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 B 00 DB61 陕西省 地方标准 DB 61/ T 991.1 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 1 部分:规划与建设 Land reclamation construction of high standard farmland Part1: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5 -11-24 发布 2016 -01-01 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T 991.1 -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2 5 建设目标 . 2 6 建
2、设条件 . 4 7 建设程序 . 5 8 工程类型区 . 8 9 工程布局 .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工程类型区划分及主导因素 . 13 表A.1 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 13 表A.2 黄土丘陵沟壑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 14 表A.3 黄土梁塬沟壑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 15 表A.4 渭北黄土台塬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 16 表A.5 渭河河谷冲积平原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 17 表A.6 秦巴山地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 18 表A.7 汉中盆地川道工程类型区主导因素 . 19 DB61/T 991.1 -2015 II 前 言 DB61/T 991土地整
3、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7个部分,每个部分可单独使用: 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 第2部分:土地平整; 第3部分:灌溉与排水; 第4部分:农田输配电; 第5部分:田间道路; 第6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第7部分:辅助工程。 本部分为DB61/T 99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陕西诚业土地勘测规划设计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史鉴、陈悦、王正秋、丁天寿、崔耀武、张镝、魏宏安、张晖、叶伟。 本部分由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部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土地
4、整理中心 电话:029-88450992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 邮编:710075 DB61/T 991.1 -2015 1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 1 部分:规划与建设 1 范围 DB61/T 991的本部分规定了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 建设程序、工程区类型、工程布局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土地整治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可作为项目设计、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和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查、审批、竣工验收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5、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929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28407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48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H 200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CJJ 73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
6、程 DT/T 1041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DT/T 1042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L 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 251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 SL 291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 326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TD/T 1013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TD/T 1032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 103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 1037 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TD/T 1038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TD/T 1039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TD/T 1040 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
7、目预算编制规定 (财综【2011】128号) 陕西省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监理实用手册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陕西卷) 中国大地出版社 陕西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年度县级工作手册 DB61/T 991.1 -2015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地整治 l and reclamation 对农村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 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 土地整治工程 l and reclamation engineering 为实现整理、复垦、开发等各项土地整治目标所采
