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02及答案与解析.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02及答案与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02及答案与解析.doc(20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02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被告人:汪某,男,40 岁,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997 年 4 月刑满释放。被告人:韩某,男,30 岁,因犯盗窃罪于 1998 年 11 月 25 日被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期 4 年,1998 年 12 月 10 日,送回其原户籍所在乡镇考察。被告人:高某,男,32 岁。2002 年 2 月的一天,被告人汪某在街上闲逛之际认识了来该市找临时工的一农村青年妇女卢某。汪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卢某骗至一无人处将其强行奸淫后,以5000 元价格将其卖给了被告人韩某。韩某得手后觉得自己目前正在被有关机关监督考察,心想还是规矩点好,
2、但又不甘心人财两空,于是又将卢某偷偷送给邻村的单身汉高某做老婆,并向其索要了“酬金”7000 元。卢某坚决不愿做高某的老婆,高某便将其锁在一间阴暗潮湿的房子里,不给吃喝。一日,卢某伺机逃跑,被高某抓回来并当着村里一些乡邻的面强行剥光上衣,并威胁说,如果胆敢再逃,将剥光其下身衣服,让其无脸见人。事后高某觉得仍不解气、不放心,又将卢某暴打一顿致其小腿骨折。某日晚,高某趁卢某熟睡之机,悄悄溜进房屋,强行与卢某发生了性关系。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侦破此案,并立即前往高某所在村庄来解救卢某。高某听到消息,马上叫来其堂兄堂弟和朋友高甲、高乙、高丙、高丁、赵某、陈某等 8 人各拿锄头、铁棍把持自家的
3、大门,阻挠前来解救的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增派人力和周围群众的积极努力下,卢某终于被救出,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不久顺利返回家乡。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 汪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2 汪某是否构成累犯? 在量刑时依法应考虑哪些情节? 3 韩某盗窃罪的刑罚执行期应当如何计算? 4 韩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对韩某如何处罚 ?5 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如何处罚 ? 6 在上述汪某、韩某、高某所犯之罪中法定最高刑是什么?对高某能否适用这一刑罚?为什么? 7 给高某帮忙的高甲等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如何定性? 若不构成犯罪,为什么? 8 赵某,女,29 岁,系某市民政局财务处出纳员。2002 年
4、初,市人民政府委托某建设银行发行建设某市的奖券,每张 30 元,5 年还本。中一等奖者奖给三室一厅的住房一套,中二等奖奖给二室一厅的住房地套。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均可购头,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也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前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登记封存。该民政局代职工购买了一部分奖券,后因部分职工有意见,财务处在开奖前,从不愿购买奖券的职工手中将奖券收上来,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但在开奖的前一天,财务处没有将奖券登记封存。2002 年 3 月 17 日中奖号码公布,赵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一等奖,号码是 336637。赵某乘人不注意,用 30元将这张中一等奖的奖券
5、偷换出来。这张奖券是从某一不愿购买的职工手中收上来的。很快,全单位职工都知道本单位买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一等奖,可在赵某保管的奖券中却没有这张奖券。局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找赵谈话。开始,赵矢口否认,拒不坦露真情,后来实在瞒不住了,才于 3 月 27 日将那张奖券交了出来。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8 赵某是否构成犯罪? 如构成,构成何罪 ?如不构成,说明理由。9 赵某的行为处于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10 假设作为单位的这部分奖券在开奖前被盗窃犯陈某盗走,后来陈某发现有一张中了一等奖,一张中了二等奖,两套住房已为陈某领取。陈某案发,两套住房的价值是否包括在陈某的盗窃数额内?11 假设赵某所
6、在的单位属于某民办大学,则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则构成何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12 某市公安局于 1999 年 1 月 4 日对刘某 (男,24 岁)、张某(男,21 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 1999 年 3 月 30 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市公安局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
7、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 2 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10 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问题:12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
8、充侦查完毕? 13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14 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15 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16 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17 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18 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 19 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20 1999 年 1 月 15 日,甲公司从银行贷款
