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T 2159-2023 智能建造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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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40.01CCSP 04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21592023智能建造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intelligent construction2023-12-23 发布2024-04-01 实施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DB42/T 21592023I目次前言.引言.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规定.25 评价方法.36 组织与策划评价.47 建造过程评价.68 品质与价值评价.13附录 A(规范性)智能建造项目整体策划方案.17附录 B(规范性)证明材料的具
2、体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19附录 C(资料性)智能建造水平评价表.20附录 D(资料性)智能建造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23条文说明.26DB42/T 21592023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
3、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三局总承包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数字建造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玉杰、王辉、丁刚、刘庆、王开强、卢松、周杰刚、王亮、段军朝、许铭、王能林、金强强、孟猛、戴锋、赵正、赵小龙、钟思维、郑旭、周晗、刘文路、田国清、邓健、肖仲华、何超然、陶世峰、魏欣、张号军、田唯、熊畅、胡怡之、欧振祥、王卫峰、赵雪媛、张楠、王伟、马灵、裴以军、何洪普、孙克平、余地华、尹奎。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
4、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99号中建科技产业园总部大楼H栋5楼,邮编:430075),联系电话:027-65275747,邮箱:。DB42/T 21592023V引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湖北省建
5、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促进湖北省建筑业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规范湖北省建筑工程项目智能建造的评价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文件共分为8个章节,主要内容包含: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评价方法;6.组织与策划评价;7.建造过程评价;8.品质与价值评价。DB42/T 215920231智能建造评价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智能建造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方法、组织与策划评价、建造过程评价、品质与价值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智能建造的评价,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智能建造评价可参照执行。
6、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0002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 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T 5037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1235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 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智能建造intelligent construction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的信息化技术,与以
7、工业化为主导的先进建造技术相融合,提升工程项目建造效率和质量,实现可实时适应需求变化的高度集成与协同的新型建造方式。3.2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BIM)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3.3数据协同data collaboration基于信息化技术进行数据共享及操作的过程。3.4数字设计digital design在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内,推进建设基于BIM协同、多专业、多参与方设计的数字化协同体系,实现跨专业、跨部门以及跨企业的协同设计,提供及时、准确、可追溯的工程信息服务。
8、3.5DB42/T 215920232部品part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3.6部件component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相关构件的统称。3.7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通过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通信,利用无线射频方式对记录媒体(电子标签或射频卡)进行读写,从而达到识别目标和数据交换的目的。3.8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基于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让所有能够被独立寻址的普通物理对象
9、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3.9智慧工地smart construction site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综合运用“云大物移智”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感知、收集、处理、分析建造过程中的信息和数据,最终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安全作业、智能生产、高效协同、智能决策及科学管理的工程建设工地。3.10智慧运维smart operation采用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技术,利用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资源,深度整合软件、硬件、服务与业务需求,梳理运维“人、事、物”具体事务,形成能耗管理、设备运行、环境管理、人员管理、维修管理、巡检维保管理、设备安全、资产管理等重要模块的建筑智能化管理。3.11建筑产业互联网con
10、struction industry internet以机器、原材料、控制系统、信息系统、产品以及人之间的网络互连为基础,通过对建筑产业大数据的全面深度感知、实时传输交换、快速计算处理和高级建模分析,实现供应采购、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生产和组织方式变革,对接融合工业互联网,形成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和应用生态。3.12ESG 贡献contribution of environmental,social,and governance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智能建造时对环境、社会、治理三个方面产生的贡献。4基本规定4.1智能建造评价应以建筑工程项目建造全过程为对象进行评价。4.
