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1757-2010 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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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1.040.27 F 0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T 17572010 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2011 - 04 - 28 发布 2011 - 06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757-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节能协会、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市节能监察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世岩、尹洪坤、李健民、代兵、李晔、张炳哲、任香贵、慕晓燕、李琰、张 士波
2、、张涛、于磊、严凤涛 DB37/T 1757-2010 1 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术语和定义、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管理职责、资源 管理、过程策划、运行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依据DB37/T 1013-2009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实施能源管理体系的钢铁企 业,并为其提供相应的路径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
3、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21256 粗钢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GB 21341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2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2136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 21370 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HJ/T 189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 DB37/T 1013-2009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DB37/T 1567-2010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耗能工质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
4、、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 物质。例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 4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钢铁企业按照DB37/T 101 3-2009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应该做到: DB37/T 1757-2010 2 a) 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自身规模、能力等状况确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能源管理 体系的范围一经确定,企业在此范围内影响能源使用和供给的所有过程和活动均应纳入能源管 理体系,包括外包过程。范围应包括使用的能源种类、过程和活动(生产、辅助和附属)及涉 及的部门职责等。 b) 钢铁企业需要管理的能源种类包括:一次能源(如煤炭
5、、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焦炭、高 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蒸汽、电力、汽油、柴油、余热余压等)、耗能工质(如氧气、 氮气、压缩空气等)。 c) 钢铁企业涉及的过程可包括: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连铸、轧钢、钢丝及其金属制品、焦 炭和为钢铁企业生产服务的运输、动力(含自发电)等辅助和附属生产过程。 d) 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应符合 DB37/T 1567-2010 中条款 4.1 的规定。 4.2 文件要求 4.2.1 总则 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的构成参照DB37/T 1567-2010条款4.2.1的内容实施。 4.2.2 文件编写及控制 文件编写及控制参照DB37/T 1
6、567-20 10中条款4.2.2的内容实施。 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除参照DB37/T 1567-2010 条款5.1的内容实施外,还宜结合现代钢铁企业理念做出实现四大功能的 承诺,即:绿色钢铁材料制造、清洁能源转换、非金属代谢物资源化、社会废弃物消纳处理。 5.2 能源方针 5.2.1 在制定能源方针时参照 DB37/T 1567-2 009 条款 5.2 的内容实施。 5.2.2 在制定能源方针时应体现钢铁企业工艺流程长,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种类繁多和能源系统规 模大、分布范围广的特点。 5.2.3 在制定能源方针时应遵循能质对口、裕度合理、耦合匹配、系统优化、就近回收、就近转
7、换、 就近使用、梯级利用、高质高用的余热余压回收和利用等指导原则。 5.3 职责与沟通 最高管理者职责参照DB37/T 1567- 2010条款5.3的内容实施。 5.3.1 能源管理负责人 能源管理负责人职责除满足DB37/T 1567-20 09中条款5.3.1要求外,还应该包括: a) 对主要的职能管理部门和供、用能单位,如:生产、动力、技术、装备和采购等,任命该单位 负责能源管理的人员,并规定其职责,可包括:本部门或单位能源管理的策划、实施和改进; 本单位能源管理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本单位能源管理绩效的监测、分析和报告等; b) 对为完成某项工作而设立的阶段或临时性组织单元,应当明确
8、其职责和工作目标,并充分考虑 其工作职责和程序与现有工作职责和程序的衔接。如:为完成某项节能项目或目标而成立的项 目组; DB37/T 1757-2010 3 c) 对外包过程,应当明确供需双方在能源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5.3.2 信息与沟通 应该建立内、外部信息交流机制,用以获取与交流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信息。 5.3.2.1 信息与沟通的主要内容 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除DB37/T 1567-20 10中条款5.3.2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 a) 各种能源的需求和需求变化的信息(包括种类、质量、数量、时间),及影响能源使用的相关 信息,如:设备检修信息(包括计划、非计划检修); b)
9、 各种能源的生产和供给信息,以及影响能源生产和供给的相关信息,如:供能设备的检修信息 等; c) 能源供给和使用情况的即时和统计信息; d) 能源质量的监测和反馈信息; e) 异常、紧急情况下的相关信息; f) 其他。 5.3.2.2 信息与沟通的主要方式 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参考DB37/T 1567-2 010中条款5.3.2。为确保信息交流和沟通的有效性,还应 该规定各职能和层次间信息交流、查询、反馈的渠道和方式。特别是: a) 各种能源的生产、供给、平衡调度、使用、余热余压回收过程中,不同层级的管理和操作单元 之间需要交流、沟通的信息,信息交流、沟通、反馈的渠道和方式; b) 在条件允许