9、30 万元人民币,约定 2000 年 4 月 15 日还本付息。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提出以其位于东阳区的一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担保。1999 年 8 月,位于东阳区的甲公司的办事机构因业务需要,紧临原办事机构的房屋,又增建了三间平房,作为仓库。 2000 年 4 月 15 日,甲公司没有偿还 30 万元贷款,银行几次催告,甲公司仍以无力偿还为由不予偿还。请问:20 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可否以口头的方式签订?为什么? 21 甲公司与银行之间订立的该房屋抵押权,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为什么?22 甲公司以其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10、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要一并设定抵押? 为什么 ? 23 甲公司紧临原办事机构新建的三间平房是否属于抵押的财产?为什么?24 在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其债权? 25 设甲公司与银行的抵押合同中记载的抵押房屋为 8 间,而抵押登记簿中记载的抵押房屋为 10 间,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应以哪一个记载为准? 26 设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后被有关机关确认为违章建筑,银行能否对该建筑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 27 设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是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后,银行能否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28 设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原有一附属的车库,该车库届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所
11、有,那么银行能否对该车库行使抵押权?29 刘作家与赵诗人于 1968 年结婚,生有一子刘钢。1980 年 5 月刘作家因与赵诗人发生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未有音讯。1988 年赵诗人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刘作家死亡,法院于 1988 年 8 月做出刘作家死亡的宣告。赵诗人及其子女对刘作家的遗产进行了继承。1989 年赵诗人再婚。刘钢于 1987 年 7 月结婚后生有一子刘光头。1989 年 6 月刘钢外出遇火车脱轨死亡。1996 年 12 月赵诗人接到某市公安局的通知,告知刘作家于 1996 年 11 月因心脏病死于该市。经查,刘作家 1980 年离家出走后,一直给人打工,生活非常困难。1989 年
12、开始经商并获得成功,积聚了财产 200 万元。在经商期间,刘作家与林红相识,并于 1991 年元旦举办了教堂婚礼。1992 年4 月两人生有一女刘媛媛。刘作家于 1995 年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指明自己的财产在其死后由林红、刘媛媛、赵诗人和刘钢四人均分。问:29 刘作家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为什么?30 刘作家被宣告死亡后赵诗人等对刘作家遗产的继承是否有效?为什么? 31 设刘作家 1995 年(即被宣告死亡后)所立的遗嘱在内容及形式上均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32 刘作家 1995 年所立的遗嘱应如何执行? 33 案情:甲公司、乙公司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
13、司。丙公司共有 200 万股股份,甲公司持有丙公司 40 万股股份,乙公司持有丙公司 20 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股份 10 万股,其余股份以无记名的形式募集发放。丙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实行累计投票制度。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利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 1000 股股票,但是转让给王某之前,王某辞职了,丙公司于是决定由公司自己来持有回购的 1000股股票。在经营过程中,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 名董事中有 4 名辞职,公司管理一度陷入混乱。董事会于 4 名董事辞职 3 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 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 15 日董事会通知了甲公司、乙公司和朱某,并公告
14、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 6 万股股票,他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出临时议案并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增选了 4 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 2 万股股票,但是由于没有看到公告,致使未能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于是周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第 45 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会议增选 4 名董事的决议。问题:33 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为什么? 本题中丙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有何不妥之处?34 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程序有何不合法之处? 35 内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出
15、提案的处理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6 甲公司、乙公司、朱某、丙公司在增选四名董事的表决中各自拥有多少表决权? 37 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为什么? 38 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 500m2 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 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 2000 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 100 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 2500
16、元的价格与查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查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问题:38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39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潘某在遵守生效判决的基础上,还可通过何种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 40 如果在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