8、取的工程措施。 3.3 基本农田 capital farm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 地。 3.4 高标准农田 well-facllitated farmland 是指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 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耕地。 3.5 高标准农田建设 well-facl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为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或消除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 灌溉与排水
9、、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 的建设活动。 3.6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 engineering system for the well-facl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程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的工程体系。 4 总则 4.1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4.2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3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4.4 项目选址应遵循自然规律。以流域、水系或灌区为基础,与当地
10、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农业、水 利、交通等重大工程相衔接;充分考虑乡、村行政界限,相对集中连片,尽量做到整村推进。 4.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先易后难,因地制宜,按照当地的水土资源条件和生产建设经验, 合理确定相应的工程模式和建设内容。 4.6 坚持“田、水、路、林、村”统一规划、全面协调、综合整治,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 效益。 4.7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科学性和技术进步。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实施。 4.8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完善 土地权属调整,保持项目区土
11、地权属的完整性。 5 建设目标 DB61/T 991.1 -2015 3 5.1 总体目标 提高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 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耕地自然质量等级提高到当地较高级别,亩 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kg以上。 5.2 具体目标 5.2.1 田 通过归并和平整土地、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连片田块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增加,基础设施占地率 低,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农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cm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田间基础设 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丘陵区梯田率不低于90%。 5.2.2 土
12、通过土壤改良改善土壤质地,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促进良种良法的推广,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土 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2g/kg以上,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中的“中”或“高” 值水平,土壤pH值保持在5.58 .5,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影响作物生长的 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 5.2.3 水 通过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广节水增效灌溉技术,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 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提升农业生产的水利化程度。灌溉保证率达到50% 以上,排涝标 准达到5年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年20年一遇,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 以上,灌
13、溉 水利用系数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 5.2.4 路 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解决农田“路差、路网布局不合理”问题,合理 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促进农业机械化。田间道路直 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 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 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5.2.5 林 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解决防护体系不完善、 防护效能不高等问题。扩大农田防护面积,提高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打 造农业防灾减灾的重要生态屏障。农田防护面积