11、2申请评价的主体应符合下列规定:a)单独申报时,申请评价的主体应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b)联合申报时,申请评价的主体应为项目参建相关方,且应明确牵头单位。4.3申请评价的工程项目在建造全过程中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DB42/T 215920233a)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以 BIM 模型作为中心数据载体,实现数据传递和数据协同;b)基于 BIM 模型数据驱动工厂智能化生产、驱动现场装备智能化施工、驱动项目管理;c)利用建筑机器人或智能装备在建造过程中进行人机协同;d)创造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4.4申报单位应提交参评项目的智能建造整体策划方案和证明材料,整体策划方案的编制模板应按附录 A 执行
12、,证明材料的具体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应按附录 B 执行。4.5申请评价时,申报单位应提交智能建造水平评价表(参见附录 C 表 C.1)、智能建造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参见附录 D 表 D.1)、智能建造项目整体策划方案和证明材料,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4.6实施评价时,应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应科学、公正地出具评价报告。4.7建筑工程项目发生下列事故之一,不得参加智能建造项目评价:a)一年内发生过较大(或两起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b)发生重大质量事故;c)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5评价方法5.1智能建造的评价指标体系
13、应由组织与策划、建造过程和品质与价值三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基础项和评分项。5.2基础项是智能建造评价的基本要求,当参评项目不符合基础项的任一规定时,应终止评价。5.3组织与策划评价应在参评项目立项后、现场施工开始前进行。5.4建造过程评价应在参评项目满足组织与策划评价要求后分阶段、分批次进行,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四个过程,包含数字设计评价、智能生产评价、智能施工评价、智慧运维评价、全过程数据协同评价五部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数字设计应在设计阶段进行评价;b)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应在施工阶段进行评价;c)智慧运维和全过程数据协同应在通过竣工验收、运维半年后同时或分别进行评价;d)
14、五部分评价得分汇总为建造过程评价最终得分。5.5品质与价值评价应在参评项目满足建造过程评价要求后进行。5.6组织与策划、建造过程、品质与价值三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均为 100 分,三类指标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应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分和计算。5.7智能建造评价总得分值应按公式(1)计算:Q=1Q 1+2Q 2+3Q 3(1)式中:Q 智能建造评价的总得分值;Q 1组织与策划评价的实际得分值;Q 2建造过程评价的实际得分值;Q 3品质与价值评价的实际得分值;1组织与策划实际得分的权重值;2建造过程实际得分的权重值;DB42/T 2159202343品质与价值实际得分的权重值。5.8计算智能建造评价
15、的总得分时,组织与策划、建造过程、品质与价值三类指标实际得分的权重值应按表 1 确定。表 1智能建造评价三类指标实际得分的权重值阶段组织与策划,1建造过程,2品质与价值,3权重值0.200.450.355.9组织与策划、建造过程、品质与价值三类指标的实际得分值均不应低于 50 分。5.10智能建造评价结果应划分为 A 级、AA 级、AAA 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60 分评价分值75 分时,为 A 级;b)75 分评价分值90 分时,为 AA 级;c)评价分值90 分时,为 AAA 级。6组织与策划评价6.1基础项6.1.1参评项目应采用以下管理模式中的一种或多种:a)建筑师负责制模式;b)
16、工程总承包模式(EPC 模式或 DB 模式);c)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d)其他能实现工程总体统筹、协同管理、责权明确的管理模式。6.1.2应按附录 A 的要求编制智能建造项目整体策划方案,并由建设单位完成审批。6.2评分项6.2.1组织与策划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2 的规定,本项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100 分。6.2.2组织与策划评价中组织体系实际得分值不应低于 20 分,整体策划实际得分值不应低于 30 分。当实际得分值不满足规定时,应终止评价。6.2.3组织与策划评价已得分项在后期建造过程评价中发现实际未执行时,则在建造过程评价时对原组织与策划评价扣除相应得分进行修正;当涉及到项目重大变更导致无
17、法按原组织与策划执行时,应重新进行策划和评价。DB42/T 215920235表 2组织与策划评分规则评价指标评价模块评分标准证明材料组织体系(35 分)组织架构(10 分)项目组织架构完整,项目参与方共同组成层级化架构组织,涉及智能建造相关的责权利界定清晰,分工层次明确有序,满足智能建造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得 3 分,符合得 5 分。1.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说明文件;2.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说明文件。设置符合项目智能建造数字化要求的高级管理岗位,负责决策、监督、指导等职责,如数字化总监等;配备智能建造专业人员,负责执行、技术支撑等职责。基本符合要求得 3 分,符合得 5 分。项目制度(5 分)项目
