?5 对刘某处罚时应注意什么情节? 6 通讯电子有限公司是否有犯罪行为?如何处罚? 7 被告人:甲某,男,1967 年生,曾在 1992 年 9 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 7 年有期徒刑,1998 年 1 月被依法适用假释。被告人:乙某
3、,男,1976 年生,曾因故意伤害罪于 1999 年 12 月被判有期徒刑 3年、缓期 4 年执行。被告人:丙某,男,1987 年 10 月生;系某中学学生。2003 年 4 月的一个星期天,甲、乙叫上乙的堂弟丙三人共谋前往丁某家行窃。甲、乙二人入户,丙某在门口负责望风。恰逢户主丁某 (女)外出回家,在门口放哨的丙某给室内的甲、乙二人发出“有人,快跑” 的信号之后,急忙逃走。丁某进家,甲、乙二人来不及躲避,甲某便从卧室跳出,捂住丁某的嘴将其按倒在地;乙某从地上捡起一个酒瓶朝丁某头上砸了一下,见酒瓶破碎,又从地上捡起一把菜刀,用刀背朝丁某的脖子、背部连砍两下,致丁某当场昏迷,然后携带相机等高档物
4、品及现金人民币 2300 多元仓皇逃走。被害人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 6300 元,造成误工损失费 3600 元,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另甲某被捕后主动交代曾经在 1996 年元月即春节期间到亲戚家串门时奸淫了邻居家一名 11 岁幼女的犯罪事实。 请分析上述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以及处理本案时应注意的问题。8 甲、乙、丙、了、戊五人是同事。一日,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就约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钱用” 。戊说:“你们要弄你们弄。”甲说:“ 你不去,我们四人去。” 四人在作案中,杀死两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 23 万多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立案侦查。现问:8 乙要
5、求委托余某、肖某、戊三人共同为自己辩护,因为三人都是乙的好朋友。余某,男,无固定职业,3 年前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余某仍然不服,屡次申诉减免。经查,对余某的定罪量刑完全正确,但余某不思悔改,现刑满刚释放,又到处告状,成了告状专业户。肖某,女,人称“ 肖铁嘴 ”,该人能说会道,但心术不正,一年前因煽动群众拒不缴纳税款,也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判处管制 2 年,至今尚未执行完毕。人民检察院认为,余某有前科劣迹,又喜欢胡搅蛮缠;肖某正在被执行刑罚;戊只能作证人,所以,不允许 3 人为乙辩护。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9 丙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
6、就提出要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哥哥高某为自己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丙的案子将来要由高某所在的:法院审判,高某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关系都比较熟,如果由高某担任丙的辩护人,将难免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要求犯罪嫌疑人丙另行委托辩护人。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 10 丁在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 5 天被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丁委托雷某为自己辩护。雷某接受委托后即要求与丙会见和通信,并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证据、案卷材料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检察机关均未批准。检察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11 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赵某为甲辩护。甲某认为自己死罪已定
7、,拒绝别人为自己辩护。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影响很大,旁听群众很多,坚持为甲某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12 甲的律师赵某在被指定后,径直向证人和被害人调查取证,证人和被害人不予合作,拒绝提供有关情况。问:赵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顺利调查取证,赵某该采取哪些诉讼措施? 13 假如乙、丙均要求委托律师高某作自己的辩护人,司法机关能否同时批准两人的要求?14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1999 年 11 月 2 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 5 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
8、组自行提货,签约后 6 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 4 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11 月 5 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 500 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 105 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4 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5 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 16 该批货物中的 100
9、 包被烧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能性 17 在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 5 包货物属于什么性质?其损失后果由谁承担? 为什么?18 在清偿债务时双良商场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与伟达商场抵押担保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 19 设汽车抵押后被雷电击毁,双良商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 20 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通达公司应否承担 100 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为什么?21 设在第(7)问情形下,通达公司可否要求百货组支付运费?为什么? 22 设在第(7)问情形下,哪一方应承担证明不可抗力成立的举证责任?为什么?23
10、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诲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
11、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题:23 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12、24 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25 一审法院未依原告请求裁定被告停下是否正确?为什么? 26 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27 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8 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如何处理? 29 对于海北公司提出的反诉,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 30 天南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工作量,法院在判决中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1 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 2005 年初拟订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 150 万元出售,其中 105 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 4 人
13、),45 万元出售给其余 45 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 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 2 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 45 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 20 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 1 万元。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2005 年 3 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 300 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同意。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其有公司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同年 4 月,公