14、比例应不低于90%。 5.2.6 电 结合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建设,通过完善农村电网,配备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满足现有机井、河道 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夯 实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保障。 5.2.7 技 通过加快推广农业良种良法,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 高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测土配方施肥技 DB61/T 991.1 -2015 4 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 以上,基本形成农田监测网络,田间定位监测点覆盖率达到85%,农作物病虫害 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15、50% 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良种覆盖率达到96% 以上。 5.2.8 管 通过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不损坏、 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使工程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高标准农田长久 发挥效益。 6 建设条件 6.1 适宜条件 6.1.1 项目区地形坡度应在25以下,地质条件稳定。 6.1.2 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 6.1.3 水资源有保障,农业气候资源丰富,适宜农作物生长。 6.2 限制条件 6.2.1 项目区内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6.2.2 地质灾害频发,或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裂缝等灾害隐患的区域
16、。 6.2.3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天然草场、退耕还 林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地区。 6.2.4 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行洪区、滞洪区、水资源保护区、农林部门划定的天然牧草地和林地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划定的建设预留区。 6.3 基础设施条件 6.3.1 灌排设施 6.3.1.1 项目区位于关中平原与汉中盆地大灌区内时,向项目区供水的干、支渠道应配套完善,输水顺 畅,且有足够的过水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灌溉用水需求;相应的排水干、支沟也应疏浚通畅。 6.3.1.2 项目区位于陕南、陕北河谷川道地区,利用小河水灌溉时,河道流量应能满足一定保证率
17、下的 作物灌溉需水量;自流引水时,溢流坝的高度不宜超过5m;提水灌溉时,抽水扬程不宜超过经济扬程。 6.3.1.3 项目区位于井灌区时,应根据机井的最小出水量确定灌溉面积。在关中平原类型区的地下水漏 斗区,应禁止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在地下水位下降区,应限制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在陕北风蚀沙化 工程类型区,不宜集中连片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其中:靖边、定边两县水浇地面积不宜超过总土地面 积的十分之一,单块面积不宜超过200hm 2 ,榆阳、横山两县水浇地面积不宜超过总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单块面积不宜超过200hm 2 6.3.2 交通设施 。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周边有较为完整的道路系统,对外
18、交通比较便利,运输农产品的车辆及 农业机械可以顺利到达项目区所有村庄。对于陕南秦巴山地工程类型区与陕北黄土丘陵沟壑工程类型 区,由于地形复杂,偏辟闭塞,项目区村庄对外道路标准可以稍低,但应通畅。 6.3.3 电力设施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所在地,农村电网改造已经完成,电源可靠、布局合理。对项目区新增 用电需求,有扩容的余地,新增用电电压等级能够满足。 DB61/T 991.1 -2015 5 6.3.4 防护林带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周边已形成防护林带(或网),便于项目区内的渠、路、林带与其衔接, 以保护基本农田。在陕北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应根据需要布设农田防风固沙林网和采取植物固沙措
19、施, 以保护农田,防止土地沙化,改善生态环境。 6.4 生态环境条件 6.4.1 项目区应具备农业生产活动承载力,适宜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6.4.2 项目实施后,应能对周边生态环境起到改善作用。 6.5 社会经济条件 6.5.1 地方政府应重视、支持项目建设,群众拥护。 6.5.2 项目所在地的村、组应有协调施工和对项目进行后期管护的能力。 6.5.3 涉及到少数村民搬迁的,当地政府应拿出具体的搬迁方案,搬迁户应有明确的承诺意见。 7 建设程序 7.1 立项入库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管理。需要入库的项目,应分年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 项建议书。 7.2 工程勘测 7.2.1 地质勘
20、察 7.2.1.1 执行规范 地质勘查工作应执行以下规范文件: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48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 251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 SL 291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 326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7.2.1.2 区域地质 应对区域地质构造情况进行简明概述。 7.2.1.3 工程地质勘察 7.2.1.3.1 应查明引水枢纽(含陂塘)蓄水区的主要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并作出评价。 7.2.1.3.2 应查明引水枢纽(含陂塘)、灌溉与排水建筑物、泵站等场
