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 T 991.1-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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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 B 00 DB61 陕西省 地方标准 DB 61/ T 991.1 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 1 部分:规划与建设 Land reclamation construction of high standard farmland Part1: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5 -11-24 发布 2016 -01-01 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T 991.1 -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2 5 建设目标 . 2 6 建
2、设条件 . 4 7 建设程序 . 5 8 工程类型区 . 8 9 工程布局 .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工程类型区划分及主导因素 . 13 表A.1 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 13 表A.2 黄土丘陵沟壑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 14 表A.3 黄土梁塬沟壑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 15 表A.4 渭北黄土台塬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 16 表A.5 渭河河谷冲积平原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 17 表A.6 秦巴山地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 18 表A.7 汉中盆地川道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 19 DB61/T 991.1 -2015 II 前 言 DB61/T 991土地整
3、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7个部分,每个部分可单独使用: 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 第2部分:土地平整; 第3部分:灌溉与排水; 第4部分:农田输配电; 第5部分:田间道路; 第6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第7部分:辅助工程。 本部分为DB61/T 99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陕西诚业土地勘测规划设计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史鉴、陈悦、王正秋、丁天寿、崔耀武、张镝、魏宏安、张晖、叶伟。 本部分由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部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土地
4、整理中心 电话:029-88450992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 邮编:710075 DB61/T 991.1 -2015 1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 1 部分:规划与建设 1 范围 DB61/T 991的本部分规定了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 建设程序、工程区类型、工程布局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土地整治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可作为项目设计、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和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查、审批、竣工验收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5、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929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28407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48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H 200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CJJ 73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
6、程 DT/T 1041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DT/T 1042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L 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 251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 SL 291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 326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TD/T 1013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TD/T 1032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 103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 1037 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TD/T 1038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TD/T 1039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TD/T 1040 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
7、目预算编制规定 (财综【2011】128号) 陕西省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监理实用手册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陕西卷) 中国大地出版社 陕西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年度县级工作手册 DB61/T 991.1 -2015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地整治 l and reclamation 对农村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 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 土地整治工程 l and reclamation engineering 为实现整理、复垦、开发等各项土地整治目标所采
8、取的工程措施。 3.3 基本农田 capital farm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 地。 3.4 高标准农田 well-facllitated farmland 是指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 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耕地。 3.5 高标准农田建设 well-facl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为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或消除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 灌溉与排水
9、、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 的建设活动。 3.6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 engineering system for the well-facl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程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的工程体系。 4 总则 4.1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4.2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3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4.4 项目选址应遵循自然规律。以流域、水系或灌区为基础,与当地
10、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农业、水 利、交通等重大工程相衔接;充分考虑乡、村行政界限,相对集中连片,尽量做到整村推进。 4.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先易后难,因地制宜,按照当地的水土资源条件和生产建设经验, 合理确定相应的工程模式和建设内容。 4.6 坚持“田、水、路、林、村”统一规划、全面协调、综合整治,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 效益。 4.7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科学性和技术进步。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实施。 4.8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完善 土地权属调整,保持项目区土