17、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 为什么 ?41 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潘某申请执行,杏林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杏林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为什么? 42 潘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43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潘某与舒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 2500 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什么? 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为什么? 44 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 2 万公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
18、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国家税务局知悉后即做出决定,于某需缴纳税款 5000 余元。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本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国税局未采纳于某的意见,坚持要求于某纳税。现问:44 在此情况下,于某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5 如果于某提起复议申请,应以何者为复议机关? 46 如果复议审查认定于某与厂方关系系委托代理关系,对此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47 如果经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但对决定内容并无改变的,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48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由厂方缴纳税款,厂方不服,欲提起诉讼,厂方与于
19、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49 如果县国税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证明于某与厂方确系委托代理关系而改变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二、论述题50 2006 年 10 月,基于土地涨价,相邻几个村的很多村民在地下买卖土地指标,收入颇丰,甲村众多村民集体向村委会提出要求发放“地基卡” 。实际上,“地基卡”只是一种“期权 ”,是村委会对于日后如有地基指标则优先分配给该卡持有人的允诺,和甲村相邻的好几个村都已经发放了这种“地基卡” 。10 月 29 日下午,甲村村民委员会在先前多次会议讨论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主任孙某主持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村委会以预收宅基地街道设施费名
20、义,向本村村民收集集资费用于村集体建设。会议还规定该村 23 周岁以上男性村民均可以认领一份,每份人民币 1 万元。会议并没有约定购买“地基卡” 的 1 万元现金的归还时间和方式。这一决定根据村务公开原则的要求,通过宣传栏在全村公开,村民对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村民委员会会后,经主任孙某统计,该村符合条件的人共 438 人。11 月 2 日,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村委会向 438 人收取集资费共 438 万元,并发给“地基卡” 。在发卡的过程中,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约定,“地基卡” 只供个人持有,以待将来分配地基指标,不得买卖。但是很多村民拿到“地基卡” 后,就跟其他村的村民一样,迫不及待地到交易所
21、去倒卖牟利。针对以上事实,请结合罪刑法定原则,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要求:(1)运用所学的知识阐述你的看法和理由;(2)语言精练,逻辑严谨,说理充分;(3)字数在 800 字左右。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02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汪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2 【正确答案】 构成累犯。因为前罪刑罚在 1997 年刑法实施前执行完毕,后罪在 1997 年刑法实施后发生,时间间隔不足 5 年,构成累犯。量刑时首先应定拐卖妇女罪一罪,强奸行为不应单独定罪,但成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其次,考虑到汪某构成累犯,拐卖妇女罪应从重处罚。3 【正确答案】 韩某的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
22、起计算,故应从 1998 年 11 月25 日起计算,至 2002 年 11 月 24 日止为其刑罚执行期。4 【正确答案】 韩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将盗窃罪 3 年有期徒刑与拐卖妇女罪并罚。5 【正确答案】 高某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应当数罪并罚。6 【正确答案】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拐卖妇女罪),对高某不能适用这一刑罚。因为高某所犯的 6 个罪中,只有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的法定刑有可能是死刑,而就高某的具体犯罪而论,其所独犯的这两个罪均不能适用死刑,数罪并罚最高为 20 年,
23、也不能升格为死刑。7 【正确答案】 高甲等人的行为应构成犯罪,应定性为妨害公务罪。8 【正确答案】 赵某利用担任市民政局财务处出纳员的职务之便,将本属本单位所有的中奖奖券非法据为已有,符合刑法第 382 条规定的贪污罪的构成特征。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
24、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上述人员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即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在主观上只能是直接故意,扦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如果是由于财物管理工作中的失误和其他差错造成的账面不符等,则属于过失行为,不构成贪污罪;9 【正确答案】 赵某所非法占有的是不留印鉴、不挂失的有价奖券,对于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等,行为人一旦非法控制,不论其是否即时兑现,都将使财产合法所有者失去了对该有价凭证、证券、票证所代表的财产的实际控制。所以,行为人一旦占有、控制或者使这类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处于自己的实际支配之下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试卷 国家 考试卷 模拟 102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