10、情况下可建立能源管理控制中心,对各能源利用过程进行即时监测、分析和处理, 及时进行能源使用和平衡情况的分析和预测,系统、动态地调整和优化能源供给和使用。 6 资源管理 6.1 人力资源 6.1.1 节能意识 节能意识的普及与加强可参照DB37/T 1567-2010条款6.1.1的内容实施。 6.1.2 能力和培训 应对各层次能源管理人员、对能源供给和使用有重要影响的岗位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评 价、培训,确保岗位人员具备所需能力。 a) 确定对能源供给和使用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可包括: 1) 负责能源管理体系策划、运行、检查和改进的管理人员,例如: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 理师、能源监测、计量
11、、统计负责人员; 2) 与能源因素控制有关的岗位人员,例如:工程项目、工艺技术的规划及设计人员,能源采 购人员,各类能源消耗的平衡、调度人员,能源贮存、输配过程的岗位作业人员,用能设 施、设备的维护人员,用能及余热余压回收岗位的作业人员等; 3) 其他有关人员。 b) 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识别培训需求,根据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范围及对象、培训层次、 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时间进度、培训教材和教师等具体事项; c)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培训的方式,如现场指导、研讨会、课堂讲授、网络课堂等; DB37/T 1757-2010 4 d) 培训内容一般包括:钢铁企业能源管理战略、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法律
12、法规、钢铁生产工艺流 程、节能技术等; e) 对体系内审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如可行,应实行岗位资格认定; f) 建立和保持员工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的记录,包括教育、培训、技能、评价等证明资料, 作为证明能源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依据。 6.2 设施和设备 6.2.1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的管理可参照DB37/T 1567-2 010条款6.2.1的内容实施。 6.2.2 用能设施设备 6.2.2.1 企业应按照能源过程划分,钢铁企业用能设施、设备包括:焦炉、转炉、高炉、烧结机、球团 竖炉、高炉、热风炉、电炉、轧钢设备、加热炉、制氧机、输变电站及线路、用于煤气输配的管网、泵 站、煤炭的运输设施、供水设
13、施、供气设施、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设备(CCPP)、干熄焦发电设备、 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设备(TRT)、烧结机余热发电设备、余热锅炉、烟气余热利用设备等。 6.2.2.2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该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原则,选用节能设备。对在用的高能 耗淘汰型工艺和设备,应制定并实施淘汰计划。 6.2.2.3 企业应建立并定期更新适用的先进节能设备清单和落后设备清单,用以指导设备的选型、更 新和淘汰。在建立和更新清单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国家和行业标准。 6.2.2.4 对重点用能设备设施(如:焦炉、高炉、轧钢加热炉、发电用锅炉、大型电机和水泵等), 在投产前、投产
14、后以及使用过程中要进行能源利用效率监测,规定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监测的时间和频 次。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或淘汰意见并落实。 6.2.3 计量和监测装置 6.2.3.1 钢铁企业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GB 17167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 则、GB/T 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和 GB/T 21368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的 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计量器具,制定具体的计量设备使用、检定等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保证获得全 面、及时、准确的能源数据。对建立并运行测量管理体系的企业应该同时满足测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6.2.3.2 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可建立计量数据中心,利用计
15、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即时化、网络 化管理,数据的优化使用。 6.3 资金 资金的配置和管理可参照DB37/T 1567-20 10条款6.2.3的内容实施。 7 过程策划 7.1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a) 钢铁企业应当识别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传递、落实和更新; b) 企业应该确保对能源利用有影响的工作人员掌握并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对落实情 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必要时,企业应当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程 序或准则要求; c)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落实应当及时更新。 DB37/T 1757-2010 5 7.2 用能系统 钢铁企业在
16、设计、优化用能系统时,应考虑: a) 产品要求。在生产同种产品的情况下,应采取能源消耗最少的生产路线; b) 能源种类和品质要求。应充分应用企业富余二次能源或采用清洁能源。如需外购能源,应该考 虑能源的可获得性、稳定性和区域的承载能力; c) 各系统、设施和设备及其相互匹配优化。应当充分考虑系统和设备及其之间的优化配置,避免 出现局部节能、系统不节能的现象。对于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应当建设煤气的缓冲用户,如: 采用煤与煤气混烧的锅炉发电设备等,减少或消除煤气放散现象; d) 用能系统的监测要求。对需要监控和监测的关键点和重要部位是否安装了监视测量装置或预留 了监视测量位置; e) 余热余压回收要
17、求。在经济上可行、技术上合理的情况下,将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利用。如:高 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设备(TRT)、干熄焦发电、轧钢加热炉余热预热助燃空气或煤气等; f) 对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先进性进行合 理用能评估。评价依据如: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 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国家和地方限额标 准等要求; g) 钢铁企业还应对在建立或优化用能系统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申请、批复、设备说明等资料按照文 件和记录控制程序进行妥善建档保存,以备查用。 7.3 识别、评价与策划 7.3.1 能源因素的识别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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