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T 2933—2023 县级医疗集团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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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CCS C03.100 50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29332023 县级医疗集团管理规范 2023-12-12 发布2024-03-11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14/T 2933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行政管理.1 6 人力资源管理.2 7 财务管理.2 8 业务管理.3 9 绩效管理.4 10 药械管理.4 附录 A(规范性)县级医院医疗运行管理指标.6 参考文献.7 DB14/T 2933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
2、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山西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8)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卫生经济学会、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原效国、李昌鸣、刘淑琳、赵宇燕、蔺春红、马莉、赵翠巧、李建萍。DB14/T 29332023 III 引言 山西省在全国率先推行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将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组建唯一法人代表的县级医疗集团。县级医疗集团对所属单位行政、人员、资金、业务、绩效、药械实行“六统一
3、”管理,县级医疗集团拥有内部经营管理、绩效评估考核、人事调动、药械采购等主导权。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024号),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确定山西、浙江为试点省。我省在一体化改革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改革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围绕有效建立县域分级诊疗新秩序,创新完善管理一体、医疗同质、医防融合、能力
4、提升、便捷高效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力争实现县域常住人口范围内65%的患者在基层就诊、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本规范旨在通过制定县级医疗集团管理规范标准,以标准化的手段推动医疗集团快速步入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以强化县级医院和基层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医疗集团管理水平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持续保持山西医改全国领先水平,推动健康山西和健康中国建设。DB14/T 29332023 1 县级医疗集团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县级医疗集团在行政、人员、资金、绩效、业务、药械等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我省县级医疗集团内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
5、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县级医疗集团 整合辖区内政府举办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含撤并乡镇后保留的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合形成县域内的医疗机构。简称“医疗集团”。4 基本要求 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基层就诊率达到65%。5 行政管理 县级医院(牵头单位)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应为医疗集团领导班子;县级医院法人代表为医疗集团法人代表,并兼任乡镇卫生院、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代表;县级医院副院长应为医疗集团副院长、县级医院党员副院长应为医疗集团党委委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应由医疗集团党委(党总支)任命。医疗集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和院长职责明确。医疗集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疾控中心主任兼任医疗集团班子成员。县级医院(牵头单位)的主要职能科室增加职能作为医疗集团相应管理部门,医疗集团不单设管理中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三重一大”事项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报批,重大事项实施前应获得职代会通过。应结合实际制定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医疗集团章程,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D
7、B14/T 29332023 2 6 人力资源管理 制定人力资源配置原则和实施方案。人员配置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的设置标准。县级医院人力资源配置原则:实际开放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至少 1:1.3;实际开放床位数与护理人员之比至少 1:0.6;实际开放床位数与病区护士之比至少 1:0.4;重症监护室护士与患者之比达到 2.53:1,手术室护士与手术台之比3:1;各专业科室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配置原则: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 80%;辖区内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 2 人;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 20%
8、;至少有 1 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至少有 1 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医师。实行人才自主招聘,建立人员统筹使用机制。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合理调整配置。保证基层用人需要,在薪酬、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等方面倾斜基层。县级医院新招聘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派驻到所属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至少一年。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招聘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派驻到村卫生室工作至少一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人员,同级之间可横向调配使用,不可逆向调入或长期借调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建档率 100%。7 财务管理 合理编制预算,并附编制
9、预算说明。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所有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年度预算。预算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挂勾。大额预算资金调整及使用应经集团党委会议审核批准。建立财务统一核算系统。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报账员,定期将收入、支出凭证报到集团财务部门。会计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由集团统一保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由医疗集团直接或授权进行管理。授权资金额度根据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收入情况确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权限管理,分级负责。重大经济项目应有科学、合理并详实的立项论证报告,履行大额资金使用审批流程。运营管理指标: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重(人员经费占比)38%。(年度人员经费占
10、医疗活动费用的比例人员经费/同期医疗活动费用100%,逐步提高);收支结余。(“收支结余”以“医疗盈余率”表述,即医院医疗盈余占医疗活动收入的比例,监测比较);资产负债率:指年度医院负债合计与资产合计的比值。(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100%。监测比较);DB14/T 29332023 3 万元收入能耗占比:指年度医院发生水电气热等能耗折算为吨标煤后之和。(万元收入能耗支出年总能耗支出/年总收入10000。逐步降低);运营效率: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29%。(年度医疗服务收入(不包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医疗服务收入/医疗收入100%
11、,逐步提高)。费用控制指标:门诊次均费用增幅6.75%。(门诊次均费用增幅(本年度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用上一年度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用)/上一年度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用100%,逐步降低);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8.36%。(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本年度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上一年度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上一年度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100%,逐步降低);住院次均费用增幅6.08%。(住院次均费用增幅(本年度出院患者次均医药费用上一年度出院患者次均医药费用)/上一年度出院患者次均医药费用100%,逐步降低);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3.31%。(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本年度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上一年度出院患
12、者次均药品费用)/上一年度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100%,逐步降低)。8 业务管理 法人代表是业务管理第一责任人。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考核。业务管理由县级医院有关职能部门承担,对执业与诊疗行为统一管理。各业务部门应当按照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临床路径、药品处方集等规范诊疗行为。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和部门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各个部门的责任和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以及应急反应流程。建立 24 小时双向转诊的服务平台(绿色通道),转诊流程便捷通畅,实现县域内外有序转诊。县级医院基本诊疗技术完成率85%。推荐诊疗技术完成率65%。DRG-DRGs 组数460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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