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83-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6部分 大型商业综合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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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683 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6 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Anti- 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6: Shopping-mall 2016 - 12 - 30 发布 2017 - 04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 683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防范原则 1 5 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1 6 重要部位 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2
2、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 9 应急预案 6 10 监督、检查 . 7 DB12/ 683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除表 1、表 2中 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 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3 部分:党政机关; 第 4 部分:民爆物品;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 第 6 部分:电信; 第 7 部分:水利工程; 第 8 部分:燃气供储; 第 9 部分:广电传媒; 第 10 部 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第 12 部分:长途客运场站; 第 13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第 14
3、部分:医院; 第 15 部分:超市; 第 16 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 17 部分:体育场馆; 第 18 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 本部分为 DB12/ 522的第 16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 由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并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经济保卫 总队、 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肖毅、 王家声 、穆琨 、徐颖军 、宁书颖、 乔焱、 杨晓旭、李永刚 。 本部分 于 2016年 12月
4、首次发布。 DB12/ 6832016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6 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反恐怖防范 系统 管理的 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其它商业综合体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 DB12/ 522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 5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型商业综合体 Shopping-mall 在一个毗邻的建筑群中或一个大型建筑物中,由一个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和规划, 营业面积 大于等于 8万平方米, 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 等多业态于一体的 一站式消费中心 。 4 防范 原则 4.1 大型商业综合体反恐怖防范应遵循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专群结合 ”的方针 ,坚持“统一组织、全员参与、明确责任、协调联动”的原则。 4.2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确定为重点单位,实施重点保护。 4.3
6、大型商业综合体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 应制定并落实各项反恐怖防范制度,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属地职能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业务主管(监管) 等 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的 指导 、监督。 4.4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体系, 并组织实施。 5 目标分类划分 原则 5.1 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规模、性质及其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 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要素,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分类划分。 5.2 大型商业综合体划分为两类,具体为: DB12/ 6832016 2 a) 类目标:营业面积
7、200000 ; b) 类目标: 80000 营业面积 200000 。 6 重要部位 大型商业综合体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 出入口、通道、电梯、共享空间、 设备机房、 监控中心、广播中心、 天台、 停车 库( 场 )等。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应符合 DB12/ 522 中 7.1.1要求。 7.1.2 人防配置 大 型商业综合体 反恐怖人防 力量应根据 表 1的 要求配置 。 表 1 人防 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 设 要求 设置 标准 类 类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 设 应 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人或主要
8、负责人 应 设 应 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 (物业) 兼任或独立 应 设 应 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值守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 设 应 设 5 固定 值守 主要的出入口、停车场 应 设 应 设 6 巡逻 通道、 共享空间 、人员密集区域 应 设 应 设 7 机动 值守 综合体 周界 宜设 宜设 7.1.3 人防管理 7.1.3.1 基本要求 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 DB12/ 522 中 7.1.4要求, 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建立与反恐怖 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公安机关、 业务 主管(监管) 等职能 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
9、实时报送 。 b)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指导内部承租单位贯彻落实相关的反恐防范制度,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同时与内部承租单位签订反恐怖防范责任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 c) 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保卫人员应负责内部的反恐防范检查,建立检查和隐患的整改记录。 7.1.3.2 人员入职 应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 入职工作人员 进行实名核录。 DB12/ 6832016 3 7.1.3.3 值守、巡查 7.1.3.3.1 大型商业综合体 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出入口 、 人员密集区域 、 重要部位 设置安保固定岗, 配备安保力量值守; 7.1.3.3.2 应 配备安保力量在 主
10、要通道、 停车 库 ( 场 )等 重要部位巡查 、监控 。 24h 内营业时间巡逻应不少于 5次,非营业时间巡逻应不少于 3次,每班次不少于 2人,做好检查工作和交班记录,对发现的可疑声响、气味、 物品 等情况 应迅速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7.1.3.3.3 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安保机动力量 值守 。 7.1.3.4 教育培训 应对安保人员进行岗前的反恐怖防范教育培训;定期对全员开展 反恐 怖防范宣传 和技能培训。 7.1.3.5 防范与应急 演练 按照第 9章的要求制定预案 ,每半年 应至少 组织一次反恐怖 防范与 应急演练。 7.1.3.6 检查 大型商业综合体 应 每月不少于一次 反恐怖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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