21、地工程地质条件,并作出评价,提 供建筑物基础岩土物理力学指标。 7.2.1.3.3 应查明骨干灌溉渠(管)道、排水沟道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地层分布、地层变化情况,提供 各土(岩)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并对场地的湿陷性、膨胀性、渗透性、地下水埋深、水质以及对混凝土和 钢筋的侵蚀等进行评价,提出建筑物基础处理建议。对湿陷性地层应查明湿陷等级、湿陷深度等。 DB61/T 991.1 -2015 6 7.2.1.3.4 工程位置在河、沟时,应结合具体布设查明河、沟边坡稳定、抗冲能力、冲刷深度等地质条 件。 7.2.1.3.5 工程如存在大规模土石开挖,应对开挖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评价,提出临时与永久开挖坡比
22、 建议值。 7.2.1.3.6 应查明工程所需块石及混凝土骨料的位置、储量、质量、运输条件等,并做出评价。 7.2.1.3.7 应查明土料场位置、储量、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对于筑坝(含堤防)的土料, 应复核并提供 压实度为96% 设计工况下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 7.2.1.3.8 地勘工作应着重收集利用已有的地勘工作成果,工程地质勘探应以物探、山地勘探(剥土、 探坑、探槽、探井、平硐)等方法为主。 7.2.2 地形测量 7.2.2.1 执行规范 地形测量工作应执行以下规范文件: GB/T 7929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
23、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CH 200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CJJ 73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SL 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7.2.2.2 控制系统 7.2.2.2.1 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3分带西安80坐标系,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7.2.2.2.2 项目区若利用已成水利工程作为灌溉水源,其坐标系和高程系应与水利工程相联系。 7.2.2.2.3 当测区附近无国家等级控制点和已成工程控制点时,宜通过标准分幅1:10000地形图判读取 得近似坐标和高程,结合GPS-RTK所测坐标和高程进行换算,并给予技术说明。 7.2.2.3 控制测量 7.2.
24、2.3.1 采用GPS-RTK测量方式做平面控制测量时,应执行CJJ73。 7.2.2.3.2 测区首级高程应按照四等或五等水准的精度进行联测。 7.2.2.3.3 采用全站仪直接测出图根控制点三维坐标时,应进行检核。 7.2.2.3.4 每幅图内应不少于三个坐标埋石点(含首级),埋石点应均匀且相互通视。当不满幅时应至 少埋设二个相互通视的埋石点;高程测量应间隔500m1000m埋设一个高程点。为防止丢失,应设明、 暗桩或延长桩。 7.2.2.4 地形测量 7.2.2.4.1 在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区现状图应同时具备土地利用现状和地形现状两个要素。 7.2.2.4.2 实测地形图比例尺在平原区为
25、1:50001:2000,在丘陵山区为1:2000;水源工程及重点 建筑物应局部施测1:5001:200地形图。 7.2.2.4.3 地形点高程按1:1000地形图的精度要求施测,测注至0.01m 。 7.2.2.4.4 测量范围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建议书批复的位置和面积,测至项目区界址 线外100m200m,并标示与项目区有关的村庄、河流、道路、桥梁等,其村庄名称、数量应与可行 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建议书相符。 7.2.2.5 工程测量 DB61/T 991.1 -2015 7 7.2.2.5.1 应根据设计需要对有关河道、溢流坝、桥梁、堤防、灌排渠、沟等已有设施进行纵、横断面 测量。 7
26、.2.2.5.2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地貌、地物应按设计需要进行施测。 7.2.2.6 成果提交 成果提交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控制测量的已知点、导线点、四等水准联测图、埋石点展点图、图幅结合表; b) 总成果表、纵、横断面成果表、埋石点成果表(附点之记和成果技术说明); c) 地形图(包括数据光盘); d) 检查记录和质量评定。 7.3 项目设计 7.3.1 项目设计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建议书和投资下达计划,应按照 TD/T 1038、 TD/T 1039、TD/T 1040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规定的格式、范围和深度进行编制。 7.3.2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工程设计应首先执
27、行本标准,不足部分可引用国家或有关行业颁布的工程设 计规范和标准;设计文件可分阶段(包括项目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或不分阶段,但都应满足 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招标发包和指导施工的需要。 7.3.3 设计文件应经过审查,审查范围包括所有设计文件和所有施工图纸,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 施工图纸不得使用。 7.3.4 项目承担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 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7.4 工程实施 7.4.1 工程实施应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应由项目法人负责落实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等 制度。 7.4.2 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土地