14、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300 万元。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 30 万元外,其余 120 万元由来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同年 5 月,于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 25 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 50sb_sg4m094_20091 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2005 年 6 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年初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且在 3月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同
15、时查明,偷税事项未经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 140 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问题:31 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 2005 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32 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 33 川南公司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和公司的增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4 蓝某可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 50sb_sg4m094_20091?为什么?35 川南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 140 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36 实例 请结合相关法律和理论,从执业律
16、师法律文书规范化的角度,分析本诉状存在的问题并改正。案情:张二江和王三湖是前后院的邻居,张二江有子张六福(6 岁),王三湖有子王法财 (7 岁)。2003 年 5 月 9 日,张六福和王法财一起玩耍时,王法财不慎将张六福的眼睛弄伤,张六福的父亲张二江为给张六福治疗,花去医疗费 2000 余元。幸未造成残疾。为此,张二江多次找王三湖交涉,但王三湖拒不承担任何费用。张二江无奈,只好委托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某为其进行诉讼,朱某接受委托,写下如下诉状。民事控告状原告人:张二江,男,31 岁,汉族,大学教师,家住本市西湖区龙景胡同 30号。诉讼代理人:朱某,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工三湖,男,33
17、 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西湖区龙景胡同 31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伤残补助费;2请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赔偿原告人精神损害赔偿金 1 万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向原告人公开赔礼道歉。事实和理由:2003 年 5 月 9 日,张六福和王法财一起玩耍时,王法财不慎将张六福的眼睛弄伤,张六福的父亲张二江为给张六福治疗,花去医疗费 2000 余元。幸未造成残疾。为此,张二江多次找王三湖交涉,但王三湖拒不承担任何费用。被告人的恶劣态度使原告人整日吃不好饭、睡不好觉,给原告人张二江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以上事实有证人的证言、 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为
18、证。被告人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给原告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此,特依据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判。具状人:朱某2003 年 10 月 6 日 二、论述题37 案情:2004 年 9 月,法院判决被告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赔偿王颖 65万元。10 月,王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执行不下来。无奈之下,王颖只有手持“低价贱卖生效判决” 的牌子,在街头叫嚷: “谁买判决书?值 60 多万,给 40万您拿走!”她挥了挥手中的判决书说道: “还不如多少换点钱。我办不成的事,人家有关系的人说不定一点劲儿不费就能办成。他得利,我也
19、受益。”判决无法执行,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债务人有意回避,找不到 人;被执行人有意转移财产,无执行标的;各种各样的行政干扰、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作祟;“一个电话”就能阻止执行;法院人手不够,执行不过来等。当事人对这样的执行力度信心不大,以致“ 贱卖” 债权,他们有的自己当街叫卖,有的在报上登出广告,有的请拍卖公司代劳。这其中,有自然人,也有法人。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38 “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答题要求:(1)请从司法制度的角度,分析马克思的这句名
20、言的含义及对当今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三、文书题39 1993 年 6 月 16 日,某电视台报道了“徐勾(劳模 )沦为罪犯” 的消息。该地劳报打电话给河报记者柳兴,约其写这方面的稿件。柳兴接到电话后,指使正在河报实习的记者沈亮执笔,由柳提供素材。沈完稿后由柳修改,2 人合作写成了劳模假,色鬼真一文,于 6 月 29 日发往劳报、晚报等报纸。该文使用真名写道:“ 徐勾当了劳模以后,增加了无穷魅力” 、“本单位一位名叫宋红的副主任对他更是倾心” 、“两人成双成对,经常在一起鬼混 ”劳报收到稿件后未加核实,于 1993
21、年 7 月 12 日,在该报周末版原文发表。晚报对该文进行了个别文字修改后,于同年 8 月 9 日在第六版予以发表。海报于同年 10 月 9日在“采风”第六版、科报 于同年 11 日 1 日第七版、 信报于同年 12 日 3 日在第四版对劳报刊登的此文进行了原文转载。宋红在阅览室看到此文后,当场休克。此后几天,精神恍惚,几度轻生,无法正常工作。1993 年 12 月 12 日,宋红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挽回影响,赔偿精神损害 1 万元。柳兴答辩称:此文系沈亮执笔书写,各报社刊登,我只是说了说,提供了一些素材,我没有责任,责任应由沈亮和报社承担。沈亮辩称:我与宋红素不相识
22、,不存在侵犯其名誉的主观故意,写此文章的素材来源于柳兴,文章也是柳指使我写的,我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劳报、晚报辩称:我们发表此篇文章,目的是出于新闻的批评监督职能。作者系记者,懂得新闻报道应客观、真实。根据“文责自负” 原则,应由作者承担责任。海报、科报、信报等辩称:我们系转载者,不是刊登者,转载不负审查核实责任。如该文对宋红构成名誉权侵犯,责任应由发表单位承担。经查:两作者有关宋红与徐勾之间不正当关系的描写纯系捏造,各报社对该文均未进行核实。要求:39 请依上文内容为宋红代书 1 份诉状(代书人姓名请用代替,勿用真实姓名);40 请针对两记者和各报社的辩称意见,写 1 份代理答辩要点,确定
23、被告应负的法律责任。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03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高某构成犯罪。因其担任副关长期间,违反海关法规,伙同他人走私,走私货物价值和偷逃税额均超过法定犯罪数额,已构成犯罪。2 【正确答案】 刘某构成犯罪。因其身为海关工作人员,违反海关法规,徇私舞弊,明知是走私的货物却予以放行,且直接到机场接送走私货物,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3 【正确答案】 高某参与走私的物资是成套的,且用于生产、销售领域,而非小量生活用品,故其行为应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4 【正确答案】 高某直接参与策划走私活动,并亲自到机场接运走私货物,在共同走私犯罪中起着主要的作用,其从轻处罚请求不成立
24、。5 【正确答案】 刘某的犯罪行为是在高某的指使下实施的,在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的、辅助的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6 【正确答案】 该公司属单位犯罪,应当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7 【正确答案】 (1)甲、乙二人人室窃取财物,为抗拒抓捕、窝藏赃物,当场使用暴力将丁某打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2)甲、乙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主动地实施犯罪,都是主犯,均应对该犯罪结果负刑事责任。(3)甲、乙二人属于入户抢劫(加重的抢劫) ,依法应当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丙某仅有盗窃的故意,并且没有实施暴力行为,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试卷 国家 考试卷 模拟 103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