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77-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0部分 危险化学品存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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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677 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0 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 Part10: Dangerous chemicals storage 2016 - 12 - 30 发布 2017 - 04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 和质量监 督管理 委员会 发布 DB12/ 677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防范原则 1 5 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2 6 重要部位
2、 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2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 9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6 DB12/ 677 2016 II 前 言 本 标准 除表 1、表 2、 表 3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 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3 部分:党政机关; 第 4 部分:民爆物品;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 第 6 部分:电信; 第 7 部分:水利工程; 第 8 部分:燃气供储; 第 9 部分:广电传媒; 第 10 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第 12 部分:长途客运场站; 第 13
3、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第 14 部分:医院; 第 15 部分:超市; 第 16 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 17 部分:体育场馆; 第 18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 本部分为 DB12/ 522的第 10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心、天津市 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沈俊、王家声 、高军 、 赵元魁、 庞梦霞
4、、宋佩泽 、王建峰、乔焱、彭志、翟猛、蔡宏斌 。 本部分 于 2016年 12月 为首次发布。 DB12/ 677 2016 1 反恐怖 防范管理规范 第 10 部分:危险化学品 存储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 危险化学品存储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 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 本 标准 适用于 设有 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 的单位 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 设计 、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 设有危险化学 品存储场所的 单位 应按照本标准改造、完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
5、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DB12/ 522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部分:通则 DB12/ 537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12/ 522界定的以及下列 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化学品 dangerous chemicals 具有 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 storage site of dangerous chemi
6、cals 储存、放置危险化学品的库区、罐区、库房或场地。 4 防范原则 4.1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专群结合”的方针 和 “ 谁主管(监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 ” 的原则 。 4.2 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单位是反恐怖防范责任 主体,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 公安 机关 负 责 进行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检查 、 监督。 4.3 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 5 目标 分类划分 原则 DB12/ 677 2016 2 5.1 根据危险化
7、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单位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害性及其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对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单位进行分类划分。 5.2 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单位划分为 三类 ,具体为 : a) 类目标 1) 构成一、二 级 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的; 2) 涉及 剧毒化学品 的 。 b) 类目标 1) 构成三、四 级 危险化学品 重 大危险源 且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的; 2) 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 但 不属于剧毒化学品且 不构成 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 的 。 c) 类目标 除类目标、
8、 类目标 以外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单位。 6 重要部位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主要包括: 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装卸区域、监控中心、变配电站(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库(场)、危险化学品仓库 空气 调节系统 等。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应符合 DB12/ 522 中 7.1.1要求。 7.1.2 人防配置 7.1.2.1 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地理面积、存储 危险化学品属性及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满足反恐怖防范管理要求,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7.1.2.2 监控中心应设专人值守,技防设施应设专人操作,出入口
9、和重要部位应设置固定岗、临时岗或定时巡逻,并应有应急处置人员在岗。 7.1.2.3 人防配置应按表 1 的规定配置 。 表 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 设 要求 设置 标准 类 类 类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 设 应 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单位的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 设 应 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单位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 设 应 设 应设 表 1 人防 配置表(续) DB12/ 677 2016 3 序号 项目 配 设 要求 设置 标准 类 类 类 4 安保力量 技防 值守 监
10、控中心 应 设 应 设 应 设 5 固定 值守 出入口、应急通道 应 设 应 设 应 设 6 巡逻 重要部位 应 设 应 设 应 设 7 机动值守 周界 宜设 宜设 宜设 7.1.3 人防管理 7.1.3.1 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单位应建立与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公安 机关 和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 报送。 7.1.3.2 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 的 单位 应建立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3.3 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 DB12/ 522 中 7.1.3.3 的要求。 7.1.3.4 应对重要部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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