28、清查和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7.4.3 项目实施方案应附带招标设计和施工图纸,招标方案应附带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一并审 查备案。 7.4.4 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7.4.5 施工监理应按照TD/T 1042和陕西省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监理实用手册的规定执行,实行三控 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三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一协调(沟 通协调)。 7.5 工程验收 7.5.1 工程验收应按照TD/T 1013的规定执行,分“中间验收”、“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 收”三个阶段进行。 7.5.2 中间验收为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由施工企业和
29、现场监理人员负责执行。 7.5.3 合同段工程验收是指标段工程交工前的验收,应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合同规定对施工企业和监理 工作进行验收。 7.5.4 竣工验收应由项目批准部门组织进行。 7.5.5 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按照TD/T 1041的规定执行。 7.5.6 工程竣工后,应对新增耕地进行自然质量等级评价,评价工作应依据GB/T 28407、中国耕地 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陕西卷)和陕西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年度县级工作手册的规定进 行。 DB61/T 991.1 -2015 8 7.6 建后管护与利用 7.6.1 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7.6.1.1 整治后的农田应按照TD/T 1032
30、的规定进行基本农田划定。 7.6.1.2 应编制、更新基本农田相关图、表、册,完善基本农田数据库,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 实行永久保护。 7.6.2 土壤培肥 7.6.2.1 整治后的农田应通过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措施,实现土壤肥力保持或持续提高, 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中值以上水平。 7.6.2.2 整治后的农田应持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应达到95% 以上,保持土壤养分平衡,各项 养分含量指标达到并保持在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值水平以上。 7.6.3 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 7.6.3.1 划定为高标准农田后,应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机械化耕、种、收综合作业水平应达
31、到 70%以上。 7.6.3.2 高标准农田优良品种覆盖率应达到95% 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应达到50% 以上,有条 件的地方应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节水农业技术。 7.6.4 工程管护 7.6.4.1 应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管理,专业管护人员实施的管护体系。 7.6.4.2 应按照“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 7.6.4.3 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利用。 7.7 信息报备与档案管理 7.7.1 应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完善定期报备制度,统筹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实现集中 统一,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的管理。
32、7.7.2 应及时将记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的有关管理、技术等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 载体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7.3 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资料,应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移交给运行管理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 管。 8 工程类型区 8.1 总体划分 工程类型区划分为一级工程类型区和二级工程类型区两级。其中,一级工程类型区分为4个区,二 级工程类型区分为7个区。工程类型区划分及主导因素详见附录A。 8.2 一级工程类型区 8.2.1 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陕西省最北部长城沿线、毛乌素沙漠东南缘,包括榆林市北部定边、靖边、横山、榆阳、 神木、府谷6
33、个县(区)。该区北部为流动沙丘或非固定沙丘,中部为风沙滩地,南部为缓坡丘陵,海 拔1200m1500m。该区属温带半干旱地区,干旱少雨,年均降雨量300mm400mm。水文地质分为:全 DB61/T 991.1 -2015 9 新统及更新统风积、冲积、湖积夹沙土形成的孔隙潜水岩组,含水层厚度一般为30m100m;滩地潜水 蕴藏量丰富,埋深为0.5m3.0m。 8.2.2 陕北黄土高原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陕西省长城沿线以南,北山以北,包括榆林市南部6个县、延安市全部、铜川市的宜君县, 共20个县(区)。本区为典型的黄土高原地形,北部为丘陵沟壑区,南部为梁塬沟壑区,海拔800m 1500m。该区从
34、北向南由暖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到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年均降雨量350mm650mm。 地表水多分布于较深的河流或沟谷中,开发利用困难;地下水主要为上覆松散岩类孔隙水与下伏碎屑类 型裂隙水,补给条件差,排泄条件好,一般地层含水量很小,难以利用。 8.2.3 关中平原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陕西省北山以南到秦岭北麓之间,包括铜川市耀州、王益、印台3个区,渭南市、西安市、 咸阳市的全部县(市、区),宝鸡市除凤县、太白以外的10个县(区)和杨凌区,共48个县(市、区)。 本区北部为鄂尔多斯地台向斜最南部,高原沟壑地貌,塬面宽广平坦,塬周沟谷深切,南部为渭河河谷 冲积平原。该区从北向南由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