18、管理制度和章程完备,包括职责、流程、奖惩、协调沟通等相关规定,满足智能建造项目建设需求。基本符合要求得 3 分,符合得 5 分。1.项目制度文件。管理机制(20 分)建立合理的招采管理机制,确保能及时聚集匹配资源,支撑全专业数字化设计、精益化施工。基本符合要求得 3 分,符合得 5 分。1.管理机制相应说明文件。建立合理的合约管理机制,确保建造过程合约界面清晰,参建各方责权利明确,促进项目建造的顺利进展,并符合智能建造相关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得 3 分,符合得 5 分。建立合理的计划管理机制,进行全专业全过程全要素计划管控,促进项目各项工作能够按期完成,并满足智能建造预期的成果。基本符合要求得
19、3 分,符合得 5 分。建立合理的设计管理机制,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全专业全过程协同管理,确保各阶段设计成果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符合智能建造的预期目标。基本符合要求得 3 分,符合得 5 分。整体策划(65 分)总体规划(10 分)基于项目智能建造的总体目标,制定本项目智能建造顶层规划,从全局角度对项目各方面、各层次和各要素进行统筹规划,明确智能建造的应用场景、建设内容及其设计方案、预期成果、建设时序、项目实施计划等。基本符合要求得 5 分,符合得 10 分。1.智能建造总体规划文件。分项策划(55分)BIM 应用阶段(4 分)明确 BIM 应用各阶段专项方案:BIM 技术必须应用于设计、生产
20、、施工、运维全过程。每明确 1 项得 1 分,全部明确得 4 分。1.BIM 应 用方案。数字设计(11 分)明确标准化设计的专项方案:包含模数协调、平立面布置标准化、部品部件标准化。每明确 1 项得 1 分,全部明确得 3 分。1.数字设计实施方案;2.BIM 协 同设计平台技术清单。确集成化设计的专项方案:包含建筑主体系统集成化、外围护系统集成化、内装系统集成化、设备及管线系统集成化。每明确 1 项得 1 分,明确 3 项及以上得 3 分;满分为 3 分。明确“BIM+”数字一体化设计的专项方案:明确采用基于 BIM 协同设计平台,包含平台特点,以及基于 BIM 协同设计平台实现不同参与方
21、、不同软件、不同专业的协同设计;明确基于 BIM 技术进行辅助设计;明确基于 BIM 技术进行深化设计;明确基于 BIM 技术进行辅助审查。每明确 1 项得 1 分,明确 3 项及以上得 3 分;满分为 3 分。明确数据管理的专项方案,包含软件应用和数据要求,得 1 分。明确数字化交付的专项方案,包含交付内容及 BIM 模型要求,得 1 分。DB42/T 215920236表 2组织与策划评分规则(续)评价指标评价模块评分标准证明材料智能生产(10 分)明确智能生产的专项方案:明确数据资源内容,包含数据同源和编码体系;明确数据驱动内容,包含数据传递和驱动设备情况;明确数字化生产管理内容,包含计
22、划管理、生产执行管理、质检管理、物料管理、物流管理、管理过程可视化;明确采用智能装备,包含智能化生产设备和智能堆场装备;明确采用数字化交付,包含交付内容及 BIM 模型要求。每明确 1 项得 2 分;满分为 10 分。1.智能生产实施方案;2.智能设备或装备的技术清单。智能施工(18 分)明确智能施工的专项方案:明确数据资源,包含数据同源和深化设计;明确施工模拟内容,包含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的模拟与仿真;明确施工管理内容,包含智慧工地应用场景和数字化管理,其中数字化管理涵盖进度、成本、质量、供应链、智能检测以及管理过程可视化等内容;明确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场景、数量以及数据驱动方案;明确技术
23、经济分析方案,包含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明确采用数字化交付,包含交付内容及 BIM 模型要求。每明确 1 项得 3 分;满分为 18 分。1.智能施工实施方案;2.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技术使用清单。智慧运维(6 分)明确智慧运维的专项方案:明确运维平台内容,包含数据资源、运维知识图谱、平台功能及智慧城市接口;明确运维管理内容,包含空间管理、维保管理、能耗管理、用户服务、建筑碳排放、智能巡检。明确 1 项得 3 分;满分为 6 分。1.智慧运维实施方案;2.智慧运维平台技术清单。全过程数据协同(6 分)明确全过程协同管理的专项方案:明确信息安全的内容;明确全过程协同管理的内容,包含设计协同管理、生
24、产协同管理、施工协同管理、运维协同管理、一体化管理;明确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的内容,包含数据互通、闭环应用、技术或数据标准。每明确 1 项得 2 分;满分为 6 分。1.全过程数据协同实施方案;2.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方案。7建造过程评价7.1基础项7.1.1参评项目应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工程规划证明、施工图图审合格证明和施工许可证明文件。7.1.2参评项目为装配式建筑时,应满足项目所在地对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要求。7.1.3参评项目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具有智能化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和机械设备。7.1.4参评项目应按智能建造方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满足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的协调配合与组织
25、管理要求。7.1.5参评项目应从设计阶段开始建立 BIM 模型,并随项目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实施信息共享、有效传递和协同工作。7.1.6参评项目应采用建筑机器人或智能装备。7.2评分项7.2.1数字设计部分共分为标准化与集成化设计、“BIM+”数字一体化设计、数据管理和数字化交付4 方面评价指标,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3 的规定,本项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20 分。DB42/T 215920237表 3数字设计评分规则评价指标评价模块评分标准证明材料标准化与集成化设计(4.5 分)建筑设计标准化(2 分)模数协调符合 GB/T 50002 及各地方模数协调标准的相关规定,主体结构、竖向高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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