11、地权属的完整性。 5 建设目标 DB61/T 991.1 -2015 3 5.1 总体目标 提高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 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耕地自然质量等级提高到当地较高级别,亩 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kg以上。 5.2 具体目标 5.2.1 田 通过归并和平整土地、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连片田块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增加,基础设施占地率 低,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农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cm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田间基础设 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丘陵区梯田率不低于90%。 5.2.2 土
12、通过土壤改良改善土壤质地,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促进良种良法的推广,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土 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2g/kg以上,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中的“中”或“高” 值水平,土壤pH值保持在5.58 .5,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影响作物生长的 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 5.2.3 水 通过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广节水增效灌溉技术,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 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提升农业生产的水利化程度。灌溉保证率达到50% 以上,排涝标 准达到5年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年20年一遇,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 以上,灌
13、溉 水利用系数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 5.2.4 路 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解决农田“路差、路网布局不合理”问题,合理 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促进农业机械化。田间道路直 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 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 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5.2.5 林 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解决防护体系不完善、 防护效能不高等问题。扩大农田防护面积,提高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打 造农业防灾减灾的重要生态屏障。农田防护面积
14、比例应不低于90%。 5.2.6 电 结合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建设,通过完善农村电网,配备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满足现有机井、河道 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夯 实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保障。 5.2.7 技 通过加快推广农业良种良法,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 高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测土配方施肥技 DB61/T 991.1 -2015 4 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 以上,基本形成农田监测网络,田间定位监测点覆盖率达到85%,农作物病虫害 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15、50% 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良种覆盖率达到96% 以上。 5.2.8 管 通过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不损坏、 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使工程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高标准农田长久 发挥效益。 6 建设条件 6.1 适宜条件 6.1.1 项目区地形坡度应在25以下,地质条件稳定。 6.1.2 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 6.1.3 水资源有保障,农业气候资源丰富,适宜农作物生长。 6.2 限制条件 6.2.1 项目区内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6.2.2 地质灾害频发,或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裂缝等灾害隐患的区域
16、。 6.2.3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天然草场、退耕还 林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地区。 6.2.4 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行洪区、滞洪区、水资源保护区、农林部门划定的天然牧草地和林地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划定的建设预留区。 6.3 基础设施条件 6.3.1 灌排设施 6.3.1.1 项目区位于关中平原与汉中盆地大灌区内时,向项目区供水的干、支渠道应配套完善,输水顺 畅,且有足够的过水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灌溉用水需求;相应的排水干、支沟也应疏浚通畅。 6.3.1.2 项目区位于陕南、陕北河谷川道地区,利用小河水灌溉时,河道流量应能满足一定保证率
17、下的 作物灌溉需水量;自流引水时,溢流坝的高度不宜超过5m;提水灌溉时,抽水扬程不宜超过经济扬程。 6.3.1.3 项目区位于井灌区时,应根据机井的最小出水量确定灌溉面积。在关中平原类型区的地下水漏 斗区,应禁止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在地下水位下降区,应限制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在陕北风蚀沙化 工程类型区,不宜集中连片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其中:靖边、定边两县水浇地面积不宜超过总土地面 积的十分之一,单块面积不宜超过200hm 2 ,榆阳、横山两县水浇地面积不宜超过总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单块面积不宜超过200hm 2 6.3.2 交通设施 。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周边有较为完整的道路系统,对外
18、交通比较便利,运输农产品的车辆及 农业机械可以顺利到达项目区所有村庄。对于陕南秦巴山地工程类型区与陕北黄土丘陵沟壑工程类型 区,由于地形复杂,偏辟闭塞,项目区村庄对外道路标准可以稍低,但应通畅。 6.3.3 电力设施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所在地,农村电网改造已经完成,电源可靠、布局合理。对项目区新增 用电需求,有扩容的余地,新增用电电压等级能够满足。 DB61/T 991.1 -2015 5 6.3.4 防护林带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周边已形成防护林带(或网),便于项目区内的渠、路、林带与其衔接, 以保护基本农田。在陕北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应根据需要布设农田防风固沙林网和采取植物固沙措
19、施, 以保护农田,防止土地沙化,改善生态环境。 6.4 生态环境条件 6.4.1 项目区应具备农业生产活动承载力,适宜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6.4.2 项目实施后,应能对周边生态环境起到改善作用。 6.5 社会经济条件 6.5.1 地方政府应重视、支持项目建设,群众拥护。 6.5.2 项目所在地的村、组应有协调施工和对项目进行后期管护的能力。 6.5.3 涉及到少数村民搬迁的,当地政府应拿出具体的搬迁方案,搬迁户应有明确的承诺意见。 7 建设程序 7.1 立项入库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管理。需要入库的项目,应分年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 项建议书。 7.2 工程勘测 7.2.1 地质勘
20、察 7.2.1.1 执行规范 地质勘查工作应执行以下规范文件: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48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 251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 SL 291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 326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7.2.1.2 区域地质 应对区域地质构造情况进行简明概述。 7.2.1.3 工程地质勘察 7.2.1.3.1 应查明引水枢纽(含陂塘)蓄水区的主要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并作出评价。 7.2.1.3.2 应查明引水枢纽(含陂塘)、灌溉与排水建筑物、泵站等场
21、地工程地质条件,并作出评价,提 供建筑物基础岩土物理力学指标。 7.2.1.3.3 应查明骨干灌溉渠(管)道、排水沟道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地层分布、地层变化情况,提供 各土(岩)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并对场地的湿陷性、膨胀性、渗透性、地下水埋深、水质以及对混凝土和 钢筋的侵蚀等进行评价,提出建筑物基础处理建议。对湿陷性地层应查明湿陷等级、湿陷深度等。 DB61/T 991.1 -2015 6 7.2.1.3.4 工程位置在河、沟时,应结合具体布设查明河、沟边坡稳定、抗冲能力、冲刷深度等地质条 件。 7.2.1.3.5 工程如存在大规模土石开挖,应对开挖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评价,提出临时与永久开挖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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