35、气候过渡到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年均降雨量550mm 750mm。北部地表水多分布于较深的河流或沟谷中,含量较少,难以开发;南部除地表水便于利用外, 地下含水层分布广,水量丰富,便于开发。 8.2.4 陕南山地丘陵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陕西省南部秦岭与巴山之间,包括宝鸡市凤县、太白2个县,汉中市、安康市和商洛市的 全部,共计30个县(区)。秦岭山脉横亘北部,大巴山与米仓山耸立于南面,汉江流经其间。本区南 北为秦巴山地及丘陵,中部为河谷川地汉中盆地及其他河流的河谷地带。该区秦岭为我省南北气候 自然分界线,具有暖温带与北亚热带两个气候带的特征。汉中盆地为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年均降雨量 700mm1200m
36、m。山区地表水充沛,便于引用,地下水难以开发;盆地水资源丰富,地表水、地下水均 可利用。 8.3 二级工程类型区及其工程模式 8.3.1 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 在水资源丰富的沙地或河湾滩地,通过引水拉沙(或机械平沙)造田或沿河造田,适度开发风沙区 土地资源;对滩地现有农田,按照高标准农田标准,充分利用地表水和适度开发利用地下水,新建或配 套完善井、渠、田相结合的灌排系统和农田防风固沙林网。 8.3.2 黄土丘陵沟壑工程类型区 在近村、低山缓坡处,适度修筑水平梯田及雨水集蓄工程,对有灌溉条件的宽阔河谷川道台地,进 行土地平整,配套完善灌排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网;维护加固大、中型淤地坝,增
37、加有效 坝地面积。 8.3.3 黄土梁塬沟壑工程类型区 对位于塬面或河谷川道内已有的中、小型灌区农田,按照高标准农田标准,平整土地,配套完善渠、 林、路、电等工程;对交通方便的缓坡地带适度修筑水平梯田。 8.3.4 渭北黄土台塬工程类型区 适度修筑水平条田;对位于塬面或河谷川道内已有的大、中、小型灌区农田,按照高标准农田标准, 平整土地,完善配套田间工程设施、道路、防护林网等。 8.3.5 渭河河谷冲积平原工程类型区 DB61/T 991.1 -2015 10 对少量坡耕地、旧宅基、废弃砖瓦窑等进行复垦和平整;在大、中、小型灌区按照高标准农田标准, 完善配套田间工程、道路、防护林网等;对渭河支
38、流两岸滩涂及水毁农田,修筑护堤护岸工程,配套水 利设施。 8.3.6 秦巴山地工程类型区 选择土层深厚的缓坡地带,适度修筑石坎梯田,布设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蓄水池等工程,形 成完整的坡面灌排体系;在河谷川道,新修或配套自流引水、溢流坝、陂塘、泵站、机井、田间道路等, 改造旧灌区或川台水田;在小流域沟道,新修或恢复水毁农田。 8.3.7 汉中盆地川道工程类型区 在中、小型灌区按照高标准农田标准,平整土地,配套完善渠道、渠系建筑物、田间道路、泵站与 机井;修筑少量水平梯田,复垦旧宅基、废弃砖瓦窑;对小流域沟道川台地进行平整并配套完善水利设 施,修筑护堤、护岸保护农田。 9 工程布局 9.1 布
39、局原则 9.1.1 干旱是陕西省第一大自然灾害,缺水是制约陕西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水资源 地域分布不均,水土资源配置不够协调,应根据水土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整治工程和高标准 农田建设规模。 9.1.2 陕北地区土地资源丰富,而水资源较为紧缺,宜“以水定地”。宽阔的河谷川道台地,根据河道 水源,可建设或完善灌溉设施,发展部分水地。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根据地下水资源可适度开发沙地 或滩地资源,但不宜集中开采。 9.1.3 关中地区土地资源较为丰富,而水资源相对不足。宜“以水定地”。根据水资源量及类型,确定 灌溉方式、方法与规模。关中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较高,新增灌溉面积
40、的可能性较小,土地整治 高标准农田工程宜以现有灌区的局部土地平整、灌排设施完善配套为主,对地下水开发要严格限制。 9.1.4 陕南地区水资源较为丰富,而土地资源较为缺乏,宜“以地定水”。应根据项目区规模与工程形 式,确定水源类型、引水方式、输水方式、排水方式及灌溉保证率、灌溉方式、防洪标准、排水标准等。 由于土地资源紧缺,且耕地田块小、土层薄、土质差,在改土的同时,对水资源的利用宜首选地表水, 包括:自流引水、溢流坝、陂塘、泵站等小型引、提工程。在汉中盆地川道区规模较大的灌区,宜按“方 田”要求进行改造。在陕南地区开发地下水灌溉须通过综合分析研究。 9.2 总体布局 9.2.1 应根据各工程类
41、型区特点,按照保土、节水、高标准、方田化、梯田化的总体思路,结合县、乡 (镇、办)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规划、水利规划、水保规划和道路规划等,统筹考虑,综合安 排。在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除应注重工程技术措施外,还应兼顾生态环境的改善作用,以构成 可持续发展的总体布局。 9.2.2 在确定工程总体布局时,应统筹考虑耕作田块、灌排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新农村建设等 方面,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安排。 9.2.3 应以村庄定路,以地形定渠,以渠路作骨架,划块定方。并应合理布设田间配套工程和农田防护 工程,达到田、水、路、林、村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 9.2.4 项目区工程建设由土地平整工程、
42、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 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内容组成。 9.2.5 项目区应相对集中连片,片与片之间距离不宜超过5km。 9.3 分项布局 DB61/T 991.1 -2015 11 9.3.1 土地平整工程 9.3.1.1 水地方田化:应以村庄定路,以地形定渠,以渠路作骨架,划块定方。主干路与干、支渠(沟) 划大方,田间道路和斗、农渠划生产方,以生产方为单元进行土地平整,在方田内合理布置田、水、路、 林。 9.3.1.2 坡地梯田化:黄土丘陵沟壑区和秦巴山地区的坡耕地,坡度在15 25 的,应修筑陡坡梯 田;黄土梁塬沟壑区、渭北黄土台塬区的塬面,以及零星分布的河谷川台,坡度在5 15 的,宜修 筑缓坡梯田;黄土土质丘陵和塬、川台地区宜修筑土坎梯田;秦巴土石山区或石质山区宜修筑石坎梯田。 9.3.1.3 梯田应布局在25 以下的坡耕地上,并选择土质好的缓坡、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